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給大家說個股票詐騙例子:騙子推薦的股票怎麼這么准
1.機構內部人員薦股,能漲,賺錢可以平分,虧錢,那是市場不好。還有市場不好的時候,可能故意喊錯單,讓你去給他們的股票接盤。2.純屬騙子,蒙概率的。3.也有一部分牛人,當然,你要先看看他選的股票是不是真的能賺錢,要多看兩只。
B. 山東泰安飛馳網路技術公司利用股票軟體銷售詐騙服務費,請泰安警方給我們受害者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
一般這種案件過程都很漫長,而且辛苦錢回不來
下次謹慎些
C. 網上銷售偽劣產品,網上虛假股票信息等是否屬於刑事犯罪謝謝
對商業犯罪行為可以依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從商業活動的性質的不同,可以把商業犯罪分為商品生產過程中的商業犯罪,商品交換或者流通過程中的商業犯罪,商業服務活動中的商業犯罪和商業信貸活動中的商業犯罪;從商業犯罪侵犯的社會關系的不同,可以將商業犯罪分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危害公司企業正常活動罪,危害金融、信貸活動罪,危害稅收征管罪,擾亂市場活動秩序罪;等等。
D. 電子商務詐騙案例分析
融資詐騙:融資,反被人融資
案例2003年時,余先生投資5萬元開了一家小企業,如今的資產已增至20多萬元,企業發展勢頭相當不錯,但苦於資金有限,因此想通過融資擴大業務。他先後找過十幾家風險投資公司和投資中介公司,有些投資商看企業規模較小而一口回絕,有些雖然收下了項目材料,但之後就杳無音信。就在余先生快失去信心之時,終於遇見一家表示有興趣的投資公司。這家公司自稱是大型國有企業下屬的風險投資公司,有項目專員、助理、副總、總監,像模像樣,對余先生的項目詢問得很詳細,評價也很好,投資部總監還表示「先做朋友、再做項目」。當時,余先生非常感動,因此投資公司提出要考查項目的真實性,並且按慣例由項目方先預付考察費時,他毫無防備之心。錢寄出去之後不久,余先生發現那家投資公司的電話、投資總監的手機號碼全都變成了空號……
點評很多創業者認為,融資就是別人給錢,不會遇到騙子,因此就有了麻痹思想。其實,詐騙者遠比人們想像的高明,他們利用創業者等米下鍋又急於求成的心態,先是誇口公司規模、專業程度以取得創業者的信任,然後對融資項目大加贊賞,讓創業者覺得遇上了「貴人」,最後借考察項目名義騙取考察費、公關費等,收費後就銷聲匿跡。因此,對創業者來說,融資雖很重要,但找一家正規的投資公司更重要。除了要對投資公司的背景進行全面調查,還需2000要保持警惕的心態,特別是對各種付款要求,多問幾個為什麼,必要時可用法律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作詐騙:餡餅,其實是陷阱
案例李先生開了一家公司,專門從事代理業務,原本以為金錢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後收取代理費,風險不大,沒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稱是湖北振興實業總公司業務經理打來的「合作」電話,委託他作為其公司「拳頭產品」———高分子凈化膜華南地區總代理,並隨後寄來了詳細資料,包括產品介紹說明書、可供產品目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高分子凈化膜銷售補充說明書等。李先生看其手續齊全,便在專業網站上發布了相關信息,幾天後便有了「迴音」,廣東某養殖戶來電說急需4000米高分子凈化膜,金額共計27萬元。李先生一算,可賺幾萬元的代理費,這可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於是馬上和上家聯系。上家很爽快,答應把一批去汕頭的貨調往廣州,但需立即支付貨款。李先生通知下家後,對方立即派人送來了上萬元的訂金,表示實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幫忙先提貨,事後會加付提貨費。因為不想放棄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幫著提貨並墊付了貨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變了:下家表示暫時不需要這批貨了,而上家的「負責人」怎麼也聯系不上,「餡餅」變成了「陷阱」。
點評這是一個「連當詐騙」的典型案例,行騙對象以從事代理、中介、咨詢等業務的創業者為主。天上不會掉餡餅,如果遇到上下家接踵而來的「好事」,那就要千萬小心了。對付這種騙術,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態,然後冷靜地考察上下家。對於上家,要對廠家實力、供貨能力、產品質量等一一了解清楚,特別要抓住一些細枝末節的專業問題,看看其能否對答如流。對於下家,如果碰到那種接幾十萬元的大單子時毫不猶豫的「爽快人」,則要睜大眼睛了。網路詐騙:便捷,行騙也方便案例王先生是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了30年的「老供銷」了,最近在某著名電子商務網站上開了個賬戶,開始網上創業。
一次,王先生在網上看到一則信息,某位有著「高資信度」標志的客商低價批量提供優質黃沙,經驗老道的王先生並未急著下手,而是通過工商部門了解供貨商的情況。在確認供貨商的「身份」後,王先生便從下家那裡預收了30%的貨款,按照網上提供的賬號匯了過去,可他等的黃沙船卻遲遲到不了上海,下家又三番五次地催他交貨,一急之下他只好親自前去催貨。到那裡後王先生發現,那家企業確實存在,不過只做鋼鐵貿易,不搞建材,而且從未涉足電子商務領域,至於網上的那家企業,是行騙者盜用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後虛構的。最後,由於不熟悉電子商務,「老法師」王先生賠了下家客戶幾十萬元。
