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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怎麼發行股票代碼

發布時間: 2023-07-01 09:50:58

A.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一,,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 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 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 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B.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全過程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全過程: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一、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二、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C. 股票發行的程序具體是什麼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1、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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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各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碼如何獲取

滬市票買賣的代碼是以600或601打頭,如:運盛實業:股票代碼是600767。中國國航:股票代碼是601111。B股買賣的代碼是以900打頭,如:上電B股:代碼是900901。 深市A股票買賣的代碼是以000打頭,如:順鑫農業:股票代碼是000860。B股買賣的代碼是以200打頭,如:深中冠B股,代碼是200018。 滬市新股申購的代碼是以730打頭。如:中信證券:申購的代碼是730030。深市新股申購的代碼與深市股票買賣代碼一樣,如:中信證券在深市市值配售代碼是003030。 配股代碼,滬市以700打頭,深市以080打頭。如:運盛實業配股代碼是700767。深市草原興發配股代碼是080780。 中小板股票代碼以002打頭,如:東華合創:股票代碼是002065。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根據上交所"證券編碼實施方案",採用6位數編制方法,前3位數為區別證券品種,具體見下表所列:001×××國債現貨;110×××120×××企業債券;129×××100×××可轉換債券;201×××國債回購;310×××國債期貨;500×××550×××基金;600×××A股;700×××配股;710×××轉配股;701×××轉配股再配股;711×××轉配股再轉配股;720×××紅利;730×××新股申購;735×××新基金申購;737×××新股配售。900×××B股; [編輯本段]深交所編碼方案 以前深交所的證券代碼是四位,前不久已經升為六位具體變化如下:深圳證券市場的證券代碼由原來的4位長度統一升為6位長度。1、新證券代碼編碼規則升位後的證券代碼採用6位數字編碼,編碼規則定義如下:順序編碼區:6位代碼中的第3位到第6位,取值范圍為0001-9999。證券種類標識區:6位代碼中的最左兩位,其中第1位標識證券大類,第2位標識該大類下的衍生證券。第1位 第2位 第3-6位 定義0 0 xxxx A股證券3 xxxx A股A2權證7 xxxx A股增發8 xxxx A股A1權證9 xxxx A股轉配1 0 xxxx 國債現貨1 xxxx 債券2 xxxx 可轉換債券3 xxxx 國債回購1 7 xxxx 原有投資基金8 xxxx 證券投資基金2 0 xxxx B股證券7 xxxx B股增發8 xxxx B股權證3 0 xxxx 創業板證券7 xxxx 創業板增發8 xxxx 創業板權證3 9 xxxx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2、新舊證券代碼轉換此次A股證券代碼升位方法為原代碼前加「00」,但有兩個A股股票升位方法特殊,分別是「0696 ST聯益」和「0896 豫能控股」,升位後股票代碼分別為「001696」和「001896」。股票代碼中的臨時代碼和特殊符號臨時代碼新股:新股發行申購代碼為730***,新股申購款代碼為740***,新股配號代碼為741***;新股配售代碼為737***,新股配售的配號(又稱「新股值號」)為747***;可轉換債券發行申購代碼為733***;

E.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公司發行股票的方法的方法和步驟如下:
1.
首先對公司進行資產評估
2.
再然後公司的管理層和原始股東認籌這些資產,形成原始股
3.
連續贏利20%三年以上的就可以要求上市了。如果上市成功,公司由證券公司代為發行股票。
4.
投資者購買股票
5.
股價漲(證券公司手裡的錢就多,其實就是代表公司手裡的錢),企業現金流多,反之就少。
6.
利潤是脂肪,對企業的影響是一個長期過程,現金流是血液,一斷就死。
7.
企業只有融資才能規模擴大,才能把以後的債權轉化為投資者的股權。

F. 公司如何上市發行股票

首先要符合上市條件,然後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驟、履行股票上市規則,經過核准,即可上市。 具體如下: 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已上市公司,由於種種原因,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有權決定暫停或終止其股票上市資格。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暫停: (1)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可被終止: (1)上述暫停情況的(2)(3)項出現時,經查實後果嚴重; (2)上述暫停情況的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股票發行上市的步驟及核准程序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發行股票的企業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業要想發行股票必須首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聘請中介機構 主要是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出具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證券公司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的輔導和推薦工作,輔導期為一年。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3)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4)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范運行。 (5)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9)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期滿6個月應在當地省級日報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會城市,除在省級日報公告外,還需在公司所在市縣日報上公告。 在輔導期間,主承銷商應對擬發行股票的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考試。 3、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材料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擬上市企業輔導工作的監督管理。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2)輔導協議; (3)輔導計劃; (4)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5)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期間,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根據輔導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對輔導情況進行抽查。 4、改制輔導調查 輔導機構對擬上市公司進行輔導的期限滿一年後,經輔導機構申請,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運行情況及輔導內容、輔導效果進行評估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輔導期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5、報送申請股票發行文件 擬上市公司和所聘請的證券中介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制訂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由主承銷商推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6、初審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並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一方面徵求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另一方面將就發行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徵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意見,兩委自收到文件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函告中國證監會。 7、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後,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8、核准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9、復議 發行申請未被核準的企業,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復議申請後60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決定。 10、發行股票 發行人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的文件以後,就可以按照核準的發行方案發行股票。 11、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後,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請。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向證券交易所提供核准文件及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在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請採納,萬分感謝\(^o^)/

