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男方婚前炒股,婚後借款炒股虧損,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債務
男方婚後借款炒股虧損,離婚時女方不要承擔債務,因為這些錢不是用於家庭開銷,所以女方不要承擔債務。
『貳』 男方婚前購買股票,離婚後股權和分紅如何處理
您好
個人財產。你這個問題目前法律學術上存在分歧。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是認為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增值部分不應當作為婚後收入,二是認為應當作為「婚後取得的收入」。我同意前一種觀點,因為婚前財產的增值是基於婚前財產這一前提,既然不是夫妻共同投資,其收益當然也不應當作為共同收入。再者說,股市是有風險的,婚前的股票賠了是否應當算作夫妻共同損失,由夫妻共同承擔呢?滿意請採納。
『叄』 一方用婚前投資的虧損要不要雙方共同承擔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無論是用婚前個人財產還是用共同財產進行股票投資,婚後炒股獲得的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但是股市有風險,虧損是大概率事件,如果虧損了怎麼辦?是否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呢?目前這個問題的爭議很大,法院裁判結果不一,更遺憾的是判決書缺乏判決結果令人信服的說理。本文作者祝法官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用於買賣股票等投資經營時,在虧損的情況下,如果婚前財產所有人同意或者知悉其婚前財產用於購買股票,則不論實際進行股票操作的是其本人還是另一方,都視為婚前財產所有人默認了股票虧損的風險,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虧損部分應由婚前財產所有方一人承擔。
『肆』 老公把我婚前的存款拿去做股票現虧損,如果想離婚能要求他賠償嗎/
婚後財產是雙方共同財產,不管房子房產證名字是誰的,是雙方共同所有。當然可以分。
同理,你想讓他賠償你的存款,也幾乎不可能。
不過現在有種說法是如果你可以明確證明財產中你的部分,在判決時也可酌情考慮
『伍』 婚前女方投入的股票資金損失了,離婚後怎麼計算
1、婚前女方投入的股票資金損失了,離婚時該股票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用分割。
2、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時侵害的是現存的夫妻共同財產。
『陸』 離婚婚前股票賺了要分利潤虧了自己承擔
婚前財產,屬於當事人所有,是不參與婚後財產分配的。結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期股票盈虧,都是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或承擔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柒』 婚前買的股票離婚時要分嗎,離婚時股票應該怎麼分
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股票,應該屬於雙方經營性收益,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捌』 婚前以個人財產投資股票,婚後股票收益如何處理
按照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准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時間標准.即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按照你所講的情況,你投入時的股票本金是你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如果產生了收益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過專門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如果你願意離婚時平均分割該收益的,協商離婚或是在訴訟離婚後與對方達成調解,否則肯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平均分割.
如還有不明之處,可發消息進一步詢問.
『玖』 婚前 婚後炒股 虧損 女方離婚時怎樣要求償還當初借去炒股的錢。
一、房產證是男方的,且購房發生在婚前,房子無疑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二、十八萬借款如能證明,可主張歸還借款,並要求支付利息,該債務為個人債務,由男方負責歸還;
三、股票賬戶現存余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借款26萬為夫妻共同債務;
四、既然借款26萬炒股,可以調查股票賬戶資金進入的情況及借款資金流向等情況證實;
建議委託當地律師詳細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