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看過《奪命金》,里邊表現出來的香港金融體制的嚴謹和理財產品的豐富,都是大陸目前沒有的。
如果你本身沒有接觸過股票,這方面的知識比較欠缺,建議還是不要輕易買股票。很多資深小股民在這個形勢下也不能保證能一定不賠的。股市相對來說比較復雜,並且可能需要花比較多的精力在上邊。相較而言,基金會比較穩妥,對專業知識、心理承受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求都要低些。
買基金就要買一些比較好的基金公司的,里邊會有專家幫你投資,收益方面更有保證。香港那邊有很多第三方理財公司也有基金定投的,相當於投連險,他們的賬戶就是客戶隨時可以從網上查到的,並且有專家幫忙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表現好的基金推薦給客戶,然後由客戶自己從中選擇。這樣相對來說比較安全、收益也會很高。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嗎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但需要提前報備。《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提出了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列舉了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第二,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第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第四,是侵害、挪用基金財產;
第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第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第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第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動;
第九,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要買股票只需提前報備即可。
對理財知識有疑問可以咨詢金斧子,金斧子致力從家庭目標與規劃出發,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家庭財務分析、投資策略、以及跨周期、全品類、多元化的基金配置方案,服務涵蓋移動端、PC端、微信端便捷的產品搜索、基金申贖、凈值查詢、財富記賬、配置規劃、投資咨詢等,最終幫助家庭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和傳承。
迄今為止,金斧子平台中產以及高凈值注冊用戶已突破80萬,累計為客戶配置的公募基金、陽光私募、私募股權等基金規模已超350億,超過10萬個家庭得到了專業、獨立、實時、高效的一站式資產配置建議與基金交易服務。
3. 反正基金也是基金經理拿著我的錢去買股票了,那我自己照著基金的持倉情況自己買不是更省事嗎
基金是代客理財的產品,可參考基金的選股思路,但不能照搬。每隻基金的持倉情況不同,一般在季報中只會披露前十大重倉股的持倉情況,而且基金經理會根據市場情況去及時調整倉位,並不是一直持有季報披露的持倉股票,中間的這一系列操作普通投資者是無法知悉的,也沒法去模仿。而且基金經理在選股票的時候,都是經過深入研究篩選的,從眾多投資標的中,選出合適的進行買入操作。
溫馨提示:
①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1-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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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買股票就是自己炒股,買基金就是把錢交給專業人士炒股,這樣理解對么
對
但,也可以這樣理解:自己炒股,是把命運交給自己;買基金,是把命運交給別人。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呀。
5. 大股東委託基金公司買入自家股票有限制嗎
如果買賣股票需要及時公告
賣了的話再想買需要6個月(反向操作需要6個時間)
一般來說高管在任或者離任後6個月內如果要賣股票需要被原來的承諾和交易所規則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還有
1.不能買自己基金託管行的股票
2.不能買自己股東發行的股票
3.你說的那條是雙十,不能買超過一隻股票總股本10%以上的股票,不能買一隻股票超過基金規模的10%以上的股票
4。不能買基金合同中註明不能投資區域的股票
5.大部門的ST股票基金公司也是不會買的
6. 到底是自己炒股好還是買基金好
這兩都不是好做的,你看個人情況和能力自已選一個就行別人幫不上你的,如果你資金多對金融又比較了解的話.可以買一批穩定性好的基金理財在用一部分資金投資股票,這樣可把握性大點。
7. 基金經理讓親戚購買自己基金公司購買的股票是否違法
是違法的。
在基金行業里,所謂的「老鼠倉」是指基金從業人員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該股票,待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其率先賣出個人倉位進而獲利的行為。而參與基金投資的機構和普通「基民」的資金則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險,這顯然會對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為防控該類事件的發生,我國新《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今年年初,證監會基金部也專門下發文件,意在通過加強對基金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證券投資的監管力度,進而杜絕「老鼠倉」事件的發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強對各自督察長的考核。基金經理在任職申請中將被要求上報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證券賬戶,針對這些賬戶,管理層會同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嚴密監控。同時在對管理部門的通知中則要求,基金公司須在近期上報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