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管及其親屬可否買賣本公司股票
可以買賣,但高管及其配偶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則,有些關鍵時候不能買 ,買入之後6個月內不能賣。賣出後6個月內不能買。
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終公告日;(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 日內;(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 個交易日內;(4)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除上述期間外,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遵守《證券法》的規定,在買入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在賣出後6個月內不得買入,同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還須履行申報和公告的義務。
B. 高管家屬買賣股票證監會怎麼發現
會的,現在監管手段很多,運用大數據兼顧,會發現的,望採納,謝謝!
C. 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買賣他公司的股票合法嗎
違反規定。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四條: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3)上市公司高管子女買股票會不會公告擴展閱讀: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D. 上市公司哪些親友信息要披露
一般是其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即上市公司的高管他們的直系親屬,不可以買賣自己公司、參股公司的股票。同時_鮮泄疽慘蛑泄ぜ嗷岷蛻緇峁諭蹲收 公開披露的信息完整、准確和真實,否則,上市公司要 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拓展資料:
一、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的信息有:
(1) 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指發行人為發行股 票,在股票上市之前,依法製作的,向社會公眾披露上 市公司有關信息,說明股票發行有關事項,指導社會公眾認購股份的規范性文件。
(2) 上市公告書。
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重 要的信息披露資料,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規以及 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在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 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 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
(3) 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 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_ 上市公司應該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內編制完 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內編制完成年 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 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 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 某些重大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價格產 生影響,但是廣大投資者還不知道,這時上市公司應該 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並在 得到核准後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 質。
二、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
由於上市公司存在著眾多的公眾股東,法律更加註重其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而《證券法》則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後而公開發行,然後再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等。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 上市公司的高層或員工和其親屬可以買自己的公司的股票嗎
高層及其親屬不可以在不通知證監會並且出公告的情況下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否則涉嫌內幕交易,是刑法,也就是弄大了可以進監獄。因為通常公司高層會提前知道公司的財務報表或重要合同,而上市公司的這些材料都需要通過證監會,然後公告。這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如果你知道了有重要合同大量建倉股價拉高而後公告重要合同你賣出獲利兌現這就是內幕消息,高管的家屬同樣具有優先獲得內幕消息的可能。
員工,一般都可以買賣自己股票。
另:其實高層買賣自己股票的,很容易造成內幕交易,非常容易!因為股票里的主力大幅拉升你便浮出水面,哪怕你不知道內幕也是按內幕消息來定罪。這點監管機構規范嚴格,不要為小利反而損害了自家公司的名譽,一旦查出違法所得沒收+罰款+交易所警告不合算的。
前些日子曾經有過一件事,一個上市公司的老總家的女兒不小心賣了1手自己老爸的股票,也就是100股結果出公告給老爸丟人,這不劃算,同樣也說明,小利未必不會被發現。
和資本打交道風險永遠是第一位的。切記。
F. 公司高管或董事買賣自家股票需要申報嗎
有一定限制,如果買賣股票需要及時公告,賣了的話再想買需要6個月(反向操作需要6個時間)。
一般來說高管在任或者離任後6個月內如果要賣股票需要被原來的承諾和交易所規則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G. 我是上市公司高管,但是沒有在公司的公告中公布,我的股票會受限嗎
隨著社會經濟不大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於上市公司的高管,如果沒有在公司的公告中公布,股票會受到相應的限制嗎?也是讓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上市公司的高管如果沒有在公司的公告中公布,那麼股票也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一旦我們碰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可以在第一時間之內,通過法律的途徑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害,對於我們很多朋友來說,還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須要了解到的。
H. 上市公司董事長弟媳婦買賣股票需要公告嗎
需要,因為屬於知情人。
I. 上市公司董事配偶的兄弟姐妹買賣該公司股票需要公告嗎
這種情況,上市公司是需要發出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