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股利和送股、轉股有何區別,後續處理怎樣,請分析,謝謝。
送股就是指的發放股票股利的,二者的處理是相同的。轉股是指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您看一下2015年注會財管教材275頁例題11-3,該題目是涉及了送股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
『貳』 股票基本面如何分析
基本面要考量很多方面
比如公司業績,行業地位,產品市場佔有率等等。
如果您的問題得到解決,請給與採納,謝謝!
『叄』 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各有什麼特點它們對股東各有什麼影響
一、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採用最為頻繁的一種股利政策。企業發放股票股利不會導致企業資產的減少或負債的增加
,也不會引起股東所持股票比例的變化
,只會導致股東權益各項目間的增減變化。股票股利以發放比例大小
,可分為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以下分別加以分析:
(一)小比例股票股利。如果股票股利的發放比例低於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20%
,一般稱之為小比例股票股利。我國《證券法》規定:「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
,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股份總數的30%。」因而我國上市公司較多採用小比例股票股利政策。小比例股票股利由於其發放比例比較小
,一般不會造成股價的大幅度波動
,發放小比例股票股利會造成以下影響:(1)引起留存收益減少
,普通股股本和資本公積增加
,所有者權益總額不變。(2)由於稅後凈利潤不會因發放股票股利而增加
,而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量卻由於股票股利的發放而上升
,從而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的降低。
(二)大比例股票股利。如果股票股利的發行比例大於或等於原發行在外普通股數量20%
,就稱為大比例股票股利。小比例股票股利發放不會對股價產生較大的波動
,大比例股票股利的發放卻足以引起股價的變化。一般來說
,大比例股票股利政策會產生以下影響
:(1)引起普通股股本的增加
,留存收益減少以及每股收益的降低
,(2)資本公積和所有者權益總額保持不變。
二、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是指通過成比例地降低股票面值而增加普通股的數量
,它是一種將面額較高的股票轉換成面額較低股票的行為。在股票分割後
,由於普通股數量的增加
,普通股面值相應降低
,其造成的影響將與股票股利不盡相同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
(1)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都保持不變
,股東權益總額因而也不變。(2)每股面值和每股收益由於普通股數量的增加而降低。相對於增加流通在外普通股數量的股票分割政策
,企業在某個時期如希望減少流通在外普通股的數量
,可通過股票合並來實現。股票合並作為股票分割的反向操作行為
,又稱為「反分割」。它造成的影響可以歸納為:(1)由於普通股數量的減少
,導致普通股面值相應提高。(2)與股票分割一樣
,股票合並後
,普通股股本總額、資本公積、留存收益都保持不變
,股東權益總額也保持不變。(3)由於普通股數量減少
,而本年稅後凈利潤不變
,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增加。
(一)股票股利對股東的影響
可得到股價相對上升的好處
預示公司處在成長期
需要現金時,可變現,且稅率低
(二)股票股利對企業的意義
無須支付現金
降低每股市價
傳遞信息
費用比現金股利大
(三)股票分割的影響
1、對公司的影響
實行股票分割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增加股票股數降低每股市價,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此外,股票分割往往是成長中公司的行為,所以宣布股票分割後容易給人一種「公司正處於發展之中」的印象,這種有利信息會對公司有所幫助。
2、對股東的影響
對於股東來講,股票分割後各股東持有的股數增加,但持股比例不變,持有股票的總價值不變。不過,只要股票分割後每股現金股利的下降幅度小於股票分割幅度,股東仍能多獲現金股利。
另外,股票分割向社會傳播的有利信息和降低了的股價,可能導致購買該股票的人增加,反使其價格上升,進而增加股東財富。
『肆』 股票股息的動機分析
1 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伍』 如何用基本財務原理進行股利分析 目前已知某行業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每股支付率,如何用基本財務原理
一、股利分配方式
股利是股息與紅利的總稱,是指股東依靠其所擁有的公司的股份從公司分得的利潤,是董事會正式宣布從公司凈利潤中分配給股東,作為給每一個股東對公司投資的一種報酬。股利是一種積累留存的利潤,股東分配股利是一種權利,但分配股利需具備一定的條件。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又稱紅股、送股)兩種,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和盈餘公積轉增股本,常常被上市公司作為股票股利的一種替代品,在此一並歸入股利分配范圍討論。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的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用的條件不同。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後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能達到一定標準的,並且具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才能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贏利,就可以採用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性質上有差異。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會減少企業的可用資產,是利潤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股票股利是把原來屬於股東所有的盈餘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入資本。只不過不能再用來分派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股票股利並無資財從企業流出,發給J爍的僅僅是他在公司的股東權益份額和價值,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樣,沒有變化。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股東財務影響不同。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
