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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注冊制的優劣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8-17 04:11:53

A. 我國股票市場實行 IPO 注冊制有何利弊

國外通行的是實行注冊制。實行注冊制好處很多,相比審核制來說,能更充分利用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減少審核制出現的制度尋租空間;優秀的企業不用排隊上市,有利於它們迅速壯大成長;市場能形成優勝劣汰,殼資源不會再爆炒;不會有新股的打中就能盈利的環境,有利於投資者的風險教育和識別能力提高;促進專業投資機構的發展,不會是散戶主導的市場環境;有利於國內交易所與國際交易所的競爭。等等。
壞處也是顯而易見的,注冊製造成股票供給增大,對市場是個壓力,市場估值重心下移,對於現有投資者也是一個風險釋放的過程,反過來會壓制政府推行注冊制的動力。

B. 股票發行注冊制對股市的利在哪,弊在哪

1.注冊制既有利又有弊;
2.有利之處,即打破核准制下,發審委「一攬大權」的局面,上市公司無需為「人情」而煩惱。此外,注冊制下,IPO長時間排隊的現象有望得到解決。隨著擬發行公司的批量上市,將很好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3.至於注冊制的弊端,莫過於新股的批量上市對市場造成的沖擊。不過,這並非最核心的問題。筆者認為,在注冊制下,因企業上市基本由中介機構負責,而監管部門的審核權力卻發生改變,僅進行形式性的審核。因此,中介機構是否盡職盡責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就成為推行注冊制的關鍵。
4.站在中介機構的角度來看,肯定是歡迎注冊制的到來。因為,在注冊制下,中介機構無需為IPO排隊時間過長而煩惱。對此,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自身的業務需求。不過,在注冊制下,因監管部門的審核權力發生改變,完全把決定權交給中介機構,則中介機構的信用與責任問題就成為市場的關注焦點。

C. 比較股票發行的核准制和注冊制,並談談你的看法

一、概念
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如果公開方式適當, 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 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注冊。注冊制主張事後控制。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評價
1、注冊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功能發揮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後目標,均在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融資、資源配置等三大基礎功能,對定價、交易干預過多,不利於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發行節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於融資功能的實現;上市門檻過高,審核過嚴,則不利於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
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在於把發行風險交給了主承銷商,把合規要求的實現交給了中介機構,把信披真實性的實現交給了發行人
2、發行注冊制也並非來者不拒。
美國證監會接到發行人申請後,會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饋意見,中介機構和發行人則需進行有針對性的答復,一般意見反饋和答復少則三四次,多則七八次,直至證監會不再有其他問題才會准予注冊。從時間上看,美國證監會的審核最快2個月,一般3到6個月時間方能完成,交易所審核僅需1到1個半月,時間包含在證監會審查期內。
倫敦UKLA審核發行人材料時,也需經過一讀、二讀、三讀的意見反饋和回復,之後需有一定等級、兩個以上審核委員簽字後才能獲得發行批文。發行審核環節通常也需時3到6個月。「如果三讀之後還有問題,將繼續進行多輪意見反饋,如果發行人一直無法完成反饋回復,發審環節就會被無限期拖延下去。」
3、核准制不等於非市場化
注冊制與核准制並非僅由市場成熟程度決定,而是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是監管理念、市場分布、控制層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把核准制和非市場化直接畫等號並不科學。 無論是注冊制還是核准制,是否市場化的標准在於市場買賣雙方是否能夠實現真實意願的表達。

D.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注冊制的利弊

股票發行注冊制對市場影響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長遠來看,注冊制將減少為權力尋租買單,減少波動,強化價值投資,這對中小投資者帶來的好處要大於其損失。

利好: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當一些人或部門手握"誰可以上市""誰先上市"的大權時,不可避免會引發權力尋租現象,這些權力可能會被轉化為個人利益。最終,誰為這種昂貴的"審批權力"買單?絕不是上市企業,而是中小投資者。這就好比,誰為計程車的牌照,為"份子錢"買單?普通乘客呀。所以,核准制隱藏著對中小投資者的"暗中掠奪"的不合理機制。如果不實施注冊制,無法談投資者保護。

