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羅·蓋帝的首富之路
早在1974 年,石油帝國的國王瓊·保羅·蓋帝所積累的財富,已超過了肯尼迪或洛克菲勒兩個家族中的任何一個。
1957年,蓋帝的資產就已超過10億美元。這一年,《命運》雜志列出美國最富有的人名單時,格蒂名列榜首。
作為曾經的世界首富,他是人們關注的目標,直到今天,這種關注依然沒有結束,因為,由他創立的蓋帝帝國依然還在發展之中。
保羅·格蒂1892年12月15日出生於美國明尼蘇達州,他的父親喬治·格蒂原是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一名律師,後來又開了一家保險公司,生活相當富裕。保羅是獨子。
少年時期的保羅·蓋帝是個聰明但不刻苦的小學生,常常惹得老師發脾氣。閑暇時間不是沿著骯臟的鐵道散步,就是躲在房間里如飢似渴地讀書或是寫日記。
J.P.Getty是美國一個很有名的人。他做石油生意,24歲就成了百萬富翁。他具有冒險精神,有天生的商業頭腦,也很有經營眼力。
時值美國經濟大蕭條,美國石油業自然受到了嚴重的沖擊。油價下跌,股票下跌,大多數投資家和石油商紛紛躲避這場災難。蓋帝卻仍以其在經濟危機中逆流而上的勇氣和洞察力,感到上帝賜予他的機會來臨了。他果斷地調整了他的石油戰略。在整個20 年代,他所賺的錢主要是通過鑽井和生產石油獲得。當時他覺得這樣做是對的,因為當時各石油公司的股票價格高於帳面價值,而購買地皮開採石油則劃算得多。進入20 年代末,情況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股票價值下跌之猛令人目瞪口呆,股票在市場上的價格大大低於它的實際價值。此時,只消用50%的錢或者更少就可以買到它。蓋帝決定冒這個風險。他的信條是眾賣我買,眾買我賣。事實證明蓋帝這次的決策是正確的。他30 年代初期購買的大量股票在30 年代中期猛烈升值,使得他的財富增長了幾倍。
但最初他的戰略的實施並不順利。首先是他的母親薩拉反對他在股票崩潰之時購買那些一直向下滑落的股票。盡管如此,他還是耐心說服了公司的董事,開始購買加利福尼亞兩家石油公司的股票。當他購買了300 萬美元的股票後,繼續下跌的股市使他損失了100 萬美元。這次挫折對蓋帝的膽魄、毅力是一次嚴重的考驗。對蓋帝來說,收購大量的股票不僅是想賺大錢,也是在實現他建築蓋帝石油帝國的宏偉計劃。他的第一個目標是攫取加利福尼亞十大石油生產公司之一的太平洋西方公司的控制權。蓋帝認為它是個便宜貨,因為它的股票價格從他最初開始購買的17 美元跌到了3 美元。而太平洋西方公司股票的帳面價值為15 美元一股,就它的石油儲量看又遠遠超出15 美元一股。1931 年底,蓋帝終於獲得了太平洋西方公司的控制權,而他個人的全部存款也花得一個子不剩。他接手新公司之後,馬上把所有雇員統統解僱,然後再以較低的薪金把他們雇回來。
第二個目標是一個比太平洋西方公司大得多的美國第九大石油公司,擁有2 億美元資產和1233 個加油站的海濱聯合石油公司。在股票狂跌的風潮中,它的股票價格下跌了90%,每股售價不到3 美元。蓋帝毫不猶豫地在1932年1 月將喬治·蓋帝公司的一塊寶貴的地皮賣掉,用賣地得到的450 萬美元現款准備收購海濱公司的股份。他選擇了金融史上一個巧妙的時機開始他的行動。3 月12 日,瑞典火柴大王伊瓦爾·克羅伊格在巴黎一家飯店自殺,兩天之後,伊士曼·柯達公司的喬治·伊士曼也在羅徹斯特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股票市場一片混亂。3 月15 日,蓋帝以每股2.5 美元的價格一次買下了12000股。到3 月底,他已經用37232.50 美元買下了15000 股。
在整個30 年代,蓋帝活躍在股票市場,竭盡全力攬集股份。他想獲得海濱公司控制權的企圖遭到了反擊,但這並未絲毫削弱他的進攻意志。他向擁有海濱公司股權的使命公司發起了攻勢,在1935 年——1936 年的兩年時間里,他獲得了使命公司40%的股份。繼而增到45%,加上太平洋西方公司在海濱公司的股份,蓋帝如今擁有了海濱公司20%的股票權。1934 年至1936年汽車數量的增加使得石油需求量大幅度上升,而蓋帝購得的股票價值也翻跟頭似地上漲。1932 年他購買的海濱公司的股票每股僅2.5 美元,到了1936年漲到每股20 美元。1935 年他以每股10 美元多一點購得的使命公司股票,到1936 年上升到每股29.50 美元。蓋帝的衣袋裝得滿滿的。蓋帝一直夢想擴展他的石油帝國的版圖。早在1932 年,他就企圖插足中東,在伊拉克的底格里斯以西獲得一塊租借地。這個計劃雖然得到美國國務院的支持,卻終於未能實現。這塊肥肉落入了實力雄厚的英國石油發展公司之口。
對此蓋帝一直耿耿於懷。他始終覬覦中東這塊浸透了黑色液體的土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火終於熄滅之後,蓋帝不失時機地把腳邁進了中東。當時中東的石油生產格局已經確定,由英國石油公司等7家大公司控制著波斯灣全部石油生產的80%以上,並支配著該地區的政治、經濟結構。這7家石油公司號稱「7姐妹」,而這7姐妹是絕不希望憑空再冒出一個新妹妹。
但蓋帝決心不放過這次在中東獲得立足的機會。他把注意力堅定不移地集中在一個被大石油公司所忽略的稍小的地區,即所謂的「中立區」。這是一塊楔形的沙漠地帶,面積為2200 平方英里,北接科威特,東臨波斯灣,南鄰沙烏地阿拉伯,盡管這塊沒人居住只有黃沙飛揚的地方一片荒涼,科威特和沙烏地阿拉伯卻為它的主權爭吵了幾個世紀。最後以「中立區」的方式結束爭吵。就是說誰也不是它的主人。但妥協方案規定兩國均享有它的礦藏主權。蓋帝為了獲得開采權,同意立即付給沙烏地阿拉伯國王950 萬美元的巨款。此外,即便沒有發現石油,他每年也至少要付給沙特人100 萬美元。令石油業目瞪口呆的是他答應每生產一桶石油付給沙特人高達55 美分的開采稅。
