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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股票收购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8-31 21:53:27

Ⅰ 求一个股票案例及分析

000025深特力,是一个典型的庄家控制的案例。2015眠6.7月份股灾是跌倒9元多,庄家进去后一口汽拉到50多元,又从50多元跌倒18元,再从18元拉到80多元,如果股民会跟庄的,是可以赚大钱的。为什么呢,主要是庄家控盘后,每有放量,说明庄家不急于出货。这样就给敢于追庄的散户提供了赚钱的机会。

Ⅱ 谁能给一篇有关股票投资组合的案例分析

你好.
上海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现货交易)是继股票、期货后新崛起的一个交易品种,投资小,门槛低,风险可控,市场前景大,这是中国最牛的职业!响应党的号召,投资农业的最好方式,让我们的钱包尽快鼓起来!
上海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特点
一、 资金安全:资金自由划进划出,银行转账跟股票一样便利(第三方监管),客户资金统一由建行、工行、农行托管
二、 杠杆比例小:杠杆只有1:5,所以杠杆风险低,客户不容易爆仓
三、 最低保证金小:做一标准手上海农产品交易的保证金只需50元人民币,
四、 交易时间长:6小时交易制,周一到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5:30 晚上19:00----21:00
五、 交易机制:多空双向交易 T+0交易制度

Ⅲ 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Ⅳ IBM 历史上有那些著名的收购案例

答:IBM收购LOTUS是一次震惊全球的大型并购案,当时吸引了世界的注意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并够的全过程是资本运营历史上的典型。从以下几个角度上分析,可以明确其成功要点:

第一、并购机会,国际资本运营特别是在上市公司里带来的威胁在公司的困难期,无论是财政困难还是经营困难或是品牌灾难都容易造成被并购的机会。这个时期是企业风险时期,资本投资本身就有风险性,所以在这个角度上讲资本运作本身大都属于风险投资。莲花公司被并购的机会同样不具备特殊性。

第二、并购行为的发生应该是一个长期酝酿和短期完成的行为,本案就有这个特点,对于并购本身也需要考虑到价值本身,与产品不同的是他的买卖关系是一个整体企业,所以IBM应该通过酝酿后,立刻采取行动的收购行为在并购历史上也是典型方法。一是快速达到预期,一是避免并购竞争,一是消除价值缩水的麻烦,甚至是规避其他方面形成的威胁。

第三、并购是价值交换并非资本交换,从IBM收购LOTUS案来看反映了这点,为了达到预期,价格不停的提升,最终是超高价格完成,但就收购前来说IBM已经做好了高价收购的准备,说明收购和反收购是一场战争,甚至是市场竞争。

