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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通過重組後股票走勢

發布時間: 2021-06-23 11:11:14

1. 股票重組被證監會受理後多久之內能批復 怎麼有人說20+10 有人說三個月 到底多少天啊 證券法怎麼寫的

一、證監會股票重組審批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

二、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

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1)股東大會通過重組後股票走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 、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二)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2. 重組股東大會決議後什麼時間過會 求教

重組的過程簡單的說是這樣的:股東大會通過後3天內報證監會,如果證監會提出意見那麼30天內回復證監會的意見,如果沒問題了就3天內向證監會報具體實施報告。如果證監會批准了,那就開始實施,60天內實施完畢的要第二天馬上公告。超過60天沒實施完的要每月公告說你還沒完成重組,超過一年的還要再重新走程序向證監會申請了。上市公司重組股東大會決議上會註明決議的有效期。

3. 股票重組在召開股東大會後一般要停牌多久

這個不確定,要看他的重組進程還有很多情況。

4. 如果重組方案被股東大會否決後,重組要繼續進行,怎麼辦

第一個問題,理論上可以,但是你停牌申請的理由是股東大會,一般都是恢復了之後再申請停牌重新開一董。第二個問題,重組重新進行,一董重新鎖定價格,實務中一般開兩次董事會的比較多,第一次先觀望市場反響,再對方案進行微調。

5. 重組經股東大會通過報證監會審批期間會停牌嗎

報送後一般不停牌,在證監會公布上會審核消息後會停牌幾天,等審核有結果後再復牌。

6. 資產重組獲股東大會高票通過什麼意思

很簡單,就是通過的意思,不過僅僅是股東大會通過,還需要提交證監會審核通過才最後成功。

7. 遞交了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材料股票就會漲嗎

這個要看最後的結果是重組成功了還是失敗了,如果是重組成功了,那麼肯定是大大的利好個股,如果重組失敗了,那麼對個股會起到一定的利空。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即:(1)收購兼並。(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劃撥、有償轉讓和拍賣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購並(以公告舉牌為准)。(3)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資產或所擁有股權從企業中分離、出售的行為。(4)資產置換,包括上市公司資產(含股權、債權等)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5)其他類。
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重組;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

8. 為什麼通常重組後的股票會爆漲

9.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日期是多長時間

一、董事會公告到實施平均一年左右,現在實施的非公開增發形式的資產重組差不多都是去年公布的重組預案
二、流程就是提出預案,經過國資委,或者商務部同意,就報證監會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
1、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通知》及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活動進行審核。
2、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專業分為三組,每組設組長兩人,由各組委員選舉產生。每次審核工作會議採取隨機抽取方式,分別確定出席會議的組長和委員,參會委員總數不少於九人。
3、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在審核工作會議召開的3個工作日前,將會議通知、初審意見和公司報送材料送達參會委員。
4、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進行表決,與會委員可以對重組方案投同意票或者反對票。
經審核,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同意票;附加條件同意的,應當說明附加條件的內容;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反對票,並說明反對理由。
同意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同意票數未能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不通過。
5、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經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未予通過的,上市公司應當予以公告。公司復牌後,對原方案進行修改或提出新方案的,可以依照《通知》的規定重新報送審核材料,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以再次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
6、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委員以外的專家到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所邀請的專家不參加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