二、注冊制有助於將資金引流到實體經濟,有助於"萬眾創新"。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僅僅是讓上市企業獲得資金支持,與其他企業無關,與經濟無關。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因為審批制及上市難問題,A股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市場,股市走牛也只是讓殼資源更搶手、更稀缺。如果實施注冊制,那就不同了。注冊制讓風投、創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機制。有了上市預期,A股的高估值將會吸引大量的資金進入股權投資市場,進入中小微企業,投資和服務於新經濟。這種市場化的資金導流,打通股市和經濟的"任督二脈",顯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

三、讓A股由賭場向市場轉變,減少毫無意義的殼資源炒作。我們知道,核准制的結果是殼資源稀缺,而不是投資資金稀缺。其結果是,很長時間里,一堆資金圍著殼資源亂炒一通,在5000點的時候,創業板平均市盈率達到120倍以上。這其實就是賭場,我想不出這些炒作資金對經濟的任何意義。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樣的賭場中,價值投資成為空話,中小投資者大多為輸家。

四,增加市場穩定,減少大幅波動。對於上一波股災,有很多人認為是股災拖延了注冊制施行。其實不然,筆者認為是注冊制的拖延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股災。暴跌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短時間內暴漲,因為泡沫。我們知道,在嚴格的核准制下,企業上市的節奏肯定跟不上杠桿資金入場的節奏。如果注冊制早點推,如果股票供應與杠桿資金入場保持更好的市場動態均衡,可能就不會短期暴漲暴跌。另外,除了核准制,T+1及漲跌停板也會助漲助停。筆者認為這都是A股長期大幅波動的根源,務必要引起重視。

利空:

因為目前的股票價格是有殼資源溢價的,也就是含有"審批權力"的價值。如果推行注冊制,部分股票,特別是中小市值股票的價格會受影響。這個原因完全可以理解。這就好比,手裡如果持有計程車牌照的人大多會反對完全市場化且無需牌照的專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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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一點點的弊!如果沒有社會保障系統和醫療系統的完善1!!那也將是對弱勢散戶的屠戮!!滅頂之災!

E. 股票發行注冊制是好是壞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故從長期來看促進股市良性發展 是利好 但是短期肯定會引起水土不服

F. 注冊制的優點和缺點

注冊制,即證券市場的證券發行注冊制,是公司發行證券上市的制度,其區別於核准制。
特徵是快進快出: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即降低上市門檻;同時配套有中介機構即券商對預備上市公司的考查,及對作弊中介商加強處罰;並配套有降低退市門檻的規則。而核准制手續多,上市和退市的條件都多,例如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等優質的新興企業難以在國內上市、只能去境外上市,而一些業績惡劣的上市公司退市過程很長。核准制改變為注冊制,會導致市場生態出現重大變化,優質企業容易上市而劣質企業容易退市,退市則高位套牢的資金無法期望於下個牛市去解套,因此對散戶的能力要求提高了,會淘汰部分散戶而擴大機構資金和基金公司在市場的規模。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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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股票發行的注冊制與審核制有哪些優缺點

應該說各有優缺點,如果一無是處就不可能存在了,主要看監管和公平性的體現。在證券市場的早期(我國的證券市場依然未到成熟期)的審核制為防止一窩蜂的良莠不齊,保障股民利益和市場的發展是有力的。

