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股票交易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是的,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
錢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職,任職期間該公司授予錢某限售股3萬股,該批限售股已於2012年年初解禁,錢某在8月份之前陸續買進該公司股票2萬股,股票平均買價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價格不明確。2012年8月錢某以8元/股的價格賣出公司股票4萬股。在不考慮股票買賣過程中其他相關稅費的情況下,錢某轉讓4萬股股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元。
『解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8×(1-15%)×20%=40800(元)
Ⅱ 企業買股票所得如何交稅
企業買股票所得按照股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2)企業買新三股票繳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Ⅲ 企業原始股是要交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
1.你的計算是正確的,企業分紅徵收個人所得稅,這裡面有雙重征稅的問題,這個問題是稅制設計造成的,目前沒有解決,當初這樣設計的目前可能是鼓勵股東再投入,少分紅吧.但目前看來也是造成上市公司不分紅的一個原因.
2.個人投資股票,如果是上市前購入的限售股(原始股),按獲利600萬*20%=120萬,總體來看稅負要比企業投資再分紅給個人輕些(150+90=240萬),因為這裡面沒有雙重征稅問題
Ⅳ 新三板股權轉讓如何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Ⅳ 購買新股要交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啊
1、分紅所得稅計算辦法: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政策,個人的實際稅負分別相當於20%、10%、和5%。
2、一般到你手裡的就是直接扣完稅的了。
Ⅵ 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應怎樣繳納
一. 相關概念
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
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甲在2010年1月31日出售該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01*100*20%=0.2萬元
如果甲在2010年12月31日出售該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01*100*50%*20%=0.1萬元
如果甲在2011年12月31日出售該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01*100*25%*20%=0.05萬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二. 政策解析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1)(財稅〔2014〕48號)第一條之規定:
【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示意表
三. 舉例
假設甲於2010年1月1日購買一百萬股某新三板股票X,該公司2010年1月31日向每位股東派發每股0.01元的股息。則:
總而言之,該政策的核心即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長期持有小微企業股票,抑制短線炒作的投機行為。
引用資料
Ⅶ 三分鍾告訴你 新三板投資者買賣股票 要交多少稅
印花稅:只要賣股票就要交
印花稅是一種很古老的稅種。最開始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是要簽立書據的,政府在上面蓋個印,為它的效力背書。當然政府不會白乾,收取的費用就是印花稅。現在買賣過程完全是電子交易,書據省掉了,但印花稅還是要交。
對個人投資者來說,無論在A股、B股還是新三板買賣股票,都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只在賣股票時交。
如果是企業,進行股權轉讓時需要徵收萬分之五的印花稅,比個人投資者要低。
舉個例子,如果你花1000萬買新三板股票,2000萬售出,那麼這個過程中需要繳納2萬元印花稅;如果是一家企業的話,只需要繳納1萬元印花稅。
企業營業稅+所得稅:投資虧了可以抵稅,賺了才用交
如果一家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追漲殺跌虧了錢,那麼恭喜你,這個稅就免了。虧損可以抵扣稅負,在其他的業務之前列支費用。
如果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或參與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榮的納稅了。首先繳納營業稅,稅率是買賣差價的5%。其次要交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是25%。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花1000萬買入新三板股票,最終以2000萬賣出,除了前文所說的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之外,還需要交兩筆稅:一筆是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50萬。另一筆是扣除印花稅之後的所得稅,(2000-1000)*(1-0.05)*0.25=237萬。
如果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所取得的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還有由持股平台類企業代持限售股的情況。比如新三板上有員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類股東,這種情況下怎麼交稅呢?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買賣差價*股數),要交企業所得稅。同時,這家公司向個人分紅時,個人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不能確定股票原來價值的,企業所得稅一律按15%來算。所以,公司員工通過員工持股平台代持員工激勵股票,要交兩道稅。轉讓過程中,先繳納企業所得稅,分紅時員工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了合理避稅,有的人就開動腦筋了。比如搞個合夥制企業來炒股。合夥企業一般針對股東個人按累進稅制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有的地方為了鼓勵合夥企業的發展,會降低稅率。藉助合夥企業,可以將個人的納稅地點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變為合夥企業所在地,這樣就可以享受減稅政策了。當然各地政策會有不同。
比如新疆對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執行優惠政策,新注冊公司制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2%,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16%。自然人合夥人實際稅負16%。
個人所得稅:新三板集郵黨要交的稅
個人所得稅這個稅種看起來就像為集郵黨量身打造的。
無論企業還是個人,在市場上高拋低吸賺的錢都免徵個人所得稅,國家的政策看起來在鼓勵炒股。
但個人轉讓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Ⅷ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買賣股票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8)企業買新三股票繳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Ⅸ 新三板原始股票賣出後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是的,要按照財產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
錢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職,任職期間該公司授予錢某限售股3萬股,該批限售股已於2012年年初解禁,錢某在8月份之前陸續買進該公司股票2萬股,股票平均買價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價格不明確。2012年8月錢某以8元/股的價格賣出公司股票4萬股。在不考慮股票買賣過程中其他相關稅費的情況下,錢某轉讓4萬股股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元。
『解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8×(1-15%)×20%=40800
Ⅹ 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企業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首先,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我國關於公司股權轉讓的基礎性規定,而新三板掛牌公司由於涉及到公眾公司及股份限售等特殊情況存在一些特殊的規定。
一、限售股解禁後出售的情況
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限售股,包括: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掛牌公司的自然人投資者在轉讓掛牌公司的股份時需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20%繳稅(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限售股出售情況
根據《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如何繳稅呢,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如果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出售的是非限售的股份,免徵個人所得稅。該部分股份包括自始未被限售或者限售解禁後已經轉讓過的股份。
三、何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人需要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