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IPO的英文全稱是什麼
你好,IPO的I是Initial ,給樓主補充點知識:
1、IPO概述
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首次公開募股) 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有限責任公司IPO後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對應於一級市場,大部分公開發行股票由投資銀行集團承銷而進入市場,銀行按照一定的折扣價從發行方購買到自己的賬戶,然後以約定的價格出售,公開發行的准備費用較高,私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部分規避此類費用。
這個現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國發起,當時美國正經歷科網股泡沫。創辦人會以獨立資本成立公司,並希望在牛市期間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IPO)。由於投資者認為這些公司有機會成為微軟第二,股價在它們上市的初期通常都會上揚。
不少創辦人都在一夜之間成了百萬富翁。而受惠於認股權,雇員也賺取了可觀的收入。在美國,大部分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的股票都會在納斯達克市場內交易。很多亞洲國家的公司都會透過類似的方法來籌措資金,以發展公司業務。
2、IPO特點
優點:募集資金
流通性好
樹立名聲
回報個人和風投的投入
缺點:費用(可能高達20%)
公司必須符合SEC規定
管理層壓力
華爾街的短視
失去對公司的控制
3、IPO程序
首先,要公開募股的公司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一份招股說明書,只有招股說明書通過了審核該公司才能繼續被允許公開募股。(在中國,審核的工作是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接著,該公司需要四處路演(Road Show)以向公眾宣傳自己。經過這一步驟,一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的公司產生興趣。他們作為風險資本投資者(Venture Capitalist)來投資IPO的公司。(風險資本投資者並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們只是想在上市之後在拋出股票來賺取差價。)其中一個金融機構也許回被聘請為IPO公司的承銷商(Underwriter)。有承銷商負責IPO新發行股票的所有上市過程中的工作,以及負責將所有的股票發售到市場。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發售出,則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發售出的股票或對此不負責任(具體情況應該在IPO公司與承銷商之間的合同中註明)。IPO新股定價屬於承銷商的工作,承銷商通過估值模型來進行合理的估值,並有責任盡力保障新股發行後股價的穩定性及不發生較大的波動。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
美國IPO的准備過程:
建立IPO團隊 CEO、CFO、CPA (SEC counsel) 、律師 、資產評估機構
挑選承銷商
盡職調查
初步申請
路演和定價
IPO招募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IPO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業屬性、成長性、財務特性決定了上市公司適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較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收益折現法與類比法。所謂收益折現法,就是通過合理的方式估計出上市公司未來的經營狀況,並選擇恰當的貼現率與貼現模型,計算出上市公司價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現模型(DDM)、現金流貼現(DCF)模型等。貼現模型並不復雜,關鍵在於如何確定公司未來的現金流和折現率,而這正是體現承銷商的專業價值所在。所謂類比法,就是通過選擇同類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價/每股收益)、市凈率(P/B即股價/每股凈資產),再結合新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如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來確定上市公司價值,一般都採用預測的指標。市盈率法的適用具有許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要穩定,不能出現虧損等,而市凈率法則沒有這些問題,但同樣也有缺陷,主要是過分依賴公司賬面價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場價值。因此對於那些流動資產比例高的公司如銀行、保險公司比較適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過程中,按招股說明書中確定的定價區間1.9~2.4港元計算,發行後的每股凈資產約為1.09~1.15港元,則市凈率(P/B)為1.74~2.09倍。除上述指標,還可以通過市值/銷售收入(P/S)、市值/現金流(P/C)等指標來進行估值。
通過估值模型,我們可以合理地估計公司的理論價值,但是要最終確定發行價格,我們還需要選擇合理的發行方式,以充分發現市場需求。目前常用的發行方式包括:累計投標方式、固定價格方式、競價方式。一般競價方式更常見於債券發行,這里不做贅述。累計投標是目前國際上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之一,是指發行人通過詢價機制確定發行價格,並自主分配股份。所謂「詢價機制」,是指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量和需求價格信息對發行價格反復修正,並最終確定發行價格的過程。一般時間為1~2周。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詢價區間為1.42~2.27港元,此後收窄至1.65~2.10港元,最終發行價將在10月25日前確定。詢價過程只是投資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終的購買承諾。
在詢價機制下,新股發行價格並不事先確定,而在固定價格方式下,主承銷商根據估值結果及對投資者需求的預計,直接確定一個發行價格。固定價格方式相對較為簡單,但效率較低。過去我國一直採用固定價格發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證監會推出了新股詢價機制,邁出了市場化的關鍵一步。
