Ⅰ IPO定价的定价种类
1、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
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过程中,按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1.9~2.4港元计算,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09~1.15港元,则市净率(p/b)为1.74~2.09倍。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2、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
Ⅱ 我国股票IPO定价如何
IPO定价是指在新股进入市场之前的定价,是对即将进入市场的股票价值的事前判断,是一种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行为,这就决定了要十分精确地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是相当困难的,也是不太现实的。然而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是新股发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新股发行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并影响到股票上市后的具体表现。
对发行人而言,发行价格的高低直接决定其筹集资金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发行的成本,而且也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对承销商而言,发行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它的成本效益水平;对投资者而言,发行价格既是投资欲望转化为现实的决定因素,同时又是投资人未来收益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发行价较低时,新股发行较容易、顺利,然而若发行价过低,则可能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募集资金量少,发行公司的筹资需求难以满足,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若发行价过高,则增大承销商的发行风险和发行难度,并且也会增大投资者的成本,抑制投资者的认购热情,从而最终影响到发行公司的筹资需求。
Ⅲ 调研IPO的定价和发行过程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8年04月07日 07:59:44 中财网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1. 2003年12月,本公司在香港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40,054.40万股H股(含国有股东出售存量股份3,641.31万股),每股面值为0.1元,成为首家境外上市的国内黄金生产企业。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31,413.09万元,股本总额为1,314,130.91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和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0.10元。本公司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为0.41元,2007年每股收益为0.19元(按2007年末公司股本总额1,314,130.91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0.17元(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按上限计算的发行后总股本之比)。
2. 本公司须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交易所监管要求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意向书与本公司已在境外披露的H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招股意向书全文第十节披露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敬请投资者关注。
3. 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本公司分别以上年末已发行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式向原股东分别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转增10股和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转增普通股。截止2007年末,本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314,130.91万股。本公司分别披露了按最近三年各期末股本总额计算和按2007年末股本总额计算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股本变化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4. 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建议,本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2007年3月26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本次A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本公司A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5. 本公司主要从事以黄金为主导产业的矿产资源的采矿、选冶和矿产品销售业务。2007年,黄金产品、铜产品、锌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本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69%、15.39%、18.67%,实现的主营业务利润占本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0.96%、30.19%、12.40%。若黄金、铜、锌价格波动太大,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特别是如果黄金、铜、锌市场持续低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压力。
6. 为满足产业链延伸及产业布局的需要,本公司相应建设了洛阳紫金银辉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等黄金精炼企业,通过收购其他黄金冶炼厂生产的达不到国家标准、含金量一般为70%~99%的合质金,并冶炼提纯为成品金,发展了冶炼金业务。近年来冶炼金业务快速扩大,2005年~2007年公司冶炼金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7.17亿元、44.77亿元和45.42亿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26%、41.54%和30.18%。但冶炼金业务毛利率较低,2005年~2007年公司冶炼金业务毛利率分别为0.50%、0.37%和0.24%;冶炼金业务毛利分别为361.49万元、1,645.64万元及1,083.34万元,占当年公司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0.24%、0.39%和0.18%。冶炼金业务的增长成为公司2005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扩大黄金精炼业务可能会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Ⅳ 新股IPO的定价过程
最主要是分析该股上市前一年的收益,一般会按15---25倍的市盈率[目前最大见88倍,最小见10倍]定下价格区间.再询问各主要想购入机构的意见定下价格区.然后分网上网下申购.最终定下一个大家认为值得购入的价钱.目前所有股票都差不多是这样定价.带H股的股票则参考H股的市价来定价.
