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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發行股票募資買自己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9-03 01:59:05

㈠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老闆怎麼購買自己公司發行的股票

上市公司老闆購買股票 需要提前發增持公告,然後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購買股票。

㈡ 發行股票實際就是已經在買賣了是嗎 比如說百度發行股票,他一開始是不是都要自己買入自己發行的股票。

發行股票指的是發行新的股份,股份公司設立時發起人按各自出資擁有相應股份,公司要上市現在大多是擴股發行新的股份,相應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一股一元,而發行新股是溢價發行,高於面值發行,溢價部分就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全體股東所有.
也有存量上市的,就不是新發股票,而是原股東拿出一部分股票來出售達到上市的目的.現在我國還沒有這種情況.

㈢ 發行股票籌資是怎麼一回事

中國法律規定:辦公司不允許抽資退股。因此上市公司A發票後,申購到新股的持票人甲只能拿票去二級市場轉手給乙、丙、丁……,才能換回自己的錢。但不能要求公司A退股。深度套牢也只能通過市場轉讓。如果真想從公司拿回錢,只有通過股東大會同意清算,將公司清算賣掉,再把清算後的所有者權益分掉。你講的破產倒閉,就要進行破產清算,如果清算後為正值,股東還有收入,若為負權益,股東也不再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因為是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的凈資產為有限責任。
你問的上市公司破產,公司是否有責任的問題。如果上市公司發起人、管理層有虛假陳述,誤導投資等違法行為,那麼相應的要負責。但如果不存在這些,而只是因為經營不善。公司被市場淘汰,那麼由所有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這就是投資有風險,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近期的雷曼兄弟破產,雷曼的股東就差不多血本無歸了。
建議看看美國、香港的成熟市場。

㈣ 關於公司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問題

1、公司發行股票,股票由一些大的機構或者散戶購買,資金由公司抽走,這錢可以說成放進口袋了,由公司按照之前的計劃進行運用;
2、你申購成功該股票後,交易的地方是股票交易市場,交易對象是其他機構或者散戶投資者,交易對象並不是發行該股票的公司,因此你賣的同時有其他人來買,這些股票就始終在股票市場中被買賣,而發行該股票的公司卻沒有參與這個買賣。

補充:所謂抽走,是指的你買了100股新股,這部分錢就已經到了這個發行股票的公司手裡面了,這個資金就按照新股發行資金募集運用計劃運用了,你所擁有的只是一個電子記帳憑證,當你要賣的時候,只能賣給其他投資者,錢就從其他投資者那裡來。

㈤ 投資銀行是如何靠發行自己的股票來募集資金

投資銀行發行股票,這個現在就有啊,比如600030中信證券,就是一個例子,不是經營的很好的嗎.其實不僅是投資銀行,如果任何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了,股東都是一個虧,所以風險與收益是對等的呀,你要是感覺自己無法承受這樣的風險,你最好還是把錢存到銀行里去吧.

㈥ 公司發行股票所得到的錢,實際上是證券公司買他的股票得來的

1、公司發行股票所得的錢,是股民買股票的錢。證券公司若代銷股票,收款後扣除它應得的報酬後,剩餘的錢打給發行人;若是包銷,是先把股票賣給證券公司,再由證券公司賣給股民,證券公司是個批發的角色。二級市場的股價會影響公司再次募集資金的能力,也會影響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方案等。
2、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的法人。

㈦ 在我國企業可以自行發行股票債券嗎可以自己買賣股票債券嗎如果不行需要通過哪

你好,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必須經過審核,走一定的流程才能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公司可以自己買賣證券,相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這類投資者被稱為機構投資者。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交易證券都需要到證券公司開立股票證券賬戶。個人投資者開立股票賬戶要求年滿18歲,無不良誠信記錄,機構戶也有相應的規定,開戶流程可以發給你,具體條件不清楚的可以問我。

㈧ 公司上市發行股票,公司本身需要資金買自己的股票如發行1000萬股,每股10元,那該公司需要有一億現金

實際上公司發行股份不是這么計算和操作的。
首先,發行股數跟凈資產沒有關系。就以樓主舉的例子來說吧,當然,凈資產只有2000萬是上不了市的,公司在上市前已經是股份有限公司了,有一個上市前的總股本,假設是1000萬股,每股凈資產就是2塊錢。上市要發行占發行後總股本比例不少於25%的社會公眾股,也就是333萬股,取個整,350萬股。現在不允許超比例發行,也就是不會出現樓主假設的那種發行50%的新股的情形。上市後公司總股本變為1350萬股了,其中350萬股是流通的新股,1000萬股是公司原股東(而不是公司)的限售股。發行價的確定是一個綜合的過程,就算是樓主說的10元吧,這時候公司總市值就是1.35億了,發行過程中機構投資者和散戶以每股10元的價格買了350萬股新股,這3500萬是歸公司的錢。2000萬的凈資產的公司變成價值1.35億的公司,原股東的權益翻了好幾倍,這就是上市的造富效應。

㈨ 公司可以持有並買賣自己公司發行的股票嗎

可以,但是要審批並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責令退還非法所籌股款、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發行股票資格: (一)未經批准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的; (二)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准發行股票或者獲准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方式、范圍發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說明書失效後銷售股票的; (四)未經批准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的。對前款所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 警告或者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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