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资环境分析5
1.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局稳定状况评价
委内瑞拉经济发展较快,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曾经是拉美最富有的国家。1993年以来,特别是1994年初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委内瑞拉经济一直不景气,国内生产总值呈负增长,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大幅下降。1996年政府开始实施经济调整计划,1997年经济开始复苏。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261190亿玻利瓦尔,折合659亿美元,人均119.3万玻利瓦尔,折合3008美元,为拉丁美洲中等发展中国家。
委内瑞拉从1989年开始实施激进的改革开放政策,通过私有化、降低关税、放开进口、鼓励出口、取消对外资的限制、推动经济区域化等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委内瑞拉经济的主要支柱是石油,石油也是使委内瑞拉成为拉美最富有国家之一的主要因素。委内瑞拉是世界著名的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石油主要出口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和欧洲、中南美洲。其出口占出口总值的90%以上,占财政收入的60%以上。委内瑞拉石油、天然气产量连年高产,为该国带来滚滚的财源。特别是1999年以来,世界油价暴涨,委内瑞拉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财政状况有明显改善。
除石油采矿业外,委内瑞拉整个工业基础薄弱。近些年来,化工、炼铝、纺织、食品等工业有一定发展。
委内瑞拉通过改革农业体制,发展多种经营,委内瑞拉农业有了较大发展,农业内部结构有很大变化,由过去单纯发展可可、咖啡种植的单一经营,过渡为种植业和畜牧业并举,侧重发展畜牧业的多种经营。种植业的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较高。
委内瑞拉林业资源丰富,森林面积约达4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领土面积的53%,主要分布在东南部。沿海和内河水系的水产丰富,为发展渔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委内瑞拉经济发展迅速,对外贸易有较大发展。1994年,进出口金额为231.9亿美元,其中出口154.8亿美元,进口77.1亿美元。1995年进出口总额304.5亿美元,其中出口188.7亿美元,进口115.8亿美元,外贸盈余72.9亿美元,外汇储备97亿美元,外债总额374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石油及其制品;其次是铝锭、铁矿砂、钢材、可可、咖啡等。进口商品主要有机械产品、运输设备、化工产品和粮食等。主要贸易对象是美国、加拿大、欧盟各国、日本、巴西、俄罗斯等。
1958年建立民主体制以来,委内瑞拉政局一直基本稳定,享有南美之“民主橱窗”美誉。主要政党均按1961年通过的现行宪法轮换执政。但自1989年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以来,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发生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贫富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70%的人处于贫困状态,再加上行政管理不善、贪污腐败成风、法制建设不健全、部分青年的“享乐主义”等因素,社会上偷盗、吸毒、暴力活动等有加剧的趋势。1992年2月发生过2次未遂军事政变。政变前后,下层人民争取改善经济待遇的斗争此起彼伏。由于政治的不稳定和金融部门有联系的恐怖主义政治气氛的压力,委内瑞拉1993年以来投资显著减少。在1996年第二季度,该国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和支持下,采纳了更为正统的经济政策,成功地举行了基于利润分成合同的10个勘探新区国际招标,这是该国规模最大的一次招标。8个区块已决标,与来自8个国家的14家公司签订了8项协议,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从中共获得2亿多美元的定金和1500万美元的资料费。1997年又推出了近20个边际油田的国际招标,旨在吸引外资,增加这些油田的产量。根据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十年发展计划,在2005年前10年,将对石油部门投资600亿美元,其中大约270亿美元将主要依靠外商投资。由于国内经济已走向正轨,而且有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1996年该国为世界投资热点排名的第1位)。该国实现石油工业十年发展目标的可能性极大。目前该国实行一体化型石油发展战略,即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炼制加工、定价、产品分配和销售的各个经营环节纳入一条价值链,统一协调经营,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由上游业向美国、欧洲和亚洲的炼制、石化加工产业渗透,并建立全球销售网络。
1999年2月,查乌斯上台执政,主张实行国家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多样化,吸引和保护外国和私人投资,改革税制,维持货币和汇率双稳政策,抵制通货膨胀,从根本上改善经济。
1999年,委内瑞拉是拉美地区经济衰退最严重的国家(增长-7%),2000年该国除了继续深化改革以外,石油涨价也给这个石油输出国带来了好处,使经济恢复了增长。1999年委内瑞拉没有大规模投资,几项大投资推迟。
2.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评价
1974年6月中委建交后,两国贸易有所增加,但到80年代末,我出口额有所下降,中委两国双边贸易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最近几年,我出口又有较大的增加,两国贸易增长较快。1998年双边进出口总额为1.8亿美元,其中我国出口1.7亿美元。我国向委内瑞拉出口的主要商品有纺织品、轻工业品、玩具、自行车及其零部件、手工工具、五金、节日灯饰、搪瓷、机电产品等。多年来我从委进口额一直不大。主要进口商品有乳化油、铁矿砂、钢材、铝、乙烯等。
中委两国经济合作主要在石油领域。我国在委内瑞拉承包工程项目已开展数年,业务量也有较大的发展。目前我国有9家企业在委内瑞拉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中国企业在委内瑞拉兴办了多家独资、合资企业和贸易公司。随着石油合作的开展,委内瑞拉已成为拉美吸收中国投资最多的国家。
委内瑞拉同中国贸易存在问题主要是:相距遥远,贸易周期长,收汇风险大,以及其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等。
3.外商投资政策
委内瑞拉实行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根据1992年2月颁布的2095号法令,取消了外国企业转变为本国企业的规定,取消了外资进入委内瑞拉市场的一切限制。外国投资者享有本国投资者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进入的外资必须到委内瑞拉外资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目前,在委内瑞拉私营企业可以公开地、不受限制地进行经营。除了铁矿以外,在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中,国际资本的介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铁矿的开采被国家所独占,但其加工却是对地方和国外私营企业开放的。外资可以汇出所有的分红和利润,但必须预先支付相应的税收。公司所得税为20%或30%(石油公司为67.7%),股息税为0%,预扣利息税为0%~5%,建筑物和机械的折旧率分别为3%~4%和4%,车辆转让税为3%。在石油化工和资源勘探等领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信贷。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必须在60天内进行登记。专利使用费的支付不受限制。专利费税率为20%~30%。税基为商标使用收入的90%、技术服务收入的50%和技术援助收入的30%。国际通用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目前,政府鼓励外资投向石油业、采矿业、旅游业和农业。
委内瑞拉外资法主要内容包括:①国民待遇;②普遍性:除对外国投资有保留的行业外,允许外国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进行投资。③安全地区、基础工业和军事设施周围地区、靠近海洋、湖泊和河流航运带沿岸地区拥有不动产权的外国人需向国防部申请批准。④可以自由地汇出利润和返回资本。部分有限制领域的投资,其利润汇出和资本返回需经外国投资管理局批准。⑤外国投资者在获得国际国内贷款上基本没有任何限制。⑥外国企业可以享有“安第斯条约自由化计划”的好处,可以与委内瑞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开展向该地区其他国家的出口业务。
