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軟體是否合法如何判斷
股票軟體是否合法如何判斷?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以及信息技術水平的飛速提高,市場上出現一大批證券炒股軟體,這些軟體往往集合行情及資訊信息,投資分析數據模型以及投資咨詢建議服務等多種功能,其實質是提供投資建議輔助客戶進行決策,仍然是證券投資顧問的一種形式。對炒股軟體,投資者要認清其證券投資顧問的本質,重點關注三個方面:一是輔助投資決策的性質,軟體只是一種工具,不代替投資者進行最終決策,也不保證獲取收益。二是軟體本身有其固有缺陷,一方面信息容量有限,不能囊括整個資本市場的所有信息,另一方面相關數據分析模型也是事先由人工設定,體現設計者的主觀選擇判斷,而證券市場千變萬化,未來的走勢往往難以准確預測。三是主體資質,提供投資建議或者類似功能服務產品的運營機構應當具備中國證監會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⑵ 網路賣股票犯法嗎,我一朋友叫我一起做蠻賺錢的
說不犯法是假的,網路股票都很假,除非你是後台人員,但是一旦查出來,就落網了。
⑶ 賣股票預測軟體違法嗎
法律分析:軟體著作權侵權認定標准,主要看對方是否存在侵犯軟體著作權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三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者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二)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六)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⑷ 開發股票軟體賣違法嗎
法律分析:這個當然是違法的,你沒有這個軟體的著作權,也沒有經過開發商授權的銷售代理權,你這種隨意販賣屬於侵權行偽當然是違法的,即便你從開發商處購買了這套軟體,但開發商只授權你使用權,不是銷售權,所以你也不能把你買來的軟體進行銷售。如果要合法銷售,你可以取得該款軟體的銷售代理權,相關事宜可能需要和作者聯系商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⑸ 出售量化交易軟體違法嘛
應該是違法,但是不好落實
全國政協委員賀強:量化交易雖不違法,但對散戶不公平,要加以監管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日前提交了「規范發展量化交易」、「支持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開展基金投顧業務」的提案。
賀強稱,在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股市中,個人投資佔比不大,主要是機構投資、法人投資。機構與機構之間採用量化交易,是對等的、公平的。但我國股市以散戶為主,散戶在機構面前沒有優勢,量化交易大量從散戶身上收割利益,這不太公平。對量化交易必須加以規范。
賀強認為,從性質上講,量化交易短線操作獲取的大量差價收益,就是從千千萬萬股民身上獲得的利益,量化交易獲利的主要方法是大量收割散戶。以前機構是用鐮刀割「韭菜」,現在是用智能化的機器人和聯合收割機割「韭菜」。
在支持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參與基金投顧的提案中,賀強稱,當前,在基金投顧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基金投顧覆蓋的投資者范圍較小,投顧市場還存在「重投輕顧」的情況。如果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參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恰好利於解決上述問題。
量化交易對散戶不公平
賀強提交了《關於保護股民利益,規范發展量化交易的提案》。
目前,量化交易在發達國家已經成為一種趨勢,美國與歐洲的機構量化交易數值已達到70%左右。
光大證券量化交易事件,使我國投資者第一次感受到了量化交易的巨大影響。在2015年股災中,公安部在上海查處了很多外資背景開立的貿易公司。這些公司大量進行股指期貨量化交易,參與過度投機活動,導致了股指期貨大漲大跌。投資者再一次對量化交易產生了深刻印象。
這兩年,我國股票現貨市場又出現了量化交易的熱潮。量化交易像雨後春筍一樣生長起來,規模不斷擴大,幾乎絕大多數機構都在進行量化交易。量化交易行業規模已經破萬億,在A股市場的成交佔比達到了20%左右。
賀強認為,從理論上講,量化交易具有一些優點,可以增加市場的成交量、促進股市活躍、有利於形成合理價格,但是如果盲目發展,也會出現一些嚴重問題。
實際上,股市量化交易的問題已經引起了證監會的關注。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2021年第60屆世界交易所聯(WFE)會員大會暨年會上強調:量化交易、高頻交易在增強市場流動性、提升定價效率的同時,也容易引發交易趨同、波動加劇、有違市場公平等問題。
賀強認為,我國股市中的量化交易屬於金融科技創新,要納入監管范圍,不能無序發展。特別是在股票現貨市場,對量化交易必須進行一定的限制。
在發達國家的股市,量化交易快速發展,我國對量化交易為何要強調監管,甚至要限制發展?賀強認為,在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的股市中,個人投資佔比不大,主要是機構投資、法人投資。機構與機構之間採用量化交易,是對等、公平的。
而我國的股市是股民為主的市場,股市開戶人數已達2億戶,99%以上可能都是散戶。股民在股市中是弱勢群體,信息不靈通,沒有資金實力,更沒有能力進行量化交易,在機構面前股民毫無優勢。
賀強稱,需要注意的是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主要是以博取短線差價為主,不是依靠長期投資分享上市公司業績為主。從性質上講,量化交易短線操作獲取的大量差價收益,就是從千千萬萬股民的身上獲得的利益。量化交易獲利的主要方法是大量收割散戶,以前機構是用鐮刀割韭菜,現在是用智能化的機器人和聯合收割機割韭菜。
「我們一直強調要保護股市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但是在量化交易面前,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難以保護」,賀強認為。
賀強稱,可以說除了存在操縱市場的量化交易行為之外,一般的量化交易是沒有違法的。但是沒有違法並不等於公平,量化交易大量從散戶身上收割利益,這是極大的市場不公平。對量化交易必須加以規范,加強監管。