H. 我國股票發行注冊制的利弊

如果實施注冊制的話,應該會讓更多企業可以得到上市的機會,增強資本市場的規模,不過規模太大,可能會分流資金,會使得有些公司股票的流動性減弱。

I. 比較證券發行注冊制度與證券發行核准制度優劣

目前,世界上證券發行的審核制度,主要有兩種:注冊制和核准制。採用哪一種制度與一國的證券管理體制有關。

注冊制也稱申報制或登記制,是指發行人在公開發行前,按法律的規定向證券發行主管機關提交與發行有關的文件,在一定的期限內,主管機關未提出異議的,其證券發行注冊即發生效力的一種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其主要特點是:主管機關的審核強調公開原則和形式審查原則,主管機關要求發行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真實、准確地提供一切與發行有關的資料,對其投資價值不作判斷,在申報文件提交的一定期間內,主管機關未提出補充或修訂意見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冊生效者視為已依法注冊,發行人即可正式進行證券的發行。這種審核制度的優點是:1)可以簡化審核程序,減輕主管機關的負擔;2)有利於具有發展潛力和風險性的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募得資金,獲取發展機會;3)提高投資人的投資判斷力,減少對政府的依賴性。當然,這種發行審核制度,對那些不成熟的投資者來說,自然具有較大的投資風險。但這種制度會促使落後的人跟上來,而不是讓走在前面的人停下來等待。

實行注冊制最具代表性的國家是美國和日本。美國《1933年證券法》規定,其證券發行注冊分三個階段:第一,注冊文件送達階段,即證券發行人依照法律規定提交申報文件。申報文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為投資者准備的招股說明書,注冊生效生即向廣大投資者公布;另一部分是存放於SEC以供投資者查詢的文件。前者為公布文件,後者為備置文件。第二,注冊生效等待階段,注冊文件交由SEC審核,如果SEC未提異議的,審核自提交申請20日後,或由SEC決定的更早的日子自動生效;SEC認為注冊文件有不充分不確切之處,可以向申報人提出補充、修訂的要求,申報人應進行補充、修訂;如果SEC認為提交的文件有重要事項,有虛假記載等情形時,可以發出生效終止令。當然,申報人如能進行按照要求進行了修訂,SEC可以解除終止令。第三,正式發行階段,注冊生效後,發行人需將印刷好的招股說明書散發給廣大投資者,證券銷售正式開始。①《日本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與美國大同小異,日本證券發行的主管機關是大藏省。《日本證券交易法》第4條規定:「有價證券的募集或推銷,在發行人未向大藏大臣就有價證券的募集或推銷進行呈報時,不得進行。」第8條規定,「大藏大臣受理提交的呈報書之日15日內產生效力,」生效時間比美國少5日,其效率更高。但是該條還規定,大藏大臣認為呈報書「在形式上不完備或該文件記載的重要事項記載不充分」或「在重要事項上有虛假記載以及應記載的重要事項或為免生誤解所必要的事實起記載有缺陷時」,「可以命令呈報人提交訂正報告書,在認為必要時,可以命令呈報人停止提交的呈報書的效力。如果呈報者按照規定提交了修正報告書,且大藏大臣認為適當時,可解除該項規定的停止生效命令。從以上規定看,日本的證券發行制度與美國如出一轍,日本1948年4月13日制定的這部《證券交易法》是日本在二戰後,由典型的歐陸法向英美法轉變的又一例證。
核准制的特點是,證券主管部門對證券發行既要進行的形式審查,又要進行實質審查,除審查發行所提交的文件的完全性及真實性外,還要審查該證券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實質條件,方可獲准發行。實行發行核准制的國家主要是一些歐陸國家,如法國、瑞士等,還有東南亞與菲律賓等新興證券市場所在國。核准制的優點是:1)對擬發行的證券進行了形式上和實質上的雙重審查,獲准發行的證券投資價值有一定的保障;2)有利於防止不良證券進入市場,損害投資者利益。但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主管機關負荷過重,在證券發行種類和數量增多的情況下,也難免「蘿卜快了不洗泥」,質量不保;二是容易造成投資人的依賴心理,不利於培育成熟的投資人群;三是不利於發展新興事業,具有潛力和風險性的企業可能因一時不具備較高的發行條件而被排斥在外。
我國《證券法》確立了證券發行的核准制。《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按照《證券法》的規定,發行股票由中國證券會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進行核准;發行公司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批,但依照《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指引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由中國證監會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