委内瑞拉主管外国投资的机构是隶属财政部的外国投资管理局。此外,有些部门的主管单位有执行本部门的外国投资管理的权限。其中,银行和保险业务方面的外国投资分别由银行和保险业的主管当局负责;能源矿业部负责碳氢化合物、石油化工、煤炭和矿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的投资;财政部公共财务局负责公共贷款业务的注册。
委内瑞拉的矿业法制定于1945年。委内瑞拉矿业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到委勘探和开采矿产须事先得到委政府批准,但无特殊的限制。开采权可以出售、抵押、放弃、转让或出租,但须由能矿部批准。②公共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开采权,其面积不能超出5000公顷,开采期不能超出20年,获得开采权后2年内必须开采;在私人土地上进行露天开采,须在获得开采权后3年内开始,深层开采,需在获开采权后5年内开始。连续2年后如出现第一次中断,那么重新开始开采的一年内不能第二次中断。③先完成勘探者有获得开采的优先权,勘探许可证不能转让,如果面积不超出200公顷,到期后可延长1年。④保护区域内的开采权,其面积不能超出500公顷。如开采者不能交纳税金,不在法定时间内开采或违反有关中断开采的规定,其开采权将被终止并转为国有。⑤矿产品和金属(包括不同加工程度的黄金)均可自由买卖。按中央银行规定,黄金的流通需有有关部门的证明,包括买卖、保存金锭、金块和黄金合金。在委无法加工或用于制造业的原料允许出口,但需委外贸协会批准。⑥税收。共分三种:土地租用税,以公顷为单位计算,不同的面积,不同矿产开采,税率不同。产品税:按产量计算,黄金、白银、白金为3%,钻石和其它宝石为2%,纳税时必须按加拉斯市的价格折成玻利瓦尔。其它产品按市场现货价征6%。开采中的净收入,按60%固定税率征税,股息不再征税。
多年来,私营部门的院外游说集团一直试图修改国家的法律框架,以便用清晰、透明的法规和较低的税收来鼓励投资者。但始终未得到修改。1995年7月4日,国会通过《石油对外开放法案》,对外资全面开放石油新区的勘探、开采和经销活动,实行风险自负、利润共享政策,同时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石油行业投资需缴纳67.7%的所得税和16.7%的主权税(矿区使用费可适当减免)。1999年2月宣誓就职的新政府对矿业部门的重视表明期待已久的立法改革就要成为现实。1998年3月国会授予总统六个月的特别权力(授权法案),允许他在若干急需领域进行立法活动,其中包括矿业法问题。为使矿业潜力融入经济,委内瑞拉政府进行改革并修改了矿业法。1999年12月28日,委内瑞拉通过了第295号法律,1945年的矿业法同时废止。新的矿业法减少了在取得采矿权方面的繁杂程序和长时间等待,建立了使许可证转为采矿合同的程序。已经与委内瑞拉圭亚那公司(CVG)签署的采矿合同,一些主要的特点有:许可证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勘查和地面税。开始生产后,地表税将从开发税中扣除。矿业法还规定了部分开采税定额:金矿3%,金刚石4%,其他矿产3%。如果勘查工作在经济上是可行的,部分开采税定额可减少到1%。而且,执行官可免除采矿许可证获得者进口必备设备的税赋。
委内瑞拉的矿产法规定:到委内瑞拉勘探和开采矿产须事先得到委内瑞拉政府的批准,但无特殊的限制。
4.工商管理政策
在委内瑞拉从事商贸活动,所有的投资必须在进行投资商业登记后60天内向外国投资管理局进行注册。注册以书面形式申请,并附以下文件:①外汇收入凭证或用作支付公司资本的有形、无形资产证明。②吸收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副本或公布此文件的出版物。③外国投资者如果是法人,则需提供译成西班牙语并以委内瑞拉使馆领事部认证的企业成立文件。④投资者委派驻委内瑞拉代表的授权书。⑤企业鉴定申请。⑥外国投资者每年需进行的外国投资登记。
5.税收制度和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委内瑞拉的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中主要是所得税,其中主要是石油所得税,其次是对别的经济部门及个人征收的所得税及遗产税、馈赠税。间接税分为外税(关税)与内税(生产与消费税,其中对酒、烟、石油产品的课征额较大)。在整个税收额中,石油税收占大部分。因此,委内瑞拉又将税收分为石油税收和非石油税收两大类。石油税收包括石油企业所得税、租金(也包括天然气开采租金)、技术费和保证金。非石油税收包括石油以外的所有事业、企业单位的所得税、关税、生产和消费税和其他税种。具体税收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所得税:根据年盈利情况,分三档分别缴纳15%、22%和34%的所得税。②资本利润税:自然人和法人免交资本利润税,在委内瑞拉证券交易活动中所得利润征收销售额1%的利润税。③企业资产税:为有形和无形资产总额的1%。企业在投产前,从投资、建设到投产阶段以及投产后头两年免缴企业资产税。④市政税:工商企业应向企业营业所在地市政府缴纳市政税,税率因地区行业而异,从0.5%到10%不等。⑤批发税:所有从事商品和劳务的进口、制造和批发的公、私自然人和法人均需交纳批发税,现行税率为16.5%。⑥奢侈税:税率为10%和20%两种,主要征税商品为烟酒、汽车、珠宝、赌具、摩托车、游艇等。
委内瑞拉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方面的优惠有:①分红不纳税。②在农业、渔业、畜产和旅游业进行新的投资享受减免20%所得税的优惠。③在石油天然气开发和相关活动、原油炼制和运输业进行新投资享受减免8%所得税的优惠。④石油天然气勘探、钻探、开采、储运及副产品二次回收及天然气利用、保存和储藏进行新投资享受另减4%所得税的优惠。⑤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公司可以免缴所得税。⑥在石油、矿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新投资而购买资本货物和劳务的公司可以免缴最多5年的批发销售税。
进口货物在马加丽塔和帕拉瓜那自由港销售,免缴批发销售税。
6.关税政策
委内瑞拉的关税以海关合作委员会的税单为基础,按安第斯集团制定的共同进口关税税单确定。大多数关税以从价税为基础,少数按保护国内工业的税则为基础。对拉美一体化协会的内部贸易,委内瑞拉采用拉美一体化协会的关税税单。对混合产品和复合产品等的关税,按其主要成分确定;如有可能,则按其成份确定最高税额。保单更换部分则必须纳税。加工的玉米、鲜花、罐装沙丁鱼、精糖、红糖、混合植物油、豆类食物、必需的药品、肥料和某些旅游车可以免税。用于转口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同样可免税。
(1)特定关税
对有些商品征收特定的关税。以毛重每公斤多少玻利瓦尔征税,或以从价税和特定税章相结合征税。
(2)从价税
大部分关税为从价税,以到岸价格为基础,以“基准价”确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基准价”是在买方不受卖方的约束,并且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向卖方的要价。那些拥有特定协议书的销售商、发货人、销售代理人、专职商人、获得许可证的制造商等可以把贴现、佣金、矿区使用费、专利费和销售税等加进货单的“基准价”中。
(3)优惠税
委内瑞拉对拉美一体化协会的所有成员国即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拉圭、秘鲁和乌拉圭在税收和许多商品的限额方面保留特许权。按拉美一体化协会计划规定提供的税收特许权不受安第斯集团对外共同关税的影响。但从拉美一体化协会的非安第斯集团成员国进口未经拉美一体化协会谈判的产品,征收对外共同关税。从安第斯集团成员国进口,可享受关税优惠。委内瑞拉还同安提瓜、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蒙德塞拉特、圣基斯-纳维斯、圣卢西亚和圣维森特等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和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规定,从1993年1月1日,加勒比共同体的大多数商品可以免税进入委内瑞拉。作为回报,委内瑞拉向加勒比共同体国家出口商品时可享受不低于最惠国的待遇。委内瑞拉已与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组成了“3国集团”,已制定了普遍降低关税的计划,以1992年墨西哥的关税和哥伦比亚与委内瑞拉于1994年签署、生效的双边协议为基点,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墨西哥的关税降为35%,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的关税降为21%,剩下的关税将分成10等份,在10年内将关税降为零。
(4)附加关税和间接税
邮寄进口物品的税率为2%,空运、陆运和海运进口物品的税率为5%,价值超过1.5万美元的汽车,除收进口税外,再收60%的附加税,低于1.5万美元的汽车再收25%的附加税。
7.对外贸易管理及政策
委内瑞拉的进口渠道可分为四种主要形式:进口商行、委托代理商、直接进口商和分支商行或子公司。进口商行资金雄厚,一般自行负责进口,也可以在委托的基础上代表外国出口商。必须认真选择进口商或委托代理商。有名望、有设施或者技术合格证的商行能提供优秀代表。直接进口商包括大型零售商店或连锁店。委内瑞拉公司要求有专一的代表。一个公司既可作为制造商的代表经营,又可以是销售代理、重要的销售商、商人、批发商和零售商。要使委内瑞拉的合同有效,必须用西文书写或翻译成西文(如是信件,必须通过委内瑞拉领事批准才能使其合法化),所有的度量衡应为公制,以当地货币计价(在括号里也可注明相应外汇值),必须有1名律师的签名,而且必须经过公证。但许多委内瑞拉公司仍使用比较简单的合同。
(1)出口和出口收入管理
除了属于国计民生产品和政府划定的、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产品以外,对所有其他商品的出口都不实行管制。除委内瑞拉国营石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出口收入以外,其他出口外汇收入无须办理结汇,并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自由出售。制品的出口采用退税的方式获得财政补偿。进料加工产品退税率为出口总额的2%,其他产品退税率为5%。国营石油公司和Ferroninera Crinoc公司对碳氢化合物和铁矿石的出口具有垄断权。
