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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9-26 12:54:57

Ⅰ 上市公司造假案例 我一個朋友曾經幫一個公司私刻了當地報社印章。搜羅了很多身份證作為股東充數

私刻印章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了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對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的處罰;如果你朋友的這種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那麼就不會觸犯刑法,只是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制裁,即被罰款。
搜羅身份證,幫助公司虛假上市的行為;目前還不好輕易認定你朋友的這行為有和具體表現,因為你敘述的不太具體;如果他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股票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編造虛假內容,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觸犯了欺詐發行股票罪;
如果你朋友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因為你朋友和該公司是共同犯罪,所以公司也構成該罪;如果你朋友不構成該罪的話;該公司也不會構成該罪,只是會因為在虛假上市過程中的某些行為而受到處罰,比如違法披露信息、騙取發行核準的行為。
參考條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百六十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三條。

Ⅱ 雲南「綠大地」事件

今年3月17日,綠大地公司發布公告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3月17日由雲南省公安局執行逮捕, 有可能成為國內首例IPO欺詐發行股票罪案例。
4天後,中國證監會在其官網上表示,證監會在2010年3月就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稽查,發現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繼公司前董事長何學葵被捕之後,綠大地近日再曝危機,公司董事、財務總監李鵬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於2011年4月7日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綠大地早在2004年就開始計劃實施上市,2006年沖刺資本市場,只可惜折戟IPO。2007年12月21日,二次闖關終成功,登陸中小板,成為A股唯一一個綠化行業的上市公司。

Ⅲ 何學葵的股票事件

2011年3月18日早晨,深交所發布公告稱,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披露重大事項,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於昨天開市時起停牌。
正當市場對此紛紛猜測時,綠大地一紙公告揭露了謎底,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1年3月17日20時由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執行逮捕,羈押在雲南省看守所。同時,「因個人原因」,何學葵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
綠大地證券事務部工作人員稱,公司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一直是由總經理王光中負責,因此董事長被捕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至於是否會涉及到公司的其他人員,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沒接到其他通知」。對於何學葵給公司職員日常工作中留下的印象,她表示,公司員工和董事長接觸較少,很多事情都到不了董事長這一層面,但「應該還是受人敬重的」。 2011年9月6日, 備受矚目的雲南綠大地公司欺詐發行股票案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本次訴訟的庭審當天全部結束,一般情況下,宣判之前不會再開庭。
上午9點30分,庭審正式開始。公訴方主張,被告單位綠大地為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綠大地原財務總監)、龐明星(曾任職綠大地IPO時審計機構)共謀、策劃,趙海麗(綠大地原出納主管)、趙海艷(綠大地原大客戶中心負責人)積極參與實施,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當日庭審的最後發言中,何學葵當庭表態,對於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願意接受法庭的判決,並願意盡其所有補償社會、公司和股東的損失 。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雲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等也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讓雲南綠大地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雲南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7000餘萬元、虛增收入2.9億元。雲南綠大地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單位雲南綠大地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間,雲南綠大地公司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避現金交易、客戶過於集中的目的,在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安排下,由趙海麗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後,私刻銀行印章加蓋於單據上,偽造了各類銀行票證共計74張。
雲南綠大地公司上市後,依法負有向股東和社會公眾如實披露真實信息的義務,但該公司經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趙海麗、趙海艷具體實施,採用偽造合同、偽造收款發票等手段虛增公司資產和收入,多次將上述虛增的資產和收入發布在雲南綠大地公司的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中。2010年3月中國證監會立案對此調查期間,綠大地公司為掩蓋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在何學葵的指示下,趙海麗將依法應當保存的66份會計憑證替換並銷毀。 2013年4月3日,該公司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3)雲高刑終字第 365 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Ⅳ 可怕的股票綠大地;怎麼一夜之間成了*ST大地了。

