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信用卡炒股票可以嗎需要什麼條件嗎
1、信用卡不能直接透支買股票
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為了消費而不是取現或是投資因此持卡人是不能刷信用卡直接來投資股票的
2、信用卡可以套現買股票
如果信用卡不能直接刷卡買股票,那麼可以用信用卡取現然後用現金買股票
3、提醒:信用卡可以套現買股票,不過這種行為非常不值得,首先信用卡取現的成本非常高除了要支付一筆手續費外,還要支付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年化利率超過18%,股市的收益也不能保證一定能超過18%的年化收益。
其次股票等投資產品特別是股票基金具有一定的風險,小心投資本金拿不回來,且不說信用卡套現是非法的一旦被發現就會被降額甚至是封卡,單說信用卡套現通常要收取1%到2%的手續費,而套出來的錢最多隻能免息50天左右,如果你這50天的免息期內被套住了怎麼辦?沒有錢還信用卡不僅要承受高額的利息,還得讓自己的個人信用受損得不償失。
『貳』 信用卡借款買股票行不行
不要借貸投資。
投資本來就有風險的,你能提出這樣的 問題說明投資技能有限,請原諒我的冒昧。
所以虧錢的概率很大。
其次是借錢炒股會影響心態,給予賺塊錢,你要知道證券市場賺塊錢的都沒有好下場。
拿出閑錢才是明智的。
『叄』 如何使用信用卡投資(如買股票)
買股票不能直接用信用卡,你只能用信用卡提取現金(有手續費),存入和證券賬戶綁定的銀行賬戶, 然後轉資金入股市買股票。
一般用信用卡投資的方法是,用信用卡刷卡批發商品,然後用貨款還錢,一般用3張以上信用卡循環還款。
『肆』 用信用卡買新股票的規定
信用卡不能用於買股票,也不能用於和股票賬戶的綁定。
只能在證券公司開通股票戶,並和普通借記卡綁定後,再通過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帳號買賣股票和打新股。
以前融資融券賬戶不能打新股,不過滬市新股即將放開此約束,將可以用信用賬戶也就是融資融券賬戶打滬市新股。
『伍』 可不可以用透支信用卡來購買股票
不可以用透支信用卡來購買股票,股票交易需要綁定銀行的儲蓄卡進行。
第三方存管辦理流程:
1、投資者入市前,先確定自己要在哪個券商營業部開戶,然後打聽一下,這個營業部和哪些銀行有第三方存管合作業務,並在其中選擇一家銀行,辦理一張借記卡,並開通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業務。已經有的該銀行借記卡也可使用。
2、簽署《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業務三方協議》和填寫《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業務申請表》,在營業部櫃台辦理第三方存管預指定。
3、投資者如沒有股東卡,還需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到券商營業部,開設滬深兩市股東卡。然後持銀行借記卡、滬深兩市股東卡、身份證原件,在營業部櫃台開立資金賬戶手續。
4、持銀行借記卡、滬深兩市股東卡、身份證原件、證券資金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業務三方協議》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業務申請表》,到銀行簽訂確認手續。
『陸』 我想用信用卡可以買股票嗎謝謝。
信用卡不能關聯三方,只能用信用卡取現或套現的方式,把錢再轉到證券賬戶。
『柒』 用信用卡能買股票嗎
信用卡只能消費和取現,取現是要收手續費的,收費標准各不相同,有的3%,有的1%,沒有免息還款期,日息萬分之五,計算復利。如果你能保證股票的收益,取現出來炒股理論上是可行的。不過信用卡一般只能透支幾千元而已,炒股的收益還不抵不上還款利息。
網上交易以及普通的電話委託交易,你都必須事先和證券公司簽約,把你的某個銀行帳號和證券公司的資金帳戶進行掛鉤。通過網路或者電話,把你的銀行帳號里的錢轉到證券公司的帳號裡面才能進行股票買賣。
也就是說買股票綁定三方存管的銀行卡只能是借記卡,不能是信用卡,信用卡是不能綁定的。
所以直接用根本就沒法開股票賬戶,從這種意思理解的話,信用卡不可以買股票
『捌』 信用卡資金可以炒股嗎
不可以的。
1、信用卡主要是先消費後還款,用銀行的資金提前消費,享受免息期,這是一種理財方式。 2、信用卡不是儲蓄卡,存款在信用卡中不會結算利息。 3、信用卡可以作為支付工具,通過商家安裝的刷卡POS機或者網上支付平台,可以直接消費。 4、銀行還會給您提供各種形式的積分、打折、分期、抽獎、促銷等活動。 5、信用卡還是主要的國際支付工具,在國際網站上,您只需要填寫您個人信用卡信息即可直接購物,再有您在出差住酒店,也只有信用卡可以為您完成酒店預授權。
『玖』 信用卡里的錢可以用來買股票嗎
信用卡是不能用來炒股票的。買股票綁定三方存管的銀行卡只能是借記卡,不能是信用卡,信用卡是不能綁定的。投資者炒股需要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去開戶,帶身份證及同名的銀行借記卡。買股票綁定三方存管的銀行卡只能是借記卡,不能是信用卡,信用卡是不能綁定的。
『拾』 信用卡,可不可以炒股票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可不可以透支買股票
信用卡不可炒股,不可透支買股票。
信用卡透支需支付利息。
信用卡透支資金流入股市,已經查實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信用卡透支炒股,視為非法套現。
相關司法解釋:
①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②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套現數額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套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