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簡短的案例,簡單的股票問題。
1.你需要持有5股已流通股,才可以買入4股,配股價是5元,跟流通股價沒有關系。
2.公告宣布就是告訴股民這個消息,如果你持有該股票,就考慮是否參加配股。
如果在配股繳款日股價遠高於配股價5元,那肯定要參加配股;如果當日股價低於配股價5元,你肯定不要參加配股了;如果當日股價在5元附近,你就要考慮是參加還是不參加了。
㈡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1、有限責任。
2、不會得到支持,因為工商銀行和家電公司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是工商銀行和百貨公司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而且家電公司也並未就該項債權債務做擔保,所以法院不會支持。
㈢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1.根據公司法,另外要結合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基本判斷董事會三項決議合法,決議(1)完全可由董事會決定,決議(2)發行債券、(3)辭退董事戊應經過董事會通過後報股東大會審議,作出決議才可生效。因為(2)、(3)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
2.甲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做法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經理丙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轉讓給丁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㈣ 目前有哪些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現象明顯,可以作為案例來分析的
「一股獨大」問題被視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大天敵。正當有關方面為解決國有股「一股獨大」問題而費盡心智的時候,另一種「一股獨大」的苗頭———家族性高比例持股現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今年2月26日掛牌的康美葯業(19.430, -0.07, -0.36%)(600518)流通股18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7080萬股,董事長馬興田與其妻許燕君、其女許冬瑾累計直接、間接持有股權比例達66.4%。
6月8日上市的太太葯業(600380)流通股70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27108萬股,董事長朱保國一人間接持股47.54%,而包括朱保國的母親、妻子、兄弟等的朱氏家族共持有太太葯業74.18%的股權。
昨日掛牌的廣東榕泰(7.830, 0.07, 0.90%)(600589)流通股4000萬,總股本16000萬股,公司董事長楊啟昭的妻子林素娟、女婿李林楷、女兒楊林靜等楊氏家族成員共持有股權67.19%。
統計數字表明,康美葯業的馬氏家族、太太葯業的朱氏家族、廣東榕泰的楊氏家族,其持股比例已經遠遠超過目前我國11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截至4月底,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44.8%。
在民營企業中,家族成員高比例持股現象的出現有其一定的客觀原因:這些企業多由家族成員攜手創業而成,創業者對自己的企業往往保持著控制權。然而,如果當它們變成現代企業制度的實踐者——公眾型上市公司後,股權結構仍然維持一股獨大狀態,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是一個涉及到證券市場基石是否牢固的重大問題。多年的實踐證明,一股獨大損害的是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助長的是「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的「圈錢」行為。ST猴王的敗落、ST棱光的被洗劫,其根源都離不開一股獨大。
從目前存在新的一股獨大現象的上市公司來看,其發起人數量及其獨立法人地位都符合「公司法」要求。一位研究公司治理結構的專家指出,這種合法性可能會增添日後關聯交易的隱密性,從而加大了防範和監管關聯交易的復雜性。
在國際證券市場上,家族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天然的弱性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亞洲是全球家族控股最嚴重的地區。作為亞洲的金融中心,香港地區已著手治理這一問題,家族控股公司的數量正在日益減少。
㈤ 股票發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隨便)
97年7月,A國有企業(以下稱「A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擬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股票與上市。其擬定的有關方案部分要點為:
A企業擬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其他3家國有企業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於1999年9月前設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B公司」)。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資產總額擬定為人民幣16500萬元。其中:負債為人民幣122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B公司成立時的股本總額擬定為2750萬元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後,即2000年底之前,擬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新股發行後,B公司股本總額為8750萬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獲批准,A企業將以協議收購方式收購C上市公司(以下稱「C公司」)具體做法為:A企業與C公司的發起人股東D國有企業(以下稱「D企業」)訂立協議,受讓D企業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前,C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此事項。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後,D企業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收購協議在未獲得上述機構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購行為完成之後,A企業應當在30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告。為了減少A企業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業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將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轉讓給E公司。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㈥ 求一個股票案例及分析
000025深特力,是一個典型的莊家控制的案例。2015眠6.7月份股災是跌倒9元多,莊家進去後一口汽拉到50多元,又從50多元跌倒18元,再從18元拉到80多元,如果股民會跟庄的,是可以賺大錢的。為什麼呢,主要是莊家控盤後,每有放量,說明莊家不急於出貨。這樣就給敢於追庄的散戶提供了賺錢的機會。
㈦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業擬定的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礙: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㈧ 股票價值分析案例
樓主是和我一樣選了苦逼的財管公選課么……
查了一下沒有人解答,我就自己做了下,雖然你現在肯定不需要這份答案了,但希望以後搜到的同學可以省心吧,哈哈……
路過的點個贊哈……
(1)股票價格是市場供求關系的結果,不一定反映該股票的真正價值,而股票的價值應該在股份公司持續經營中體現。因此,公司股票的價值是由公司逐年發放的股利所決定的。而股利多少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有關。說到底,股票的內在價值是由公司的業績決定的。通過研究一家公司的內在價值而指導投資決策,這就是股利貼現模型的現實意義了。
(2) 1.如果公司增加股利的話,就意味著他存有的現金會減少,將來如果那些投資需要錢的話,就必須通過融資解決,比如貸款、股票增發等但是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
2.如果公司沒有什麼特別需要大量現金的項目的話,那還是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們比較好,這樣畢竟是反饋給了股東們,而如果不發掉很有可能則放在公司吃銀行利息也是浪費。
3.如果是發放股利的話,在發放日當然股票賬面價值會下降。
以上是我自己搜的
(3)這道計算題是在假設公司將全部盈餘都用來發放股利的情況下做的,也就是凈收益的增長率等於股利增長率,而且此公司的增長率很大,所以最終結果的股票價值較大,應該是對的吧
閑話不說,上過程
k=4%+1.5×﹙8%-4%﹚=10%
d1=2×(1+15%)=2.3
d2=2.3×(1+15%)=2.645
v1=2.3×pvif(10%,1)(括弧里的是下標,字母用大寫,後面的也是)+2.645×pvif(10%,2)
=4.27547
v2=2.645×(1+8%)/(10%-8%)
現值:142.83×pvif(10%,2)=117.97758
v=v1+v2=122.25(元)
~\(≧▽≦)/~啦啦啦解答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