(2)进口和进口支付管理
出于环境保护、健康和国防等方面的原因,对于来自某些国家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成品关税一般是按从价税方法计算,分为4档,最高对汽车征收25%的进口税,其次是15%、10%、5%。对于农产品和关税法第27章中规定的产品征收特别关税(包括矿产燃料、石油、石腊、蒸馏产品和沥青)。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几种消费品和完全为了组装目的的零部件进行免征关税。
除以上关税外,所有进口商品按照从价税计算法交纳海关服务费,其中对通过航空、海运和陆运进口商品征收5%的海关服务费,对邮政包裹征收2%海关服务费。对在海关货场存放超过12天的进口商品收取保管费。巴拉各纳工业自由区和马革瑞塔岛自由港享受包括免税在内的特殊关税待遇。
(3)出入境管理
中委两国政府签有互免签证协议,持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者可免签证。但途经第三国机场时最好携带协议文本备用。持因公普通护照者需提前4周申请签证,提供邀请函,照会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需填写签证申请表格一张,交照片3张,申请过境签证需提供联程机票。另外,委内瑞拉航空公司不接受中国航空公司的机票,访委团组须注意不要在我国航空公司预订委内瑞拉航空公司班机的机票。
8.金融体系
委内瑞拉银行和信贷体系由财政部银行司、储蓄和信贷司、全国有价证券委员会、保险事业局等管辖下的各类银行、储蓄所、金融公司、证券交易所和投资基金会等金融机构组成。
目前,委内瑞拉的银行除中央银行外,还有46家商业银行(私人银行37家、外国银行5家、国营银行4家)、数十家抵押银行和金融公司。各银行和信贷机构的职能和简况如下:
中央银行
委内瑞拉中央银行是唯一代表国家的全国性大银行。中央银行同银行署和储蓄保障基金会一起组成全国银行监控体系。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调节货币流通量;向商业银行提供贴现和再贴现贷款;规定和调整各类银行的利息率;为金融机构垫款;发行担保金证券;进行公共贷款;储存国家黄金和外汇,管理和监督外汇使用;了解全国物价及制定和公布有关全国经济情况的统计资料,每年出版全国的《经济通报》。
商业银行
主要的商业银行有“委内瑞拉银行”、“马拉开波银行”、“加拉加斯银行”、“外省银行”、“商业银行”、“拉丁银行”和“团结银行”等,这些银行均有大财团背景。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私人企业和个人进行存款、放款和贴现。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各有侧重。如工业银行主要对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进行贷款;农牧业银行侧重向农牧业行业进行贷款;工人银行主要对城市住宅建设进行贷款。各商业银行由于其资产额、存款与放款利率不同,每个时期其业务状况也有区别。
抵押银行
抵押银行的主要职能是进行不动产担保和城市住宅建设的长期贷款。
委内瑞拉投资基金会
委内瑞拉投资基金会于1974年石油收入急增时成立,其主要作用是:把部分资金存入外国银行或向外国贷款,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支援国内经济建设,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
其他金融机构
委内瑞拉建有庞大的储蓄信贷体系,全国约有260个储蓄所,其中近半数设在首都加拉加斯。委内瑞拉的股票市场很活跃,股票有价证券业务活动均在全国有价证券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加拉加斯伊塔尔交易所在全国最有名望。委内瑞拉的保险事业也很发达,全国有8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活动。
委内瑞拉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放款利息随国内外的情况经常变动。1989年实行对外开放后,各银行争相提高利率以吸收资金和储户,最高达70%。这也是委内瑞拉发生银行危机的原因之一。自1994年1月起,国家加强了对银行的监督,约有80%的商业银行和60%的保险公司实际上已掌握在国家手里。目前,政府已拟定了将这些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重新私有化的计划。
9.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机构
委内瑞拉的外汇政策由财政部、开发部、农牧业部、中央计划协调办公室、中央银行和投资基金会等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制定。自1989年3月起,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取消了优惠汇率。但自1994年6月27日起,卡尔德拉政府作出控制汇率的决定以制止资金外流、国币贬值和国际储备下降。并成立了由5名专家组成的“汇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汇率。根据官方的法令,进入国内的所有美元都应按1美元兑169.75玻利瓦尔的汇价出售给中央银行,再由中央银行按1美元兑170玻利瓦尔的汇价销售。同时,加强了对外汇市场的管理,对出外旅游、经商和进口的用汇以及向境外人士汇寄的外汇等均作出了数量上的规定。但这一措施对外国投资没有影响。目前已有放松控制的迹象。
外国银行只能卖不是从中央银行获得的外汇。公众兑换外汇的唯一场所是交易所。允许交易所处理银行票据、硬币和旅行支票。
对外结算货币
委内瑞拉对外结算货币的种类没有具体规定。委内瑞拉与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墨西哥、秘鲁、乌拉圭等国的外汇支付,可能通过委内瑞拉中央银行与这些国家中央银行相互开立的帐户进行结算。
10.资本输出、入管理制度
禁止外国人对石油、钢铁部门进行投资。新增投资不必经过国家投资监督署的事先批准,但事后必须到外国投资监督署进行注册。只要符合国家规定,无需经过批准,外国企业可以在委内瑞拉建立分公司,但必须在分司成立后60天内向外国投资监督署呈报。只要付清国内税款,对资本汇出不实行限制。以债务资本转换形式的投资在5年内不得汇出利润,并且在8年内资本汇出额不得超过12.5%。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卡拉卡斯股票交易所的公司股票,但必须在60天内通知外国投资监督署。
将官方债务转换为资本,既可以以直接投资方式转换,也可以拍卖形式转换。中央银行根据债务转换的贴现率。只有下述行业允许债务转换额超过1.5亿美元:石油、铝、纸张、旅游和基础设施。对旅游业以债务资本转换形式进行投资可以低于1.5亿美元(但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并且必须是对建立五星级饭店进行投资。基础设施的最小投资额由总统确定。
将官方债务转换为资本时,必须将其中30%投资于指定的项目。旅游业必须将50%投资于指定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没有限制,其他项目比例由总统确定。
为实现债务资本转换,中央银行使用本币或以本币表示的公债购买对外债务,购买债务的程序是将本币或本币公债存入投资者在委内瑞拉境内信托代理机构(通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信托帐户上。信用发行机构有义务保证这一信托帐户的合理使用,并且按照投资项目的实施步骤使用帐户资金。为进一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投资者必须在信托代理机构中存入一笔保证金(相当于总投资额的5%),这笔保证金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逐步降低。
对私人外债转换为私人内债没有严格限制,这也可以通过同业拆放市场自由进行。
11.黄金管理政策
委内瑞拉的金币是法定货币,但不流通。居民在委内瑞拉可以以收藏或投资为目的,持有、购买和出售金币。允许指定外汇交易所、旅游者和公众自由进行金币、金制徽章和金块交易。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居民之间通常不做黄金买卖。货币金币的出口和进口,均通过中央银行。
进口非货币性质的黄金或者进口属于委内瑞拉法定货币的金币,都必须事先得到中央银行的批准。此外,有些情况下这些进口还需有由中央银行或发展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中央银行允许私营出口商从事国内无法加工、而且在国外加工后将重新进口用于国内生产的金块的出口业务。
Ⅱ 投资环境分析3
1.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局稳定状况
在传统上,秘鲁是一个以农、矿为经济基础的国家。其经济水平在拉美国家居中等地位。秘鲁矿产资源丰富,是世界12大矿产国之一。石油自给有余。毒品、美元对秘鲁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藤森总统执政以后,积极推行经济稳定计划,全面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控制了恶性通货膨胀,实现了重返金融体系的目的。但目前经济仍然困难,资金短缺,投资乏力,这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1995年秘鲁总统大选,藤森获得64%的选票当选。藤森上台后,传统政客盘踞的议会和腐败成风的司法机构严重阻挠其改革方案的实施。针对这种情况,他采取了果断措施,下令解散议会,改组政法部门和整顿国家权力机构并成立一院制立宪议会,通过了新宪法。藤森在第一任期内,取得了两大政绩:抑制了通货膨胀,复兴了秘鲁经济;平息国内暴力、打击恐怖主义,实现社会稳定。政府得到全国上下一致拥护,社会和政局稳定,是外商外资进入秘鲁的有利条件。2000年11月,藤森因政府中高官亲信腐败丑闻而遭国会罢免总统职务,藤森也滞留日本,但预计社会和政局稳定将会继续。
