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資企業購買股票
北京消息 (記者 周翀)國外投資者對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後新上市公司兩類對象進行戰略投資,可以採取有條件的定向發行和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這是商務部、證監會、國稅總局、工商總局、外管局近日聯合發布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作出的規定。
作為股權分置改革的配套政策,2005年11月商務部與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涉及外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境外戰略投資者可購買已股改公司A股股份。新頒布的辦法進一步對外資戰略投資的方式進行了界定。
《辦法》規定,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禁入和投資比例限制。
《辦法》同時明確,符合下列五種情形的國外投資者可以出售A股: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諾的持股期限屆滿後可以出售;投資者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須以要約方式進行收購的,在要約期間可以收購上市公司A股股東出售的股份;投資者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滿後可以出售;投資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滿後可以出售;投資者承諾的持股期限屆滿前,因其破產、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轉讓其股份的,經商務部批准可以轉讓。
而對境外戰略投資者在二級市場對A股只能賣不能買的限制,西南證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周到認為,既明晰了外國戰略投資者的投資行為與QFII之間的邊界,也為監管部門規避了風險。「如果所有外國投資者都通過戰略投資者名義對A股股票進行買賣活動,將給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帶來巨大挑戰,QFII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義。」
《辦法》將於2006年1月30日正式實施。
㈡ 外資企業能開設A股機構賬戶嗎
外資企業可以開設A股機構賬戶。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A股賬戶僅限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允許買賣A股的境內投資者開立。
境內投資者,是指居住在境內或雖居住在境外但未獲得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注冊在境內的法人。外資企業是依照中國法律組成的企業法人,因此,允許開立A股機構賬戶。
外資企業在稅收上構成中國的居民公司,屬於居民納稅義務人。股票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股票高於或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轉入利潤後計算企業所得稅。賣出股票時,按凈收益交企業所得稅。
㈢ 外商投資企業不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已經2019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強化投資保護;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行業、領域准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核環節、時限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轉讓技術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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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外商直接投資與外資有區別嗎一般情況下可否通用
是兩個不同內容的概念
外商直接投資是個「投資方式」的概念。外商投資分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前者普遍,如設立、參股一個企業,後者如通過購買中國企業的股票。
外資是指所有境外來的資金,是「資金來源」的概念,包括國外的援助,當然包括外商直接和間接投資的「資金」。
㈤ 「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幣有價證券」怎麼理解。
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外匯債券、外匯票據等。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當然可以買賣,
㈥ 外資在中國投資如何才能免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
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5.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上述第4、5款中,外商投資企業每一年度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6.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以及在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除《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全額退還增值稅。
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產設備。
7.《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過列的進口設備為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機、傳真機、電子計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等。
8.對於外商投資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的,五年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對如下地區和產業實行長期減免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對設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廣西從事港口碼頭設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南寧市、北海市、梧州市、欽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憑祥市、東興市、合浦縣、蒼梧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北海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
A.機械製造、電子工業;
B.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
C.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D.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E.醫療器械、制葯工業;
F.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G.建築業;
H.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I.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下列高新技術范圍內的企業:
A.電子與信息技術;
B.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
C.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D.先進製造技術;
E.航空航天技術;
F.現代農業技術;
G.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H.環境保護新技術;
I.海洋工程技術;
J.核應用技術;
K.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三)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行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二減三」。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五減五」。
3.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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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老問題:利用海外公司可否在國內購買基金和股票!
不可以,現在國外機構都必須得到QFII額度後才能在限額下進行股票買賣。
㈧ 外商獨資企業在新三板能上市嗎
外商獨資企業在新三板是可以上市的。上市依據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規定,境內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條件的,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新三板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49號公告的規定,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定向發行證券的申請。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均可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但申請時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批復文件。同時,該指引規定了,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同時外商投資企業赴新三板掛牌應符合的條件: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應符合的條件與其它赴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條件是一致的,即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㈨ 長春市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鼓勵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加快我市經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投資的外商及其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
本規定所稱外商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投資的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三條外商及其投資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外商及其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二章投資形式和范圍第四條外商可以採取下列方式投資:
(一)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增加投資)。
(二)開展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
(三)參股、租賃、購買企業。
(四)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
(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六)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方式。第五條外商的投資種類有:
(一)可自由兌換的外幣。
(二)在我國境內投資經營獲得的利潤及其他合法收益。
(三)機器、設備、原材料和其他物料。
(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
(五)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第六條獨聯體、朝鮮、蒙古、越南、寮國的外商,在其投資總額內,可用非擬辦企業所需的生產資料或其他物資作為投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第七條積極鼓勵外商興辦教育、科學技術和醫療衛生事業;舉辦種植業、養殖業、水產業、畜牧業、工業生產性企業。特別鼓勵興辦《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中明確的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和基礎設施及資源開發性企業。第八條鼓勵外商成片開發土地、從事房地產經營和興辦建築業、服務業;鼓勵其興辦外資銀行、財務公司。
外商可以興辦零售商業、交通運輸業、旅遊業和經批準的其他第三產業;可以投資建設各類市場。第三章審批第九條外商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可直接向市歸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由市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審批。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或享受其優惠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分別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第十條凡外商投資50萬美元以下(含50萬美元)的小型項目,由市歸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不再報批。第十一條凡屬市歸口管理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5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從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項目建議書應在7日內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7日內批復;合同章程應在7日內批復。第十二條對符合國家和省、市吸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不需要國家、省、市綜合平衡解決生產建設條件和經營條件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立項後,由中外雙方自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不再報批,只作為審批合同章程的依據。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注冊申請後,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驗,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辦理企業登記手續,頒發營業執照。第十四條對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中需要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文件之日起10日內給予辦理或答復。第十五條外商投資企業興辦的建設項目不受當地基本建設規模限制。第十六條外商投資企業履行出口合同需要進口(包括國家限制進口)的機械設備、生產用的車輛、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不再報請審批,免領進口許可證,由海關實行監管,憑企業合同或進口合同驗放。但嚴禁在國內市場轉售。
依照前款規定進口的物品用於內銷的,應按規定補辦進口手續,照章補稅。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可自主經營出口,也可委託外貿部門代理出口。凡屬國家規定需要申領出口許可證產品,按照企業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第十八條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人員,因業務需要申請辦理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和長期居留手續的,有關部門要及時辦理。第四章土地第十九條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出讓)的最高年限為:
(一)工業用地60年。
(二)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三)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四)住宅、辦公樓用地70年。
(五)農業用地60年。
土地使用期滿,需繼續使用的,依照有關規定重新辦理有償使用(出讓)手續。
㈩ 請問外商購買中國股票或者基金算不算一種外商直接投資(FDI)啊 外商入股中國的銀行呢
請問外商購買中國股票或者基金算不算一種外商直接投資(FDI)啊? 外商入股中國的銀行呢?
RT啊~
問題補充:入股為什麼就可以算呢? 有沒有詳細點的說明啊~ 謝謝!
嚴格意義上的,外資的風險投資都不算是外資,因為風投的期限一般都是一年,而且資金也不會一步到位,會分期分批的注入。我們規定外商投資,當然是那種非流通股了,如果流通股那就沒法算了,比如我們的中石油,在紐約證券市場上市,全球的資本都會注入,但是沒有誰會說中石油是外資。因為他的法人股以及非流通股是以國資委的資本為主。上市流通的股本要遠小於自身資產。入股是定向融資的一種方式,那是非流通股,在國資委哪裡都有規定。若干年內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比如現在市場比較恐慌的大小非解禁就是這個意思,非流通股要上市交易了,市場比較擔心股價因此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