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黨員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從事以下哪些營利活動,應當受到黨紀處分
黨員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經商辦企業、買賣股票或其他證券投資、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等營利活動,應當受到黨紀處分。
黨員幹部在從事營利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根據條例,經商辦企業是明確禁止的行為之一。這包括黨員幹部直接或間接參與企業的設立、經營、管理等活動,旨在獲取經濟利益。此類行為不僅違反了黨的紀律,還可能影響黨員幹部的公正性和廉潔性,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此外,買賣股票或其他證券投資也是黨員幹部需要謹慎對待的領域。雖然黨員幹部可以進行個人投資,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獲取內幕信息,進行不正當交易。對於違反規定進行股票買賣或其他證券投資的黨員幹部,將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同樣是黨員幹部需要避免的違規行為。有償中介活動往往涉及利益輸送和權錢交易,容易滋生腐敗問題。黨員幹部應當保持清正廉潔,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從中獲取報酬。
綜上所述,黨員幹部在從事營利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經商辦企業、買賣股票或其他證券投資、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等行為。對於違反規定的黨員幹部,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⑵ 黨員幹部炒股違法嗎
黨員幹部炒股一般不違法,但有特定限制和規定。
一般炒股行為不違規:黨員幹部進行正常的股票買賣行為,並不構成違規。這是指在沒有利用權力、職位影響或非法途徑的情況下進行的交易。
特定情況下的違規:
違規處罰:
- 情節輕微:給予警示或嚴重警告處分。
- 情節較重: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
- 情節嚴重: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因此,黨員幹部在炒股時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的紀律規定,確保自己的交易行為合法合規。
⑶ 黨員幹部到底能不能炒股
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買賣股票的規定,並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