就具體舉措而言,賀強表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明確量化交易的范圍。量化交易的范圍應該是股指期貨、期權、指數基金、ETF市場以及國有銀行等大盤股。但是不能在股市現貨市場盲目地發展量化交易,在大量散戶為主的現貨市場應該對量化交易進行限制。
其次,設立量化交易的准入機制。確定量化交易機構的具體資質條件,備案登記、交易演算法、風險管理以及從業人員專業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再次,完善量化交易的報告制度。應要求量化交易機構定期報告交易數據和風險管理方案,以便監管部門及時掌握量化投資和高頻交易的應用狀況,防範相關風險。
第四,建立量化交易演算法的報備制度。量化交易監管的核心在於對交易演算法的規范,監管部門應要求量化交易機構報備其演算法和代碼,同時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量化交易進行分析。
第五,適度提高量化交易的費用。對量化交易的頻繁撤單行為收取撤單費,加大量化交易隨意撤單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抹平量化交易機構相對於普通投資者的交易優勢。
最後,監管者應該不斷進行監管創新,把量化交易納入監管范疇。通過市場調查研究,推出有關量化交易監管的法規,充分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對量化交易進行監管。
建議給予更多第三方銷售機構基金投顧牌照
賀強還提交了《關於充分發揮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優勢助力公募基金投顧行業發展的提案》。
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收入的持續提高,我國公募基金發展規模逐年擴大,2021年公募基金管理規模已升至25.5萬億元,首發數量創歷史年度新高。然而,許多基民買了基金難賺錢,甚至賠錢。
賀強認為,這裡面主要原因是中小投資者對市場風險的識別能力和判斷能力很低,面對大量基金產品存在「不會選」和「拿不住」現象,需要專業的投資顧問幫助。在此背景下,2019年10月,證監會開啟了公募基金投顧試點工作。
試點開展兩年多來,共有58家機構獲得投顧試點資格並逐步開始展業。據證監會介紹,截至2021年7月,公募基金投顧試點機構合計服務資產逾500億元,服務投資者約250萬戶。試點效果顯示,公募基金投顧業務的開展能更好的發揮服務居民財富管理功能,為市場帶來更多長期、專業、增量資金,促進基金行業良性發展。
賀強認為,當前,在開展公募基金投顧業務的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公募基金投顧業務覆蓋的投資者范圍較小。當前我國公募基金個人投資者數量已超6億人,大部分的投資者尚未享受到公募基金投顧服務。其次,投顧市場還存在「重投輕顧」的情況,原因在於公募基金在投資策略與研究能力方面較強,但在投資者行為指導和需求研究方面積累不足。
賀強稱,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參與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恰好有利於解決以上兩個問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是專業基金銷售公司,是以基金代銷為主要業務的獨立的金融銷售機構。在公募基金投顧業務上,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具有很大的自身優勢。
首先,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藉助互聯網思維和數字化運營手段,在用戶觸達上有天然的優勢,能夠觸達那些沒有被服務到,但同時也具備財富管理需求的長尾普通投資者。
其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由於其天生的獨立性和中立立場,能夠更好的從客戶利益出發,更有利於發揮買方中介作用,作為「買方投顧」,更能發揮「顧」的優勢。
再次,因為互聯網的開放性和便捷性,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更重視用戶的粘性和生命周期價值,通過長期陪伴和投資者教育,與客戶建立信賴關系,增強客戶的盈利體驗,真正實現從賣方立場到買方立場的轉變。
目前存在的問題是證監會試點獲批的58家機構中,只有3家是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雖然已有基金管理公司與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在投顧業務上展開了合作,但是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獲批的家數太少,很難發揮差異化服務的業務優勢。
為此,賀強提出了一些建議:首先,建議適當放開政策,支持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更多地參與公募基金投顧業務。目前,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保有規模佔比在逐年上升,超過三分之一的投資者都選擇通過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渠道購買公募基金產品,個人投資者對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持認同和接受態度,這為其更多地參與公募基金投顧業務打下良好基礎。鼓勵更多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參與公募基金投顧業務,才能更好的滿足普通投資者財富管理的需求。
其次,對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開展公募基金投顧業務必需規范化經營,嚴格防範金融風險。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開展投顧業務需合法合規,可以在內部成立專門的風險管理小組,從機制上設立防火牆,針對投顧業務建立風險防控系統,定期開展內部培訓提高風險防控意識。同時,定時與客戶保持溝通,及時通報市場及基金投資組合的表現,幫助客戶強化風險意識。最後,設立定期向管理層和監管機構風險報告制度,保證投資顧問業務的健康發展
⑹ 網路股票違法嗎
國內股票交易的幾個分級市場和股權流轉中心裏面可交易的股票,網路銷售無非就是推介廣告而已。應該不違法。
⑺ 股票交易軟體受國家監管嗎
股票交易軟體受國家監管。在中國的任何軟體,都會受國家監管,就是為了保障用戶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