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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買股票期貨是不是發了

發布時間: 2022-07-25 21:44:42

① 股票是上市公司發行的,那麼期貨是誰發行發行價如何定股票有總股本,期貨有沒有總份數

這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哈。剛畢業,學姐就進了一家期貨公司的營業部,幾年過去,乘工作之便,確實接觸過不少品種,基金、股票、期貨等等,賺過錢也虧過,算是小有心得,今天就跟大家聊聊這期貨和股票的區別。照例先分享前段時間剛分析出的牛股排行榜,歡迎來和學姐交流討論思路。【牛股清單】最新技術分析出爐
股票和期貨的區別
股票的本質就是你購買了一家公司的股份,那家單位給你的憑證;而期貨,則是交易雙方根據各自對標的物的未來價格預期,以現在的價格簽訂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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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顯然已經很清楚了那就再來看看有什麼區別吧:
1、標的物
標的物也就是交易對象。菜市場里的標的物就是菜,所以,在股票市場里就是個股,像在期貨市場的話,標的物肯定更加豐富,大宗產品(農副產品、金屬、原油)、金融資產(股票、債券)

2、投資方向
投資方向,說白了就是你怎麼去賺到錢。股票市場就是要越做多越掙錢,但是這也就代表著股票市場下跌之後,只能眼看著賠錢;但是期貨市場是不同的,期貨市場是雙向交易的,不僅能夠用多做一些低位的辦法獲得一些利益,同時也可以借入標的資產,然後賣出獲得現金,過一段時間之後,再支出現金買入標的資產歸還從而賺取盈利。但不管投資方向是怎樣的,信息絕對是你賺不賺錢的關鍵因素,可以說只要你擁有比別人更快更靠譜的信息渠道,就能更大概率在市場中盈利。這里我也給大家准備了股市播報,可以及時獲取可能影響到金融市場的資訊:【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3、交易機制
股票是T+1交易,今天買進來,明天才能賣出去。這時候你會問,那今天買的買貴了怎麼辦?難不成暴跌也只能看著它跌嗎?哈哈,其實是可以通過後續手段攤薄當天購買成本的,不斷跟隨學姐,後面會出專欄教大家怎麼操作。回到期貨,期貨是T+0交易,也就是買了之後就能賣出。
4、資金效率
股票是全額交易,想買多少股股票需要你有相應的錢數,而期貨是保證金交易,哪怕只有1萬塊,你也可能買到價值10萬塊的期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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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06年股票上漲原因