香港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於1994年11月發表了《關於招股機制的聯合政策聲明》,自此,香港的大型新股發行基本上採用累計投標和固定價格公開認購混合招股機制。
發行方式確定以後,進入了正式發行階段,此時如果有效認購數量超過了擬發行數量,即為超額認購,超額認購倍數越高,說明投資者的需求越為強烈。在超額認購的情況下,主承銷商可能會擁有分配股份的權利,即配售權,也可能沒有,依照交易所規則而定。通過行使配售權,發行人可以達到理想的股東結構。在我國,目前主承銷商不具備配售股份的權利,必須按照認購比例配售。據報道,此次建行在香港交易所發行H股,截至公開招股截止日(10月19日),共吸引了760億美元的認購資金,超過擬發售數量近9倍,而向香港公眾公開發行部分更是獲得了近40倍的超額認購倍率,其中國際發售部分將由聯席賬簿管理人根據多種因素決定分配,香港公開發售部分原則上嚴格按比例分配,但分配基準可能會因為申請人的股份數目不同而分組決定,但也不排除可能會進行抽簽。
當出現超額認購時,主承銷商還可以使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又稱「綠鞋」)增加發行數量。「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賦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後的一定期限內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間內,如果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直接從市場購入這部分股票分配給提出申購的投資者,如果市價高於發行價,則直接由發行人增發。這樣可以在股票上市後一定期間內保持股價的相對穩定,同時有利於承銷商抵禦發行風險。如此次建行招股說明書就規定了可由中金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添惠代表國際發售承銷商於股票在香港聯交所開始交易起30日內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以要求建行分配及發行最多合計3,972,890,000股額外股份,佔全球初步發售股份的15%。
IPO過程職責分配
公司及其董事:准備及修訂盈利和現金流量預測、批准招股書、簽署承銷協議、路演
保薦人:安排時間表、協調顧問工作、准備招股書草稿和上市申請、建議股票定價
申報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准備會計師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師)、復核盈利及營運資金預測
公司律師:安排公司重組、復核相關法律確認書、確定承銷協議
保薦人律師:考慮公司組織結構、審核招股書、編制承銷協議
證券交易所:審核上市申請和招股說明書、舉行聽證會
股票過戶登記處:擬制股票和還款支票、大量印製股票
印刷者和翻譯者:起草和翻譯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Ⅱ 什麼股票最有投資價值
什麼股票最有投資價值作為一個股民是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的,而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買賣股票,而所謂證交所的會員就是通常的證券經營機構,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達買進或賣出股票的指令,這被稱為委託。年8月18日,《申報》就對人力車將要進入
Ⅲ 怎麼查詢資產評估所有無證券期貨資格
1、看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面的經營范圍上面有。
2、看資質證書,看是否有相應資質證書,有就是可以評估證據期貨。
3、問評估師有幾人,資產評估公司評估要有21人以上的資產評估師,才能評估上市公司。
Ⅳ 會計初級報哪個網校好
現在市面上有很多的關於培訓會計的網校,但良莠不齊,我認為會計初級報以下的網課比較好:
1.中華會計網校
中華會計網校是正保遠程教育(美國紐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碼:DL)旗下知名主打品牌網站之一,中華會計網校是目前國內權威、專業的超大型會計遠程教育網站,中華會計網校同時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技術與職業教育培訓在中國的試點項目。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員工的網上培訓基地,十佳網路教育機構。擁有注冊學員數百萬。
網校課程包括初級、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注冊稅務師考試、經濟師考試、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銀行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考試等網上輔導課程以及稅收籌劃、稅務咨詢、會計實務咨詢、會計人員招聘求職等相關業務
報考初級會計,中華會計網校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2.東奧會計在線
「東奧會計在線」,是東奧時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奧)旗下網站,是服務於中國會計從業人員的領先的遠程教育與培訓服務提供者。
課程包括注冊會計師考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稅務師考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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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頓財經
高頓財經,是一家專業的財經教育機構,是高頓教育集團旗下品牌,專注於提供全球財經職業資格認證考試培訓高頓財經旗下認證資格包括:ACCA、CIMA、USCPA、CFA、CMA、FRM、CPA、會計職稱。
我個人推薦這三個網校的初級會計課程,這三個網校都很有實力,基本上是中國會計培訓網校的TOP3!
Ⅳ 資產評估師可以從事哪些工作
可以去銀行,銀行也需要啊!
分為兩種
一種是普通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這樣的公司有幾千家,只能做一些普通評估,如果這些公司做完上市公司的評估話,需要重新再找一家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公司來做評估。這些公司有的只有兩個評估師.
第二種是有證券從業資質的評估機構,這些評估公司專業比較強,至少有三十以上的評估師,可以做上市公司的評估,還有準備上市公司的評估。
Ⅵ 關於資產評估的問題,復制者勿進,滿意者加分,謝謝!!!
