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權激勵中定向發行的限制性股票將來解鎖後會到二級市場上流通嗎
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❷ 股權激勵的股票解禁後,在二級市場賣嗎,還是在大
股權激勵的股票解禁後,當然是可以在二級市場賣出的了,否則就是沒解禁了。
❸ 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能是一回事嗎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兩回事兒,其對應的法規分別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2016年證監會發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中未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只是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規定得非常細,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的業務和技術人員。所以,員工持股具有普適性;與員工持股比較,股權激勵並不是全員持股,而是側重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而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願贈與。
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取和確定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指導意見》中並未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具體指標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對股權激勵來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 12 個月,並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 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個月,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體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靈活,上市公司的操作餘地更大。
❹ 格力混改後股權激勵的股份從哪裡來,是從二級市場買嗎
股權激勵的股份是公司從二級市場購買的,是用的公司自己的現金。
❺ 股權激勵計劃中,到期可以購買的股票到底是想誰買公司控股股東...
要分情況的。
採取定向增發的方式,就是向激勵對象發行新股,不涉及二級市場存量;
採取回購的方式,就是上市公司向大股東或從二級市場回購股份,再拿這部分股份賣給激勵對象,這個回購行為應從《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持有自己的股票不得超過1年時間。
❻ 公司為什麼不選擇從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作為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的目的,是想把員工與公司的利益合二為一,從爾激勵員工為公司賣命,
要是從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問題很多
1.股票受外界影響風險不可控
2.跟公司的利益不掛鉤
3.無法達到激勵的效果
❼ 上市公司期權獎勵對象能夠在行權前自己在二級市場買賣本公司股票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最好不要,因為行權時要核查激勵對象在行權前6個月買賣股票的情況,你要買了怕到時候說不清楚,從而給整個激勵計劃帶來不利影響。
❽ 股權激勵的股票是從那裡來的,么二級市場買嗎
二級市場的股票是流動股,還有沒有流動的股票,股權激勵就是動用這些股票來實現激勵
❾ 股權激勵人員可以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未公開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屬內幕信息。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 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說明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知悉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屬於內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內幕信息而導致內幕交易發生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某人知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而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內部信息的都不可以成為股權激勵對象,而且有可能構成內幕交易而受到法律懲罰。如果他不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可以買賣本公司股票,同時仍可以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後,某人僅是公司的中層管理者,有權買賣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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