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資產評估時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怎麼辦
少量
交易性金融資產
按基準日市場收盤價計算。若數量較大可形成重大影響,則可按照基準日前20個
交易日
均價9折計算。
㈡ 資產評估對於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不好說,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㈢ 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
好復雜啊
我是認為不會
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是 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 但是小紅在1年前曾經買過300股A公司股票 是1年前
而又沒賣
而 尚未取得注冊會計師執照。 根本不關這事
㈣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有關專業人員在什麼時候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證券法》第四十五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㈤ 談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幾個問題
一、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影響
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評估之前,首先應該進行資產重組。資產重組的目的,一方面是塑造企業,建立企業完善的經營機制;另一方面,我國企業股票發行採用「總額確定、限報家數」的方式,單個企業發行股票實行額度控制。因此,按照上市標準的要求,需對諸如企業經濟效益、資產規模等進行重組。重組必然引起資產范圍、規模、數量、質量、資產結構、資產負債結構以及經營效益的變化,直接影響資產評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資產重組方案,就難以做好資產評估工作,或者是,即使完成了評估工作,還要重新返工調整,影響資產評估工作的效率。資產重組通常是由證券商、咨詢公司從事的,不是資產評估人員的事情,大資產評估人員必須參與資產重組方案的設計。
資產重組對資產評估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在資產評估時應予以重視。
1、資產范圍的變化。企業中的資產包括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按其發揮效能情況,可以分為有效資產和無效資產。通常,進行資產重組時,往往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有時也會剝離一部分經營性資產,但剝離的經營性資產應以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為前提,否則會影響企業的獲利能力,影響對企業收益的預測。
2、資產負債結構的變化。根據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要求,其資產負債率應不超過70%,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達到這一水平較困難,需要通過資產重組解決。重組方案會影響到企業資產負債結構,不僅影響企業獲利能力,還會影響企業場債能力,這在風險預測時需加以注意。
3、收益水平的變化。上市公司經資產重組後,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會超過10%,這種效果不僅通過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減少資產總額獲得,而且非經營性資產減少使得收益計算中的折舊費減少,從而增加收益獲得。所有這些,均作為在企業評估市對未來收益預測的基礎。資產重組方案中,對於土地使用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出於種種原因(如資產收益率的原因),一般採用租賃方式和許可使用方式,單項資產評估時仍需對這些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只是這些評估價值不計入企業整體價值中作為折股依據,但要評估出土地使用權租金標准和商標權等許可使用費標准,作為企業簽訂租賃或許可使用合同的依據。採用收益現值法對未來收益預測時,在管理費用中增加這些租金和許可使用費,相應減少收益,這在評估中應加以注意。
4、經重組後的股份制企業已具備了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經濟實體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採用成本加和法與採用收益現值法得到的評估值會有差異,是正常現象。如果收益現值法確定的整體企業評估值大於成本加和法確定的整體企業評估值,其差額部分應是商譽。通常,商譽是不作為折股依據的,但商譽的存在會對企業股票的溢價發行等有一定的影響。現在行業管理文件要求是以收益現值法驗證成本加和法的結果,因此,當兩者結果有差異時,評估者不應解釋二者差異不應該出現或者差異數額較小的原因,而應該闡明這種差異是企業商譽的理由。
另外,作為資產評估的對象,是否應包括流動資產,這是爭議較大的問題。就其本身來說,流動資產具有流動性大、變現能力強的特點,評估流動資產並不困難,但很麻煩。這種麻煩主要體現在:一是流動資產種類多,主要包括實物形態流動資產、債權類流動資產和貨幣類流動資產;二是流動資產范圍難以界定,不同類型企業中流動資產的表現形態是不一樣的。除我國以外,國外對流動資產一般不評估。我國從企業全部資產的完整性考慮,也把它納入評估的范圍。筆者認為,流動資產不應作為評估對象。整體企業評估時,涉及到流動資產,可以其審計數作為價值依據。這樣做的理由是,流動資產期限短,變現能力強,價值變化不大;如果評估流動資產,勢必會引起企業中各項資產結構的變化,特別是流動資產中的費用項目與負債、企業損益等有著密切關系,處理不好,影響比較大。需要強調的是,不管是否把流動資產作為評估對象,在上市公司整體評估時,對流動資產的狀況都必須予以考慮。因為流動資產越多,償債能力越強;而流動資產扣減流動負債是公司的營運資金,它對公司的運營能力、盈利能力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所有這些,均會影響公司整體評估價值。
二、上市公司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
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資產評估前的資產處置方案,會影響評估范圍、過程和結果,資產評估後的資產處置是依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的。資產評估人員可以對資產處置方式或可能產生的後果發表意見,但不能直接進行資產處置。同樣的,資產評估人員不能以資產處置為由,反向推算評估結果。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企業中的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其賬面價值是根據會計制度計價的,一般數額較低。但工業產權及非專利技術等具有投入和產出的弱對應性特點,一些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在生產經營中發揮出巨大的潛能,評估時表現出很高的價值,如果直接作價入股,有時會超過其注冊資本比例的規定。這時,評估人員的責任是客觀真實的評估這些資產的價值,而不是為達到這個比例而調高或降低資產評估價值。至於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如何處置,是採用作價入股形式、還是簽訂租賃合同形式,均是資產處置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資產。資產重組時根據剝離資產應按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上述資產一般不能剝離。但由於收益率水平限制、上市額度的限制、注冊資本出資比例的限制等,上述資產往往採取租賃的方式或許可使用的方式。這種情況下,凡是這類資產均要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簽訂租賃合同或許可使用合同的依據。現實生活中,有的上市公司採用定額租金等簽訂租賃合同,使評估的租金價值形同虛設,可有可無,顯然是錯誤的,亟待糾正。因為這樣做的後果,一是定額租金缺乏客觀依據,二是極有可能損害公司上市後的社會股民權益。