Ⅳ IPO价格是怎么制定的
常用的IPO定价方法有三种:
1、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2、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过程中,按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1.9~2.4港元计算,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09~1.15港元,则市净率(p/b)为1.74~2.09倍。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3、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
Ⅵ IPO股票发行时是如何定价的招股说明书里有哪些帮助分析的资料利用公开的财务报表能计算吗
根据行业平均市盈率,中小版,主版,创业版市盈率参考,然后询价之时根据公司财务和上述条件参考。
Ⅶ 中国的新股 IPO 定价机制经历了哪些变化和发展
一、我 国股 票 发行 定价 制 度 的演化
我 国曾经采用 了多种股票发行定价制 度 , 但从 总体 上可以划分为 以下四个大的阶段 :
第一 阶段 : 行政化定价 阶段 ( 1 9 9 1 -1 9 9 9 年)
9 0 年代初期 , 我 国股票市 场规 模 有 限 , 股 票 采用 自办 发 行或 在某 地 发行 , 大部 分 采用 固定市 盈 率 的行政 式 定 价方式 。1 9 9 4 年 曾实行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市盈率协 商确定底价 , 投资者竞价 申购 的发行定价改革 , 即只设底价 不设价格 上限 的上网竞价发行 , 但 由于股票 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 , 导致发行 价格偏高 , 经过哈岁宝 、 青海 三普 、 厦华 电子 、 琼 金盘四家试点后停止实施。1 9 9 6 年至 1 9 9 9 年 7 月《 证券法》 实施期 间, 股票发行采用 的是 市盈率相对 固定 的行政 定价制度 , 新股 发行 价格根据发行人平均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乘 积来确定 , 并且规定 的发行市盈率不得超过 1 5 倍 , 但 是平均每股收益 的计算依据并不相同, 1 9 9 6 年 1 2 月 以前是盈利预测的每股 收益 , 由于该方式 随意性大 , 因此在 1 9 9 7 年 1 月至 1 9 9 8 年 3 月更改为新股发行定价 以过去三年已实现每股收益的算术平均值为依据 , 不过这项 比较合理的定价政策由于受到发行人 的反对 , 在 1 9 9 8 年 3 月被
放弃 , 重新规定新股发行价格以预测 的发行 当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定价依据 。因此从 1 9 9 2 年至 1 9 9 9 年 7 月这段时间的新股发行 的市盈率虽然平均在 1 3 —1 5 倍之 间, 但是 由于每股收益的计算依据不 同, 发行 价格仍然存在显著差别。
第二 阶段 : 市场化定价试行阶段( 1 9 9 9 . 8 —2 00 1 . 1 1 )
由于在第一阶段中对发行定价的市盈率限制 , 理论界 和管理部 门普遍 认为对发行 定价制度 的管制人 为地扭 曲的定 价机制 , 导致了新 股发行价格过低 以及 I P O抑价程度过大。因此 , 建议 采用市场 化定价方 式的呼声非 常高 , 其 逻辑是对发行 价格进行松绑之后 , 可 以使一级市场发行价格 向二级市场靠拢 , 从 而降低一二级 市场 的价 差 , 并且 可 以挤 出在 一级市场 长期囤积的打新股 资金 。在此背景下 , 从 1 9 9 9 年中期开始 , 监管部 门相继进行 了一系列 旨在推动股票 发行市场化 的改革 。1 9 9 9 年 7月 1 日实施 的《 证 券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 “ 股票发行采取溢 价发行 的, 其发行价 格 由发行人与 承销 的证 券公 司协商确 定 , 报 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 股 票发行定价市场化改革 由此拉开 了序 幕。与此相对应 , 1 9 9 9 年 7月 2 8日 证 监会文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 的通知》 则进一步指出发行公司和 主承销 商可制定一个发行 价格区间 , 也可 以通过召开配售对象 问答会等推介 方式来 了解配售对象的认购意愿 , 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 从而在定价方 式上给 了发行人 和承销商一定 的 自由空间 , 但是最终发行价格须确定 在经证监会核 准的价格 区间 内, 发行价格确定 在价格 区间之外 的, 须报证监会重新核准。由于在此阶段发行定 价基础是 由市场主体协商定价 , 因此 , 可 以把该阶段称 之为市场化定价制度试行阶段。
第三阶段 : 重新限制市盈率定价 阶段 ( 2 0 0 1 · 1 1 —2 00 4 . 1 2 )