2.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
1971年11月2日中秘两国建交。建交后两国关系发展顺利。两国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正常进行。同年11月,秘鲁动力和矿业部长访华,两国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1972年8月又签订贸易协定。在藤森第一届总统任期内,两国政府高级官员来往密切。1990年以来,我国先后有钱其琛副总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地矿部部长朱训、国家科委副主任朱丽兰、广东省副省长卢瑞华、中联部副部长朱善卿等访问秘鲁。1991年以来,秘鲁总统藤森、空军司令贝拉尔德、第一副总统兼参议长圣罗曼和国防部长托雷斯等先后访问了中国。
中秘两国经贸发展良好。两国成立了政府间的“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并于1992年4月在秘鲁利马召开了中秘经贸混合委员会第1次会议。1992年11月,首都钢铁公司参加了秘鲁铁矿公司的拍卖招标,以1.2亿美元中标,但近年来经营状况一直欠佳,其中尤以劳资关系难以处理。
3.鼓励外商投资政策
秘鲁实行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吸引外资是秘鲁现政府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秘鲁政府首先制订了外资投资法。秘鲁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批准了《外国投资、技术转让以及专利和商标许可实施细则》,并立即生效,其中对外国投资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可以用无形财产进行投资。②除非有特别法律明确作出限制,否则对外国投资的数额、其在公司资本构成中的比例、经营范围不作限制。③由秘鲁的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的股票可以不受限制,不需要事先经过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批准而自由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但转让后应当登记。④取消了限制将股息和利润汇出秘鲁的,不需要求汇出时必须事先经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同意。⑤不再要求投资必须事先得到批准,但投资后仍须进行登记。⑥给予外国投资者以本国公司同等的权利,并向外国资本开放所有经济领域。⑦外国投资者无需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即可将全部资本和红利汇往国外,红利汇出时按10%税率纳税,专利使用费税率为28%。
秘鲁的外国投资法规是拉美国家中最自由宽松的法规之一,它突破了安第斯集团第291号决议的范围,不仅承认外国直接投资,而且认可间接投资。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秘鲁正在进行几项改革:①外贸机构改革。为了突出外贸在秘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政府对外贸机构进行了调整,停止了外贸协会的业务活动,其职能转移到工商旅游一体化部(简称工业部)。这种调整是为了强化政府外贸机构的职能,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作风,减少中间环节,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②放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吸收外资。例如,从原先严格限制外国在国内开设银行,或投资某些行业(如石油、电脑等),现在已取消限制,对外资利润汇出的限制,现在也基本取消。③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自由兑换,汇率自由浮动。这一措施减少了人们的顾虑,促进了资金的回流。④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具体措施有放开物价、取消补贴,对国营企业实行私有化,减轻国家负担,实行平等竞争等等。
秘鲁在矿业部门实行的私有化,自1992年5月26日到1994年1月25日,共以市场价格拍卖了7家大型矿业公司(其中秘鲁钢铁公司为我国首钢公司收购)。现在,外国公司可以直接购买现营矿山(包括设施在内),可以通过参股参与新项目。秘鲁最近私有化的国营矿业公司主要包括:Condestable(铜,1992),Hierro Peru(铁矿,1992),Cerro Verde(铜,1993),Yintaya(铜,1994),Centromin(铅锌,1995)等。迄今为止Minero Peru公司销售股票收入已超过10亿美元。
秘鲁的矿产储量只有5%得以证实,政府下决心彻底修改与矿业有关的法律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并于1992年颁布了新的矿业法。1996年5月颁布新的矿业地籍管理条例。秘鲁政府颁布的新法律被认为是南美洲最令人鼓舞的法律,它保证能较快地获得矿权。只要矿权的持有人按规定每公顷土地每年缴纳1到4美元的租费(称为矿权特许权费),这种权利就是永久性的,不得撤销。明确了矿权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矿权人有广泛自由安排投资的数额和时间,对是否投产可自主作出决定。同时,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经营其产品不受限制,可自由处理销售过程中所得到的任何外国货币。只对经营活动中所获利润的分配征税。应支付的税率加在一起不超过可分配收入的37%。当投资不少200万美元时,税收、汇兑和各商业条款保证10年不变,而投资不少于2000万美元时,则15年不变。
限制投资的产业
对于外商申请石油、天然气等矿产勘探开发活动,法律则允许用特许的方式进行投资,期限为20年。但是,禁止外商向距离国境50公里以内的矿山、土地、森林、水域、石油和能源投资。
关于投资比例
秘鲁对企业中内、外资比例有明确规定。其规定主要表现在提高内资比例和限制外资投资比例两个方面。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如要享受安第斯共同市场自由化计划所规定优惠,就必须在15年内逐步把外资企业转换为内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就是说要逐步提高内资的投资比例。法律还规定,新举办的企业内资必须逐步做到超过50%的比例。已营业的老企业的内资比例3年后须达到15%以上,5年后为30%,10年后为45%,15年后达到51%。但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基础工业和金融、运输、通讯企业以及出口率达到80%以上的企业和旅游企业。
外商向商业银行投资,其投资比例允许最高为1/3。
另外,根据1988年10月22日《第193-88-EF总统令》规定,外债可转化为股份。适用对象为中长期公债以及短期运行资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扩大新项目和现有出口项目。
当地资金的筹集
秘鲁不允许外资企业在国内筹措长期资金,但可以筹措短期资金以及不超过3年的中期资金。
汇款和再投资
秘鲁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是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的。
对利润和红利汇款的规定。
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1年汇往本国的利润和红利的金额,限于其向外国投资委员会注册资本的20%。
对使用国产原材料之外资企业汇款的规定。
法律规定,使用国产原材料、且对当地的经济开发有贡献的外资企业,可根据出口比例,增加汇款金额,并可超过20%的限度,关于增加汇款的条件及可增加汇款数额的规定有三:①根据出口的增长情况,决定汇款的增长率。法律规定,出口企业的出口率每增加10%,汇款率则可提高1%,最高可提高到7%。②根据外资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的比例,决定汇款增长率。如使用国产原材料的比例为50%~65%的,汇款率可提高1%;如果为65%~80%,汇款率可提高3%;超过80%的,可提高5%。③根据地区开发情况决定汇款增长率。秘鲁根据各地区开发情况,将全国分成6种类型,且按地区类型决定汇款率。目前,从利马-卡亚俄地区到贫穷地区的汇款增长率分别为0~0.8%。
对基础产业汇款的规定。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向基础工业投资,法律规定,石油、矿产等基础工业,如出口率达到80%,所得的利润可全部汇出。旅游观光企业的利润也可以全部汇出。
4.工商管理政策
在秘鲁开办公司,手续比较简便,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①要有固定办公地址;②有个人身份证件(有临时居住证也可以);③设股份公司(S.A)股东要3人以上,设有限公司(LTD)2人即可。注册资本不限。申请人具备以上三条,即可向不同的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纳税证,很快即可批准。
外商在秘鲁投资,手续也很简便,外国投资者只要向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纳税证,注册登记,很快也会得到批准,取得投资证明。凭此证明投资者便可将利润汇往国外。