1、因為公司的基本面利空,綠大地涉嫌違規被查處了多名高管,所以被冠以*ST大地。作為中小板首例欺詐發行股票案例,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股票簡稱*ST大地,股票代碼002200.SZ,下稱「綠大地」)案並未終結。
2、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公司發布公告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3月17日由雲南省公安局執行逮捕, 有可能成為國內首例IPO欺詐發行股票罪案例。4天後,中國證監會在其官網上表示,證監會在2010年3月就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稽查,發現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繼公司前董事長何學葵被捕之後,綠大地近日再曝危機,公司董事、財務總監李鵬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於2011年4月7日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3、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Ⅳ 關於股票綠大地

漫漫熊途無絕期。
去年3月17日,綠大地公司發布公告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3月17日由雲南省公安局執行逮捕, 有可能成為國內首例IPO欺詐發行股票罪案例。
4天後,中國證監會在其官網上表示,證監會在2010年3月就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稽查,發現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繼公司前董事長何學葵被捕之後,綠大地近日再曝危機,公司董事、財務總監李鵬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於2011年4月7日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需要密切關注,因證監會對ST股票提出了嚴厲的措施,隨時都有破位下跌的風險。

Ⅵ 會計案例題,求助啊

會計的案例分析題,這個無非就是想讓你做相關會計分錄的,自己找一找會計科目

Ⅶ 綠大地案件注冊會計師主要違背了哪些條款

一、案例介紹
(一)綠大地事件概況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大地)(*ST大地,002200)始建於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綠大地早在2004年就開始計劃實施上市,2006年沖刺資本市場,只可惜IPO首度闖關失敗。2007年12月21日,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國內綠化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雲南省第一家民營上市企業。
從上市至今,綠大地的管理層就不斷以各種不規范行為「挑戰」著監管部門。從2009年10月至次年4月,公司對2009年三季報及年報的業績預告進行了多次修正。證監會在2010年3月份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而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在調查結果尚未公布之前,深交所對其業績頻繁改變和信息披露問題作出了公開處分。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被逮捕,被捕的主要原因是「涉嫌欺詐發行股票」。4月7日,綠大地的董事、財務總監李鵬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其實自2007年底掛牌以來,綠大地歷經三任財務總監、三次更換審計事務所,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間曾五度反復變更業績預報。加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何學葵持有的股份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等事實早已說明這是一家「問題公司」。
(二)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概況
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於1992年,是一傢具有證券、期貨審計資格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其前身為深圳市審計局的深圳市審計師事務所,擅長於國有企業審計領域,業務涉及不同類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鵬城所2010年審計業務收入1.5億多人民幣,居全國前列。
(三)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與綠大地的「特殊」關系
2011年12月3日,綠大地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在獲刑的所有人員中,只有龐明星為注冊會計師,即原四川華源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在此案中以外聘財務顧問的身份出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從四川省財政廳2005年一份公示文件中可以看出,龐明星其原在的事務所正是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後者是華源的密切合作夥伴,也正是當年綠大地上市時的審計機構。其早在2001年就與綠大地建立了合作關系,已有默契。然而該案的蹊蹺之處在於此案並沒有作出對中介機構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任何的處罰。
二、案例分析
(一)一般分析
從嚴格意義的角度講,一個虛假IPO過程,如果少了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的「配合」,是難以成就的。根據調查,在綠大地上市的時期,保薦代表人資源十分稀缺,簽哪個項目由證券公司安排,簽字人往往與實際做項目的人不一致。正如何學葵所說,綠大地公司提供了虛假的材料,「中介機構的責任就是沒有深入查證材料的真實性」。在上市的利益鏈條中,會計師、律師、保薦機構等收取不菲的中介費,是受益者,但也同時肩負著保證發行人所披露信息真實、准確、充分的重任。然而,這些有著專業能力、又與企業只有零距離的中介機構對企業的造假行為往往睜隻眼閉隻眼,甚至為其出謀劃策,「貢獻」造假智慧。而其造假成本卻極為低廉,如綠大地案中,全部責任人的集體緩刑,顯然這樣的代價在其高額的收益面前顯得微不足道。