2 0 0 1 年在新 股发行上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 一方面是按 市场化定 价的新股 价格不断推 高 , 另一 方面是伴 随着 2 0 0 1 年下 半年国有股减持等因素引发 了股市大幅下挫的同时 , 几乎所有按市场定价发行 的新股 均呈现出大幅下挫 的走 势 , 甚 至不 少股票上市首 日 或几 日即跌破发行价 , 使投 资者承担 了高价发 行的巨大风 险。同时 , 管 理层也注意 到市场化 定价 的种 种弊端 , 于是自2 0 0 1 年 1 1 月开始 , 在首发新股 中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 的做法 。与原有传统 的市盈率 定价方式相 比, 新方法在两个 方面做出了调整 : 一是发行价格区间的上下 幅度约为 1 0 %; 二是发行市盈 率不超过 2 0 倍 。券 商和发行 人只能在严 格的市盈 率区间内通过 累积投标询价决定股票 的发行价格 。 从 发行市场 的实际运作情况看 , 首次公开发行的市盈率基本保持在 1 8 倍左右 。
第 四阶段 : 重新市场化阶段( 2 0 0 5 . 1 一 )
2 0 0 4 年 8 月 3 0日中国证监会 发布《 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试行询 价制度若干 问题 的通知 ( 征求 意见稿 ) 》 ( 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 ) , 公开 向市场征求意见 , 并停止了新 股发行 , 为股票发行询价制度 的正式实施进行充分准备 。2 0 0 4年 1 2 月 7 E t 证监会发布《 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 行询 价制度若干 问题的通知》 ( 以下简称 《 通知》 ) , 规定 自2 0 0 5 年 1 月 1日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询价制 的实质就是累计 投标 询价制度 , 市场化方式 确定价格 , 政府不对价格进行 管制 。证监会重新启动 I P O定价制度 的市场化改革是基于对股票市场成熟状况的判断 : 证券投资基 金等机构投资 者实力显著增加 , 机构投资者 的定价分析 能力和参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的意愿不断增强 , 在市 场中的地位 和作用 日 益 突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 票中引入 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制的条件基本 成熟 。 ① 并且认为 , I P O询价制度有助于股票 价值 的发现 , 使股票价格 能够准确 反映企业 的价值和市场 的实际需求 , 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 , 有利于证监会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因此 , 2 0 0 5 年 1 月 1 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恢复新股发行 , 华 电国际成为 了第一只采取询价制度发行 的股票 。
Ⅷ IPO定价的因素分析
我们将承销商在IPO定价程序中可能考虑的各种因素分为两类,即外部因素和公司内部因素。它们的组合及其影响直接导致了IPO价格的确定。
所谓外部因素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状态相对独立的、不直接反映其内生持续盈利能力 但却影响承销商IPO定价判断的各种情况,它们包括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市场利率水平、突发性事件、行业宏观政策导向、产品市场预期、同业竞争情况、市场波动情况、股票发行规模以及承销商自身实力等等。这些因素可能会以不确定的、非线性的方式对承销商的定价过程发生作用,而且在特定的定价行为中,上述信息对IPO价格的最终形成主要起着经验性的非量化影响;公司内部因素是指反映在IPO价格中的直接体现公司素质和增长前景的各种要素的总和,包括承销商对其经营效率、获利能力、管理状况、资本结构等各种内部情况的评估结论。与外部因素不同之处在于,这些内部因素对于IPO定价主要可能起着较为确定的、线性的量化影响。
在模拟外部因素时,我们考虑到一些外部影响的量化难度而进行了相应的简化或剔除。最终,我们假设承销商的IPO定价程序主要受到以下四方面因素的直接影响:(1)市场波动情况;(2)股票发行数量;(3)行业特性;(4)承销商等级指数。
对因素(1),我们使用了上证指数的相对波动率指标来模拟整个市场的中短期波动情况。考虑到在实际发行程序中,IPO定价的最终确定时间一般是在正式发行日的两周之前,因此我们采用发行前两周的市场波动率组合S1来模拟市场气氛的研判环境。其计算公式为:
F/An=Ft/Fn(n=3,5,7,9,11,13,15)
其中,F/An代表相对于上证指数第n周移动平均收盘点位的市场波动率;
Ft为特定股票发行日两周前的上证指数收盘点位;
Fn为特定股票发行日两周前的上证指数n周移动平均收盘点位.
