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有內幕消息騙取他人購買股票,是否涉嫌詐騙罪
你們有沒有簽訂合同之類的,如果有保證百分百收益的就可以告他們,不過一般的機構是不會在合同上保證的,投資這塊如果跟客戶保證收益的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② 引導他人購買將要下跌的股票是否犯罪
如果你是股票下跌的獲利人,且涉案金額巨大,那麼你就構成詐騙罪。如果你不獲利,那麼受害者可以起訴你,也可以不追究。
③ 聽說是通過電話誘騙他人投資股票,然後把客戶的錢幾個人分了,現己拘壓在案,其父母想了解要判幾年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於你說的情況應該涉嫌詐騙犯罪,但是按你提供的信息無法確定可以判決幾年,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④ 股票詐騙一般判多少年
這個要看具體詐騙的金額而言。我們國家立案金額為3000元。3000元以下的沒有達到立案標准。股票詐騙是屬於金融詐騙,金融詐騙的犯罪程度主要看詐騙金額。
⑤ 股市詐騙罪 判多久
最討厭就是一些是依法處理,一些是嚴肅處理。
⑥ 股票詐騙 怎麼判刑
股票詐騙也是詐騙罪的一種,關鍵看詐騙的數額及犯罪情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⑦ 誘導股票屬於什麼罪
現在我們國家沒有誘導股票這個罪名哈。只有操縱股價、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等罪名哈。
⑧ 人家自願給我錢,我帶人家做股票,會構成詐騙罪嘛
委託他人代買股票造成經濟損失,受託人的行為構不成詐騙罪。
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15年3月下發《賬戶管理業務規定(徵求意見稿)》,允許券商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投資顧問人員開展賬戶管理業務。若該規定得以實施,投顧「代客炒股」將得到放行。
操盤手主要是為投資機構服務的,他們往往是交易員出身,對盤面把握得很好,能夠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倉平倉的時機,熟練把握建立和拋出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能發現盤面上每個細微的變化,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當然,操盤手是人不是神,也不是每單必賺,委託人應當以平常心看待盈虧。
投資人如果是自願出錢讓普通股民代為炒股,屬於一般民事代理行為,出現虧損自然由投資者承擔不利後果,除非有證據證明代理人存在主觀故意,出資人一般很難追究其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⑨ 炒股詐騙怎麼判刑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