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推薦股票,收會員費違法嗎
這個是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非法經營證券理財行為的一類,構成詐騙罪的,將受到刑事制裁。權益受到損失的投資者,應當通過司法追贓程序或參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追回自己的損失。
推薦的股票會漲道理很簡單,教你一招,收盤後從漲幅榜里從上向下排序,尋找早盤就開始漲停未打開的股票,當日成交量平平的,選取幾只,然後明早開盤前分別發給幾個不同的客戶。。。。。
⑵ 機構叫你和他們合作股票,但要交3800的會費,是騙錢的嗎
的騙子的定義是什麼,巴菲特要是帶你做股票 收你錢 你願意跟他做嗎 ,那他是騙子嗎。換位思考,機構的存在是與股民散戶共贏目標,有實力的人就是聖人,沒有實力帶你虧錢了就是騙子,這樣的定義不合理,你自己做過就一定賺錢嗎
⑶ 股票機構,讓我交會員費用,是不是騙子啊
我一個同學也是做那種的
恭喜你你碰到騙子了
真 的私募一般都要求客戶資產在100到300w的 先受益後付錢的
⑷ 做股票找公募機構合作以交會員費的方式靠譜嗎
但凡是聯系你說可以指導你操作,賺錢事後分成的都是騙子,手段無非是網羅一群人,分成很多組,一組告訴一個熱點板塊的龍頭股,那總有幾組人會買對,開始信任他,然後這組人再分組,用同樣的手法繼續,至於其他買了虧損的,只是騙局的小白鼠。
和公募合作就是買他們的基金 哪有什麼交會員費指導你操作的
⑸ 機構買賣股票交手續費和傭金嗎
交。
由於他們是大客戶,所以各證券公司為了吸引他們會降低傭金,也就是說談判決定傭金,其實許多小券商對大一點的散戶也是協商確定傭金的。
其他的交易手續費,如過戶費,以及印花稅,由於是證交所和財政部規定的,所以一樣要交而且是不議價的,呵呵。
總之,機構單就交易成本來講,是比普通散戶低的,但是由於機構資金量大,進出會帶動股價,所以最終平均下來,其交易成本就要高出散戶許多了,以當年老莊模式為例,莊家進出都要三個月,影響股價30%,也就是莊家介入一隻股票,如果沒有60%的漲幅根本就賺不到錢,只是後來,2000年左右開始,少壯派的操盤手才改變了原來的操作模式,但也要有20%的漲幅才行。
對於散戶,只要漲出手續費,一般說1%就可以賺錢了,而且進出幾秒就夠了。
⑹ 證券機構要推薦股票交會員費的靠譜嗎
沒有任何一
家是靠譜的,
我從事幾十年股市了
什麼情況都經歷過
⑺ 炒股合作交會員費是不是騙人的
不要驚慌,保留好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證據。找正規維權公司幫你追回。
國內平台大部分不合規,盡量規避操作,不貪暴利!其實被外匯,期權等黑平台騙了也不要害怕灰心,及時收集自己的維權材料,是可以追回的。入金記錄,交易記錄,銀行流水等這些都是至關重要的維權材料,如果平台跑路或者賬號被封,那就真的很難追回了。所以維權一定要趁早。
很多朋友虧損被騙後第一反應是投訴平台,甚至威脅平台,其實這樣的方法是不對的。很可能導致賬號被封,或者交易記錄被刪。再想收集維權材料,那真的是很困難了。所以和騙子平台也要鬥智斗勇!
對於「非法薦股",投資者繳納的費用是可以要回的,因為投資者與「非法薦股」機構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由於「非法薦股」機構涉及侵權,給投資者造成的投資損失,機構需要賠償。
⑻ 加入股票群,被騙58000會員費,報案有用如果有該如何報案
被騙58000會員費,可以報警,有沒有用,看公安機關的立案調查情況而定。如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你被騙的財物也就會隨之追回。
先保留被騙證據,如:通信記錄、聊天記錄、轉賬或匯款記錄等。再打110報警或到附近派局所報案。當受害人數、涉及金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時也將被立案調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8)加入機構買股票交會員費擴展閱讀:
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北京市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准》:
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准,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並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准,但不是唯一的標准。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河南省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2]
上海市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犯罪具體數額標准作如下規定: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並有詐騙前科或引起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二、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詐騙數額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單位詐騙在5萬元以上滿10萬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經逮捕並審查起訴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⑼ 那些有股票推薦票的,要求入會員,交上會費,真的向他們說的那麼好嗎,靠譜嗎
炒股終歸是自己的事情,所有問題,只能靠自己解決。
別人的技術或方法,可以借鑒參考,僅止步於此。
就算別人願意告訴你,你相信一定可以賺錢嗎?退一萬步講,就算學會了別人的技術,是不是就適合你呢,畢竟那是別人的東西,心得啊體會什麼的,肯定沒有像別人那樣得心應手。
至於會員會費一類的,別說能賺錢的十不足一,就算運氣好,碰上個高手薦股,你交了費用,給你推薦股票,即使贏多虧少,那都是飲鴆止渴,自己沒有技術,總是被動。你反過來想想就簡單了,真有那麼好的事,碰上個賺錢的高手,估計自己悶頭發財就可以了,用不著拋頭露面賺一點蠅頭小利。越是吹噓自己多厲害的,估計越要小心了,因為越是厲害的人,股票就是提款機了,還用得著靠建立會員賺錢?
這個世上就是這樣,有便宜不佔王八蛋。但真有這么好的事情,憑什麼輪得到你啊!積福積夠了沒?
⑽ 股票銷售,拉客戶交會員費讓散戶加入公司有老師的分析來教他們炒股!這是正規的嗎
拉皮條騙老百姓的。要做股票可以看看我發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