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管減持對股價的影響 高管減持的股票會漲嗎
總體來說高管減持是較明確的利空,特別是股價並未上升在波動或下跌過程中的減持更是一種不好的預兆,說明高管對公司沒有信心,後續仍會有較大跌幅。
有時高管減持,由於份額不多,也不會影響股價走勢,原有升勢會延續。總之,對此類股票要謹慎。
❷ 高管以集合競價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股票,對股價有何影響
高管以集合競價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股票,對股價有一定的影響了 高管減持股票會讓別人認為公司有什麼問題了
❸ 高管減持股票屬於好還是壞
高管減持意味著不看好公司發展前景,公司要走下坡路,但有些時候也不都是這樣,總之對於上市公司是個利空消息
高管減持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二級市場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
大批量高管的離職減持,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也違背了我國創業市場的設立初衷。創業板市場的推出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加速創新技術向產業化的轉變以及加速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然而,創業板企業接連不斷出現高管減持的問題,使其成為以上市、達到解禁日為目的的「短視」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過內部消息或者粉飾業績等手段拉高股價,再進行減持。對創業板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造成危機,甚至對資本和社會的穩定性造成破壞。
❹ 高管股票買賣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買賣股票的禁止性規定
時間:2009-09-11來源:
1.《公司法》第142條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內容如下:「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第47條、第195條對任期內短線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②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③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④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 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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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一張紙上的規定!!
就像中國式過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減持的消息那時候也正是高管機構建倉的時候!!
就像這票
❺ 上市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可以,但除公司回購股份用於獎勵所持有的之外,可以通過證券市場方式持有
❻ 股東減持的股票能不能買
減持股票可以買。
上市公司減持並不會使股票停止交易買賣,只是有可能因股東規模賣出持股,會對股票價格走勢產生影響。但是,減持的股票也不一定會下跌的。
如果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股票,在市場中有較多的投資者看好股票後續的上漲。那麼在股東減持時,市場就會有較多的承接盤來消化股東減持的股票數量,如果完全消化減持的股票數量,就表示該股票的主力承接盤堅挺、資金支撐性較強,有可能會使市場其他投資者關注介入。從而,有可能會使股票價格上升。
而且,如果股東減持的是盤面較大的上市公司,減持的是大股東、大型投資機構或者國資企業。那麼,該股票的價格下跌調整幅度概率較小,部分的個股甚至可能出現上漲,因為對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大型機構或者國有企業減持規模也就只是股份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因為盤面較大,減持小部分影響較小,市場也有可能有較多資金接盤。因此,減持的股票是可以買的,但也要針對股票的情況而定。
【拓展資料】
一、如果股東股票減持會有怎麼樣的影響?
一般情況下,股東減持會對上市公司股價產生影響。首先,稀釋交易中的資金,因為一旦股東在股市中減持1%,往往會有大量的人跟風,這會造成大量的資金資金外流。當大量股東減持股份時,可能會帶來負面風險。多個股東減持時,公司股票可能波動較大,存在一定的投資風險。
甚至對上市公司的股價影響很大。一旦股東減持,公司股價近期可能在震盪處於低位,即大幅下跌。
當然也要看股東減持的目的。一些人是為了盤活資金,而另一些人則支持套利。畢竟,不同的目的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二、那麼股東股票減持意味什麼?
