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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買股票增值

發布時間: 2022-11-08 05:38:59

A.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股票價值增長部分之性質視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若婚前買進股票後未加以管理,僅因公司業績等市場因素產生增值,應當認定為自然增值,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但如果買進股票後進行了積極投資管理行為,如買進賣出、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等,則應當認定為投資收益,其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B.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C.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股票是婚前買的,但是股票的增值是發生在結婚以後,因此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D. 婚前購買股票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購買股票,在婚後增值的,增值部分在沒有約定或法定的情況下,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買入股票後進行了積極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 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婚後增值夫妻另一方能否請求分割增值部分

如果婚後對股票賬戶沒有進行運作,股票因為市場行情變化導致增值,此種增值為自然增值,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要求分割增值部分,不予支持。但是婚後對婚前的股票賬戶進行運作,該增值為主動增值,屬於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該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增值部分,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F.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婚前買入股票後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產生的股票增值,增值部分屬於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由於婚後積極管理或者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導致增值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G.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前購買的股票婚後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它是自然增值的孳息還是操作管理產生的收益。如果婚前買進股票,婚後未加以管理,股票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質應認定為自然增值,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歸購買股票一方自己所有;如果是婚後積極管理操作產生收益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H.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I. 婚前炒股婚後增值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文檔 問: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中年喪偶,2001年開始從退休金中拿出6萬元用於炒股。2004年與退休工人董某再婚。婚後我繼續利用業余時間炒股,以補充日常生活開支。偶爾挪用家裡的部分積蓄來炒股,但在贏利後都能及時把挪用錢的歸還。如今股票已增值至40萬元。2006年我夫妻倆因生活瑣事時有矛盾,感情惡化,12月中,董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割家庭股票的增值部分財產。 經庭審後,法院作出了「6萬元股金仍屬我的婚前財產,其餘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均分配」的判決。請問,法院的判決合理嗎?廣西:張輝明 答:你婚前購買的6萬元股票,是婚前投入的個人財產,剩下的34萬元既可能是婚前所購股票的增值,也可能是婚後投入財產的增值。炒股期間虧損部分或收益部分應算作婚前發生個人財產收益或虧損還是婚後共同財產部分的收益或虧損已無法區分。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認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本案中你認為股票增值部分財產主要是婚前財產的增值,但又舉不出證據加以證實,故增值財產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即使所購股票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因其增值收益是在婚後所得,依法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判決是正確的。(冷律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J.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