額。。。幫助嘛。。。在企業經營決策中極其重要能夠幫助管理當局有效改善經營決策。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的各項經營決策是否可行,必須看這一決策是否有利於增加企業價值。可以用於投資分析、戰略分析和以價值為基礎的管理;可以幫助經理人員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優勢和劣勢。企業理財人員通過對企業價值的評估,了解企業的真實價值,做出科學的投資與融資決策,不斷提高企業價值,增加所有者財富。————以上文字來自資料
也就是說呢,資產評估對該股東及其企業的幫助是可以滿足企業價值最大化管理和企業並購與量化企業價值、核清家底、動態管理以及董事會、股東會了解生產經營活動效果的各種需要,而且也是投資決策的重要前提和擴大、提高企業影響,展示企業發展實力的手段,另外還可以增加該企業的凝聚力。
至於法律風險呢,應該要注意兩個點:
第一是來自中介機構選擇中的法律風險。對非貨幣財產權利進行資產評估,依據法律規定,必須聘請專業的中介機構,並由該機構對評估的資產出具資產評估結論。該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中介機構的選擇過程當中,很可能就隱埋下法律風險。
第二是評估不實的法律風險。出資資產評估不實,指股東用以出資的實物、無形資產等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其出資時的評估價額。
嗯。。。至於涉稅事項嘛,因為俺對稅務方面的能力實在有限,只能盡力的幫你找找資料: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活動的需要,要對一些現有的資產進行重新評估,評估後必將產生一些價值上的變化,而這些評估資產的增值或減值也會對當時以及今後的稅收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很有必要對此方面的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對稅收的影響作些充分的考慮。企業資產評估主要影響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資產評估對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影響是直接的。所得稅法規定,在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關賬戶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也就是說,企業對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或攤銷,但是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在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時,經稅務機關認可,可在據實逐年調整和綜合調整兩種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據實逐年調整是對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評估增值進行調整;而綜合調整是在以後年度(調整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平均調整。兩種方法下每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同,究竟選擇何種調整方法對企業有利,企業事先應進行分析和比較,從中選擇一種對企業有利的方法進行調整。
對於諸如存貨之類的流動資產評估增值,因存貨的變現速度較快,相應地進入成本費用的速度也較快,該部分資產的評估增值如按據實調整法,則相應的要提前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沒有達到遞延納稅的目的。應盡可能隨其他資產的評估增值一起採取綜合調整的方法,使前期實際調整的評估增值數額小於按據實調整法調增的評估增值數額,而使企業獲得遞延繳納所得稅的好處。
對於固定資產的評估增值,則要看評估後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如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大於綜合調整法規定的年限,則按據實逐年調整方法每年調整的折舊費用小於綜合調整法調整的費用,企業應該選擇據實逐年調整方法;相反,如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小於綜合調整法規定的年限,則按據實逐年調整方法每年調整的折舊費用大於綜合調整法調整的費用,企業應該選擇綜合調整方法。
房產評估對房產稅方面影響也是很大的。企業對資產進行評估後,一般都會在會計帳務上按評估後的資產價值進行會計處理,這樣,在企業按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時,就會發生多繳或少繳的問題。稅法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因此,房產評估後,如果增值較大,在不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和不違反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可以不進行會計處理,不在「固定資產」科目反映;如果評估減值較大,需要在會計帳務上進行反映的,也要主動向稅務部門說明情況,以免造成少繳稅收受到不必要的處理。
資產評估對印花稅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企業會計上一般對資產評估的增減需要在「資本公積」科目進行反映。稅法規定,自1994年起,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因此,企業對此的處理,也應該比照房產稅處理方式考慮。
固定資產評估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是在固定資產處置時的影響。按照增值稅法有關規定,納稅人在銷售自已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動產除外)時,如果售價沒有超過固定資產購進原值的,可以不繳納增值稅;超過原值的,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並進行帳務調整後,原來的購進原值已經調整,因此在資產處置時,就需要與原來的原值進行對比,而不能夠與調整後的帳面原值進行對比,以免多繳或少繳稅收。
資產評估增值對股東的個人所得稅也可能會有一定的影響。不少企業投資者為了增加企業和股東自己的資本,在實際不增加投資資金的情況下,採取對資產評估增值,增加企業權益的資本公積資金,然後再將增加的資本公積分配轉增投資者個人股本。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只有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投資者如果不注意這點,將增加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將資本公積保留在帳面不作分配,則仍然可達到既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又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以上材料來自 中華網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Ⅶ 什麼是資產評估師是做什麼的
資產評估師是指經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登記的資產評估專業管理人員。工作主要是根據委託人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
資產評估屬於一種專業技術咨詢活動,具有咨詢的作用。咨詢的作用是指資產評估結論為資產業務提供專業化估價意見,該意見本身雖然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但可以作為當事人要價和出價的參考。
(7)資產評估師買進上市公司股票代碼查詢擴展閱讀
資產評估師報考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含專科)學歷。