.06年我國的宏觀政策以及股票上漲的動因分析:
2006年,我國的貨幣政策一再收緊,但是股票市場卻一路上揚。股市一改政策市的面貌,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逆政策周期運行的特徵。在2006年,央行連續推出四大收緊性貨幣政策:
1.在4月27日,央行宣布,從28日起上調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當時的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檔次貸款利率也相應調整;
2.在 5月17日,央行發行了1000億元定向票據;
3.在6月16日.8月15日和11月15日,央行連續三次提高存款准備金率,每次提升0.5%,由原來的7.5%提高到9%。與以往股市對緊縮性政策的反映不同,股市並沒有因央行連續推出收緊性貨幣政策而走低,而是每次在收緊性貨幣政策推出後,股市都是低開高走,呈現出明顯的逆政策周期運行的特徵。
4.在8月18日,央行宣布,從19日起,我國金融機構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各上調0.27%。存款利率由2.25%提高到2.52%,貸款利率由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也相應調整。長期利率上調幅度大於短期利率上調幅度.
我國的股票市場已經建立16年,在絕大部分的時間里,股市均是順政策周期運行。從1990年底至1993年初,在大搞市場經濟的推動下,我國宏觀政策全面放鬆,股市走出了上升三大浪的形態。此後,由於經濟過熱,管理層提出了「治理整頓三年」的方針,宏觀政策全面收緊,股市也連續下跌了整整三年。在1996年以後,為了刺激經濟增長,宏觀政策不斷的放鬆,股市在放鬆政策的推動下,走出了一波高於一波的大牛市行情。就是因為如此,我國股市呈現出明顯的政策市特徵。但是2006年我國股市出現以往少有的逆政策周期運行的特徵,06年大盤突破1500點後就一直放量上攻,不給空方任何還手的機會.從當時的技術圖形看大盤已經突破了下行通道,進入了上行通道.其主要原因在於以下幾個面:
1、2006年央行連續推出收緊性貨幣政策的目的是調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以及信貸規模,而不是調控股市。在2006年上半年,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出現不斷攀升的局面。1-2月份,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為26.6%;3月份為29.8%;4月份為29.6%;5月份為30.3%;6月份為31.3%。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的不斷攀升有可能導致新一輪的經濟過熱。與此同時我國的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也不斷擴大,僅前三個月,銀行就投放了1.26萬億元的貸款,超過了央行全年信貸額度2.5萬億元的一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以及信貸規模的不斷膨脹,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因此連續推出了收緊性的宏觀調控政策。而股票市場並沒有被列入宏觀調控的目標。
2.2006年我國經濟呈現出高增長,經濟周期處於連續上升階段。2006年一季度我國經濟增長率實現了10.2%,二季度猛增至11.3%,三季度實現了10.7%,預計2006年全年經濟增長率可達到10.5%以上。我國2006年股市的大牛市行情就是在經濟高增長的背景下出現的行情。
3.由於美圓的貶值趨勢和人民幣升值趨勢,導致了中國股市成為國外游資的避險品種,吸引了大量外資進入.注意外資的進入是為了保值,不一定直接對股市構成利好,有些是間接對股市構成利好.
4.現在中國的銀行利率橫比世界其它國家,縱比中國利率歷史都不算過高,將來的物價上漲還有很大的空間.從而會使很多公司企業的帳面業績有所提升.
5.未來幾年中國還有很多拉動中國內需的大事發生,如08年的奧運會,2010年的世博會和亞運會,都會給上市公司帶來很多機遇.
6.隨著新股恢復發行,給股市帶來很多活力,導致大盤指數不斷創出新高,從而有利於做多.
7.隨著股票指數期貨的推出,和現在某些股票的認購和認沽權證的發行,對大盤都有化解風險的能力,所以做多主力不用害怕出不了貨,所以直接導致他們積極做多.
8.管理層為了支持股權分置改革,在股市連續推出了利好政策,比如降低印花稅以及在股改的過程中高比列送股。在宏觀調控政策收緊的背景下,股市的融資政策不斷放鬆,吸引了大量資金源源不斷入場,推動了股市行情持續不斷的上漲。
9.隨著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結束,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斷的完善,會出現越來越多質地優良的成長性公司.

③ 以前做過期貨,想知道期貨與股票的區別

剛畢業,學姐就進了一家期貨公司的營業部,幾年過去,乘工作之便,確實接觸過不少品種,基金、股票、期貨等等,賺過錢也虧過,算是小有心得,今天就跟大家聊聊這期貨和股票的區別。照例先分享前段時間剛分析出的牛股排行榜,歡迎來和學姐交流討論思路。【牛股清單】最新技術分析出爐(鏈接)

股票和期貨的區別

股票,即買了一家公司的股份,公司給你的憑證;而期貨,則是交易雙方根據各自對標的物的未來價格預期,以現在的價格簽訂的合約。要是想更深層次的了解這些概念,就來看看這幾本書吧,這幾本書可能是我們進入投資市場的引路人--【在線免費閱讀】股市入門精選書籍

概念理解清楚以後,我們就再看看區別在哪:

1、標的物

標的物也就是交易對象。而菜市場中的標的物想必大家都知道,那就是菜,同理,在股票市場里那就是個股,在期貨市場里,標的物更加種類繁多,大宗產品(農副產品、金屬、原油)、金融資產(股票、債券)

2、投資方向

投資方向,它代表的意思就是怎麼才能賺錢。股票市場只能做多才能掙錢,也就是說股票市場跌了,我們只能幹看著;期貨市場就不是那個樣子,期貨市場是雙向交易的,可以在低位做多來獲利,也可以在股價高位時進行逢高做空來得益。但不管投資方向是怎樣的,信息絕對是你賺不賺錢的關鍵因素,可以說只要你擁有比別人更快更靠譜的信息渠道,就能更大概率在市場中盈利。這里我也給大家准備了股市播報,可以及時獲取可能影響到金融市場的資訊:【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鏈接)

3、交易機制

股票是T+1交易,今天買入,明天才能賣出。這時候你將會問,那今天買的買貴了怎麼辦?暴跌的話也只能看著它跌嗎?哈哈,其實是可以通過後面一些辦法攤薄當天購買成本的,持續跟隨學姐,接著會出專門欄目教大家怎麼操作。回到期貨,期貨是T+0交易,也就是買了之後就能賣出。