对于因素(3),我们使用了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由于两个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详细程度不同,因此我们以深交所较为概括的分类标准来对样本公司所属的行业进行判别。
在因素(4)即承销商自身实力方面,我们考虑到美国的IPO市场中等级较高的投资银行所承销的IPO股票定价倾向于高出平均水平(Michelle Lowry&G. William Schwert,2001),因此,国内承销商的实力差别可能也会对其作出的IPO定价决策有所影响。在考虑多重指标之后,我们大致把1997-2000年样本期间内的主承销商进行了等级排名,共分为1、2、3、4个档次。其中,档次越靠前的承销商实力也越强。
在公司内部因素方面,我们考虑到市盈率指标所反映的公司基本面情况较为有限,而要试图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运用现金流量贴现方法作出判断又会令主观因素的干扰加大。因此,为了全面反映特定公司的基本面素质,我们运用了71个财务指标来模拟公司的偿债能力、赢利能力、资产周转能力、管理效率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这些财务指标的原始数据均来自于样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尽管现金流量信息非常重要,但在权责发生制的框架下,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仍然可以完整地代表特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报表编制基础的冲突,我们在选取财务数据时没有纳入现金流量信息。
另外,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环境变化较大,经验数据表明:市场的IPO定价从趋势上看,有突然间受到某种冲击而整体增加的迹象,而不是逐渐的增加;而从实际的市场情况来看,定价增加可能是因为受到一级市场市场化的政策的影响,从而表现出的不理性行为导致。基于上述两个原因,我们没有在后续的分析过程中引入时间变量。 (1)数据性质的检验
我们试图从81个变量中寻找到对新股价格有效的解释变量。如果这些变量高度相关,必然会导致回归方程中自变量相互削弱各自对y的边际影响,而出现回归方程整体显著,但各个变量都不显著的现象,也就是多重共线性的现象。另外,在众多的数据中如果存在奇异值,将严重地歪曲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使回归方程不能很好地描述一般情况下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发现奇异值时,应将其删除以使回归方程得到较好的效果。
我们通过标准化误差和标准化预测值的散点图检验数据是否存在奇异值的一般规则是:如果存在数据点明显超出 标准化误差值区间,则可以认为该数据是奇异值。根据结果看,几乎所有的值都在 标准化误差值区间内,有两个点远离该区间,显见这两个值是奇异值,将严重影响到回归方程的质量,应该剔除。这两个点对应的个体是新力药业(0153)和平高电气(600312)。
(2)多重共线性的检验
我们通过相关系数矩阵观察各指标之间的相关程度,从而判断各指标间是否存在高度的相关性。从相关系数矩阵可以看到,在拟选用的指标中,变量之间普遍存在着高度相关的现象,比如F/A7与F/A9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77794、主营收入/有形资产与总资产周转率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 0.998043等等。所以,这些变量不能同时进入回归方程,在进行回归之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处理以消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
(3)数据处理
从上述数据性质的检验中,我们发现数据存在奇异值、存在多重共线性的现象。对于奇异值我们将其从数据中剔除,而对于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我们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处理。
拟选用的指标可以分为两类,即外部指标(行业类别、市场波动指数、承销商等级、发行量系数)和反映公司内部因素的财务指标类聚,并分别对这两类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
(4)用多元统计分析中的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数据简化