(二)符合上述報名條件,暫未取得學歷(學位)的大學生可報名參加考試。
Ⅷ 重大資產重組預案需要哪些部門批准
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操作流程的簡要介紹(轉)
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操作流程的簡要介紹
——結合萬豐奧威重組案例
一、基本概念與法規適用
(一)定義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要點1、日常經營活動之外;
要點2、資產層面的購買與出售,與上市公司股權層面的重組(上市公司收購)不同,但一般情況下資產層面的重組與股權層面的重組結合進行;
要點3、達到一定比例,50%。
(二)標准
指標:資產總額、營業收入、資產凈額
比例:變化達到50%,
基準: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經審計、合並報表為基準。
(三)類型
1、單純資產重組型
(1)資產出售型;(2)資產購買型;(3)資產置換型(資產購買與出售)。
2、資產重組與發行股份組合型
(1)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換股吸收合並;(3)其他組合型。
註: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與換股吸收合並的區別點:
Ø 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換股吸收合並可以;
Ø 換股吸收合並需要設計債權人保護和異議股東選擇權機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需要。
(四)發行部與上市部的分工
1、所有的單純資產重組型,都是上市部審核;
2、關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審核,上市部與發行部分工如下:
序號
類型
審核部門
1
以重大資產認購股份的
上市部
2
以重大資產+25%以下現金認購股份的
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續的換股吸收合並
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
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內上市公司)存續式換股吸收合並上市公司
上市部
6
全部以現金認購股份的(包括募投項目為重大資產購買的)
發行部,但發行對象與資產出售方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資產+現金認購股份的
發行部
8
非重大資產認購股份
上市部和發行部均有審核先例,保代培訓強調的是發行部
9
重大資產+25%以上現金認購股份
不明確
(五)由上市部審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組委的有如下類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購買的 資產總額 均達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的;
3、上市公司實施合並、分立的;
4、發行股份的;
5、證監會認為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部內部的審核分工
審核分工原則:專業審核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並購處與監管處負責具體審核。
具體處室職責:監管一處負責監管上海交所的公司;監管二處負責監管深交所主板的公司;監管三處負責監管中小板的公司,監管五處負責創業板的公司監管;並購一處負責法律審核;並購二處負責財務審核。
具體審核分工:兩名審核人員共同審核,一般是由監管處確定具體審核人員(法律或財務),與並購一處或者並購二處相應人員進行配對,並購處是主審處。
(七)所需的中介機構
1、獨立財務顧問(牽頭人,預案核查、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申報、反饋回復及核查、實施的核查)
2、律師事務所(自查報告的法律意見、重組報告書法律意見書、反饋核查意見、實施的法律意見)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
4、資產評估師(土地估價、礦權估價、珠寶估價)
資產置換的重組,資產購買方和出售方要聘請不同的會計師與評估師。
(八)適用的法規、規范性文件、備忘錄等
類型
名稱
主要內容或文件目錄
基礎、核心法規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定義、原則和標准、程序、信息管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特別規定、重組後申請發行新股或公司債券、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
1、規范、引導借殼上市;
2、完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制度規定;
3、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同步操作。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
在《重組辦法》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重大重組信息披露及董事會召開、公告流程、交易合同主要條款進行了細化補充。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
1、重組預案的格式內容;
2、重組報告書的格式內容;
3、重組報告書摘要的格式內容;
4、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的格式內容;
5、法律意見書的格式內容;
6、對盈利預測報告的要求;
7、對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的要求;
8、對評估報告的要求;
9、對自查報告的要求;
10、實施情況報告書的格式內容;
11、申請文件目錄;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
關於籌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2007年128號文)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
目前,業務許可部分尚未執行,業務規則部分已在實際工作進行了貫徹。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發行股份類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必然涉及股東權益的變動,因此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履行公告、報告、審批程序。
指引或補充規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報工作指引》
明確了申報、接收、受理、審核、反饋、上會、審結、封卷的流程。
《關於填報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方案概況表的通知》
並購重組概況表的格式及相關填寫要求,加蓋申請公章與申請文件一起上報。
關於填報《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專業意見附表》的規定
明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盡職調查的關注要點,作為財務顧問意見的附件一並上報,本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別規定
《關於破產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定價的補充規定》
針對破產重整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定價的特別規定。
國有股東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相關規定