4、資金效率

股票是全額交易,買多少股股票需要看你有多少錢,而期貨是保證金交易,你就算只有1萬塊,你也會有概率買到價值10萬塊的期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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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那麼股民買了股份公司的股票,是不是股民買股票的錢直接就打到公司賬戶了

不是的,股票交易後,股東買進賣出,交易金錢是通過銀行在股東之間流通,不直接成為公司的資本。
股價,與公司經營效益相關,公司發展好,股票買多賣少,股票供給小於需求,股價升高。股東在買賣中獲差價得利。公司只有在一級市場賣出股票,金錢才成為公司的資本(股本)。一級市場的交易有兩種方式,可以首次發行,可以增資。
公司希望股價升高的動力在於:公司增資的方式是增發股票數,則每股代表的價值越高,融資越多。或者換句話說,公司希望融資達一定金額時,每股代表的價值越高,需要新發的股票數量越少。公司為什麼想在增資時發行盡可能少的股票?因為新增股票,例如原來股票數總額100股,股東a有50股,其持股比例50%。現在增加100股,股東a此時持有50股,持股比例只有25%。新增股票時原有股票持股比例會被稀釋。
股票本質上是公司所有權憑證,公司設立的時候,投資人們一起將資產或者資金放到公司賬戶,並按照出資比例各自獲得一定數量的股票,除此之外,增發新股也會把資金計入公司的凈資產。
在這之外,我們平常接觸的到的股票交易,都是公司原有的股東把自己持有的股票全部或者一部分賣給其他投資者,買的人獲得股票,賣的人得到資金,只是兩個新舊投資者之間的交易,和公司無關,公司自身的資產和股票總數都不會發生變化。

(4)06年買股票期貨是不是發了擴展閱讀:
二級市場交易者的資金流向:一部分作為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進入了上市公司(其中一部分還是券商的費用);一部分給了減持的原始股東變現;一部分給了國家交印花稅;一部分給了交易所交過戶費;一部分給了證券公司交傭金;如果沒記錯應該還有一部分通過交易所給了中登公司交結算費。然後就是一部分作為「賺了錢取出來的二級市場交易者」的利潤。
所以從轉入賬戶的時候你的錢就在第三方存管,是不經過證券公司的,買賣的股票也是存在券商在中登的窗口,券商相當於是中介,不會也沒有許可權主動去干預你的股票,公司也是一樣的,一旦上市,股票就在交易所自由交易流通,和他沒有往來的關系。

⑤ 股指期貨是誰發的

股指期貨是由中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期貨合約是它制定的,不是發行的,因為期貨中有個持倉量跟股票是不一樣的,他是變動的。
到期進行現金交割,盈虧直接就在賬戶中了

⑥ 1993年頒布實施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在05年證券法修訂06年實行以後是否還效

無效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令第112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和發展全國統一、高效的股票市場,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股票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關於股票的規定適用於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

第三條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有資產不受侵害。

第五條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以下簡稱「證券委」)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人民幣特種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將其股票在境外交易,必須經證券委審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的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
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售股票。
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表。

第二十六條 承銷機構應當在承銷期滿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期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會公眾作出要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必須在經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股票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第三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股票已經公開發行;
(二)發行後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個人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個人持有的股票面值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一千萬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業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但是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一條 公開發行股票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具體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第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送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注冊文件;
(三)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五)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六)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七)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條 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後,上市公司應當公布上市公告並將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列文件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應當包括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二)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十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額;
(三)公司創立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五)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三十六條 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不得損害國家擁有的股份的權益。

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保管、清算、過戶、登記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保證外地委託人與本地委託人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視或者限制外地委託人。

第三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
前款規定適用於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九條 證券業從業人員、證券業管理人員和國家規定禁止買賣股票的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買賣股票,但是買賣經批准發行的投資基金證券除外。

第四十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有關專業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購買或者持有該股票。
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有關專業人員,在其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成為公開信息前,不得購買或者持有該公司的股票;成為公開信息後的五個工作日內,也不得購買該公司的股票。

第四十一條 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第四十二條 未經證券委批准,任何人不得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

