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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級市場買的股票限售

發布時間: 2021-11-11 05:51:07

Ⅰ 不是說首發股票有限售期么為什麼剛發行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賣

新股申購分為網上申購和網下配售.
網上申購的股份普通投資者都可以參與,中簽後上市首日即可流通交易
剛發行在二級市場交易的就是以上申購的股份。

網下配售的對象一般是機構或者基金,這部份在新股上市日起3個月內不得交易,滿3個月後網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
上市日起1~3年,原股東的限售流通股陸續上市流通。
限售流通股的鎖定期結束後,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價減持。

Ⅱ 股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的區別限售股還沒有流通為什麼市場上就可以買賣股票了呢

第一,要非說原因,也就是因為國家就這么規定的。如果究其根本,應該是國家上市公司和投資機構之間的一個利益分配問題的吧。這個我也說不太好。
第二,一級市場上的上市發行,是分為兩個部分的,一部分是網上申購,這一部分是我們普通投資者可以參與的,同時當股票上市的第一天就可以自由流通。另外一大部分是網下申購的,我們普通投資者是不可以參與的,只有機構可以。而這一部分股票的限售期是3個月的時間。這就解釋了你的第三個問題。而那些要經過一年或者是三年才可以流通的股票,一般是國家股或者法人股,這部分股票並不參與發行。至於是一年還是三年解禁,是由持股比例決定的,這就是所謂的大小非(大非三年,小非一年)。
第三,莊家並非一定是參與申購的機構,也可以是那些在二級市場才參與進來的機構,要具體股票具體分析了。
第四,其實莊家這個詞已經很少聽到了,現在都叫機構或者主力了。莊家在2005年之前還很流行,因為那個時候的股市還在散戶時代,其中的大戶就被稱為莊家了。理論上來說,散戶當然可以稱為莊家,但是現在想做一隻股票的庄比原來要困難的多了。首先資金要有很多。因為如果想控盤一隻日均成交量在1個億的股票,所需要的資金至少要有3000萬,而要拉漲停還要更多,同時還要保證資金的持續性,不能斷流,否則就會被套。目前比較流行的散戶莊家都是一個小集體,比如寧波的一些漲停敢死隊。其次還要有內幕消息的,比如07年的那隻妖股ST金泰之類。如果你是莊家的話,就要在二級市場上收集籌碼,也可以跟一些機構有內幕的協定,但都要在二級市場上操作的。
第五,股東減持就是賣自己手裡的股票,現在有兩種方式,如果數量不多,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上賣出,如果超過國家規定的數量要在大宗交易市場上交易,是賣給其他的投資機構的,然後由他們再在二級市場上賣出,當然就不會是全部賣出的了。
最後這個問題,上面已經說了,我們參與的網上申購是隨時可以賣出的,只要股票上市。而所謂網上申購,顧名思義就是說你本人無需到場,在網上直接操作的那種。同樣目前國家對此也是有數量的限制的。
大概就是這些吧。。。

Ⅲ 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買的股票 有沒有鎖定期限 公司公告沒有說明的情況下

沒有期限

Ⅳ 公司准備上市了,員工以發行價購買股票,條件是限售1年,可以購買嗎

針對公司准備上市了,員工以發行價購買股票,條件是限售1年,可以購買嗎?問題,我的答案是從以下兩個層面去考慮:

第一,如果現在公司的角度去分析,如果你覺得自家公司股價值這個價格,選擇毫不猶豫的買入,反之選擇放棄購買。

第二,如果從二級市場股票來看,這是值得購買的,上市之後就是暴利。

首先分析一下公司的內部股票的問題,如果真是這家公司的員工,公司可以以原始股的價格賣給員工,這種情況當然是值得擁有的,一旦成功上市,股價翻幾十倍都是正常的。

並非跟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一樣,今天買入明天就可以賣出,只被限制一個交易日,買賣是自由的;員工股票是不自由的,這是員工股票最大的弊端。

總之員工股票有優勢也有劣勢,發行價股價低這是走勢,缺點就是有時間限定,這是不足之處;從大局勢來看,員工以發行價買入股票是值得考慮的,也是值得一博。

Ⅳ 股票的限售期是怎麼一回事

針對股權分置改革中低價拿的股票或高管員工持股一定時間內不能出售,一般在1-3年之間,這些股票不能出售的這段時間叫股票限售期。

Ⅵ 從二級市場買入一公司超過5%的股票會怎麼樣

二級市場買入股票也有限制,達到百分之五要有限制,畢竟這么大量不能簡單的看成是財務投資。接盤俠早就和上市公司有溝通聯系了。而且這是地方國資委控股,不是買白菜那麼簡單的事。靜觀其變吧!

獲利5%是什麼意思
權證概念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後,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

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

購買股票的權證稱為認購權證,出售股票的權證叫作認售權證(或認沽權證)。

權證分為歐式權證、美式權證和百慕大式權證三種。

所謂歐式權證: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權的權證。

所謂美式權證: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隨時都可以行權的權證。

所謂百慕大式權證:就是持有人可在設定的幾個日子或約定的到期日有權買賣標的證券。

持有人獲取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權利金)。

權證(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分別在於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權利,後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即必須以一個指定的價格,在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Ⅶ 老師,請問一下,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已過限售期的股票需不需要繳稅

通過哪裡減持都一樣,都是要繳稅的,不過現在有的地方政府為了增收,和券商聯合退出退稅政策,最高可以返還所交稅收的80%,這個你不知道嗎?