G.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文件進行預披露,並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H. 什麼是上市代碼,什麼是申購代碼增發為37××××,配股38××××。 什麼是增發,什麼是配股

上市代碼:每一家上市公司的身份代碼。每一家公司有一個身份識別代碼,才使得幾千隻股票的交易順利進行。
申購代碼:是新股發行時,規定的一個申購身份識別碼。
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若干年之後再次發行新股。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獲得新的發展資金,向原股東低價發行股票的行為。

I.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股票發行程序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4、之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
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J. 股票是如何發行的

股票如何發行?

一、發行前的准備

企業在申請發行股票時,應先將企業改組成符合上市規則的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組企業應完成以下規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規范的企業首先應提出改組申請當前我國企業申請改組為上市公司的實際過程是:

1)企業取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改組的批復;

2)經省級人民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取得向中國證監會推薦成為發行上市預選企業的資格;

3)向省級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申請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產核資;有明確的發起人;經占出資額2/3以上的出資者同意;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於總股本的35%;流通資本不低於總股本的25%,總股本高於4億元,可不低於1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連續三年盈利,無違規行為記錄。

(二)、國有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20%。

(8)近三年連續盈利。

制定並實施企業改制、公司重組的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即由政府明確的政策性問題;資產重組的方案;股票發行的設想。

二、選聘中介機構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在上市前實行中介機構輔導制度。即由中介機構參與、輔導企業在首次發行、配售新股前的相關准備活動。

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必須聘請的中介機構及其主要任務是:

1)主承銷商。負責股票的承銷,編寫招股說明書,並可擔任上市推薦人和上市輔導機構。

2)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機構和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盈利預測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書。

3)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對改組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4)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三、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及相關法律程序

企業在上市前,須由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和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律師及其事務所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土地、全部資產、國有資產、財務、生產、投資、債務、經營業績、盈利預測、募集資金的運用、股本結構及其它相關資信狀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評估,並出具相關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備

(一)、招股說明書

招股(配股)說明書是股份有限公司並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或要約邀請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說明書概要

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緒言

2、新股發售有關當事人

3、發行情況

4、風險因素與對策

5、募集資金的運用

6、股利分配

7、發行人情況

8、發行人主要成員情況

9、經營業績

10、資產評估主要情況

11、主要會計資料

12、盈利預測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訴訟事項

14、公司發展規劃

(三)、資產評估報告

(四)、審計報告

(五)、發行人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六)、由主承銷商律師對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進行驗證的驗證筆錄。

五、發行公告

在股票發行獲得批准後,承銷商應當在公開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公告刊登,並於承銷期內將公告在各發售網點全文張貼。

發行公告應披露以下基本內容:

(1)獲准發行的批文

(2)發行額度、面值與價格

(3)發行方式

(4)發行對象

(5)發行時間和范圍

(6)認購股數的規定

(7)認購原則

(8)認購程序

(9)承銷機構

六、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於股票上市前,向公眾公告發行與上市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的要求編制。通常包括13個部分,即要覽、緒言、發行企業概況、股票發行與承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公司設立、關聯企業及關聯交易、股本結構及大股東持股情況、公司財務會計資料、董事會上市承諾、主要事項揭示、上市推薦意見、備查文件目錄。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應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關配股的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經交易所審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

2、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有關配股方案的決議;

3、公司按要求准備配股申報材料,經當地證券管理部門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披露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第四號的要求編制並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報刊上刊登配股說明書;

6、配股說明書公布後,公司應將經交易所確認的配股說明書文本一式二份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配股繳款結束後,公司應進行新增股份的登記工作和驗資工作,按《准則》第五號的規定編制股份變動報告並公告,並將股本變動報告和驗資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備案;

8、配股承銷結束後,承銷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配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參照《准則》第四號執行,中國證監會根據具體情況提出進一步的要求。配股說明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配股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錄、備查文件。

八、股票發行的申報與審核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報與審核

1、企業申報材料在經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的推薦後進入股票發行的預選階段。

2、如通過預選階段,企業申報材料將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審核,合格後提交給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

3、發審委在經過對企業、承銷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和人員為發行所編制和出具有關材料及意見書的審核後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發行審核決議。

