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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4元的價格回購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8-23 09:54:19

❶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4元的價格回購股票1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共支付回購款40

共支付回購款4000萬

❷ 、甲股份有限公司委託A證券公司發行普通股2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為4元。根據約定,股票發行

每股面值一般都是一元,個別是一毛。每股發行價4元,就是在市場上賣4元。希望採納

❸ 為什麼會出現股票回購的行為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一般來說出於以下幾種原因:
1)穩定股價(向市場傳遞公司股價被低估的信息);
2)提高每股盈利水平(算是一種理財行為);
3)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出於防止重新增發稀釋原有股東權益等想法)。
4)提升股價(變相發放紅利,且免紅利稅)
5)減少流通數量,防止敵意收購。
(備註:要區分增持和回購,回購完成需要注銷回購的部分,總股本會發生變化)
鑒於上述(回購)的目的,通常這個行為都會導致二級市場價格大幅上揚的。
現金股利發放則是一種最普通的回饋股東的行為。
雖然回購在成熟的資本市場是一種較為普遍的行為,不過,在中國股票市場確是極為稀罕東西(印象中好像就發生過幾次,你有興趣可以去查一下),這些個公司圈錢都來不及(連肯好好發紅利的都沒幾個,寧願送點股票忽悠一下),還肯買回股票來注銷?...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關於股票回購問題,在國外股票市場上,由來已久。近年來,隨著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股票回購的案例日漸增多。比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園合並小豫園、1994年陸家嘴回購國家股等。近期雲天化和氯鹼B又傳出了股票回購消息,從而引起市場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視,與此同時,回購概念股被炒作得紅紅火火。那麼,股票回購的動機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國實施股票回購制度的意義何在?本文將結合國內外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對此進行分析

一、股票回購的動機分析

如果從世界經濟方面來考察,我們不難發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以及不同國家,乃至不同性質的上市公司之間,其股票回購的動機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下述五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給股東以比較高的回報)和公司股票價格,以減少經營壓力。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二、股票回購的方式

關於股票回購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種劃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餘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三、我國實施股票回購的若干政策建議

國外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歷史和現實已經證明,允許上市公司在特定條件下,通過特定方式回購部分本公司股票,不僅有利於振興股市、防止敵意兼並與收購,而且有利於穩定股東隊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員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全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雖然我國目前並不完全具備大規模實施股票回購的條件——《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但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但這並不會影響我們在局部范圍內有條件地實施或推廣。

1.允許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餘資金回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僅有利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夠流通的負面影響,而且有利於股市功能——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為我們實現三股並軌創造了條件。

2.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將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轉換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A、B股並存雖然在發行初期給發行企業帶來了較多的資金,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A、B股市場不同的運作特徵,尤其是兩個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理念相差甚遠,A、B股並存的公司遇到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目前,滬深兩市A、B股並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較早的老公司,上市後一直沒有實施配股,即使是實施過配股的公司,其擴張速度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遠。管理層實際上已經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經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們認為,在B股股價較低,不少公司股價低於面值的情況下,應該允許這些公司回購B股。

3.允許部分發行有A股的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可以相應改善股本結構不符合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問題。《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佔到公司總股數的25%以上,但總股數超過4億股的,該比例為15%以上。從目前來看,滬深兩市存在股本結構不符合要求的僅有輕工機械等極少數公司,其中輕工機械總股數1.75億股,流通股僅佔11.4%。此外還有一批國企大盤股,如申能股份、揚子石化、萊鋼股份、石煉化、廣電股份、電器股份以及雲天化等,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比例達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將《公司法》中對回購和股本結構的規定聯系起來,兩者有一定的相關性和配套作用。

4.允許部分業績優良但股價較低的公司進場回購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於價值回歸,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穩定現有的股東隊伍,引導社會資源的流動方向。

當然,不恰當的公司股票回購有可能損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這是因為,第一,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有可能利用這一內部消息,搶先一步自己買賣本公司股票,從中牟取暴利;第二,企業有可能利用回購本公司股票欺瞞一般的投資者。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從購入方法、時間、價格和數量等方面嚴格約束企業行為,並依法禁止不正當交易,防止企業的操縱股價行為