第四十三條 任何金融機構不得為股票交易提供貸款。

第四十四條 證券經營機構不得將客戶的股票借與他人或者作為擔保物。

第四十五條 經批准從事證券自營、代理和投資基金管理業務中二項以上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將不同業務的經營人員、資金、帳目分開。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不得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超過的部分,由公司在徵得證監會同意後,按照原買入價格和市場價格中較低的一種價格收購。但是,因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量減少,致使個人持有該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過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內不予收購。
外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個人持有的公司發行的人民幣特種股票和在境外發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規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條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但是,因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量減少,致使法人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內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後,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百分之二時,應當自該事實發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兩款規定作出報告並公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和作出報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間接買入或者賣出該種股票。

第四十八條 發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百分之三十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按照下列價格中較高的一種價格,以貨幣付款方式購買股票:
(一)在收購要約發出前十二個月內收購要約人購買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二)在收購要約發出前三十個工作日內該種股票的平均市場價格。
前款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前,不得再行購買該種股票。

第四十九條 收購要約人在發出收購要約前應當向證監會作出有關收購的書面報告;在發出收購要約的同時應當向受要約人、證券交易場所提供本身情況的說明和與該要約有關的全部信息,並保證材料真實、准確、完整,不產生誤導。
收購要約的有效期不得少於三十個工作日,自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計算。自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收購要約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第五十條 收購要約的全部條件適用於同種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條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未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為收購失敗;收購要約人除發出新的收購要約外,其以後每年購買的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五。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公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交易。
收購要約人要約購買股票的總數低於預受要約的總數時,收購要約人應當按照比例從所有預受收購要約的受要約人中購買該股票。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達到該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九十時,其餘股東有權以同等條件向收購要約人強制出售其股票。

第五十二條 收購要約發出後,主要要約條件改變的,收購要約人應當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約人。通知可以採用新聞發布會、登報或者其他傳播形式。
收購要約人在要約期內及要約期滿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不得以要約規定以外的任何條件購買該種股票。
預受收購要約的受要約人有權在收購要約失效前撤回對該要約的預受。

第五章 保管、清算和過戶

第五十三條 股票發行採取記名式。發行人可以發行簿記券式股票,也可以發行實物券式股票。簿記券式股票名冊應當由證監會指定的機構保管。實物券式股票集中保管的,也應當由證監會指定的機構保管。

第五十四條 未經股票持有人的書面同意,股票保管機構不得將該持有人的股票借與他人或者作為擔保物。

第五十五條 證券清算機構應當根據方便、安全、公平的原則,制定股票清算、交割的業務規則和內部管理規則。
證券清算機構應當按照公平的原則接納會員。

第五十六條 證券保管、清算、過戶、登記機構應當接受證監會監管。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供下列文件:
(一)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六十日內提交中期報告;
(二)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一百二十日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應當符合國家的會計制度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由上市公司授權的董事或者經理簽字,並由上市公司蓋章。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所列中期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財務報告;
(二)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析;
(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四)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變動情況;
(五)公司提交給有表決權的股東審議的重要事項;
(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所列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簡況;
(二)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
(三)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四)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五)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十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六)公司股東數量;
(七)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持股情況和報酬;
(八)公司及其關聯人一覽表和簡況;
(九)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摘要;
(十)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析;
(十一)公司發行在外債券的變動情況;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最近二個年度的比較財務報告及其附表、注釋;該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還應當包括最近二個年度的比較合並財務報告;
(十四)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第六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報告提交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並向社會公布,說明事件的實質。但是,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認為向社會公布該重大事件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不公布也不會導致股票市場價格重大變動的,經證券交易場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況:
(一)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中的一項或者多項產生顯著影響;
(二)公司的經營政策或者經營項目發生重大變化;
(三)公司發生重大的投資行為或者購置金額較大的長期資產的行為;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
(五)公司未能歸還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六)公司發生重大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虧損;
(七)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八)公司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要變化;
(九)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等,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有顯著影響;
(十)董事長、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
(十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百分之二以上的事實;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三)公司進入清算、破產狀態。

第六十一條 在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時,該公司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作出公開澄清。

第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該公司普通股的,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和該公司報告其持股情況;持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變化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和該公司作出報告。
前款所列人員在辭職或者離職後六個月內負有依照本條規定作出報告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將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
上市公司在依照前款規定公布信息的同時,可以在證券交易場所指定的地方報刊上公布有關信息。

第六十四條 證監會應當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所提交的報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時向社會公開,供投資人查閱。
證監會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為公開信息,但是下列信息除外:
(一)法律、法規予以保護並允許不予披露的商業秘密;
(二)證監會在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獲得的非公開信息和文件;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第六十五條 股票持有人可以授權他人代理行使其同意權或者投票權。但是,任何人在徵集二十五人以上的同意權或者投票權時,應當遵守證監會有關信息披露和作出報告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上市公司除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交本章規定的報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外,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場所的規定提交有關報告、公告、信息及文件,並向所有股東公開。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適用於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其股票並未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調查和處罰

