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購買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購買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股票的買賣已經成了很多家庭的財產一部分,這里要講述的是對已一方婚前所購買的股票,在婚後發生了增值以後,那麼這一部分的增值是否屬於夫妻的 共同財產 ,我們來進行簡單的說明。的本案的焦點是婚前購買的股票在婚後增值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此,在審理中存在三種不同的意見: 首先,按照我國《 婚姻法 》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工資 、獎金以及生產、經營的收益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然而,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的收益,只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處理 財產分割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 證據 ,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根據此項法律規定,就要看具體的案件,如果案件中主張方無法提供證據的話就屬於共同財產。 總之,在針對婚前購買股票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來講,我們要將我國現行法律發的 法規 定和具體的案件相結合,綜合分析後才能予以確定。 二、離婚股票如何分割 現在的很多案件中,都涉及到了涉及到共同買賣的股票分割,按照法律的規定,離婚不僅要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系,也還要終止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因此,夫妻在離婚時,往往伴隨著 夫妻財產 分割問題,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然,股票也是夫妻財產中的一項,自然而然就涉及到了分割的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包括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案件時一案該按照以下規定來進行下: (一)首先由當事人雙方協議,在互諒互讓的原則上得到合理的解決。如果當事人有爭執,法院遵循合法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二)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平等的處理權,由此,在離婚分割這部分股票財產時夫妻雙方也應處於平等的地位。 (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並要對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要的照顧。 (四)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盡量不損害其效用和價值,分割時也應根據雙方各自的實際需要,使物盡其用,方便生活。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一方在結婚之前購買的股票,要是在結婚之後有增益的話,那麼對於增益的部分,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的,因為此時股票的增益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換言之,如果此時因為股票導致欠債了,往往也會按照 夫妻共同債務 來處理。
B. 婚前個人財產投資股票獲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屬於,婚前股票部分屬個人財產,婚後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收益,除孳息與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增值是投資收益,該案中,某男婚後不僅在所持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也積極的進行管理,因此股票的增值傾注了某男對A公司的智力和體力勞動和其他成本。同時,股票增值部分不屬於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關系所得收益,一般是租金和利息最為常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C. 婚前個人財產投資股票獲得的收益算夫妻共同的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股票部分屬個人財產,婚後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D. 夫妻一方婚前炒股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當歸 一方的財產 等,屬於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炒股所得不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 婚前買股票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婚後增值部分屬於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F. 婚前股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不算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一方或者雙方投資的股票獲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經獲得的收益,婚期所獲得的那一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G. 婚前個人財產投資股票獲得的收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九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H. 婚前買股票收益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該股票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但是一方結婚後對於股票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對股票的收益有均等分割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