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構成違反紀律嗎
在新《條例》中,第八十八條的內容是這樣的:
第八十八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黨員幹部到底能不能炒股?
這便成為網路上不少人疑慮的依據,因為在這一條中確實明確提到「買賣股票」的相關內容。不過,在這一條款的開頭規定了一個前提,即「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
那麼問題又來了,何為「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
按照中青網最近的解讀,這個問題可以參考中辦及國辦於2001年印發的《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按照《規定》,黨員幹部除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等國家法律以及相關部門制定的具體辦法明確禁止的以外,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除了對黨員幹部本人作出限制外,《規定》還對其親屬作出了限制: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這樣看來,總體而言,《規定》的精神主要是為了防止黨員幹部憑借公職便利,為自己或者為親友非法牟利,股市中的內幕交易就是此類違法違紀行為的典型。
『貳』 幫忙寫份公司禁止員工工作時間炒股的通告
禁止員工工作時間炒股的通告
針對少數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利用單位辦公電腦查看股市行情或炒股、娛樂的現象,經公司各部門協商,規定如下:
1.嚴禁單位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擅離職守,進行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2.嚴禁利用辦公電腦、電話等通信設備進行查詢、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3.嚴禁利用辦公電腦上網聊天、玩電腦游戲、觀看影片。
如有發現,將對其辦公電腦進行清理,刪除股票、聊天及游戲軟體,對未按通知要求清理的,發現一起,嚴肅查處。
希望大家能夠配合!
僅供參考!
可以加一些,比如可以利用中午休息時間炒股,但上班期間是絕對不能的,影響工作。
『叄』 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和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第九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3)上班時間買股票處分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肆』 請問,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炒股違法嗎會不會受到處罰啊
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中明確規定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公務員不得從事經營類的活動。炒股一般需要在工作時間段,對工作履職有嚴重影響,上班期間嚴禁炒股。
雖然是公務員,也是可以炒股的,但必須遵守規定,其中之一就包括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今年特別強調抓機關作風建設,所以我們經常看到新聞媒體報道關,於各地加大對上班時間買賣股票行為進行清理的力度的新聞。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那麼將會受到處分。
『伍』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公務員法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嗎
你好。有關規定,黨政機關人員是不能開戶炒股的。
『陸』 公務員上班時間炒股 被抓怎麼處理
被監察部門查到的,一般會通報批評,有內部通報和公開曝光兩種,逃脫的可能性很小,花錢消災更不可能,因為這是炒股,不是看視頻。但黨紀政紀處分可能稍重了一點。
『柒』 如果你發現你部門同事在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或炒股票,這是公司明文禁止的新聞,你打算怎麼辦為什麼
你可以首先和他進行溝通,說明這是禁止的,如果不行,在去反映
『捌』 公務員能不能上班時間炒股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能「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這里討論的,當然不是那些可能影響政策制定、接觸內幕信息的特殊行業、特殊崗位的公職人員。對於炒股,他們更應該而且必須迴避,這在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
『玖』 怎麼寫一份嚴禁上班時間玩游戲、炒股票等行為的通知
通知 目錄[隱藏]本義 分類 怎麼寫通知 參考例文 絕對經典例文+權威簡析 通知的寫法 通知-使用范圍
[編輯本段]本義【詞語】:通知
【注音】:tōng zhī
【英文】:notice
【釋義】:1.猶通曉。 2.把事項告訴人知道。 3.告知事項的文字或口信。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
通報的含義: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通報的特點:
1、內容的真實性。真實是通報的生命。通報的任何情況、事實都必須是真實的,不能有差錯。
2、目的的告知性。 [編輯本段]分類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六大類:
1.發布性通知:用於發布行政規章制度及黨內規章制度。
2.批轉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3.轉發性通知:用於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4.指示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指示下級機關如何開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於任免和聘用幹部。
6.事務性通知:用於處理日常工作中帶事務性的事情,常把有關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傳達給有關機構或群眾。 [編輯本段]怎麼寫通知通知是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的,在學校、單位、還有公共場所都可以看到。通知的類型也很多,上級對下級的某項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叫指示性通知。
這種通知要注意把要求和措施部分交待清楚,可以分條也可用小標題的形式,這樣才能便於下級執行。會議性的通知大家都見過,一般就是目的、會議的名稱、內容、參加人員、會議時間、地點等,要注意的是要把這些寫正確,通知錯時間地點就是你的失職了。通知還有批轉性通知、轉發性通知,這類的通知就是有話則長,無話則短,也就是要簡明扼要,直接陳述事宜即可。
有很多通知濫用介詞,從而造成文題不通。比如「有關」還有「關於」,通知的事由一般都用關於,而有關就縮小了文題的內容含義,自然也就顯得我們的水平太低了,還有要明確上下級的關系等等,寫篇好的公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編輯本段]參考例文會議通知
按市委辦公廳通知,市委定於本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下午二時在友誼電影院召開幹部會議,傳達中央領導同志在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講話精神,並布置有關文件的學習計劃。先送上會議入場券一張,請於時日下午一時正,在大門口集體乘車前往。
此致
X X X 同志
黨委辦公室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日 [編輯本段]絕對經典例文+權威簡析通知,是轉發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公文,印發上級或本級機關有關公文,批轉下級機關公文,傳達上級機關指示,任免和聘用幹部,發布法規和規章,以及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執行或周知事項的公文。
××市環保局關於轉發《××縣環保局關於開展環保自檢互檢工作的總結報告》的通知
各縣(區)環保局,各直屬單位:
××縣環保局是我省環保工作的先進單位,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近年來,他們通過開展環保自檢和互檢,有效地推動了環保工作的深入開展,並取得了良好效果。他們的經驗基本也適於我市。現將《××縣環保局關於開展環保自檢互檢工作的總結報告》轉發給你們,望參照執行,以推動我市環保工作的深入開展。
××市環保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六日
[簡析]
(1)體式規范。文中已明確寫出「現將《××縣環保局關於開展環保自檢互檢工作的總結報告》轉發給你們」,故不必再於正文之後落款之前標出附件標題;××縣「總結報告」也不以「附件」出現,而是該「通知」的直接發出件,即為同一件。
(2)理由充分。××縣與××市無隸屬關系,但××縣的環保工作做得好,並是全省的先進單位,而且「他們的經驗基本也適於」××市。所以,予以「轉發」是正常的。 [編輯本段]通知的寫法由於通知的功能多,種類多,寫法彼此有較大的區別,我們在分類時已經有意識地對各種不同通知的寫法作了一些介紹,這里只能概括介紹一些通知寫作的基本方法。
(一)通知標題和主送機關
1.通知的標題
通知的標題一般採用公文標題的常規寫法,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文種組成。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的通知》。
也可以省略發文機關,由主要內容+文種組成標題。如《關於印發〈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222號)。
發布規章的通知,所發布的規章名稱要出現在標題的主要內容部分,並使用書名號。
批轉和轉發文件的公文,所轉發的文件內容要出現在標題中,但不一定使用書名號。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快高等學校後勤
『拾』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10)上班時間買股票處分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