1、《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3、《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
3、《關於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
4、《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
5、《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釋義及審核關注要點
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
1、第10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有關擬購買資產存在資金佔用問題的適用意見;
2、第11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購買、出售同一或者相關資產的有關比例計算的適用意見。
證監會網上公布的業務咨詢問答
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有關的約20個。
並購重組共性問題審核關注要點
關注1:交易價格公允性
關注2:盈利能力與預測
關注3:資產權屬及完整性
關注4:同業競爭
關注5:關聯交易
關注6:持續經營能力
關注7:內幕交易
關注8:債券債務處置
關注9:股權轉讓和權益變動
關注10:過渡期間損益安排
關注11:收購資金來源
關注12:挽救上市公司財務困難的重組方案可行性
關注13:實際控制人變化
關注14:礦業權的信息披露與評估
關注15:審計機構與評估機構獨立性
交易所的備忘錄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備忘錄
股票代買為60****
第一號 信息披露業務辦理流程
第二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
第三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
第四號 交易標的資產預估定價和交易定價差異說明
第五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信息披露審核關注要點
第六號 資產評估相關信息披露
第七號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前持續信息披露規范要求
第八號 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登記
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代碼為000***
1、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0號 重大重組停牌及材料報送;
2、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重大資產重組。
深證證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代碼為002***
1、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7號:重大資產重組(一)——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項;
2、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8號:重大資產重組(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
3、《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2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5號: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實施情況報告書格式》
二、萬豐奧威重組過程的簡要回顧
(一)重組方案介紹
浙江萬豐奧威汽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豐奧威」)於2006年11月2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控股股東為萬豐集團,實際控制人為陳愛蓮家族。重組前主營業務為了汽車鋁合金車輪及零部件的生產、銷售及研發。
萬豐集團為了實現鋁合金車輪整體上市的目的,決定把摩托車鋁合金車輪業務與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因而啟動了萬豐奧威的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
具體方案為:萬豐奧威向萬豐集團、張錫康、蔡竹妃、倪偉勇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購買前述發行對象合計持有的浙江萬豐摩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豐摩輪」或「目標公司」)75%股權。
本次交易屬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類型,且資產購買行為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因此需要走上市部的重組委審核程序,信息披露按深交所中小板信息披露備忘錄17、18號的要求進行。
(二)項目時間表
時間
事件
上報或公告文件
2010年7月22日
公司股票停牌;
1、董事長簽字並經董事會蓋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申請表》;
2、停牌公告;
3、重大資產重組的意向性協議。
2010年7月30日
董事會同意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在停牌5個工作日內董事會審議同意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並披露。
停牌期間,每周發布一次相關事項進展公告。
2010年8月21日
預案公告,股票復牌,一般停牌不得超過30天
1、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重大資產重組預案;
4、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5、《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首次披露對照表》;
6、其他相關文件
(1)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
(2)採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說明和保密協議;
(3)交易對方提供資料真實、准確和完整的承諾與聲明;
(4)交易進程備忘錄及自查報告;
(5)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前股票交易是否達到128號文標準的說明;
(6)董事會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說明;
(7)獨立財務顧問的承諾函;
(8)利潤承諾及補償措施;
(9)《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登記表》,停牌之後盡快提供。
股東大會通知發出前,董事會需每30日發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2010年10月8日
公司刊登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等文件。
1、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及其摘要
4、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法律意見書;
6、審計報告;
7、資產評估報告;
8、盈利預測報告;
9、《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再次披露對照表》
10、重組報告書與重組預案差異對比表;
11、其他相關文件;
(1)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補充協議
(2)利潤承諾補償協議
12、收購報告書摘要。
