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如果出了問題,一般的索賠是怎麼運行的
如果證券市場能夠誠實、透明,披露的信息能夠及時、准確、正確,那麼你投資的股票就遭受了損失,這屬於你應該承擔的市場風險,你只能“認倒霉”。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仍存在虛假利潤、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等涉嫌虛假陳述的欺詐行為。投資者在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期間買入相關股票,在虛假陳述披露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蒙受損失。那麼,損失不屬於正常的投資風險,而是屬於欺詐造成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和利息損失。這些都可以依法主張。
最後,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石。法治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資者具備依法維權意識,違法主體才能承擔高昂的違法成本,從而積極抵制資本市場上的違法行為。讓我們共同努力,挽回損失,為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開放、充滿活力和彈性的資本市場作出貢獻。
⑵ 315名飛樂音響索賠股民獲判受償1.23億!股民們是如何維權成功的
股民是通過集體訴訟的方式,維權成功的。這次案件發生在A股上市公司飛樂音響身上,該公司在2019年就因為財務造假問題,被證監會處罰。之後有投資者認為是該公司的造假行為,才導致自己的利潤受到了損害,所以要求公司賠償,並且對其進行了集體訴訟。從最新的宣判結果來看,法庭認定該公司敗訴,投資者獲得相應的賠償1.23億元。有專家指出,這次訴訟的意義在於,其給出了確切的賠償數字,這個可以用於未來其他案件的依據,其他類似的集體訴訟,可以參考這起案件的賠償金額。
⑶ 有沒有大智慧股票索賠成功的投資者真正拿到賠償
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股民勝訴的判決後,由於大智慧公司對證監會做出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導致案件一度中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駁回大智慧的行政訴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才恢復該案件的審理,根據公開的報道,大智慧案件終審判決於2018年9月17日作出,目前還沒公開報道顯示有股民已經獲得賠償。
但是大智慧的財務狀況還沒有惡化到無法賠償股民損失的地步,並且現在有了立信兜底,預計在不久之後股民就能獲得賠償款。指日可待!
⑷ 工程索賠案例分析
案例一:
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採用口頭形式是不妥當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一方事後不承認則很可能對另一方不利,即使訴諸法律也因無證據而不會予以支持;
本案中暫停施工和驗收質量引起的延期事實雙方均予承認,但對口頭約定有出入。因甲方原因的暫停施工,甲方認為乙方同意不順延工期不合乎常理又無證據支持,因此應當順延工期一個月並補償乙方因暫停施工產生的經濟損失;乙方驗收質量問題以搶工期為理由,依法、依合同均不予支持,應當承擔延期兩個月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此所謂,橋歸橋路歸路,什麼都得有證據支持才予以支持。
案例二:
1、本案為業主提供地質勘察報告與實際不符造成,屬於業主過錯事件,可以據此提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2、這個問題沒看懂,時間與內容是什麼邏輯關系呀,呵呵。具體一點說,本案包括因地質報告不符引起的工期提前(註:可能迫使承包商施工計劃方案被打亂,導致施工人員、施工機械、施工材料無法及時跟進,或者跟進後導致費用增加)、因地質報告引起的工期延誤(註:工期延誤導致出工期延長外,增加人工費及其漲價、機械費及其漲價、管理費、周轉材料費、材料漲價費、履約擔保費、保險費、現場經費、勞保費等一系列費用的額外增加)、因業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引起的不必要的雨季施工(註:除第二項事件索賠工期、費用外,還包括因雨季施工導致的增加費)等三項索賠事件。需要注意的是,你說的實際生產效率問題。該項損失是實際存在,也應當屬於索賠內容之一。但是,理論研究和索賠的實踐還是有相當的差距,關鍵在於該項損失費用索賠計算的往往是理論上的,很難拿出實際的證據,即使做得到也往往會花費很大的精力和費用,因為承包商的報價一般都採用不平衡報價或者清單綜合單價報價,實際測算非常困難,除非該項費用值得投入去做。當然了,索賠的時候肯定是要提出來的,白白放棄也太可惜了,至少可以當作討價還價的籌碼。
3、索賠的證據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事實證據:用以證明索賠事件,簽證聯系單、技術聯系單、會議紀要、照片、錄像、物證、地質報告、氣象記錄等等;
2)合同證據:用以證明索賠的合同依據,合同、中標書、招標文件、招標答疑、合同變更文件等,也包括由合同性質的其他文件;
3)法律證據:同意支持索賠,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鑒定文書等;
4)經濟證據:用以支持費用索賠的依據,計價依據、合同報價、費用簽證、市場價格取證文件、其他證明經濟費用及其屬性的文件。
5)技術證據:用以支持索賠理由或費用的技術性證據,費用或造價鑒定報告、技術標准規范、專家證言等。
6)其他證據:上述未包括的,呵呵!
⑸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想當然的認為索賠金額就是賬面虧損,其實法律有規定了計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學會如何計算索賠金額。
首先股票損失認定應當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要先確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
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例如超華科技(002288)因虛增2014年的利潤,受理法院認定2014年的年報發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在俞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調查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
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2、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4、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1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就是指揭露日至基準日收盤價的平均價。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賠償的損失由哪些部分組成?
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印花稅
4、前款所涉資金的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這四項里,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比例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來看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的,並且在揭露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具有索賠資格。
具體演算法是(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可索賠數量=投資差額損失(僅限於揭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形),如果是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一直到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沒有賣的,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數量。
⑹ 求一個股票案例及分析
000025深特力,是一個典型的莊家控制的案例。2015眠6.7月份股災是跌倒9元多,莊家進去後一口汽拉到50多元,又從50多元跌倒18元,再從18元拉到80多元,如果股民會跟庄的,是可以賺大錢的。為什麼呢,主要是莊家控盤後,每有放量,說明莊家不急於出貨。這樣就給敢於追庄的散戶提供了賺錢的機會。
⑺ 股票怎麼進行維權索賠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認為在股票維權前要清楚以下問題:
是否被證監會處罰後的索賠都必然獲得勝訴?當前的股民維權訴訟,如果沒有被證監會處罰,是幾乎(不絕對)在法院立不了案的,而即使立案了,在沒有證監會處罰的情況下,最終的結果也基本是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所以說,證監會行政處罰不是股民索賠勝訴的絕對保障,只是一份相對比較核心的證據。股民維權勝訴的案件中,都是有著證監會處罰作為證據的。但敗訴的案例中,也大多都是有著證監會處罰的。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證監會處罰了,不必然勝訴,證監會沒處罰,可能維權訴訟無法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