秘鲁吸引外资首先投向开发自然资源,如石油、矿产、渔业、农业等。
对于外商外资企业筹措资金事宜,秘鲁法律规定,不允许外资企业在秘鲁国内筹措长期资金,但可以筹措短期资金以及不超过3年的中期资金。
5.税收制度
秘鲁第23407号产业法废除了第18350号法中对产业的分类,以及根据不同类型产业给予财政税收优惠的政策,即秘鲁产业法给予税收优惠的依据不再是产业的性质,而是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其目的是鼓励投资者开发利马-卡亚俄以外的贫困地区。秘鲁税收有以下几种类型:
(1)所得税
秘鲁征收所得税的范围是来自秘鲁境内不动产的净收入、在秘鲁提供个人服务的收入、在秘鲁定居的自然人和法人所获得的红利。为了确定外国公司的纯收益,税法规定所有在秘鲁付出的费用和为创造收益与保护资源所必须的费用,均应从毛收入中扣除。付给非居民的专利费、技术咨询费、利息和薪水,只要受款人在秘鲁已经纳税,均可被视为应扣除的费用。
所得税按月支付,税率为32%~57%,每年还要进行一次最后的调整。分公司的利润按与公司税相同的利润纳税。固定资产重新估价后的增加值,其税率一般为6%,但还要根据当年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在秘鲁注册的公司在国外获得的服务报酬,按40%的税率征税。支付给外国公司的红利必须从收入中扣除40%,但如果获得这项收入的公司其本国税率超过30%,扣除比率可降至30%。支付给本国公司或个人的红利按基本所得税率征税。支付给外国债权人的利息、公司债券利息以及其他不记名债券利息,应从收入中扣除12%;用于开发目的的贷款利息支付,以及为在秘鲁投资建厂给国外支付的利息,按10%的税率征税;在中央储备银行注册的国外贷款利息的支付享受免税;支付给外国公司的专利、商标和技术咨询费,在事先扣除32%后,其余68%按40%征收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税率为27.2%。
(2)营业税
秘鲁营业(销售)税普通税率为16%;对生活必需品免征营业税,但对奢侈品征10%~116%的附加税。第23407号法规定,设在利马-卡亚俄地区以外的公司在开业的第1年免征80%的营业税,第2年免征60%,第3年免征40%,第4年免征20%。但从安第斯集团以外的第三国进口的而且是该集团成员国能够生产的产品不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3)采矿税
秘鲁于1991年颁布的新法令保证了矿山所有人能尽快获得采矿权,如果所有人照章交纳税费(每年每公顷1~4美元),采矿权可永久不变。当产量和投资得到核实后,这种税费可酌情减免一部分。新法还规定,只对采矿公司来自经营活动的利润分配征税,税率不超过37.5%,并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增值税实行退税。投资不少于200万美元的公司,税收和其它商业规则保证10年不变。
秘鲁执行对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秘鲁对外资的纳税优惠,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对举办在利马-卡亚俄地区之企业的优惠
法律规定,凡举办在利马-卡亚俄地区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款的优惠,其中,所得税最多可减免60%。
(2)对举办在其它地区之企业的优惠(边远、密林地区除外)
所得税最多可减免到90%。另外,为扩大出口而新举办企业以及为扩大原有企业规模或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的企业,如是设立在利马省的,则可连续10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资产税的20%~100%优惠,如是设立在利马省以外的、则可连续15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资产税40%~100%的优惠。
企业从利马-卡亚俄地区迁至其它地区时,根据不同地区(包括边境.密林地区),可享受3~7年减免所得税及企业资产税40%~100%的优惠。另外,还可从纳税额中扣除15%的销售税。
(3)对举办在边境、密林地区之企业的优惠
可享受免纳各种所得税的优惠。包括现行的和今后新设立的税款。如企业搬出利马-卡亚俄地区,则可免交企业资产税和各种销售税及部分选择消费税,期限为5年。
另外,外商如用纯利润投资或投资矿产业的,则可抵押3年的法人税,并且,在回收追加投资资金时期,法人税税率可降低1/3;外商如向旅游观光业投资,则可享受大幅度减免税款的优惠,如果是用本企业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的,最高则可免纳100%的税款。
(4)对进出口的优惠
举办在密林地区的外资企业进口特定商品时,可享受减免税款的优惠。产品出口企业进口生产资料时,可享受免纳销售税的优惠,2年内可免除出口生产额的40%。另外,当企业进口的生产资料的金额与出口额相等,可免纳进口税,期限5年。
6.金融
现政府撤销了前政府执行的“银行国有化的有关规定”。允许黄金自由买卖,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在国内自由持有、使用外币和携带外币出入境。
秘鲁不仅在利马设有一家证券交易所,而且还建立了全国证券委员会,负责管理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秘鲁公司法规定,所有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成立的公司,其股票均需在证券委员会注册登记,并有义务对下述情况向有关机构提交书面说明:公司给予创始人、股东及第三者的特权和优惠,股票种类和平价,认股期限和条件,为认股人支付认股费用的信用机构地址,公司宪章和细则等。公司法还规定资本超过10万美元,营业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公司均须向税务部提供商品库存的资产负债表、总帐、分类帐、销售记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备忘录、股东和股票转让记录以及由独立的审计人员出具的证明等。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每年还须在秘鲁官方报纸《秘鲁》上公布其资产负债表。
国内有4家国家发展银行、1家抵押银行、1家金融发展公司、21家商业银行、1家外国银行和2家多国银行。
7.外汇管理制度
允许外国投资者将所得的利润、股份转让等收入以可自由兑换的外汇汇往国外,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居民自由持有、使用和在国内支配外币,秘鲁对出入境旅客携带外币无任何限制。
1991年3月生效的秘鲁《外国投资、技术、专利、商标转让实施细则》取消了23407号法对外资企业利润汇出所作的限制,规定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无需外国投资与技术转让委员会(CONITE)批准。外资企业不仅可以自由支配销售收入中的任何外币,而且可以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买卖。
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同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所达成的外国信贷契约,秘鲁金融法规定,贷款实际年利率不得超过资金提供国金融市场上头等证券现行利率的3%。至于其他类型的国外信贷契约,其贷款实际利率须由秘鲁有关机构根据对方金融市场的行情来决定。实际利率可被理解为债务人使用外国贷款所支付的全部成本,其中包括佣金和其他费用。
外汇交易可以使用除美元以外的其他15种外币进行,这些外币的汇率是依据它们在国际市场上对美元的汇率套算而决定的。
1991年,公司和自然人获准可以持有国外的外汇余额。秘鲁远期外汇交易没有作出规定。在国内银行可以设立外币帐户。
从1961年2月15日开始,秘鲁正式接受了基金协定第八条第2、3、4节规定的义务。
(1)外汇管理机构
外汇交易所被确定为负责购买居民和非居民的外汇和施行支票,并负责为国外旅游者出售外汇以及向非居民回购外汇。
公共部门在国外借款及由政府担保的私人部门在国外借款,必须由外债委员会负责推荐,并得到最高法令的批准。公共部门必须向公债总署申报其短期负债情况,特别是自1983年1月以来,企业必须向公债总署提交他们的年度短期外债计划。
(2)对外结算货币
所有外汇市场都必须以规定的15种可兑换货币之一作为其营运货币,但秘鲁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外汇证券只能以美元方式进行。秘鲁与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厄多瓜尔、墨西哥、巴拉圭、乌拉圭、委内瑞拉之间的支付,必须通过秘鲁中央储备银行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相互持有的帐户,“拉美一体化协议”中的多边清算体系来进行。
(3)贸易外汇管理
出口收入管理传统的出口货物必须由设在秘鲁的银行确认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来融通资金进行。
(4)非贸易外汇管理
非贸易外汇收入不实行外汇管制。
除公共债务和利息支出外,几乎所有的非贸易外汇支付都不进行外汇管制。
利润的汇出要办理税务手续。国外对秘鲁石油公司的投资必须与秘鲁政府签订特别合同。
因商务旅行、观光旅行、教育补贴、家庭供养和医疗所需外汇购买数量的限制已于1991年取消。外国职工所得外汇收入的汇出不受限制。在国外旅行交纳30美元的税收已被废除。
(5)资本输出、入管理
秘鲁对资本汇出没有限制,包括未经担保的私人债务的分期偿还。
没有签订以新债抵旧债协议而从银行获得的短期贸易贷款,可以延长到协议签订后到期。用于这些债务的地方货币基金按照原始债务到期日存入设在中央储备银行的特别帐户。经中央储备银行允许,特别帐户的基金可以以外汇标价向国内贷出,但期限不能超过1年。