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最終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並按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所以,兩種分配方案不但在時間上不一致,而且在內容上也存在差異,在會計核算上就應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成因分析
二級市場比較歡迎發紅利,而反感派發現金。這主要是因為我國股市還不成熟。紅利與股價之比很低,與資本利得相比更微不足道。投資者主要是期望從股利波動中獲利,而送紅利又是二級市場炒作的題材,填權的可能性很大。也有一些與上市公司利益相關的個人或機構為了賺取該企業股票的投機收益,利用其影響促使管理當局分派股票股利,甚至是高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而西方成熟股市,投資者大都關心的是拿到手的現金股利,而不在乎虛有的送股。
配股比例限期。有關法律規范中對股利政策約束不夠,導致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隨意性較強。
配股建設滯後。有關法律限制上市公司配股比例在10配3以下,有的上市公司為了從股票市場上多圈錢,只好不顧自身能力和發展前景,大規模進行股本擴張。上市公司股東中控股股東側重於公司的長遠發展,零星股東則傾向於近期利益。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中,流通股只佔25%左右,個人投資者數量極多股權高度分散,沒有形成合力,不能對上市公司形成制約能力,這就形成了目前上市公司中不分配比例越來越高,現金紅利越來越少的肆意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現象。
我國上市公司中不少企業致益較差,無利可分。有的上市公司為達到配股要求,操縱利潤,因只是賬面利潤,無能力支付股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盡管有利潤,但變現能力差,流動性不足,無現金可分。而發放股票股利,公司只要在賬簿上做一筆轉賬業務,無須支付任何代價。這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選擇股票股利而不選擇現金股利的客觀原因。
三、影響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上市公司在制訂一個適度的股利政策時,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每—個因素都有可能影響到政策的合理性,所以公司在制訂政策時不僅需要考慮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而且還要充分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
法律因素。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防止企業股東和管理人員濫用手中職權,除債權人在簽訂債務、合同時要對股利分配加以約束外,各種法律法規也要對公司的這種行為加以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
1.契約約束。當企業舉債經營時,債權人為防止公司以發放股利為名私自減少股東資本的數額,增大債權人的風險,通常在債務契約中含有約束公司派息的條款。如規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額;規定只有當公司的某些重要財務比率超過最低的安全標准時,才能發放股利;派發的股息僅可從簽約後所產生的盈利中支付,簽約前的盈利不可再作股息之用;也有的直接規定只有當企業的償債基金完全支付後才能發放股利等規定。諸如此類規定,足以影響公司的股利政策。
2.法律法規約束。各國的法律如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對企業的股利分配給予了一定的限制。如:資本保全約束、資本積累約束、利潤約束、償債能力約束等等。這些約束對於企業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均有一定限制。因此,在下列情況下企業不能分配股利:當企業的流動資產不足以抵償到期應付債務時;未扣除各項應交稅金時;未彌補虧損時;未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時;當期無盈利時;經董事會決定,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後盈餘公積金不能低於注冊資本的25%等。
變現能力因素。公司的變現能力是影響股利政策的一個重要因素。—個公司速動資產多、現金充足,那麼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較強,這時採用高股利政策當然可行。但是如果一個公司因擴充生產規模或償還債務已將其可變現的資產和現金幾乎耗用完畢,那麼就不應該採用高股利政策。在企業的正常經營中,財務管理者總要設法保持一定數量的現金和變現能力較強的有價證券來應付各種突發情況。否則,大額股利支付會影響公司償債能力。
償債需要因素。這個因素是制定股利政策的最基本因素。它主要包括:
1.清償能力。公司的清償能力越強,其支付現金股利能力越強。為保持一定清償能力,並留有餘地應付各種不確定因素,公司可能不願意發放過多的現金股利,從而削弱自身的清償能力。
2.借貸能力。能力強的公司,可以在必要時迅速借入新的短期債務來償還舊債。這樣,就可發放較多的現金股利。
資本成本因素。資本成本是企業制定股利政策應考慮的重要因素。它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成本。發行新股票需要發生一定的發行成本。交易成本。買賣股票需向經紀人和有關機構交納一定交易費用。而利用留存利潤籌集資金則可省下這筆成本支出,具有成本低、隱蔽性好等優點。因而從財務管理的角度考慮,通過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充分利用內部融資來籌集資金是最佳籌資方式,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資金需求因素。從企業的生命周期來看,處於上升期的企業總有較多的投資機會,資金需求量大目來源緊張,因而其股利分配額通常較低;處於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業,投資機會減少,資金需求相對減少。但資金來源和資金儲蓄相對比較豐富,因而其股利分配額較高。由此可見,大量分派現金股利對股東來說未必是件好事。
財務信息的影響因素。廣大投資者關心的是有關公司盈利能力和經營狀況。公司增加股利發放表明公司董事會和公司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前途看好,公司未來盈利將有所增加;反之,就會減少。因此,股份公司一般不敢輕易改變股利政策,以免產生種種不必要的猜測。
