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人是法律上規定不能買賣股票的人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貳』 什麼人不可以買股票
基金經理絕對不能私人開股票帳戶,甚至連同他們的親戚所投資的股票也在防範視野中!
性格急惜,心情總是不開朗,沒有閑錢的人,最好不要碰股票,因為做股票要忍,要等,要守!
『叄』 哪些人不能買股票
沒有股市投機技術的人。股市是個投機的場所,股市不需要你有什麼高深的學問,但你必須具備技術分析能力。你看有幾個經濟學家是股市贏家?股市需要的恰恰是適用技術。就跟開車是一樣的,你是文盲也不要緊,只要腦子反應靈敏,學習了駕駛技術就行。我認為什麼都不懂不可怕,因為不懂可以通過學習弄懂。可怕的是你不但不懂而且沒有打算弄懂是最危險的。對於那些既沒有股市分析技術又不想學習提高的人,我建議你永遠退出股市。 患得患失的人。說簡單點就是心態不好的人不能做股票。那些計小節、鑽牛角尖、想抓住每個機會並且想買在最低點,賣在最高點的人都不適合做股票。世界上有兩個職業留下的遺憾最多:一個是拍電影;一個是做股票。可惜世界上沒有後悔葯賣。 做事情馬虎的人。我經常能接到這樣那樣的電話,也可以看見許多人人在博客上的留言。我明顯的感到,許多人連博客文章的內容就看不清楚,看不全面,弄不懂人家的意思,斷章取義,博客已經說的很明白的問題反復詢問。這樣的人就是非常不敏感和理解力相當差或者說是做事想問題不全面的人,這樣的人,你一輩子都不要進股市。因為你太馬虎。可以這樣毫不留情的說,你不僅與股市無緣!弄不好在其他方面也因為馬虎經常出錯。 上了年紀且反應遲鈍的人。人隨著年齡的增長,反應靈敏度就會下降這是自然規律。我經常說,人啊,什麼都可以不服氣,但你對年齡必須服氣,年齡不饒人。我的觀點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男的過了55歲、女的過了50歲,就不要大賺錢當成第一要務,而是把調養身體、保持精神愉快、多活幾年放在第一位。哪些上了歲數的,反應還靈敏的,是可以做股票的。但對於那些年紀偏大反應已經比較遲鈍的人,我都是建議你不要做股票。要做可以,用1--2萬玩玩,目的不是賺錢,而是找點精神享受! 年紀不大但反應也遲鈍的人。人的反應能力和理解能力與年齡沒有必然關系。有些人年齡雖然不大,但反應特別遲鈍、理解力非常差,這樣的人就很不適合做股票。股市是一個要有非常理解力和反應能力的地方。因為你面對的是武裝到牙齒的機構,想和這些人玩沒有幾手是不行的。就像你准備跟某人去打架,能不能打贏是你敢不敢動手的依據。你個子矮小,又沒有沒有武功,去與一個彪形大漢搏鬥後果自然很清楚。 聽見風就是雨,容易沖動的人。我曾經接到這樣幾個朋友的電話:一個說,夏季來了,要漲水了,他買長江電力,依據就是夏季要漲水,可以發電。另一個說三中全會召開,買了農業股,結果天天跌停。我回答說,一個三中全會就能解決所有農業的問題么?還有一個說,巴菲特抄底了,我也抄底......,類似的還有許多。象這樣以一個小消息就出手,聽見風就是雨的人就不能炒股。大家看,每次出利好散戶蜂擁進場,哪次沒有成為主力的犧牲品? 不適宜做股票的人的類型還很多。至於你是否適合做股票,請你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弄清楚了再決定是否繼續留在股市。如果不適合,就出局,酷了的錢認賬,舍財免災。因為這直接關系你的財富問題。 做股票如開車,你既不懂駕駛技術,又不懂交通規則,你去開車,結果如何自然很清楚。股市是一樣的,你要做股票就去培訓,你不找我培訓也行,也應該找當地的分析師培訓。問題是,現在股市裡的分析師水貨太多,相信大家已經遇到了不少這樣的水貨-----電視上有那些做股評的、滿天飛給你打電話告訴你股票買賣的、網上公布的培訓的。至於我是不是水貨。已經參加培訓過的朋友他們最清楚!別的可以說大話,股票不行,因為他可以馬上驗證你的大話之真假! 目前散戶虧損在80%以上的人不再少數,許多人目前是想參加培訓,但有兩個問題:一是被套死了沒錢;二是怕遇到「賣拐的」上當受騙。
『肆』 有沒有什麼身份的人不能炒股
你好,不能炒股開戶的人有以下類 :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伍』 哪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
買賣股票問題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不得買賣股票主要有4類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陸』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有以下幾類人員不能炒股: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柒』 法律規定什麼人不能炒股
證券法43條規定:證交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經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捌』 什麼 人不 適合 買股票
不學任何技術分析 基本面分析 籌碼面分析 純粹以賭博心態炒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