由于存在多重共线性的现象,也就是说各变量之间相互关联,所反映的信息很大程度上也是重复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用少数一些变量来反映大部分的信息。主成分分析作为多元统计分析技术的一个分支,其主要目的就是浓缩数据,就是研究如何以最少的信息丢失把众多的观测变量浓缩为少数几个因子。这几个因子不仅保留了原始指标中的主要信息,而且彼此之间不相关,很好地避免了出现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5)从财务指标中提取公因子。
第一步,提取公因子,并进行因子旋转。
这一处理的结果发现:特征值(Total项)大于1的因子共13个,这13个因子的累计解释方差占到总方差的91.33864%,也即这13 个因子代表了原来所有71财务指标所表达的信息量的91%左右,代表了绝大多数的信息。而变量数由71个减少到13个,以最小的信息丢失量,极大地简化了数据。在之后的回归分析中,我们将用这13个共因子替代原来的71个财务指标进行回归。通过主成分法得到的公因子是完全不相关的,即相关系数为0,用它们进行回归分析就不会出现多重共线性问题。
另外,因子旋转后并没有改变这13个因子的累计解释方差占到总方差的比例,旋转前后该比例均为91.33864%,只是在各个因子之间的分配比例有所变化。
第二步,计算因子得分。
实际上因子得分是通过原始变量的线性组合得到,原始变量前的系数就是因子载荷矩阵中的因子载荷。
(6)从市场指数波动指标中提取公因子
利用上表中的因子载荷矩阵计算因子得分S1
S1=0.823232×(F/A3)+A+0.895644×(F/A15)
(7)用虚拟变量处理行业数据
对于样本所含的94只新股,共涉及19个不同行业,我们引入虚拟变量进行处理。我们用18个虚拟变量di(i=1,2A 18 )来反映行业分布对新股定价的影响。
(8)回归分析
在剔除奇异值、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浓缩数据并同时处理了多重共线性的问题之后,我们即可进行最后的回归分析。下面是我们通过采用主成分法得到的财务指标的公因子、市场指标的公因子及发行量系数、行业类别的虚拟变量、券商等级等因素对被解释变量(即IPO价格)进行逐步回归所选出的最优回归方程。
Price=14.27727-1.71038×发行量系数-0.41778×S1+6.70326×d11+3.861002×d15-3.06603×d17+1.132558×F1+0.579465×F3+0.863128×F4+0.67048×F6+0.422713×F8- 0.6338×F12
其中R2=0.68
(9)最终结果分析:
在财务指标的公因子中,对新股价格有显著影响只有F1、F3、F4、F6、F8、F12、这六个因子,其余因子对新股价格影响甚小,不予考虑。除此之外,市场波动指标的公因子S1对新股价格的影响也是显著的,S1也进入了回归方程。发行量对新股价格的影响同样不能忽视。在反映行业分布的18 个虚拟变量中d11、d15和d17进入了方程,它们所对应行业为行业C99(其他制造业),行业G(信息技术业)和行业K(社会服务业),这说明在 2000年以来,属于这三个行业的上市公司在进行新股定价时,行业分布对其股票定价有显著影响。其中,行业C99和行业G对新股定价是正向的影响,而行业 K对新股定价的影响则是反向的。
上述的Tolerance和VIF两个指标为多重共线性的检查指标。可以看到,所有变量的Tolerance均大于0.1,VIF均小于10,因此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另外,检验数据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各系数的t值与方程的F值全部通过检验,新股定价模型拟合效果非常好。
作为对比,我们对1997年至2001年初的328只IPO股票数据进行了类似分析,检验结果与上述结论较为相近(检验通过变量完全一致),但回归方程中的自变量系数有一些差别,而样本的拟合度也较差一些,这表明较长期间的IPO定价因素影响可能会随着结构性的市场变动而发生变化。另外,从行业分布角度看,在这一期间对股票定价有显著影响的行业也变成行业C99,行业F(交通运输、仓储业)和行业L(传播与文化产业)。其中,行业C99和行业 L对新股定价是正向的影响,而行业F对新股定价的影响则是反向的。这说明市场热点会随着一些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转移。
Ⅸ 新股是如何定价的
新股定价:
新股发行价的公式是(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发行数量=发行价。
以雪浪环境为例,其募资25837万元,公开发行不超2000万股。
其中,包括保荐费用850万元、审计验资费用224万元、律师费用60万元、评估费用30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225万元、材料制作费10万元、股份登记费4万元、上市初费7.5万元,合计1410.5万元。
除此以外,发行费用的一块大头是承销费用,其收取金额是新股发行募资总额的7.6%。即发行费用=1410.5+2000×发行价格×7.6%。假设发行价为X,则计算发行价的公式为:1410.5+2000X×7.6%+25837=2000X。计算得出,X是14.74元。
据此计算方式,计算出联明股份、一心堂、龙大肉食这三家公司的发行价分别为13.90元、12.20元和9.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