2010年10月25日
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注意事項:需網路投票;三分之二表決通過;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時間距離首次董事會(預案董事會)公告之間不得超過6個月。
2010年10月26日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證監會出具了材料接收函。法規要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後3個工作日內報送,申報文件目錄詳見26號准則。
2010年11月4日
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要求30個工作日上報,若不能及時上報,需說明理由並公告。
2010年11月15日
報送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申請補正材料。
2010年11月19日
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010年12月24日
收到《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要求30個工作日上報,若不能及時上報,需說明理由並公告。
2010年12月30日
報送反饋意見回復。
因存在賬戶異動情形進行稽查,稽查期間,停止審核。
2011年4月22日
根據標的公司及上市公司2010年的財務數據更新了重組報告書及相關文件並上報。
2011年5月12日
下午3點半左右通知:第二天早上9點之前報上會稿,同時提交不幹擾函。
2011年5月13日
開始停牌。報上會稿(7份),同時需要5個獨立的拉桿箱。
2011年5月17日
通過重組委審核。
2011年5月18日
公告並復牌。
2011年6月2日
收到了會後反饋意見。
2011年6月7日
報送了會後反饋意見回復。
根據審核員通知,完成封卷。
2011年6月28日
獲得了核准批文。
2011年6月29日
披露批文公告及修改後的重組報告等文件
1、核准公告;
2、重組報告書修訂說明;
3、修訂後的重組報告書及摘要;(獲得批文事項要加進去)。
4、修訂後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歷次法律意見書;
6、收購報告書及摘要;
2011年7月11日
會計事務所出具了驗資報告。
2011年7月12日
標的資產過戶完成公告
1、過戶完成公告;
2、關於過戶的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3、關於過戶的法律意見。
2011年7月14日
股份登記申請
1、非公開發行證券登記申請書;
1、證監會核准文件;
3、證券登記申報電子文件;
4、財務顧問協議;
5、驗資報告;
6-1、股東追加股份限售承諾申請表;
6-2、股東限制承諾;
6-3、關於股東股份限售承諾的提示性公告;
7、萬豐奧威營業執照復印件;
8、重組報告書;
9、法律意見書;
10、授權委託書。
2011年7月14日
新增股份上市申請
1、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書;
2、財務顧問協議;
3、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萬豐奧威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之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4、萬豐奧威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之法律意見書;
5、驗資報告;
6、證券登記確認書;
7、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報告暨股份上市公告書;
8-1、關於股份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8-2、關於股東股份追加限售承諾的提示性公告;
9、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變動的報告。
2011年7月20日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1、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報告暨股份上市公告書
2、 關於實施的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3、 關於實施的法律意見;
4、 關於股份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5、 關於股東股份追加限售承諾的提示性公告。
2011年8月10日
獨立財務顧問總結報告
實施完畢後15個工作日內,直接報送到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
自核准之日起進入持續督導期
借殼重組的持續督導期為實施完畢當年及3個完整會計年度,除此之外的重組為實施完畢當年及1個完整會計年度。中小板統一要求為實施完畢當年和3個完整會計年度。上海主板和深圳主板與證監會要求一致。
(三)幾點體會
1、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周期長,環節多,以萬豐奧威重組為例,2010年7月22日停牌,2011年7月21日發行股份上市,整整一年。
2、重組項目信息披露是主線,材料上報證監會之前,均已公開披露,製作材料的工作量主要集中在停牌之後至重組報告書公告日這段時間。尤其重組預案要在停牌30日內公告,製作預案材料的時間尤為緊張。
3、嚴格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內幕交易。
4、自查報告的要求
(1)自查期間為停牌前6個月至重組報告書公告日。
(2)自查對象的范圍: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
2) 交易對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
3) 本次重大資產交易聘請的中介機構及相關經辦人員,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
4) 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資產交易內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這里的法人一般含標的公司、自然人要包含在交易進程備忘錄上簽字的人)
註:直系親屬一般指父母、成年子女。
由於敏感期內買賣股票,對重組進程影響很大,停牌後盡快向登記公司申請查詢。
5、評估基準日的選擇,可以不是3、6、9月末,應盡可能靠後來延長財務報告和評估報告的有效期。財務報告有效期為6個月,評估報告有效期為12個月,核准批文下發必須在財務報告和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否則需要重新審計或者評估。
6、 充分與交易所進行溝通、重視預案的製作。重組預案公告後,股票將復牌,且重組預案對股價影響極大,因此重組預案的審核是交易所對重組監管的重點。重組預案提交的時間要求是停牌後25日內,由監管員和重組審核小組進行雙重審核,且會進行多次反饋。交易所審核關注點主要如下幾個方面:
(1)預估值,預估值要盡可能接近於評估值,差異不能超過10%,且需要披露預估的方法、增值的原因等。因此需要評估師在預案披露之前要形成相對成型的評估結論和評估報告,時間非常緊張。
(2)利潤承諾,目前中小板傾向於要求採取股份補償的方式。
(3)股份鎖定:不僅遵循《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關於股份鎖定的規定,還有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股份鎖定的規定。
存量股份的鎖定要求: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
7、重組停牌後,發行對象,標的對象、交易價格發生變更,屬於方案重大調整,需要重新召開董事會確定發行底價,通過股東大會表決後,重新上報申請文件。
8、上重組會的情況
允許進去不超過10個人,企業的相關人員、獨立財務顧問、律師、評估師、會計師都要參加。
(1)評估是重點,一般會直接問評估師評估增值的原因及評估參數的選取;
(2)公司法人治理情況及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措施;