股東投資目的因素。股利政策最終要由董事會決定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所以股東投資目的譬如:為保證控制權而限制股利支付;為避稅目的而限制股利支付;為穩定收益和避免風險而要求多支付股利等等,這些足以影響政策的最終制定。
『陸』 股票股利的作用
用資本公積金轉贈股本,也就是當每股資本公積金為1.00元時,該公司股票相應地具備了10轉增10的能力。公司拿出一毛錢公積金可轉贈一股股票,公司的錢沒有離開公司,但是公司的總股本擴大了,公司的凈資產被嚴重的稀釋了。公司剩餘的資本公積有多少。根據公司法,剩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注冊資本(即按注冊時的總資本,每股面值1元*總股本來算)的25%。即公積金大於1.25元時, 具備了10轉增10的能力。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從報表上分析,就是所有者權益一欄里,資本公積項里的資金減少,股本相應增加,數額一致,相當於所有者權益沒變。不過,把公司累積的錢分給了股東,變成各個股東股本的增加。
至於 資本公積金只有1元錢就完成10轉10,從財務上講,公積金賬戶上少1元,股本就增1元,是可以完成的。不過,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因為,轉增完後的公積金賬戶是不能少於原股本的25%的。所以是沒法簡單計算的。
制定會計政策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也是將會計理論應用於實務的最為重要一環。在我略高於實行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隨著企業經營自主權的確立與強化,這一問題顯得尤為緊迫,已受到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高度重視。從理論界現有研究狀況看,多限於會計政策概念、性質、特點、目標等一般性理論問題的研究,還缺乏從實務處理的角度對會計政策進行具體分析[1]。有鑒於此,本文選擇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這一會計事項,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經濟後果作一簡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的興趣和重視,同時民為實務界有關股票股利帳務處理提供一些參考性意見。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將會計政策定義為,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採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其制定的主體不同,會計政策分為宏觀會計政策和企業會計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權威機構通過會計准則的制定和實施來體現的。而事者則是在宏觀會計政策的指導和約束下,企業根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所選擇的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常也稱之為微觀會計政策。產生會計政策的主要原因在於會計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們所持的不同的會計觀點[2]。
由於所有者權益本身是由資產與負債倒軋而得,是各項會計政策的最終體現,這無疑對其自身變動的會計處理增添了復雜性,其會計政策也便具有相應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過留存收益資本化而造成權益內部變動的一件典型會計事項,長期以來,人們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一直存在爭議。從某種意義上講,股票股利本身源於人們對股東權益的認識。這使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義。
(一)結轉科目的確認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可以視為帳戶結轉和股票分割兩筆業務的復合。因為股票股利並不代表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增加,如果會計上不對股東權益另行分類,或者完全按來源劃分權益,則不存在帳戶之間的結轉問題。但在現行的會計實務中,為了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會計人員對股東權益的劃分並未完全遵循來源標准,而是考慮了多重目標。典型的分類方式是將股東權益劃分為資本金帳戶和留存收益帳戶。前者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永久性資本(股份公司為股本)和資本盈餘帳戶(在我國為資本公積)。這樣結轉分錄就可以分別由資本盈餘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資本帳戶結轉。
(二)結轉金額的計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會計本質是在不改變公司資產總額的情況下,通過結轉留存收益(授權資本制下還包括資本盈餘)而增中其法定資本數額。結轉之後,同等數額資產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會不能象以前一樣將這些資產分配給股東,所限制的數額為增發股份所必要的額外法定資本,這一數額即為需要資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資本數額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無面值股份為董事會所設定的價值),相應地,只有面值結轉才是符合股票股利會計本質的,任何其它結轉計價方式都是武斷的,有違於這一事項的內在邏輯性。
1、再投資假設: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兩筆交易組成,公司先向股東支付現金股利,股東收到現金股利後再按市場價值向公司購買新增股份。從帳務處理上看,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可以按股票的市場價值減少留存收益;而隨後的股票銷售將按同等金額增加實收資本。
2、機會成本假設: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認為是將股票送給股東而不是在市場中出售的機會成本。即因為公司本來可以按市價出售這些股份,這是股利金額的最好證據,這一數額應被資本化。
這些觀點的似是而非性實質上反映了人們對股東權益認識的模糊,如以剩餘權益理論來看市價結轉,股票市場價值代表了企業的權益總額,其本身已包括了資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將代表兩者之和的數額從後者結轉到前者是不合邏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