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股票會賠錢嗎
買股票肯定會有人賠錢的,股民炒股賠錢的原因大體包含以下幾類:
一、不及時止損。很多人不是不懂這個道理,就是心太軟,下不了手。炒股絕對要有止損點,因為你絕不可能知道這只股票會跌多深。設置止損點或止損位,就等於為你買的股票裝一根「保險絲」,如果股價大跌連跌,只會燒壞(損失)一根「保險絲」(止損價)。證券投資者必備的基本素質不是頭腦聰明、思維敏銳,而是要有止損的勇氣。
二、總想追求利潤最大化。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本來通過基本面、技術面已經選了一隻好股票,走勢也可以,只是漲得慢些,便耐不住性子,通過打聽消息想抓只熱門股先做一下短差,再揀回原來的股票。結果往往是左右挨耳光。這種慢車換快車的操作難度很大,且必然要冒兩種風險:熱門股被你發現時必定已有一定的漲幅,隨時會回落;基本面、技術面較好的股票在經過小幅上漲或強勢整理後隨時會拉長陽,拋出容易踏空。一旦短線失敗,又不及時止損,後面的機會必然會錯過。
2、很多人都認識到高拋低吸、滾動操作可獲得較大的利潤,也決心這么做,可一年下來,卻沒滾動起來,原因就是拋出後沒有耐心等其回落,經不住誘惑又想先去抓一下熱點,做短差,結果適得其反。
3、一年到頭總是滿倉。股市呈現明顯的波動周期,下跌周期中,90%以上的股票沒有獲利的機會。可不少股就是不信這個邪,看著盤面上飄紅的股票就手癢,總抱著僥幸心理以為自己也可以買到逆勢走強的股票,天天滿倉。本想提高資金利用率,可往往一買就套。畢竟能逆勢走強的股票是少數,而且在下跌周期中經常是今天強明天弱,很難操作。另外,常滿倉會使人身心疲憊,失去敏銳的市場感覺,錯過真正的良機。許多股錢在手裡放不住三天,生怕踏空,究其心理就是想追求利潤最大化。
其實每年只要抓住幾次機會,一個時期下來收益就相當可觀,如果一心想追求利潤最大化,就會像熊瞎子掰苞米,最終往往反而是利潤最小化。
股市是一個充滿機會、充滿誘惑,也充滿陷阱的地方,一定要學會抵禦誘惑,放棄一些機會,才能抓住一些機會。
三、不相信自己,卻輕信別人。不少散戶通過學習,掌握了很多分析方法和技巧,具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可當自己精心研究看中一隻股票,准備買進時,只要聽旁邊的股隨便說說「這只股票不好,不如XX有題材……」立即放棄買入或改買XX股。莫名其妙!而當自己選的股漲起來時,只有後悔的分。
四、利用已經公開的消息或題材做短線。雖然誰都知道見利好出貨,可很多散戶看到某公司年報優良或有重組消息公布時,還是禁不住要掛單買進,本想當天漲停價買進,第二天開盤沖高時拋出……80%以上的結果是在高位套牢。不可否認,現在市場還不規范,業績優良的年報公布前股價都會有很大的升幅。
五、四處打探消息,把道聽途說的傳言作為選股的依據。這樣最容易成為莊家出逃時的犧牲品。
華爾街一位著名操盤手曾說:「股市中賺錢很快,但虧錢也很快,而且每次虧錢大都是賺了錢後洋洋自得之時發生的」。
2.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賠錢,怎麼處罰
4月1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當事人名為宋某,出生於1983年11月,於2011年7月25日至調查日(2015年9月10日),任職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間,利用其本人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達261.78萬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125.0718萬元,賣出成交金額136.7085萬元,本人名下賬戶虧損9615.78元。
監管部門調查,宋某從業期間還利用其配偶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138.45萬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85.469萬元,賣出成交金額52.983萬元,宋某操作其配偶名下賬戶有關交易的盈利為33033.18元。宋某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賬戶交易股票的總盈利為23417.40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社保記錄、相關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記錄、銀行賬戶流水、電腦查勘筆錄,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廣東證監局認為,宋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有關「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宋某違法所得23417.40元,並處以5萬元罰款,罰沒款共計73417.40元。
3. 證券公司的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買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可以用個人名義購買股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3)證券公司有人買股票會賠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零九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4. 我代人炒股虧了錢要賠嗎
周先生問:我代人炒股,賠了10萬元錢。我不是故意亂炒的,而是很努力,只是運氣不好才炒賠的。我是某證券公司的分析師,我代人炒股的行為公司並不知道。現在委託人要求我全額賠償損失10萬,我是否應該全額賠償? 鄭名偉律師:代人炒股,在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國外如美國、日本等地,建立了完善的證券經紀人制度,證券公司通過專人為客戶 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他們通過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加強投資理財能力,提高客戶的投資收益。由於我國尚沒有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沒有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一部分有資金但沒有證券投資經驗、時間的投資者只好私下委託他人炒股,簽訂委託炒股協議,委託他人代為炒股,其法律後果屬於投資人,即炒股的虧損及收益都由委託人享有及承擔,被委託人按照委託炒股協議收取代理費用,獲得報酬。這種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關系,在一般情況下是認定為有效的。但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持有、買賣股票,因此投資者私下委託證券公司分析師代其買賣股票,因受託人不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在法律上為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委託炒股的行為雙方均有過錯,造成10萬的損失,雙方應共同來承擔。
5. 證券公司經理幫我炒股賠了很多我要求他賠償可以嗎
如果你委託別人幫你炒的,算你倒霉。
6. 委託證券公司買股票,到了委託價格沒給我成交,證券公司該怎麼賠償
想多了,如果你自己限價的話,下跌速度過快,而且你掛單排隊靠後,是無法成交,證券公司不可能賠償你的,如果你覺得該股可以介入,為啥不撤單,重新掛單
7. 炒股失敗了需要賠證券公司錢嗎還有別人
你沒有融資融券就不需要賠證券公司,最多賠光你投入的錢。
8. 為什麼有的人買股票會賠那麼多可以不漲就不賣呀!明知道賣了會賠,他們為什麼還要賣
第一,虧了的話會被套住資金,可能會失去其他賺錢的機會!
第二,可能會被套的更多,所以就賣
第三,每個人對股票的認知都不一樣,有些人認為有的漲就留,有些人認為要跌就賣
第四,耐性不一樣,見其他股升的厲害,忍不住就賣了去買其他
9. 買股票賠了錢 賣股票的公司會賠嗎
有股票買了全部賠光的。不僅有賠光的,還有欠債的呢。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