(3)法律、財務問題直接問律師和會計師;
(4)發行定價的合理性、核查類等問題會問獨立財務顧問。
回答問題時要簡練,針對問題進行回答,不要擅自展開。
附件: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
一、第六十二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
(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
(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本次向其發行的新股,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個人日記:增加「本次」兩字,豁免前提僅要求新增股份鎖定三年,與重組辦法要求一致,不再要求對收購人持有的存量股份進行鎖定,good!。)
(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並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為。收購人有前款第(三)項規定情形,但在其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前已經擁有該公司控制權的,可以免於按照前款規定提交豁免申請,律師就收購人有關行為發表符合該項規定的專項核查意見並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後,收購人憑發行股份的行政許可決定,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個人日記:收購之前擁有控制權的,無論控制30%股份以上還是以下,收購人後續通過認購新股增加權益的,不需要進行豁免申請,good again!。)
二、第六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發出要約的申請,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三)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
(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免於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一)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
(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相關投資者應在前款規定的權益變動行為完成後3日內就股份增持情況做出公告,律師應就相關投資者權益變動行為發表符合規定的專項核查意見並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關投資者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發布相關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相關投資者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的,在事實發生當日和上市公司發布相關股東增持公司股份進展公告的當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
本決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個人日記:63條改動極大,基本都不再進行要約,需要注意的一點:如何與《證券法》第98條「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的協調。對於98條件的執行,在重組審核和後續登記階段並不要求做強制性技術鎖定,但曾和相關人士進行探討,不進行技術性鎖定不意味著可以違反。增持2%部分股份鎖定期僅為6個月強調的是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
Ⅸ 資產評估工作底稿 我 給200分
資產評估工作底稿
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工作底稿准則制定簡介
第二部分:工作底稿准則內容介紹
第三部分:參考格式案例介紹
資產評估准則框架體系圖
基本准則中有關程序的要求
第三章操作準則
第十二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評估業務,應當根據業務的具體情況履行適當的評估程序。
第十三條評估程序包括八項內容
准則項目開展情況
人員;時間;資料的收集;調研;起草;修改、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發後反饋意見的收集;再修改
相關問題分析
我國評估行業缺乏對評估程序的研究與規范
評估實踐發展對規范程序提出更高要求
評估准則有利於法律責任的界定(行業進入高法律風險階段)
評估程序准則是評估質量的基礎保證
資產評估基本准則的制定基礎
國內外評估程序准則的發展
指導思想
准確定位
明確底稿准則與其他程序性准則的關系
評估准則應解決的問題
作為准則應達到的程度,
准則制定過程中超前性與穩健性
與基本准則的協調一致
工作底稿准則制定的作用及依據
第一條 為規范工作底稿的編制、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資產評估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工作底稿准則框架
准則
准則講解
底稿推薦格式
管理類工作底稿、操作類工作底稿
收益法底稿、成本法底稿、市場法底稿
定義
所稱工作底稿,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評估業務形成的,反映評估程序實施情況、支持評估結論的工作記錄和相關資料。
程序准則介紹
總則
基本要求
明確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簽訂業務約定書
編制評估計劃
現場調查
收集評估資料
評定估算
編制和提交評估報告
工作底稿歸檔
基本要求
工作底稿應當真實地反映評估業務過程,支持評估結論。
工作底稿應當真實完整、重點突出、記錄清晰、結論明確。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根據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合理確定工作底稿的繁簡(詳略)程度。
工作底稿可以是紙質文檔、電子文檔或其它介質形式的文檔,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根據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合理選擇工作底稿的形式。電子文檔或其它介質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應當同時形成紙質文檔。
基本內容要求
工作底稿通常分為管理類工作底稿和操作類工作底稿。
管理類工作底稿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執行評估業務過程中,為計劃、安排(同義反復,改為承接、計劃為好)、控制和管理評估業務所形成的工作記錄及相關資料。
操作類工作底稿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履行現場調查、收集評估資料和評定估算程序時所形成的工作記錄及相關資料。
管理類底稿內容
管理類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評估業務基本事項的記錄;
(二)業務約定書;
(三)評估計劃;
(四)評估過程中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五)評估報告的審核記錄。
操作類工作底稿內容
操作類工作底稿內容因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評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現場調查記錄與相關資料;
1.委託方提供的資產評估申報資料; 2.現場勘查記錄;
3.函證記錄; 4.主要或重要資產的權屬證明材料;
5.與評估相關的財務、審計等資料。
(二)收集的評估資料;
1.市場調查及數據分析資料; 2.相關的歷史和預測資料;