(二)配股審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有關配股的決議後,須聘請中介機構按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報材料,報公司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

2、由中國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及初審意見並進行復審。

3、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的申報材料及意見提交配股審核委員會審議。

九、轉配股

由於目前國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由於資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時放棄配股權利或轉讓配股權利。前幾年,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權利一般採取權證方式轉讓給法人機構或社會公眾。

十、分紅派息

分紅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的過程,也是股東實現自已權益的過程。在我國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工作須在結算之後進行,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分紅派息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和主管機關審議。隨後董事會根據審議結果向社會公告分紅派息方案,並規定股權登記日。

一、發行前的准備

企業在申請發行股票時,應先將企業改組成符合上市規則的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組企業應完成以下規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規范的企業首先應提出改組申請當前我國企業申請改組為上市公司的實際過程是:

1)企業取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改組的批復;

2)經省級人民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取得向中國證監會推薦成為發行上市預選企業的資格;

3)向省級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申請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產核資;有明確的發起人;經占出資額2/3以上的出資者同意;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於總股本的35%;流通資本不低於總股本的25%,總股本高於4億元,可不低於1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連續三年盈利,無違規行為記錄。

(二)、國有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20%。

(8)近三年連續盈利。

制定並實施企業改制、公司重組的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即由政府明確的政策性問題;資產重組的方案;股票發行的設想。

二、選聘中介機構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在上市前實行中介機構輔導制度。即由中介機構參與、輔導企業在首次發行、配售新股前的相關准備活動。

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必須聘請的中介機構及其主要任務是:

1)主承銷商。負責股票的承銷,編寫招股說明書,並可擔任上市推薦人和上市輔導機構。

2)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機構和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盈利預測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書。

3)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對改組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4)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三、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及相關法律程序

企業在上市前,須由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和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律師及其事務所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土地、全部資產、國有資產、財務、生產、投資、債務、經營業績、盈利預測、募集資金的運用、股本結構及其它相關資信狀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評估,並出具相關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備

(一)、招股說明書

招股(配股)說明書是股份有限公司並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或要約邀請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說明書概要

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緒言

2、新股發售有關當事人

3、發行情況

4、風險因素與對策

5、募集資金的運用

6、股利分配

7、發行人情況

8、發行人主要成員情況

9、經營業績

10、資產評估主要情況

11、主要會計資料

12、盈利預測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訴訟事項

14、公司發展規劃

(三)、資產評估報告

(四)、審計報告

(五)、發行人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六)、由主承銷商律師對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進行驗證的驗證筆錄。

五、發行公告

在股票發行獲得批准後,承銷商應當在公開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公告刊登,並於承銷期內將公告在各發售網點全文張貼。

發行公告應披露以下基本內容:

(1)獲准發行的批文

(2)發行額度、面值與價格

(3)發行方式

(4)發行對象

(5)發行時間和范圍

(6)認購股數的規定

(7)認購原則

(8)認購程序

(9)承銷機構

六、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於股票上市前,向公眾公告發行與上市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的要求編制。通常包括13個部分,即要覽、緒言、發行企業概況、股票發行與承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公司設立、關聯企業及關聯交易、股本結構及大股東持股情況、公司財務會計資料、董事會上市承諾、主要事項揭示、上市推薦意見、備查文件目錄。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應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關配股的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經交易所審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

2、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告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有關配股方案的決議;

3、公司按要求准備配股申報材料,經當地證券管理部門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披露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第四號的要求編制並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報刊上刊登配股說明書;

6、配股說明書公布後,公司應將經交易所確認的配股說明書文本一式二份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配股繳款結束後,公司應進行新增股份的登記工作和驗資工作,按《准則》第五號的規定編制股份變動報告並公告,並將股本變動報告和驗資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備案;

8、配股承銷結束後,承銷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配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參照《准則》第四號執行,中國證監會根據具體情況提出進一步的要求。配股說明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配股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錄、備查文件。

八、股票發行的申報與審核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報與審核

1、企業申報材料在經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的推薦後進入股票發行的預選階段。

2、如通過預選階段,企業申報材料將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審核,合格後提交給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

3、發審委在經過對企業、承銷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和人員為發行所編制和出具有關材料及意見書的審核後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發行審核決議。

(二)配股審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有關配股的決議後,須聘請中介機構按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報材料,報公司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

2、由中國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及初審意見並進行復審。

3、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的申報材料及意見提交配股審核委員會審議。

九、轉配股

由於目前國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由於資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時放棄配股權利或轉讓配股權利。前幾年,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權利一般採取權證方式轉讓給法人機構或社會公眾。

十、分紅派息

分紅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的過程,也是股東實現自已權益的過程。在我國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工作須在結算之後進行,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分紅派息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和主管機關審議。隨後董事會根據審議結果向社會公告分紅派息方案,並規定股權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