(二)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責任分析
1.鵬城所應對其業務質量承擔領導責任。本案中,據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2004—2009年間,綠大地公司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件的情況下,為達到上市目的,經過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的策劃,由被告人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的關聯公司,採用偽造合同、發票等手段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收入。鵬城所已與綠大地合作長達七年,而注冊會計師仍在2007年的審計報告出具的標准無保留意見,這無疑是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
2.鵬城所未盡到對其業務人員負有的監督和對審計質量負有的監控責任。對業務人員而言,會計師事務所負有相應的監督責任,事務所一旦獲知違反獨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況,應當立即將相關信息告知有關項目負責人,以便他們採取適當的行動。而本案中,鵬城所與綠大地本身就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其獨立性就受到威脅。龐明星在鵬城所的時候,就幫助綠大地造假並出具審計報告。鵬城所作為龐明星曾經的東家,可以說其甚至不是沒有監督,而是故意隱瞞。另外,事務所也應對其質量控制制度進行持續考慮和評價,定期選取已完成的業務進行檢查,以使事務所能夠合理保證其質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運行,以達到監控的目的。但很多事務所為爭取客戶不但沒有做到質量監控,往往還不惜降低審計質量出具虛假報告。然而在本案中,龐明星在接受審計業務後並沒有告知事務所其獲知的有關綠大地的某些消息,使得客戶關系和審計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的質量控製程序並沒有得到遵守。直到2008年綠大地為了掩蓋更大的財務漏洞,才主動要求與鵬城所解除合作關系。
3.鵬城所未盡到對其業務人員職業道德負有的教育責任。綠大地在2006年11月首度闖關IPO,由於業績遭到懷疑,被證監會發審委否決。2006年其披露的負債為1.04億元,實際負債則是1億元等有許多跡象表明綠大地可能存在欺詐和舞弊行為,鵬城所本應根據這些跡象,對綠大地管理層是否誠信,其提供的財務報表是否存在因舞弊而導致重大錯報和漏報,予以充分關注。鵬城所與綠大地合作七年之久,業務人員長期接觸被審單位,使其可能與客戶形成親密關系,並對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覺和敏感力,在審計的過程中沒有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以前年度情況,甚至忽略或有意無視若干財務預警信號,這無疑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嚴重缺失。事務所應該通過教育,培訓和職業實踐讓其業務人員獲取和保持專業勝任能力,並遵守職業准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認真、全面、及時地完成工作任務。 三、對注冊會計師的啟示
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准則和規范。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的實施以及會計國際化進程的加快,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將更具有緊迫性和必要性。
(一)謹慎對待農業類上市公司
農業類公司造假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因為農產品通常種類比較多比較復雜。交易又常常比較零散。注冊會計師對農業知識不熟悉往往就容易被蒙蔽。因此在審計這類公司的時候,注冊會計師要注意聘請專業人員輔導並協助進行業務了解,杜絕農業類公司利用自身特殊性進行造假。
(二)加強審計獨立性
強化職業道德建設,它是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的內在動力。只有具備了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才能自覺抵制利益關系人的壓力,保持獨立,公正、客觀對待各方利益關系人,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藉助審計市場的開就學習國外注冊會計師的先進經驗,自覺執行審計迴避制度,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三)加強會計職業道德監管
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對於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將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對公司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監督權,確保如實編制和披露會計信息。二是強化政府的外部監督,即由國家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法加強對企業財務檢查和審計,對於弄虛作假和違反財經紀律的必須予以嚴厲制裁。另外,政府應該積極營造有利於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社會監督氛圍,使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狀況置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
(四)消除體制上的弊端,加緊進行會計師事務所體制的改革
中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注冊資本僅為30萬元,其違規的最高賠償即是30萬元。而合夥制則不同,違規一旦被發現,會計師事務所要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賠償責任,這種組織形式顯然有助於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和自我約束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