1948 年12 月31 日,沙特人宣布蓋帝獲得了開采特許權。同時他也有十足的耐心等待中立區的好消息。1950 年,中立區的開采沒有結果。1951 年,沒有結果、1952 年,沒有結果。在經歷了4 年的挫折後,成功突然降臨了。1953 年2 月10 日蓋帝終於發現了石油。中立區石油的發現馬上對太平洋西方公司的股票產生了影響。在1953年3 月一個月內,它的股票由每股23.75 美元翻到47.75 美元,使蓋帝的財富成倍地增長。
為了打破「7 姐妹」對世界石油市場的壟斷,他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他加快了控制海濱石油公司的步子,因為他要使用海濱石油公司的貸款。目下他的石油帝國里,由他控制的太平洋西方公司的貸款權又膠著於中立區的開發上,於是他設法讓他控制的另一個公司使命公司,向銀行借了1400 萬美元去購買海濱公司的股份。他終於以51%的股權奪取了海濱公司的控制權。於是,巨額的投資行動開始了。他投資2 億美元,在美國東海岸建了一個新煉油廠。他還將投資6000萬美元,用以翻修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個舊煉油廠。他還准備以1 億2 千萬美元的成本,使海濱公司的加油站的數量翻一番。他還將花2 億零7 百萬美元建造第一艘超級油輪,將原油運到歐洲、美國和日本。
蓋帝精明地發現中立區最有價值的資產是淺井裡的,阿米諾伊爾不願生產的「廢油」。這種油的質量遠遠低於深層油砂層的油,但儲量遠比後者大,可以使他發一筆大財。他盡量壓縮生產成本,使這種油在市場上以1美元一桶出售,而每桶油送運之前的成本為75 美分。蓋帝獲得的豐厚利潤令競爭對手十分佩服。
蓋帝對自己所有的油井的詳細情況了如指掌。這一點就連他他的敵人也不得不贊揚:他可以告訴你每一口井的情況——它坐落在什麼地方,鑽探的成本是多少,每天的產量如何。有時蓋帝會搞點小小的花招檢查一下他的石油工程師。他改動有關油井的某些數據,看工程師們能否發現。
蓋帝很謹慎地花他的錢。他把企業管理費用保持在最低水平,從不允許中立區的雇員超過700 人。他把中立區的每一口油井都當做一個單獨企業,把費用分配到每台油井。在很短時間內,他就收回了在「中立區」所花的每一元錢。
70 年代初,阿拉伯國家將石油價格翻了兩番,從每桶3 美元提高到12美元。蓋帝也變得更加富有了。
1976 年6 月6 日凌晨,蓋帝停止了呼吸。
據當時《紐約時報》報道:瓊·保羅·蓋帝逝世時留下總共價值約20多億美元的財富。
B. 工會委員會可以作為企業的股東嗎求助法律專家
是可以的,我們眼前就有一個實際的例子,那就是華為,華為工會委員會占股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還要多,任正非所佔股份不足百分之一。但是您得區分好工會和工會委員會的區別,工會是不可以作為企業的股東。
拓展資料: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法典。是同一門類的各種法規經過整理,編訂而形成的系統的法律.法典。源於古巴比倫王國.公元前18世紀,位於幼發拉底河中游東岸的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統一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兩河流域,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權的。奴隸制國家.為了強化中央集權和鎮壓奴隸反抗,消除國內司法的混亂現象,漢謨拉比制定了一部統一的法典,即《漢謨拉比法典》.原文鐫刻在一塊高。2.5米,直徑約1.5米的玄武岩橢圓石碑上,系楔形文字.法典。code。就某一現行的部門法進行編纂而制定的比較系統的立法文件。現行法系統化的表現形式之一。為了便於查閱、適用法律規范和消除法規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對現行法規(指成文法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整理,使之系統化。法規系統化的方法有兩種,即法典編纂和法規匯編。法律。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范,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以利於社會和諧。法一般限於憲法、法律。法屬於上層建築范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並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法律將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法律:古時----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現代詞典----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這里----是指狹義的法律,即由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的規定,法律分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