Ⅳ 有哪些经典的敌意收购 案例和手法

敌意收购(hostiletakeover),又称恶意收购(hostiletakeover),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当事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完成收购行为,并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权,成为大股东。当中,双方强烈的对抗性是其基本特点。除非目标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场上吸纳,否则收购困难。敌意收购可能引致突袭收购。进行敌意收购的收购公司一般被称作“黑衣骑士”。就恶意收购来看,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狗熊式拥抱(BearHug),第二种则是狙击式公开购买。2004年12月13日上午,甲骨文恶意收购仁科案就是一例。当天,两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仁科同意以每股26.50美元现金、合总额103亿美元的价格被甲骨文收购。从收购过程来看,从正式决定收购完成,甲骨文先后对收购价格进行了5次调整,从最初的63亿美元调整至73亿美元,然后调至94亿美元,又到77亿美元,而最后以103亿美元成交,前后历时18个月。欧洲企敌意收购准备业界最大敌意收购战,当法国制药巨头塞诺菲宣布斥资480亿欧元收购竞争对手安万特,在全球制药业掀起一场轩然大波的时候,却有另外两家看似与此无关的公司从中受益。它们就是石油巨头道达尔和化妆品集团欧莱雅。石油巨头道达尔(TotalSA)和化妆品集团欧莱雅(LOrealSA)这两家大型法国公司都持有塞诺菲的大量股权。不管收购结果如何,它们都能最终获利。如果塞诺菲能够成功地以480亿欧元出价收购安万特,道达尔和欧莱雅就会更容易兑现它们所持新制药巨头的股票。如果塞诺菲落败,自己就会一夜之间成为被收购的目标,那么道达尔和欧莱雅所持的塞诺菲股票就会增值。2008年7月12日早晨,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Midwest)挂出大股东中钢集团的声明,截至7月10日,中钢总计持有Midwest股份已达到213,840,550股,持股比例达到50.97%,获得了Midwest的控股权。分析人士称,此项目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第三次海外敌意收购尝试,也是第一宗成功的敌意收购案例,已无需澳官方再行审批。对于鼓舞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会产生积极影响。在中国证券史上,90年代宝安、延中的控股大战以及大飞乐、小飞乐的收购案都是恶意收购的经典案例,且大多成功。在美国证券史上,此类恶意收购也层出不穷,2004年12月13日上午,甲骨文恶意收购仁科案就是一例。当天,两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仁科同意以每股26.50美元现金、合总额103亿美元的价格被甲骨文收购。从收购过程来看,从正式决定收购完成,甲骨文先后对收购价格进行了5次调整,从最初的63亿美元调整至73亿美元,然后调至94亿美元,又到77亿美元,而最后以103亿美元成交,前后历时18个月。2008年7月12日早晨,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Midwest)挂出大股东中钢集团的声明,截至7月10日,中钢总计持有Midwest股份已达到213,840,550股,持股比例达到50.97%,获得了Midwest的控股权。分析人士称,此项目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第三次海外敌意收购尝试,也是第一宗成功的敌意收购案例,已无需澳官方再行审批。对于鼓舞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会产生积极影响。

Ⅵ 谁能提供一份股票投资分析案例

用迅雷下载。地址:http://blog.xunlei.com/web/category.html?uin=zbq2010&category_id=648&cid=

Ⅶ 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2003年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与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成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复星集团与复星投资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4月1日,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占总股本70.95%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作为增资注入新成立的南钢联合。在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占总股本70.95%的国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使南钢股份(600282)不得不面对沪深股市有史以来首例要约收购案。

2003年4月9日,南钢联合向所有股东发布要约收购公告,对挂牌交易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5.86元/股;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收购价格为3.81元/股。要约收购总金额约为8.5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收购公告发出后至2003年7月,没任何股份进行应约,本次要约收购最终以无人应约结束。

对于收购方南钢联合或其实际控制人复星集团而言,这笔收购的收益主要体现在:

(1)二级市场的高额收益。

(2) 南钢股份控制权潜在收益,其每年近40亿的现金流是绝佳的融资窗口。

(3) 南钢股份未来增发获得的收益。

文/布尔古德

无人应约的要约收购

此次要约收购中的财技焦点就在于收购价格。

按照2002年12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二) 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此次要约提出的收购价完全是按照相关法规制定的。这种计算方法本身没错,但用到南钢身上似乎就不很妥当。

按照4月9日披露的有关信息,本次收购的价格是:对240万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3.81元,对14400万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5.84元。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南钢股份公告前6个月每股市值的评估,流通股要约收购价格为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Ⅷ 求 巴菲特购买我国内地股票的案例及分析!~~

中石油
巴菲特在2003年4月开始,逐步吸纳中石油股份(H股),累计买入23.84亿股,08年金融危机前成功出逃。
买入时机

买入时,市净率1倍,市盈率8倍,股息率6%,有极大的安全边际。 且当时正在SARS期间,香港指数大幅下跌,石油价格在25美元左右,被极大的低谷。

等待持有

中间波动期间,巴菲特一直没有操作,从03年5月到07年6月,4年多,巴菲特一直没有操作。
卖出时机

卖出时,市净率3.5倍,市盈率约17倍,卖出价格在11~15港币/股,之后,中石油H股创出20.25港币的历史最高价后一路下跌。
当时背景是次债危机愈演愈烈,迅速蔓延,且中石油新发A股,当时石油价格大涨。加上2007年8月,中国外管局宣布了“港股直通车”计划,港股大涨,香港恒指23000点。

这些都说明当时市场处于高位。

最终,巴菲特成功投资中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