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凌晨掛上夠買股票有優先權嗎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假如你想早漲停價排隊買開盤的新股,那就看時間了,但你凌晨掛上,還得看券商的速度,即使你是凌晨掛的單,但券商仍舊是得在集合競價的時候報到交易所。另外你無需凌晨掛單,掛單時間一般都是在晚上8點清算後就可掛單。
2. 股東哪些情況下才能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優先購買權是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72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放棄優先購買權對股票影響什麼意思
放棄優先購買權對股票影響的是就是放棄優先購買的權利。
4. 優先認股權與優先認購權相同嗎 請區分一下
優先認股權
優先認股權也叫優先認繳權或股票先買權,是公司增發新股時為保護老股東的利益而賦予老股東的一種特權。
優先認股權是普通股股東的優惠權,實際上是一種短期的看漲,擁有優先認股權的老股東可以按低於股票市價的特定價格購買公司新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證書,寫明他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數量多少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規定比例求得。一般來說,新股票的定價低於股票市價,從而使優先認股權具有價值。股東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轉讓他人。
2優先認購權
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時老股東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數量的一定比例優先於他人進行認購的權利。
設立優先認購權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擴大總股本的融資行為時保障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權益不被攤薄。股東購買新股票的定價往往低於新股的市價,因而優先認股權本身亦具有市場價值。股東可以自己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通過轉讓權利證書而將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給他人行使,也就是說,在優先認購權生效之前賣出股票。當然,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並不是絕對的,法律確立新股認購優先權是在比較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平衡和公司資本順利擴張兩種價值之後做出的判斷,也就是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原有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實上,在實際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讓市場相信今後公司業績會因為新股募集資金項目推動,增長高於股本擴張規模,增發新股一般都沒有老股東優先認購權,尤其是定向增發。
5. 我有這支股票優先購買權怎麼操作呢
你需要在最有利的時候行權,比如說你的行權購買價是10元,現在的市場價只有9元,你一定不會行權,因為你行權後無利可圖,相當於用10元買了只值9元的股票。但是比如說突然該股票大漲到20元,到了一個高位,在該市場價下行權你可以用10元購買20元的股票,你接著在二級市場上賣出(假設沒有凍結期),你就可以獲利10元。
6. 什麼是股票購置權
股票認購的具體程序 員工向企業(如組成持股會則向企業工會)提出購股申請; 企業或企業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度並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員工繳付購股資金,一般應用現金支付,也可用企業結余的工資基金按企業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給職工作為購股資金; 企業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並將員工持股名冊上報上級部門備案。 在上述過程中,職工認購要分兩步走:職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齡、崗位首先認購自己可以認購自己可以認購的股票,認購結束後,即召開股東代表大會,選舉企業主要領導之後,按選舉出的職務再進行職務股的認購。企業職工內部股購買後一年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
7. 股東優先購買權有沒有行使期限
行使期限:30日
根據《公司法》第72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股票先買權擴展閱讀
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徵求其他股東意見,或者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主張。
按照該規定,在侵害優先購買權的情形,其他股東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之日起三十日內主張優先購買權。這一規定實質上賦予轉讓股東口頭通知相應的法律效力,但從舉證責任來講,轉讓股東有義務對其他股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股一事,以及轉股的條件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在股權轉讓已經辦理工商變更的情形,即便其他股東確實不知道股權轉讓的事實,那麼自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一年後,其他股東也喪失優先購買權,只能接受股權轉讓的事實,認可股權轉讓的效力。
目前工商登記還存在很多的漏洞,時常發生未經股東會決議,私自轉讓股權的情形。針對這種情形,在司法解釋四生效後,公司的股東務必時常關注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避免自己優先購買權在股權變更登記一年後而喪失。
8. 什麼是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
一般上市公司對於其股票的公開增發、向原股東配售股票、發行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式交易轉換債券等涉及公司股權增加或潛在股權增加的事項,對於在特定股權登記日持有該公司股權的股東都會有相應的個有一定比例的優先購買權,並不是說這優先購買權不具有限量性質的優先購買權,若你放棄相關的股份優先購買權就等同於放棄了相關的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