第六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證監會有權進行調查或者會同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重大的案件,由證券委組織調查。

第六

⑦ 2006股市前景預測

中國股市2006
中國近二十年發展最快,經濟連年高速增長,現在已成了全球經濟增長的火車頭。股市作為反映經濟的晴雨表,你抓住了股市,就等於抓住了這次千載難逢機遇的龍頭。在此前十五年由於國家處於轉型階段,作為經濟晴雨表的股市功能被扭曲了,但是作為市場化的產物股市肯定會顯現它的功能。股市欠下了經濟增長的一筆大帳,而「還賬」的契機就是中國加入世貿過渡期五周年的時候(2006年11月)。被扭曲、壓抑十五年後中國股市爆發出來的能量,可能會令許多經過五年熊市的廣大股民始料不及。形象說有點象2004年12月26日發生在印度洋的海嘯一樣的力度。

此前我在證券市場做過調查,有相當一部份專業人士不看好2006年的中國股市,他們認為現在這8000億「垃圾」(目前A 股流通市值)還沒倒掉,又有2萬億「垃圾」(解決股權分置後可以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要倒進來,而且還要發行超大盤的全流通新老劃斷的股票。市場沒有這么多錢來承接。其實中國股市長期低迷主要是股票發行體制和上市公司運作機制這兩大問題造成的。而這兩大問題在中國加入世貿過渡期五年到期的2006年11月前是一定要解決好的,兩個問題解決了,股市才能顯現它的投資、融資和適度投機的健康市場的功能。市場資金才會像長江洪水一樣洶涌而來。

中國的居民儲蓄從1993年不到二萬億人民幣,增長到現在已有十四萬億,此外,今年十一月我國政府承諾開放市場,證券市場也不會例外,國外的一個中型投資基金規模上千億美元,摺合人民幣可以全部買完目前我國的A股全部股票。只有對外資開放的股市才會迎來真正的大牛市,這從香港、台灣、日本、韓國這些新興市場走過來的路可以得出證明。所以我國的股市不會缺錢,而是股票太少,應該嚴格按市場標准快速發行新股擴容。股市的流通市值搞到6萬億—8萬億人民幣才比較適中。

2006年雖然會形成大底部,但由於是熊市轉牛市的過渡階段,其復雜性和風險性也不可低估。大致分為:

1、春季「上漲」行情

2006年1月1日對中國證券市場影響較大的兩部法律《公司法》、《證券法》開始生效。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從法律上得到了保證,無疑也增強了廣大投資者的信心。加之股改在三月底前完成進度加快,新入市資金增多,目前已連續兩周每天以小陽線報收。個股的漲幅和數量均擴大,技術形態上上升通道完好。從技術上分析這波反彈行情可持續到三月底四月份,高度在1300點至1400點之間,有些個股可能會有較大漲幅。這波行情是值得參與的。

2、二季度「調整」行情

根據資料分析三月底前股改能完成60%以上,二季度的四月份可能會發行新老劃斷全流通的股票了,這時股指期貨在三季度推出可能性極大,因為股指期貨可以做空這一因素,加之發行新股擴容,還有就是經過1月—3月股指上漲後技術指標已過高,在四月份後會迎來一波大的調整。這波調整行情後股票的價格會發生分化。

3、三季度「選股」行情

如果在7月—8月推出股指期貨的話,那麼四月份後的調整行情會一直持續到股指期貨推出。股指期貨真正推出後行情有可能在利空出盡是利好的思維下大盤出現大漲,高點會越過一季度的高點,這時候市場會在人們放鬆警惕的情況下放量急漲。如果到了放量滯漲的時候就一定要小心了。也就是說一天成交500億,而指數只漲5個點或10個點,這時候十有八九就有機構在建立股指期貨的空頭合約了,這時候要小心了。最好賣出手中股票,因為這波下跌行情會跌得急、跌得深,有些股票會伴隨上市公司退市而變得一文不值。股指期貨是以市場手段擠泡沫的最好方法,但也是最殘忍的,美國證券市場在20世紀80年代推出股指期貨後迎來了幾個黑色星期一,以色列在90年代推出股指期貨也造成股市大跌。我國的股市目前正處在結構性調整之中。因為結構的復雜性,可能這波跌勢時間短些,但風險程度比美國和以色列當時的情況還大,所以這可能是這波大牛市最需要提防的,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你能迴避這次風險,後面的路便是康莊大道了。