Ⅷ 請問公司同時存在限售與非限售股,在二級市場上出售的股票的成本價如

一是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市場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劃分,只有限售流通股與非限售流通股之別,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後都將進入流通。這些限售股都不是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上取得的,成本較低,數量較大,解禁後在二級市場轉讓,獲益很高,卻與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一樣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會反應比較強烈。二是解決政策不平衡問題。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業轉讓限售股所得都徵收所得稅,個人轉讓限售股與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業轉讓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問題。此次納入征稅范圍的限售股包括:(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三)其他限售股,即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關於限售股的范圍,在具體實施時,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通過結算系統給予鎖定。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所得稅問題(一)征始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二)徵收稅率: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三)限售股界定:三部委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所得稅通知(簡稱為本通知)所稱限售股包括: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簡稱新股限售股);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Ⅸ 紫金礦業下周一有42,1億解禁。二級市場買的該股票是在解禁前賣還是解禁後賣

在解禁前後哪個時候賣,這是說不準的。
一說到解禁,市場利空,股價利空是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有機會跑的就盡量快點跑吧,但實際情況真的像我們想像的那樣嗎?我來告訴大家真相~
在開始細致講解股票解禁之前,先給大家遞上今日更新的牛股名單,隨時隨刻都有可能被清除,盡早領:【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啥叫解禁股?
首先我們要明白解禁是什麼意思?所謂的「禁解」簡單點就是消除股票流通禁止,這也代表著過去不允許在二級市場交易的限售股,限售期一過就能交易了。
為啥會存有限售股呢?簡單來說,就是當公司上市前或者上市後為了快速的得到融資而低價發行的股票,這種股票因為取得成本較低,基本轉個手就能獲利,凡是持有這種股票的人絕大多數都把手中的產品拋出轉現,就特別可能引起股價下跌,然則諸多的股民將會背到這個鍋。就因為這樣,證監會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才對此類股票的售出時間加以限定。
限售股按照持股比例一般會分成大小非股,小非是指占總股本比例<5%的限售流通股,大非指的是占總股本比例>5%的限售流通股。在這1年內,大小非股票不能進行上市交易或者轉讓的行為,小非股第二年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大非股還需要三年的時間才能徹底解禁。

我所得到的消息,今年的股票居然有2000多隻要解禁,差不多解禁2800億股,也就是說有大批股票將流向市場,繼而會使股價受到影響。
我們作為投資者,必須要第一時間知道哪些股票解禁、什麼時候解禁,免得我們成為了接盤俠。如果你需要股票神器的話不如來看看這個,這個投資日歷就像鬧鍾一樣提醒你哪些股票解禁、上市、分紅等等,每個股民炒股必定會帶上它,點擊即可領取: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把握最新的第一手資訊
二、對於這個股票解禁後會讓股價下跌問題是真的嗎?
這個是不能確定的!這過錯誤導了絕大部分的股民。
通常情況下來說,解禁以後的股票一般是下跌的,因為會增加賣盤來打壓股價,但有時候大小非解禁後,股價反而會上漲。比方有一年,氯鹼化工股票的解禁股上市時,股價就從那天開始沒有斷開的上漲。
所以解禁對股價有沒有影響,最主要的問題是你要知道你手裡的股票公司到底如何,優質的公司如果解禁,股東也是不願意賣出去的。
不少人都不會去分析 一個公司到底怎麼樣,又或者是分析根本不全面,就易看不準確導致虧損的發生,所以有一個免費診股的平台可以推薦給大家,輸入股票代碼就行,就可以直接看到你買的股票好不好了:【免費】測一測你買的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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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超過2%,需不需要公告(請提供法律依據)

深交所: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須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並不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專有義務,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否則就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應暫停交易並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資者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的重要指標。《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均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之後投資者繼續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繼續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當投資者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則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

案例1: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08年10月15日買入A公司股份574萬股,由於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987%,從而合計持有226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68%,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廈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合計增持G公司A股819萬股、B股30.5萬股,合計佔G公司總股本的5.09%,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均屬於投資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未能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還繼續買入公司股票,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二、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也不相同,當持股比例為5%-20%(含5%)之間,需編制並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為20%-30%(含20%)之間,需編制並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達到30%後如需繼續增持的,除獲得證監會的豁免外,應提出全面「要約」,編制並委託上市公司公告收購報告書,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原來持股30%以上的股東若計劃在12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則應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個時點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股東無論是通過競價交易系統還是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持,均應遵守有關規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東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間該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累計達16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中核鈦白(002145)第二大股東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於2008年8月20日賣出中核鈦白1742萬股,佔中核鈦白股份總額的9.1684%,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中股東均是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及時報告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繼續出售公司股份,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需要提醒的是,還有一個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減持股份達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每達到1%時需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東買賣時間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資者買賣公司股票行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東後,就可以認定其行為能對上市公司實施一定影響,因此其買賣該公司股票行為在時間上將受到一定製約。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東,將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這些投資收益歸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對該公司股票買和賣行為必須間隔在6個月以上,否則該股東不能享有其買賣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同時,也構成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將會受到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東某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後,又以16.657元/股買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最後,該公司獲得的差價收益40,460元屬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任何30天內通過二級市場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過1%,否則應當通過大宗交易進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達股份(證券代碼:600331)的股東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綿陽市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分別減持了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減持數量占該宏達股份總股本比例1.46%和1.35%,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果上述兩個股東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最後,我們再一次提醒投資者,如果你在將來的投資中有可能達到上述限制時,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規,及時報告、公告,並不得在上述期間再行買賣,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