3.詢價記錄; 4.其他專家鑒定及專業人士報告;
5.委託方及相關當事方提供的說明、證明和承諾。
(三)評定估算過程記錄。
1.重要參數的選取和形成過程記錄;
2.價值分析、計算、判斷過程記錄;
3.評估結論形成過程記錄。
工作底稿的編制和管理
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執行評估業務過程中,應當形成反映評估程序、支持評估結論的工作記錄,並在評估業務完成後,整理工作底稿並歸檔。
注冊資產評估師收集委託方和相關當事方提供的與評估業務相關的資料作為工作底稿,應當由提供方簽字或蓋章並承諾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工作底稿應當反映復核過程。復核人在復核工作底稿時,應當書面表示復核意見並簽字。
工作底稿的編制和管理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業務完成後,將工作底稿與評估報告等(編制目錄,)一起歸入評估業務檔案,並由所在評估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准則的規定妥善管理。
評估業務檔案保存期為:評估目的涉及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和財產訴訟的評估業務檔案保管時間為十年;其他評估目的評估業務檔案保管時間為五年,保管日從評估報告日起算。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評估機構不得在規定的保存期內對已完成歸檔的評估業務檔案刪改或銷毀。。
管理類底稿
目錄
情況調查表
風險評價表
業務約定書
計劃表、資料清單
處理記錄
審核表
業務約定書基本要素
簽約雙方名稱
評估目的
評估對象及范圍
評估基準日
價值類型
費用及支付時間方式
報告使用者和方式
當事人的權力義務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簽約時間
編制評估計劃
-現場調查前
制訂評估綜合計劃
內容:具體評估程序、時間進度、人員安排、費用預算
與委託方溝通-要點、重點環節
計劃調整
計劃等審核與批准
現場調查-(相關情況調查)
1、基礎資料-財務會計制度、報表核對--
2、資產勘察-了解評價企業有關資產管理制度,並對資產進行抽
查
3、評估抽樣
4、法律權屬資料與資料的來源的查驗
5、補充、調整現場工作
注意:
收集評估資料
估值資料
來源:市場、委託方、資產佔有方、政府、中介等
判斷:來源等判斷、可用性等判斷、合理性、相關性、時效性、完整性
及時補充
編制和提交評估報告
對評估報告及評估程序執行情況的審核
項目負責人應在評估現場就以下內容進行復核和自查:
(1)是否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了了解,對評估風險是否有了正確的評價;
(2)評估的程序是否按計劃要求進行,如未執行,是否有充分理由;
(3)評估過程是否記錄在工作底稿中(現場勘察記錄等);
(4)是否取得充分的評估依據(詢價記錄、市場調查記錄);
(5)評估表格勾稽關系是否正確;
(6)對存貨是否進行過抽查核對,是否對往來款進行過函證;
(7)審查評估說明與表格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是否已就評估結果與委託單位交換過意見,結論如何;
(9)原始資料(報表、明細表、承諾函)是否充分,客戶是否蓋章。
經過以上審核後項目負責人即可起草評估報告書
2、各部門經理的審核
部門經理應對項目負責人復核過的底稿進行重點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1)評估計劃是否經過核准,並按要求執行;
(2)對該評估報告進行詳細復核,具體包括:
涉及該專業部門的評估方法是否正確;
重大事項是否進行過披露;
表格與報告數字是否正確。
(3)各項內容是否完整,有無遺漏、缺陷事項;
(4)對企業的期後事項或或有負債等重大事項,是否加以披露;
(5)整體報告的內容、格式,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法人(或總經理)的復核
對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審核過的工作底稿,進行重點復核。
(1)復審評估計劃是否已經過核准,重大問題請示報告是否完備,並經逐級審批;
(2)重大問題的處理結果是否恰當;
(3)分析判斷評估結果是否恰當;
(4)是否有工作小結;
(5)以應有的職業謹慎,考慮對重大事項的處理、評估結論與評估說明文字表達是否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並最終簽署報告。
資產評估工作底稿的三級審核的復核紀錄一般通過「資產評估復核記錄表」(表4-1)進行。該表參考格式:
復核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各類資產的評估方法選擇是否適當
2、是否存在漏項或重復評估現象
3、檢查評估明細表及進行增減值分析
4、同類資產多人介入的評估取值的一致性
5、關注敏感問題、風險的控制
成本法 (參考格式介紹)
流動資產
長期投資
房屋評估表
構築物評估表
機器設備
土地使用權
其他資產
負債
收益法(參考格式)
分析測算類主要包括收益法適用性分析表、財務指標分
析表、折現率測算表,這三張表由注冊資產評估師根據
被評估企業的財務報告、財務狀況及所搜集的資料等分
析填列。
分析調查類包括主要資產狀況調查表、企業綜合能力調
查表和行業狀況調查表等,這些表格作為分析預測類的
支持資料
分析預測類包括匯總與明細兩個層次和分析和預測兩個
部分的表
市場法(參考格式)
可比公司股權
參考企業因素分析
並購案例法
資產評估工作底稿的檔案管理
一、評估機構要有明確的檔案建設和檔案管理意識
資產評估檔案規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資產評估業務檔案目錄:
資產評估業務檔案分類編排。
三、資產評估工作底稿的所有權
重點問題
1、程序定位、定義、基本程序與具體程序
2、強化責任界定、風險判斷的程序要求
3、重要性判斷
4、評估程序中對價值類型分析程序的要求
5、資產評估師對評估對象法律權屬資料和來源核實的工作職責
教師簡介
張梅,女,高級會計師、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首批資深會員;北京中鋒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兼任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副會長、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常務理事、中國礦業權估價師協會常務理事、北京非公經濟中介組織理事會付會長、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注冊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多次為中評協、國家會計學院及北京注冊會計師組織的後續教育培訓班授課;多次參加中評協、北京注協組織的評估投訴、法規修改、行業管理、課題評審等方面的論證會、研討會。2005年評估程序准則組組長。參與協會相關課題的研究,多次參加原國資局資產評估中心、財政部有關國有企業、商業銀行改制上市重大項目專家評審會的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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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注冊資產評估師一般掛靠費用是多少
雖然注冊資產評估師取消了,但是資產評估師證書還是可以掛靠的,掛靠費用一年大概價位在1.5萬-3萬這個范圍,掛靠也受地區,企業單位影響,有些地區,企業掛靠費用高,有些地區,企業單位掛靠費用低。如果跟重要單位(國土局、銀行、政府)擁有良好人際關系,不但順風順水,掛靠費用還能在上漲區域間浮動。現在掛靠一般分為三種形式:一是做法人、二是掛靠並在報告上簽字、三是掛靠不簽字如果公司掛靠法人,一個月能收入兩三千元,如果是其他方式掛靠,可能更低。因為有些考生考取資產評估師證書就是為了掛靠,但不了解市場行情,所以掛靠價格偏低。風險與利益共存,不管掛靠費用多少,始終是一份收入,能知足最好,更何況多個證書,多條路,總是有好處的。
資產評估師可在很多崗位工作,同時可對貸款、證券、上市公司、准備上市公司、珠寶等等進行評估。還有一點就是資產評估師能起到咨詢、管理、鑒定的作用。用途廣,范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