新增的外国投资必须向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登记。如果一个在秘鲁注册的外国公司想获得卡塔赫纳协定所规定的免税待遇,它就必须允许由秘鲁国家投资者获得它们公司的股份,以便在30年内按规定把公司变成与秘鲁合资公司或者变成国家的公司。为了这个目的,在最初3年内,国家投资者在这类企业的股份要不少于15%;在10年后,股份要提高到至少30%;20年后至少达到45%;在30年期限结束时,至少达到51%。合资公司指国家投资者持有的资本在51%~80%之间的公司,国家公司指国家投资者所占资本在80%以上。
在矿产领域的投资根据由708号法令修改的矿产管理普通法管制。政府准许矿产享有特别税收待遇,并保证得到外汇。
(6)进口支付管理
为了出口而进口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法律规定由特定的部门审定这类进口物品,符合临时准入制的条件可免征进口税。除了个别特例,进口货物必须按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征收16%的增值税(进口税除外)。免征增值税的是一些农产品、某些矿产品、燃料、药品和供个人使用的物品(包括相当于0.2立方米的机动车)。进口关税的最高税率是进口价格的25%。
1991年,对所有进口货物不受限制地预付款的授权已被批准。还颁布了关于由国际公司在装货港预检的法规。
8.对外贸易管理及政策分析与评价
从1990年8月开始,秘鲁政府解除了进口限制,除极少数商品外,其他商品进口均不需进口许可证。同时免除进口的活动物、鱼产品、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鲜牛奶、生咖啡、茶叶、种子、水果和普通药品在秘鲁销售的一般销售税,一般国家对秘鲁出口均无特别限制。
9.生态环境管理
外国投资者必须注意环境保护。1990年9月,秘鲁政府颁布了一部严格的全国性的环境和自然资源法(第611号法令)。1991年10月,秘鲁又发布了637-91-CG决议,制定了一套具体实施办法。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反映了秘鲁政府对环境的重视,反映了公众企业界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和对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支持。
根据现行法规,绝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事先提交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报告,特别是建筑、石油天然气开采、矿业、渔业、森林开发以及石化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生产和建设。有关的环境报告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水污染的控制,法律规定禁止向江、河、湖等水域倾倒固体、液体或气体污染物质。矿业和能源用水,事后必须经过再处理。法律还根据不同情况对各种废液的处理作了限制。在公共排水系统中处理工业污染须经事先批准。
法律对限制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作了规定。一些市政当局还针对各自所辖地区的汽车排放废气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各露天矿在开采过程中也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对空气的污染。
废弃物的存放位置距各种水体不得少于500米。往海洋中倾倒废弃物,必须依照联合国的有关标准。法律禁止有毒废弃物及化学品的进口。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处罚比较严厉。严重违法最多可处以8年徒刑或者处以巨额罚款(相当于1500个工作日的收入)。
10.关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秘鲁近年来进行了两项关税改革:取消进口限制,大幅度降低关税。
长期以来,拉美大多数国家,当然也包括秘鲁实行进口限制,如实行“进口配额制度”、“优先进口商品单和禁止进口产品单”以及“进口许可证”制度。此外,还利用汇率、海上运输、商品检验等多种非关税措施严格限制进口。
藤森上台之前,秘鲁进口关税为25%~110%,另有许多商品,如粮油、石油等均由国家控制,每年发放进口许可证,控制进口数额。
1990年8月,藤森上台以后,秘鲁政府解除了进口限制,除极少数商品外,允许一切商品进口,与此同时,政府还降低关税,并把多种税率简化为3种,分别用于下列三种不同商品的进口:①在本国不能生产或者生产不足的商品,如基本食品、药品、工业原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等。其税率最低,为15%。②某些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如化工原料、土畜产品、棉花、橡胶等,税率为25%。③制成品、奢侈品、与本国产品有竞争的商品,税率为50%。
1991年3月,秘鲁政府再次公布降低关税,税率进一步简化为15%和25%两种。1990年8月公布的第一类商品的税率保持15%不变;第二类商品税率从25%降为15%,降至第一类税率水平;第三类商品分为两部分,其税率从50%分别降至15%和25%。税率从50%降至15%的商品主要有:各种汽车和零配件、计算机、发电机组、多相电动机、机器零件、配电盘、电缆、漆包线、插座、开关、小五金、玻璃、纸张、砂纸、颜料、清漆、扣子、拉锁、种畜等。
税率从50%降为25%的商品主要有:家用电器、家用五金制品、炉灶、割草机、自行车、玩具、乐器、铅笔、圆珠笔、眼镜、化妆品、肥皂、鞋油、各种织物、成衣、鞋类等。
据统计,现在税率为15%的商品达4319种,约占全部税目的82%;税率为25%的商品有950种,占税目总数的18%。
对特殊地区,边远内地,一些临时性急需产品实行更低关税。
Ⅲ 急!!求一篇关于农产品的调查报告。
我国加入WTO已超过八周年。随着入世保护期和后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农产品市场已成为世界上最开放的市场之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和挑战逐渐呈现,面临国际竞争非常激烈。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压力明显加大,出口贸易的壁垒日益增多。在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如何提高农业对外贸易质量和水平,是我国发展农业经济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就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的现状及其进一步发展对策问题作一粗略的探讨。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开放现状;发展对策
一、入世后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作用及其影响
农业问题是世界贸易谈判的焦点问题之一。乌拉圭回合将农产品贸易全面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多哈回合使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获得实质性进展。多哈回合后,我国坚持兑现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承诺,突出的标志就是大幅度降低关税。
入世前,农产品关税平均为23.2%。2001年入世后大幅度降低关税,20D2年降到15.8%,2005年降到15.3%,2006年降为15.2%。在人世后5年的过渡期内,关税从23.2%降到15.2%,降幅为8个百分点,其幅度之大是世界少有的。现在,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已远远低于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水平,成为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为国外农产品涌入我国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产品进口总额为27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7%。
国外农产品的进入对增加国内市场供应和发展我国农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正由于农产品进口的增加,解决了国内市场一些产品供需的缺口,填补了一些市场空白。例如,近几年,我国一些大宗农产品如棉花、大豆、小麦等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进口这些农产品对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是必要的,仅广西口岸2006年进口食用植物油就达12.1万吨,价值5335万美元,比2005年分别增长13.1%和15.7%。同时,一些农产品的进口也促进了市场竞争。由于发达国家农产品具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规模等优势,迫使我国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这有利于我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但是,农产品关税下降也使我国农产品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发达国家农产品由于补贴,使其具有价格优势。据统计,进口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的到岸价格,比我国国内市场价格一般要低20%~30%,这些农产品进口使我国农产品显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外国农产品进口,增加了市场供给,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和农民就业。据农业部测算,如国产大豆717.8万吨被进口大豆替代,替代面积为5790.73万亩,由此减少827.25万个农民就业机会,总收入就损失111.34亿元人民币。
