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个简短的案例,简单的股票问题。
1.你需要持有5股已流通股,才可以买入4股,配股价是5元,跟流通股价没有关系。
2.公告宣布就是告诉股民这个消息,如果你持有该股票,就考虑是否参加配股。
如果在配股缴款日股价远高于配股价5元,那肯定要参加配股;如果当日股价低于配股价5元,你肯定不要参加配股了;如果当日股价在5元附近,你就要考虑是参加还是不参加了。
㈡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1、有限责任。
2、不会得到支持,因为工商银行和家电公司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工商银行和百货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家电公司也并未就该项债权债务做担保,所以法院不会支持。
㈢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1.根据公司法,另外要结合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基本判断董事会三项决议合法,决议(1)完全可由董事会决定,决议(2)发行债券、(3)辞退董事戊应经过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作出决议才可生效。因为(2)、(3)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2.甲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㈣ 目前有哪些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明显,可以作为案例来分析的
“一股独大”问题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天敌。正当有关方面为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而费尽心智的时候,另一种“一股独大”的苗头———家族性高比例持股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今年2月26日挂牌的康美药业(19.430, -0.07, -0.36%)(600518)流通股18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080万股,董事长马兴田与其妻许燕君、其女许冬瑾累计直接、间接持有股权比例达66.4%。
6月8日上市的太太药业(600380)流通股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108万股,董事长朱保国一人间接持股47.54%,而包括朱保国的母亲、妻子、兄弟等的朱氏家族共持有太太药业74.18%的股权。
昨日挂牌的广东榕泰(7.830, 0.07, 0.90%)(600589)流通股4000万,总股本16000万股,公司董事长杨启昭的妻子林素娟、女婿李林楷、女儿杨林静等杨氏家族成员共持有股权67.19%。
统计数字表明,康美药业的马氏家族、太太药业的朱氏家族、广东榕泰的杨氏家族,其持股比例已经远远超过目前我国11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截至4月底,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44.8%。
在民营企业中,家族成员高比例持股现象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客观原因:这些企业多由家族成员携手创业而成,创业者对自己的企业往往保持着控制权。然而,如果当它们变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者——公众型上市公司后,股权结构仍然维持一股独大状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一个涉及到证券市场基石是否牢固的重大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一股独大损害的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长的是“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的“圈钱”行为。ST猴王的败落、ST棱光的被洗劫,其根源都离不开一股独大。
从目前存在新的一股独大现象的上市公司来看,其发起人数量及其独立法人地位都符合“公司法”要求。一位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的专家指出,这种合法性可能会增添日后关联交易的隐密性,从而加大了防范和监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
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家族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天然的弱性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亚洲是全球家族控股最严重的地区。作为亚洲的金融中心,香港地区已着手治理这一问题,家族控股公司的数量正在日益减少。
㈤ 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㈥ 求一个股票案例及分析
000025深特力,是一个典型的庄家控制的案例。2015眠6.7月份股灾是跌倒9元多,庄家进去后一口汽拉到50多元,又从50多元跌倒18元,再从18元拉到80多元,如果股民会跟庄的,是可以赚大钱的。为什么呢,主要是庄家控盘后,每有放量,说明庄家不急于出货。这样就给敢于追庄的散户提供了赚钱的机会。
㈦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碍: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㈧ 股票价值分析案例
楼主是和我一样选了苦逼的财管公选课么……
查了一下没有人解答,我就自己做了下,虽然你现在肯定不需要这份答案了,但希望以后搜到的同学可以省心吧,哈哈……
路过的点个赞哈……
(1)股票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结果,不一定反映该股票的真正价值,而股票的价值应该在股份公司持续经营中体现。因此,公司股票的价值是由公司逐年发放的股利所决定的。而股利多少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关。说到底,股票的内在价值是由公司的业绩决定的。通过研究一家公司的内在价值而指导投资决策,这就是股利贴现模型的现实意义了。
(2) 1.如果公司增加股利的话,就意味着他存有的现金会减少,将来如果那些投资需要钱的话,就必须通过融资解决,比如贷款、股票增发等但是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
2.如果公司没有什么特别需要大量现金的项目的话,那还是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们比较好,这样毕竟是反馈给了股东们,而如果不发掉很有可能则放在公司吃银行利息也是浪费。
3.如果是发放股利的话,在发放日当然股票账面价值会下降。
以上是我自己搜的
(3)这道计算题是在假设公司将全部盈余都用来发放股利的情况下做的,也就是净收益的增长率等于股利增长率,而且此公司的增长率很大,所以最终结果的股票价值较大,应该是对的吧
闲话不说,上过程
k=4%+1.5×﹙8%-4%﹚=10%
d1=2×(1+15%)=2.3
d2=2.3×(1+15%)=2.645
v1=2.3×pvif(10%,1)(括号里的是下标,字母用大写,后面的也是)+2.645×pvif(10%,2)
=4.27547
v2=2.645×(1+8%)/(10%-8%)
现值:142.83×pvif(10%,2)=117.97758
v=v1+v2=122.25(元)
~\(≧▽≦)/~啦啦啦解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