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 證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決定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
1、是。內幕交易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所謂內幕人員,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依本條第3款及《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或者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督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
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3、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2、構成內幕交易罪。符合內幕交易罪的構成要件。
『貳』 結合案例分析,普通股和優先股的區別,案例!案例!比如什麼什麼公司股份構成,幫我解釋一下,要做PPT
普通股與優先股異同:
(1)股息: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可優先獲得股息。如果企業在年度內沒有足夠現金派發優先股股息,普通股相對於是不能分發股息的。股息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但當企業獲得優厚利潤時,優先股不會獲得超額利潤。
(2)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當企業宣布破產時,在企業資產變賣後,在全面償還優先股股東後,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東分享。
(3)投票權: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沒有參與企業企業決策的投票權,但在企業長期無法派發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有權派代表加入董事會,以協助企業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4)優先購股權:普通股股東在企業發行新股時,可獲優先購買與持股量相稱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釋,但優先股股東無權獲得優先發售。
優先股與債券的區別:
1.優先股具有永久性,公司只需付息分紅,無須還本;債券必須還本付息; 2.優先股股利高於債券的利息;
3、債券的分配優先於優先股;
4、債券的本或息未清償前,優先股不得分紅;
5、債券受合同約束,必須逐年償付;優先股只要公司不分紅就可以不付。
普通股與優先股的主要區別
(1)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
(2)普通股股東的收益要視公司的贏利狀況而定,而優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而優先股股東可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要求公司將股票贖回。
(4)優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種,在公司贏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三者關系
一、表決權普通股有投票權即股東大會時可投票表決,並參與公司的決策經營,你如果佔大股還可控制這個企業;優先股、債券沒有。 二、解散破產清算時受償順序
企業解散破產,第一受償的是債券,第二是優先股、第三是普通股, 三、性質不一樣
債券是屬於負債借款一類的,普通股和優先股是屬於所有者權益一類的 四、收益不一樣。
債券的收益是固定的,優先股也是按約定的利率支付,但普通股的收益一般不固定,是根據企業利潤水平及董事會決策來支付股利的 五、期限不一樣 債券有一定的期限,比如五年到期後要支付的,而優先股和普通股則無這樣的期限約定,只有公司破產和解散清算時才可要求償還。當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轉讓的。
『叄』 案例分析
方案二:以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籌資4.80億元
鑒於目前銀行存款利率較低,公司擬發行公司債券。設定債券年利率為4%,期限為10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發行總額為4.90億元,其中預計發行費用為1000萬元。
閱讀上述資料,分析討論以下問題:
(1) 分析上述兩套籌資方案的優缺點
(2) 請為該公司選出較佳的籌資方案
『肆』 股票發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隨便)
97年7月,A國有企業(以下稱「A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擬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股票與上市。其擬定的有關方案部分要點為:
A企業擬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其他3家國有企業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於1999年9月前設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B公司」)。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資產總額擬定為人民幣16500萬元。其中:負債為人民幣122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B公司成立時的股本總額擬定為2750萬元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後,即2000年底之前,擬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新股發行後,B公司股本總額為8750萬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獲批准,A企業將以協議收購方式收購C上市公司(以下稱「C公司」)具體做法為:A企業與C公司的發起人股東D國有企業(以下稱「D企業」)訂立協議,受讓D企業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前,C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此事項。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後,D企業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收購協議在未獲得上述機構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購行為完成之後,A企業應當在30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告。為了減少A企業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業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將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轉讓給E公司。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伍』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業擬定的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礙: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陸』 股票是怎麼發行的,舉個例子
企業申請發行股票的程序
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柒』 五、案例分析題:五、案例分析題:
1.(1)民營企業、印刷廠屬於共同侵權,侵犯了該國企商標權。專賣店明知假冒而出售,也構成對該國企的侵權。
(2)首先這已經屬於刑事案件,走刑事的那條路。至於民事部分,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實際損失+可得性損失
2.定金應該小於標的額20%也就是10萬,多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1)定金不退。但可得5萬無效定金,依據不當得利。
(2)雙倍返還定金,20萬(多出的5萬法院不予支持)依據相關條款
(3)分別是5萬、25萬(包括不當得利部分)
3.(1)有權解除、對方不履行合同。
(2)不合法,合同無效不影響責任條款效力。
4.不會做不熟悉這塊 不好意思
5.有權拒收。食品廠的無通知提前履行行為導致食品公司接受履行會導致損失,依據相關發條(合同法)。
6.(1)效力待定。
(2)合同無效,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3)合同成立生效。
『捌』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1.根據公司法,另外要結合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基本判斷董事會三項決議合法,決議(1)完全可由董事會決定,決議(2)發行債券、(3)辭退董事戊應經過董事會通過後報股東大會審議,作出決議才可生效。因為(2)、(3)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
2.甲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做法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經理丙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轉讓給丁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