點評電子商務雖然有著快捷、便利的特點,但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風險更大。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來移花接木,借用正規企業的名號行騙,不少創業者由於不熟悉電子商務的運作模式和特點而上當受騙。其實,網路只是交易的一種媒介,通過網路獲得商業信息後,必須進行網下的考察。特別是業務量大的單子,高利潤的項目往往風險也相對較高,創業者更要小心謹慎,親自走訪是非常必要的,不能僅是坐在家中敲敲鍵盤。有條件的話,可請投資、法律方面的專家把關。此外,目前網路傳銷活動日益猖獗,創業者在網上「沖浪」時要慎入傳銷陷阱。
E. 男朋友在股票網路銷售公司上班,今天被抓進去了,要不要坐牢怎麼辦他只是業務員,到現在我也聯系
看來是進了非法違規的股票咨詢公司。會不會被法律處罰以及受罰程度,須根據他在該違法公司中的地位及業務詐騙額度來對應法律條例處罰的。
F. 我有幾個朋友股票詐騙,金額39萬這樣要怎麼定罪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G. 關於網路詐騙的案件分析及處理
網路詐騙的案件分析及處理方法。
1、使用旺旺之外的即時聊天工具。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淘寶上讓受害人使用旺旺之外的即時聊天工具聯系,一旦發生糾紛後支付寶無法查證雙方對話內容。
2、利用假頁面竊取買家的賬號和密碼。犯罪嫌疑人將頁面以鏈接形式發送至聊天頁面,仿冒真實的淘寶URL地址及頁面內容,誘使受害人即使在登錄狀態下仍重新輸入賬號和密碼,伺機竊取受害人的賬號和密碼。
3、偷換訂單。這種「釣魚」主要針對通過網銀支付的網購買家,犯罪嫌疑人先在其他支付平台上創建一個訂單,然後發購買鏈接給買家,受害人點了後會跳轉到銀行的網銀支付頁面,在這跳轉期間訂單其實已經被換了,受害人付款之後便有去無回。
4、植入木馬。電腦被植入木馬病毒後,受害人的網購行動就被木馬監控了,買東西時相關訂單會被病毒悄悄改成支付其他平台的其他收款人。
5、第三方欺詐。犯罪嫌疑人通過在線聊天工具與買賣雙方聯系後,引導買家付款給賣家,卻讓賣家發貨給自己(即詐騙方)。
6、詐騙超過3000元以上就涉嫌犯罪,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移送法院審判。
H.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電子商務網路詐騙
常用的是第三方支付,信用卡消費需銀行確認是本人的,如果沒有確認銀行也是有責任的。
I. 如何看待網路股市詐騙
目前股市騙子大多是通過網上進行非法證券活動,其手段多樣,主要有六大特點:
一是以網路、互聯網為信息平台,使股民很容易上套。不法分子通常實施非法網路投資咨詢的方式主要有三種:設立獨立的網站或租用網路空間,以主流網站的鏈接廣告方式吸引瀏覽者點擊進入;二是通過網路論壇、博客、股吧發帖;三是通過QQ群或MSN群進行非法咨詢。
二是以網路鏈接廣告的形式,使股民不容易識別,具有較強的蠱惑性。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流媒體和網站平台,進行虛假的宣傳造勢,以「漲停板」、「龍頭黑馬」、「暴漲牛股」等字眼,誘騙股民上當。
三是騙子往往假借權威的監管部門的名義「拉大旗做虎皮」實施詐騙。不法分子多打著「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中國股票證券發行管理中心優秀股票信息網站」等旗號,用與證券公司等市場專業機構相近似的名稱蒙騙投資者,以推薦股票、保證盈利、掌握內幕信息等噱頭,騙取所謂「入會費」、「黑馬推薦費」等,金額從千元至數萬元不等。
四是以通過拉攏客戶收益分成為誘餌引誘投資者進行詐騙。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想先賺錢的心理,要求投資者把賺錢後的盈利作為提成匯至指定銀行賬戶。不法分子利用這種看似誘人的形式,更加容易欺騙投資者接受非法投資咨詢,而投資者購買股票遭受損失後,自身利益難以保障。
五是以銷售炒股軟體、保證盈利等借口,掩蓋其非法從事證券交易的身份。證監會加大對此類騙子的打擊力度後,部分不法分子不直接提供咨詢服務,轉而以銷售炒股軟體的名義,將非法咨詢作為軟體的功能或後期服務,把高額收費隱藏在軟體的銷售當中。
六是這些不法分子均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從業經歷和專業素質,不能提供任何合法、有價值的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千方百計規避監管部門的調查。不法分子一般通過「虛擬電話」號碼等虛假信息「隱身操作」,「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逃避監管部門查處,增大受害者維權的難度。而且,一些網站一旦被發現後隨即關閉,改頭換面又以別的面目繼續從事非法咨詢活動。
順德區上市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紛繁復雜的資本市場上,投資者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輕易上當受騙,最好與相關的證券公司保持聯系,就算是知名的財經人物說的話,也只能當作參考,而不能當作入市投資的依據。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