資產評估結果如何利用,這也是理論和實踐上探討的熱點問題。需要說明的是,資產評估的利用不應影響資產評估結果,它是資產評估以外的事情,盡管緣起於資產評估,但與資產評估過程並無必然聯系。1990年,南華早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時,聘請了一家澳洲的評估公司為其商標做評估。評估值是40.5億港元。因為當時香港的稅例是容許一家公司在購買了一項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和專利權)之後,其購買價是可以由購買該項無形資產的財政年度開始作為一項經營開支從稅前盈利扣除,公司從此可以享受稅務優惠。該公司股東溢利按所得稅率16.5%計算,增加了6.68億港元。這個案例吸引了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效法,香港的稅務局也注意到這個問題,終於在1991年4月將這項稅務條例修改。新的稅務條例仍然允許企業向獨立第三者購買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兩項無形資產的開支可以從稅前盈利扣除,但是商標權則不可以。雖然稅例已經改變,但一些公司在籌備上市時仍然將其擁有的商標權做出估值以吸引投資者購買他們的股票。上述案例一方面說明了資產評估結果與結果利用的區別,另一方面,對於如何對待和利用資產評估結果提供了有效思路。
三、成本加和法應用的現實性和局限性
上市公司整體評估通常採用成本加和法進行,它是指將構成公司的各項資產進行單項評估,然後將各單項資產評估值匯總,確定公司價值的方法,成本加和法不是重置成本法,它只是單項資產評估匯總過程的簡稱。上市公司(包括各種類型的整體企業)評估一般不以收益現值法評估結果為准,而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結果,其原因主要在於:
1、企業資產盤子大,非經營性資產佔有相當比重。長時期以來,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性事務,存在著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再加上體制性因素,企業中的無效資產得不到及時處理。這些資產在企業中並不能帶來收益,這與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以追求盈利目標不相適應。因此,採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即使日常中人們認為較好的企業,收益現值法評估出的企業整體價值也會低於各項資產單項評估匯總後的企業價值,不能客觀的反映出企業資產價值量。
2、企業效益低下,採用收益現值法缺乏市場基礎。企業效益低是長時期困擾我國經濟的一項難題。企業效益低既有管理問題,也有體制原因。如上所述,企業中的大量非經營性資產不創造價值,但非經營性資產的折舊直接抵減企業利潤,造成企業資產收益率偏低;另外,缺乏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機制,使大量效益低、虧損大甚至是資不抵債的企業的以存在和發展,資產收益率甚至低於銀行存款利率,在此情況下,如採用收益現值法評估,折現率或資本化率的估算不只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可以說是一個解不開的難題。
3、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便於企業評估後的帳務處理。資產評估結果是企業帳務處理的依據,而會計帳務處理是分別按每一類、每一項資產進行的。成本加和法是分別單項資產評估匯總的方法,因而有利於評估後的帳務處理。
但是,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整體企業價值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因為成本加和法是從投入角度,即從構建資產的角度,而沒有考慮資產的實際效能和企業運行效率。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其效益好壞,同類型企業中,只要原始投資額相同,則其評估值趨向一致。而且,效益差的企業的評估值還會高於效益高的企業的評估值,因為效益差的企業的資產可能是不滿負荷運轉甚至是不使用,其損耗低,成新率高。此外,採用成本加和法確定的企業評估值,只包含了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而不可確指無形資產——商譽,卻無法體現和反映出來。
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目前的行業文件規定,企業整體評估應採用成本加和法,並採用收益現值法進行驗證,這是目前階段現實性的選擇。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在評估企業整體價值時,特別是企業發生投資行為時,不利於客觀反映企業價值,從企業效益角度反映企業價值才是較好選擇。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在評估之前,均需經過資產重組,對非經營性資產、無效資產進行剝離,目的在於塑造真正以追求盈利為目的的市場經濟主體。從經濟效益角度來說,申請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規定其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10%,所有這些,都為採用收益現指法提供了市場條件。然而,對於單個企業來說,似乎已具備了從企業角度採用收益現值法的條件,但從整個社會來說,企業正處於轉軌改制時期,各類體制的企業並存,社會平均收益率尚未形成,經過重組的企業和未經過重組的企業、未改制企業和已改制企業缺乏可比性,尚難確定真實有效的折現率和資本化率,因此,採用收益現指法驗證成本加和法的評估結果,既可以體現對企業整體價值評估的理論導向,又可以解決當前的現實問題。可以預計,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從企業效益角度評估企業價值的思路和方法,會在不久的將來得以實現。
㈥ 提示禁止做風險警示股票買入,為什麼買不了
你好,禁止做風險提示股票買入是指不能買賣ST股票,如果您要開通的話,需要簽訂風險揭示協議書,簽署協議書可咨詢你所開戶券商。
㈦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有以下幾類人員不能炒股: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㈧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應答時間:2020-12-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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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證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嗎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9)做資產評估不能買股票擴展閱讀: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㈩ 什麼樣的職業不能炒股
證券法43條規定:證交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經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45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之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 或者法律意見書的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