但是這波行情也給做股指期貨的投資者帶來時間短、回報豐厚的機會。我預計快:三個月,慢:六個月,完成這波下跌行情,做准了可能會有幾倍的回報,大盤在這波行情中有創新低的可能。

4、 四季度買入行情

在股指期貨下跌的推動下,市場會一片恐慌,一些股票可能會像2001年9月的行情中出現沒有量的買盤,你要賣10萬股要打幾個跌停板,這時全流通新股發行情況也不比平常好,定價也較低,這時一定要逆大眾思維而上,像90年代初第一批買原始股的人一樣果斷。「傾家盪產「買進全流通的新股。我預計2006年股市年線圖(以目前上海綜指為准)會收一條帶300點到500點下引線的陽線。

⑧ 中國股指期貨發展幾年了股指期貨的本質作用是什麼

可以這樣理解。他就是個投機的場所,專業人士叫做「價值發現」,他對生產力不產生任何影響。
股指期貨是股票指數期貨的簡稱,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

股指期貨的整個交易流程可分為開戶、交易、結算和交割四個步驟。

一、開戶
股指期貨的開戶包括尋找合適的期貨公司,填寫開戶材料和資金入賬三個階段。期貨公司是投資者和交易所之間的紐帶,除交易所自營會員外,所有投資者要從事股指期貨交易都必須通過期貨公司進行。對投資者來說,尋找期貨公司目前有兩種渠道,一是通過所在的證券公司,另一種途徑是投資者直接找到具有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的期貨公司。這些期貨公司應該有良好的商譽、規范的運作和暢通的交易系統。
在開戶時,投資者應仔細閱讀「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選擇交易方式並約定特殊事項,進而簽署期貨經紀合同,並申請交易編碼和確認資金賬戶,最後通過銀行存入保證金,經確認後即可進行期貨交易。
二、交易
股指期貨的交易在原則上與證券一樣,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計算機集中競價。交易指令也與證券一樣,有市價、限價和取消三種指令。與證券不同之處在於,股指期貨是期貨合約,買賣方向非常重要,買賣方向也是很多股票投資者第一次做期貨交易時經常弄錯的,期貨具有多頭和空頭兩種頭寸,交易上可以開倉和平倉,平倉還分為平當日頭寸和平往日頭寸。
交易中還需要注意合約期限,一般來說,股指期貨合約在半年之內有四個合約,即當月現貨月合約,後一個月的合約與隨後的兩個季度月合約。隨著每個月的交割以後,進行一次合約的滾動推進。比如在九月份,就具有九月、十月、十二月和次年三月四個合約進行交易,在十月底需要對十月合約進行交割。
三、結算
因為期貨交易是按照保證金進行交易的,所以需要對投資者每天的資產進行無負債結算。投資者應該知道怎麼計算自己賬戶的資金狀況。期貨交易的賬戶計算比股票交易要復雜。首先,計價基礎是當日結算價,它是指某一合約最後一小時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若這個小時出現無量漲跌停,則以漲跌停板價為結算價;若這個小時無成交,則以前一個小時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在期貨交易賬戶計算中,盈虧計算、權益計算、保證金計算以及資金余額是四項最基本的內容。在進行差額計算時,注意不是當日權益減去持倉保證金就是資金余額。如果當日權益小於持倉保證金,則意味著資金余額是負數,同時也意味著保證金不足了。按照規定,期貨公司會通知投資者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將保證金補足,這是追加保證金。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將保證金補足,期貨公司可以對該賬戶所有人的持倉實施部分或全部的強制平倉,直至留存的保證金符合規定的要求。買入股票後,只要不賣出,盈虧都是賬面的,可以不管。但期貨是保證金交易,每天都要結算盈虧,賬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賬面虧損就要補足保證金。為更好地保護期貨投資者的資金安全,2006年5月成立了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該中心網站上提供了投資者查詢服務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可以查詢自身交易結算報告等信息。
四、交割
股指期貨的交割也與股票不同,一般股票投資者習慣了現貨買賣,而容易忽視股指期貨合約到期需要以當日的合約交割價進行現金結算,所以想要持有頭寸需要持華中智能股票預警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