还必须看到,随着农产品进口加快,还会直接增加农业贸易不平衡。鉴于我国农产品供需结构和农业资源禀赋的实际状况,农产品对外依存度比较高,今后对农产品进口增加还不可避免。粮食、棉花、食糖、羊毛、棕榈油等农产品的关税配额数量还维持在较高水平上,配额使用率会提高,进口仍呈扩大趋势,农产品贸易逆差可能经常发生。仅2004年农产品贸易逆差就达83亿美元。
综上所述,人世以来由于关税降低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外国农产品进口既对我国市场保证供应、填补空白、促进竞争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又对我国农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加大市场风险等严峻挑战。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正确对待。不能把我国农业面临的某些困境归咎于农产品进口,相反,它提示我国农业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科技水平、深化农业改革,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入世后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特点及其原因
1.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特点自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在面临国外技术壁垒影响和生产成本上涨压力的环境下,由于发挥了其特有优势,使之增长迅速,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农产品出口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据统计,2006年1月~10月,我国农产品出口达245.6亿美元,同比增长12.7%,全年达到300亿美元。
第二,农产品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蔬菜、水果、淡水鱼类、园艺产品、畜禽产品等出口增长较快。2006年,深加工出口额已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7%。
第三,农产品出口市场格局出现新变化。对欧盟、美国、东盟、韩国、中国香港市场出口保持较稳定增长,对中东、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出口也有一定发展。
第四,农产品出口价格稳定上涨。商务部质量监控的30种出口商品中,2006年有19种产品价格上升。2006年1月~10月农产品价格指数比上午同期上升4.8%。
2.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原因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出现上述特点,主要原因是:
第一,国家近几年连续出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有关农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为农产品出口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二,各有关部门,积极提供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例如,推出欧盟等6个市场指南,茶叶等4个产品指南,启用“农产品贸易专题”的新网址和标识,形成以商务部政府网站为平台,以政策发布、市场指南、产品指南、进出口统计数据、行业预警、海外快讯、市场动态为主体,以驻外机构、多地商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单位等渠道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
第三,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出口企业主动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和贸易争端,积极发挥四体联动应对机制,建立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及其农户间的信息沟通,做好贸易摩擦和预警工作,积极拓展新兴市场。
第四,各地加快改变外贸增长方式,推动农产品出口,例如,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增加农产品技术含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谷物、食用油、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不利于产品出口的种植面积,增加市场前景较好有利于出口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在东南沿海地区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附加值高的农产品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进程,从而扩大了农产品出口。
三、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农产品贸易面临的新环境及其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面临的新环境
随着我国人世过渡期的结束,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发展农产品贸易面临着既有利又不利的新环境。
1.发展农产品贸易的有利环境从国际看,世界经济贸易将保持平稳增长时期,世界农产品贸易将保持较快增长。据各经济组织预测,今后世界经济增长率将保持在4%左右,世界贸易量将增长7%左右,这显然有利于农产品贸易。
从国内看,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各部门也先后出台支农惠农政策,商务部近年来研究制定了农产品出口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措施,这对发展农产品贸易是十分有利的。
2.发展农产品贸易的不利环境从国际看,发达国家对农业高补贴、高保护所形成的不公平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的环境没有改变,而我国已承诺对农产品不再使用出口补贴。这在农产品进出口成本和价格上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同时,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壁垒制度化,反倾销不断出现,也加剧了我国拓展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难度。
从国内看,分散的小规模的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技术低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农产品出口成本由于化肥和劳动力等价格上涨而上升,影响竞争力和出口的效益。
(二)发展农产品贸易的对策建议
发展农产品贸易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对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大意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其又好又快的发展,建议采取的对策措施主要有:
1.充分合理利用WTO农业规则,加强对农产品进口的调控由于我国农产品存在供需结构矛盾,今后农产品进口贸易依存度还会提高。为增强农产品进口的有效性,避免盲目性,做好农产品进口的宏观调控工作十分必要,这就需要充分合理利用WTO农业协议中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调整农产品关税结构,完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2006年国家对进口关税配额作了一定调整,如取消豆油、棕榈油、菜籽油3种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对冻鸡等产品继续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并根据进口平均价格的变化适当调整从量税。通过对关税配额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现农产品进口调控,使之既保证国内市场需要,又保证它稳定健康发展。
