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看待新三板公司轉板股票市場上市將給A股帶來什麼影響
本周末讓市場最關注的消息面是新三板公司,只要達到科創板和創業板的上市條件,即可轉板上市交易,如果制度真的實現了,對A股將會又是一大改變。
股票市場出現退市的股票就會直接退回新三板市場交易,或者一些達不到股票市場條件的公司只能在新三板上市。
按此進行推斷,可以認定為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都是屬於「垃圾公司」嗎?
如果這個推斷成立,從股票市場退市的退回新三板,現在又讓這些新三板公司重回股票市場,這是不是也意味著垃圾回收呢?
經濟發展都是靠各大公司生產、國民消費、以及商品外貿等渠道貢獻支撐經濟,只要有更多企業強大起來了,經濟自然也就強大起來了。
通過上面兩個層面來分析,新三板轉板股市,如果從股票二級市場,從股民投資者角度看待,這個消息是利空的,對股市是造成一定的負能力;
但從新三板市場和經濟發展的角度分析,這個消息是重大利好,屬於長久的利好消息。總之任何制度沒有十全十美,都會有利有弊,重點是看你從哪個角度看待問題,您覺得呢?
B. 買了新三板轉主板後,能不能直接交易,有沒有鎖定期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不同於原轉讓系統,故被稱為新三板。我們口頭說的“新三板”即新三板市場,它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企業。簡而言之,新三板就是一 個股票交易板塊。它對企業的上市要求非常低,主要針對科技型企業,對盈利沒要求,但是市盈率比較低。
主板鎖定期:
1.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36個月。
2.公司其他股東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12個月。
新三板鎖定期:
1.新三板市場則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2.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C. 新三板的股票轉板股民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所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劃轉到A股帳戶。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D. 新三板股票轉板一般配股
法律分析:新三板股票轉板上市後,原有股票會重新配股,有些已經成功轉板的新三板企業,在登陸創業板後,原始股股東們實現了股價大幅增長,得益頗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E. 新三板轉板後,是怎麼配股的
配股操作如同平時買股票,只要按照配股價和應配股數,填買單即可。
很多股民特別開心在聽到配股時,以為是送了一堆的股票。其實配股就是上市公司換了別的方式圈錢,這樣做是錯還是對呢?繼續聽我說下去~
在講解之前,先分享一下機構今天的牛股名單,趁著還能看到,趕快記下:【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配股是什麼意思?
配股就是上市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向原來的股東發行新的股票,從而做到資金籌集。也就是說,公司的錢不太足夠,卻想通過集資的辦法把自己人籌錢過來。原股東擁有決定是否認購的權利。
舉個例子來說,10股配3股,這個的具體意思就是每10股有權依照配股價申購3股該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配股到底好不好呢?這就要從不同的角度來研究。
通常情況下,通常配股的價格是低於市價的,因為配股的價格會作一定的折價處理。由於新增了股票數,那就得除權,因此股價會通過一定比例降低。
對未參與配股的股東而言,會因為股價降低,從而出現損失的狀況。
參與配股的股東可以理解為,股價雖然下跌了,但其股票數量增多,總權益基本沒改變。
除此外,就是在配股除權以後,特別是在牛市,可能會出現填權的情況,換句話來說,就是股票有可能恢復到原價,甚至是比原價高,這樣的話也是有可能獲得一定的收益。
打個比方來說,某一隻股票在收盤的時候,前一天的收盤價格為十元,配股比例為10∶2,配股價為8元,那麼除權價為(10×10+8×2)/(10+2)=14元。除權後的下一天,如果股價漲到16元,然而參與配股的股東在市場差價上每隻股就可以獲得(16-14=2)元。單憑這一點上看,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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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麼操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配股不能呆板地說一定是好或是一定是壞,公司如何去花配股的錢?是主要的問題。
配股可能會被認為是企業經營不善或者倒閉的前兆,有時預兆著更大的投資風險,所以遇到配股時,還是關鍵看清楚這個股票好不好,該公司的發展態勢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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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新三板轉板上市,那原股票怎麼辦
前言:小編在網路上看到了網友們詢問這樣一個問題,就是新三板轉板上市之後,那麼那些原來的股票應該怎麼處理呢?