股東減持是指持有5%以上股份的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或集合競價出售部分股份的行為。
如果大股東在個股上漲過程中減持,則有可能是股東趁個股上漲賣出股票套現,導致市場投資者恐慌,大量拋出股票,導致股價下跌。特別是在新上市的股票中,出現了股東減持的公告信息。注意這些股票可能「真實」表現不佳,目的只是減持套現。如果上市公司在擴張發展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行資本運作,利用股票減持進行產業投資,這種減持會導致股價一定程度的上漲。
總之,面對股東減持,投資者要根據股東減持的原因進行綜合分析,再決定是買入還是賣出。
❼ 高管減持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能具體說說嗎
高管減持股票一般就是指公司的高管在二級市場賣出自己在公司的股份,一般情況下就是一種利空的消息,對於普通股民來說肯定不是一件好事,高管之所以減持股票,那麼肯定是因為他們不看好公司未來的發展,所以現在套現是最恰當的時候,如果有高管進行減持,那麼股票大概率是會下跌,也會對公司的股票帶來大量的負面影響。
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很難在股票市場裡面獲得財富自由,大多數股民都是處於虧損的狀態,但是仍然有很多人絡繹不絕的去炒股,特別是中國的股市充滿了大量的陷阱,有很多人故意散播假消息拉升股價,從中牟利,這不僅需要股民提高自我的警惕性,更需要政府部門加強對股票市場的監管。
❽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下列減持行為:
(一)大股東減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減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減持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東減持,即大股東以外的股東,減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以下統稱特定股份);
(三)董監高減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股票收益互換等方式取得股份的減持,適用本細則。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發生非交易過戶,受讓方後續對該部分股份的減持,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細則以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對持股比例、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價格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諾。
第四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第五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
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第六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在6個月內應當遵守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減持比例的規定,並應當依照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特定股份後,受讓方在6個月內減持所受讓股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減持比例的規定。
第七條 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對各證券賬戶的持股合並計算;股東開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普通證券賬戶的持股合並計算。
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各賬戶可減持數量按各賬戶內有關股份數量的比例分配確定。
第八條 計算本細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減持比例時,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並計算。
一致行動人的認定適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本所業務規則,被本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本所業務規則,被本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自相關決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或者恢復上市前,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詐發行罪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三)其他重大違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東及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第十二條 董監高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應當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
(一)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在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或籌劃並購重組等重大事項的,大股東、董監高應當立即披露減持進展情況,並說明本次減持與前述重大事項是否有關。
第十五條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或者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具體減持情況。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被質押的,該股東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按本所有關股東股份質押事項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違反本細則規定,或者通過交易、轉讓或者其他安排規避本細則規定,或者違反本所其他業務規則規定的,本所可以採取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違規減持行為導致股價異常波動、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本所從重予以處分。
減持行為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本所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第十八條 本細則所稱股份總數,是指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的股份數量之和。
第十九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1月9日發布的《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6〕5號)同時廢止。
本細則施行之前本所發布的其他規則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❾ 高管減持股票是好是壞
高管減持股票是壞,意味著他們對公司的發展前景並不樂觀。公司會走下坡路,但有時情況並非總是如此。簡言之,這對上市公司來說是個壞消息。
1、 高管減持是指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其股票的行為。大量高管離任並減持,不僅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也違背了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初衷。
2、 創業板的推出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加快創新技術向產業化轉型,促進中國經濟穩定增長。
3、 創業板企業繼續存在高管減持問題,成為短視上市解禁公司。此外,高管通過內部信息或粉飾業績來提高股價,然後減少持股。這場危機甚至破壞了創業板的長期穩定發展。
拓展資料
一、高管減持對股票的影響
1、 減少二級市場資金總量。減持1%可能意味著數萬甚至數億元資金流出股市。
2、 高管減持可能意味著對公司發展前景不樂觀,公司將走下坡路。
3、 高管減持股份並不一定意味著上市公司高管對公司自身的發展不樂觀,往往只是為了獲取現金。如果降價是可持續的,則可能表明高管對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並不樂觀。
二、高管減持方式
1、 從高管減持的披露來看,創業板高管減持的方式主要有在職拋售和離職套現。《公司法》對高級管理人員減持進行了限制,要求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辭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股份。
2、 解禁期滿後,如果公司對出售股份沒有特別限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每年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股份總數的25%。然而,當高管辭職時,6個月後可以套現的股份數量將增加更多,這使得高管們傾向於選擇辭職的方式來套現減持。
三、高管減持股票的方式
1、 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是指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的股票轉讓;
2、 大宗交易減持,是指高級管理人員在證券交易所商品交易系統單筆交易中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少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少於200萬元的股票轉讓;
3、 協議轉讓和減持是指與投資者達成協議後,高級管理人員的轉讓和減持。在中國登記結算機構通過轉讓和交付進行股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