2.充分运用惠农支农政策,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大农业支持力度,符合WTO农业协议规则。我国农业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深化和拓宽惠农支农政策。主要包括:(1)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对关键区域和主要产品生产给予补贴,重点支持;(2)继续推进“公司+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农产品企业加强自有基地建设,实现农业产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全面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3)加大农业技术投入与开发,提高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的支持,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4)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开展跨国投资经营,制订海外营销支持计划,积极开拓国际市场;(5)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探索农业保险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3.认识和正确把握国际农产品市场状况,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国际市场上农产品供求状况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据预测,小麦、粗粮和大米贸易今后将有一定增长,水产品、园艺、生鲜蔬菜和畜禽产品出口虽存在技术壁垒和质量安全问题的障碍,但前景总体看好。从我国实际看,粮食虽不是我国比较优势产品,但粮食生产不能放松,要积极调整其结构,增加优质品种生产。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要积极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的优势,培育我国比较优势产品,可以适当减少谷物生产,增加蔬菜、园艺、水果、水产、畜禽等产品生产,在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上下工夫。同时,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加深加工产品和名牌品牌产品出口。
4.充分发挥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作用,提高服务助农水平要使我国农产品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并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这就需要整合信息资源,跟踪监测重点市场动态,建立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指南、产品指南、进口的统计数据,行业预警、海外快讯等信息。同时,要继续加大投入,丰富信息内容,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农产品贸易服务。
5.利用和熟练掌握WTO有关条款,积极应对贸易争端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受到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救济调查。据统计,至今有11个国家或地区共发起15起调查,涉案金额约5亿美元,占同期总案件数和总涉案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和6%。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日益发展,竞争日益加剧,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采用反倾销和各种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争端还会增加。应对日益严重的农产品争端,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四体联动机制,发挥农产品预警机制作用,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农户之间的信息沟通。同时,建立WTO农产品要求的质量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和认证体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坚持以质量取胜。此外,出口企业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收集贸易争端信息,参与商会,协会组织应对贸易争端,提升应对能力。
对外贸易是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核心,农产品贸易是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内容。我国一定要抓住机遇,发挥农产品贸易具有的自身比较优势,冲破国外设置的各种贸易壁垒和障碍,使我国农产品市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Ⅳ 当今社会环境分析
根据本行业特点,对企业的微观环境进行分析,企业的竞争环境分析包括五个方面:行业现有企业竞争、供方讨价还价能力、买方讨价还价能力、替代品威胁、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1、现有竞争者
虽然各界普遍看好生物农药未来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生物农药市场增长不够快,生物农药企业步履蹒跚,艰难维持运营,呈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生物农药企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规模较小、实力较弱,使得竞争相对缓和。
主要竞争对手有: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惠生物集团和武汉科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供应商议价能力
烟草收获过程中除鲜烟叶以外的脚叶、腋芽、烟茎等,在烟叶生产、晾烤、复烤和卷烟生产加工过程中,无法进行卷烟加工的低等或等级外烟叶以及大量的上部烟叶、废烟末、废烟丝、烟花、烟草穗杆等,以及烟草加工中产生的碎片和烟尘;
还有分离出占烟叶重量23%~25%的烟梗统称为烟草废弃物。我公司所选用的原料烟草废弃物主要来自打叶复烤厂。由于这些材料的大众化,价格较为低廉,加之生产时的大批量采购,供应商方面很难形成强大的竞争力,使得公司具备议价能力,能获取较大的竞争优势。
打叶复烤厂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烟草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基本上还是采取填埋的老办法。然而填埋烟草废弃物有不少弊病:一是要选择地方,会产生租地费用;
二是废弃物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群众对此颇有意见;三是不利于烟叶废料的专卖安全管理。按照这种旧有的处理办法,一家打叶复烤厂一年处理烟草废弃物的费用在200万元以上。而我公司将直接与上述厂家联系,以每吨一定的价格帮助他们处理烟草废料。
3、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由于产品在目前市场上替代品较少,所以顾客的选择空间不大。并且该产品为环保类型生物农药,从我国绿色农业发展状况来看,国内市场对此产品需求量较大,这就决定了顾客对产品的总需求量大而讨价还价的能力较低,所以产品相对处于卖方市场。
根据我们的市场调查,国内市场上的生物农药,以阿维菌素制剂为主,售价为 30-35 元/500ml,而我们的售价仅为20 元/500ml,较高的性价比使得我们的产品更容易打入市场。
4、潜在竞争者
由于生物农药的特殊用途,目前市场上的潜在竞争者不太明显。
5、 替代品的威胁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生物农药为阿维菌素制剂产品,而我公司所生产的植物源和微生物源复合杀虫剂的主要成分不仅可以是阿维菌素,还含有烟碱等植物源杀虫剂。
本身我公司产品就是一种新型复合型生物农药,相对于目前市场上的单一型生物农药具有很大的优势,暂无替代产品。同时我们相信,随着科技的发展,一定会有杀虫效果更好的生物农药出现,所以我公司加大在科研方面的投资,争取走在生物农药研制的前沿。
Ⅳ 农产品的微观环境分析
我国农产品营销策略的研究进展及思考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丰产不丰收”、“价贱仍卖难”的事件频频发生,使得农产品营销问题愈来愈突出。随着农产品相对过剩时代的到来,农产品营销困境必将严重制约我国大农业的发展,因此对农产品营销策略研究的需要显得极为迫切。笔者回顾了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营销策略研究的发展,并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农产品营销策略研究和实践的发展提供参考。1围绕“问题”展开的阶段性研究我国农产品营销研究开展虽晚,但发展较快,研究议题较为广泛,其中关于营销策略的探讨是近年来农产品营销研究的主要内容。农产品营销策略研究基本围绕各个时期农产品经营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展开,其研究范畴和内容与各时期农业经营面临的困境紧密相关,呈现出阶段性特征。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产品进入了供应宽松乃至过剩的阶段。农产品“卖难”问题开始凸现。此背景下理论界对农产品经营问题展开探讨。研究者主要从产品视角探寻农产品经营困境的问题所在,普遍认为中国农产品经营的焦点问题是流通渠道不畅。原因在于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灵活、流通主体不成熟、政府宏观调控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