既然現在新三板已經宣布上市轉為A股,那麼原來的股票應該進行怎樣的處理呢?其實想必大家都看到了新三板,現在在市場上的走向是非常好的,手中既然已經擁有了原來的股份就不要進行拋售了,因為這會給市場帶來一定的沖擊。而且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持有這些股份對自己是有益的。
G. 新三板買入股票轉板後有限售期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第142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老公司法是三年)。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證券法(2005年修訂)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三、2010年保薦代表人培訓窗口指導內容
1、主板IPO審核有關問題
(1)根據上市規則,IPO前原股東持有股份上市後鎖定1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3年;
(2)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
(3)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之前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2、創業板IPO審核有關問題
(1)申請受理前6個月增資的股份,自[工商登記]日起鎖定3年;[對比主板:1年前增資的鎖3年]
(2)申請受理前6個月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處受讓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鎖定3年;
(3)申請受理前6個月從非控股股東處受讓的股,自[上市]日起,鎖定1年;
(4)控股股東的關聯方的股份,[上市]日鎖定3年;
(5)不能確定控股股東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鎖定不低於51%股份,3年;
(6)董監高:上市後1年鎖定 在職每年25%限制 離職後半年不得轉讓 離職後一年內不超過50%;
(7)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送股、轉增形成的股份,鎖定期同原股份。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5.1.1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控股股東36個月的是來源於上市規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09年6月5日,深證上〔2009〕45號)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六、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2007年5月8日,深證上〔2007〕61號)
第十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證上〔2010〕243號)
3.8.6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3.8.1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並委託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報離任日起六個月內將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鎖定,到期後將其所持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全部自動解鎖。
八、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證上〔2010〕243號)
3.8.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下列承諾: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在離任六個月內不得轉讓的條件下,進行延長鎖定期的規定)
3.8.7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09年10月15日,深證上〔2009〕106號)
3.7.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十、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2008年4月28日深證上〔2008〕49號)
1、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承諾其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2、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信息並辦理股份加鎖解鎖事宜的兩個交易日內起,離任人員所持股份將全部予以鎖定。
自離任人員的離任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離任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十一、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創業板適用)--2010-11-4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仍應遵守上述規定。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信息之日起,離職人員所持股份將按本通知規定予以鎖定。
自離職人員的離職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離職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面對離職潮,創業板規定越來越嚴格)
十二、總結
1、全體股東
所有股東(不區分大股東和小股東,也不區分老股東和新進股東),上市之後最基本標準是鎖定12個月。該12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論創業板還是中小板、無論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該等股東在上市之後均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不論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動人也應比作關聯方,鎖定36個月。
4、董、監、高
涉及到公司董、監、高鎖定期的規定較為復雜,不過可以歸納為下面一句話:上市後1年鎖定 在職每年25%的出售限制 離職後半年不得轉讓 離職6個月後12個月內不超過50%。
需要強調的是,面對創業板離職潮的現象,深交所新的規定更為嚴苛,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說間接持有)
至於上市後,董、監、高新增的股份則按照規范運作指引的要求,實施75%(上市滿一年)和100%(上市未滿一年)的鎖定。
5、上市前增資入股
中小板規定: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
創業板規定:申報材料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並獲正式受理之日)6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自上市後依然鎖定12個月,且24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申報材料前6個月之前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6、上市前轉增、送股
刊登招股書前12個月(中小板)、申報材料6個月前(創業板)內轉增、送股的視同增資,需鎖定36個月,鎖定期自完成工商變更日期起。
7、上市前股權轉讓入股
中小板規定: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若該等老股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該等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之前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創業板規定:申報材料前6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若該等老股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該等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申報材料前6個月之前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受36個月限制(鎖定12個月。)
H. 新三板轉創業板後原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新三板轉創業板了,直接賬戶上資金會直接券商幫忙過戶的,到時候就和主板上的股票一樣,直接拋掉即可。而且,很多情況下,會進行配股的,轉板後,股價也會暴增。這樣,賺取的收益至少幾倍到十幾倍的。
I. 新三板轉板上市後原股票怎麼辦
新三板轉板上市之後,原來的股票會隨著其他的股票一起重新配股,進行了重新轉板之後,原來股票的價值也有可能有一定的幾率會上漲。此時此刻,我們所是賺取的利益,很有可能就會打到好幾倍,甚至是幾十倍了,但是我們也需要掌握相應的技巧,才可以在從中獲取更多的利益。想要了解有關於新三板轉板上市之後,原有股票的情況的話,我們可以到相關的平台或論壇進行了解。
如今股票市場已然是越來越火爆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都投入到了股票市場當中。當然,我們在購買股票的時候,高收入往往都伴隨著高風險,所以我們一定要進行合理的風險控制,這樣子才能夠減少我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