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

反收購措施。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改善資本結構,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穩定公司股價。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購的股票作為獎勵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轉讓給職工的股票儲備。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假設某公司股本為10 000萬股,全部為可流通股,每股凈資產值為2.00元,讓我們來看看在下列三種情況下進行股票回購,會對公司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股票價格低於凈資產值。假設股票價格為1.50元,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回購30%即3 000萬股流通股,回購後公司凈資產值為15 500萬元,回購後總股本為7 000萬元,則每股凈資產值上升為2.21元,將引起股價上升。股票價格高於凈資產值,但股權融資成本仍高於銀行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進行回購仍是有利可圖的,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每股稅後利潤。假設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潤為3 000萬元,全部派發為紅利,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0%,股價為2.50元。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為12%,高於銀行利率10%。若公司用銀行貸款來回購30%的公司股票,則公司利潤變為2 250萬元(未考慮稅收因素),公司股本變為7 000萬股,每股利潤上升為0.321元,較回購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況下,在非上述情況下回購股票,無疑將使每股稅後利潤下降,損害公司股東(指回購後的剩餘股東)的利益。因此,這時股票回購只能作為股市大跌時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購戰中消耗公司剩餘資金的「焦土戰術」,這種措施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因為短期內股價也許會上升,但從長期來看,由於每股稅後利潤的下降,公司股價的上升只是暫時現象,因此若非為了應付非常狀況,一般無須採用股票回購。

❹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公司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流回購在二級市場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票。股份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注銷回購股份或將其作為公司管理團隊的股權激勵。

股票回購可以增強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信心,短期內可能會有大量購買,從而略微提振股價。然而,這一趨勢保持了相對較短的時間,建議投資者認真考慮投資時機。

公司回購股份意味著防止合並和收購,保持穩定的股票價格,保持或改善每股收益,以及重新資本化。

股票回購提高了公司的股價,相當於向股東返還特別股息,但股東不必支付現金股息稅,這是公司回購股票的一個重要原因。

❺ 財務會計不定項選擇題~

1、200X4X(1-2%)-200X1=584萬元,B正確。
2、A、C正確,
3、A、C、D
4、C,2000X(1-25%)X10%=150萬元,

❻ 會計題,求解分錄

(1)借:股本 1000
貸:銀行存款 9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00
(2)借:股本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3)借:股本 1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4)借:股本 1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000
盈餘公積 1000
貸:銀行存款 4000

❼ 會計業務題求解!!!B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發行股票300 000 000 股,面值為1元,

(1)假定B公司按每股4元回購股票:
借:庫存股 12000000(回購的股票通過「庫存股」核算,金額為回購股數乘以回購價)
貸:庫存現金 12000000

注銷時:
借:股本 3000000(回購股數乘以面值)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6000000(先沖減資本公積-溢價)
盈餘公積 3000000 (資本公積-溢價不夠沖減的,再沖減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不夠再沖減未分配利潤)
庫存股 12000000

2)假定B公司按每股0.9元回購股票:
借:庫存股 2700000
貸:庫存現金 2700000

注銷時:
借:股本 3000000
貸:庫存股 27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00000

❽ 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所有者權益在股份制企業又稱為股東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它受總資產和總負債變動的影響而發生增減變動。所有者必須以其出資額承擔企業的經營風險。所有者權益還意味著所有者有法定的管理企業和委託他人管理企業的權利。

一、實收資本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投資者設立企業首先必須投入資本。實收資本是投資者投入資本形成法定資本的價值,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須償還,可以長期周轉使用。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及投資者的出資比例或股東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確定所有者在企業所有者權益中所佔的份額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企業清算時確定所有者對凈資產要求權的依據。

(一)實收資本的確認

實收資本即所謂的發行資本(又稱已發行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的資本,它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是企業永久性的資金來源,它是保證企業持續經營和償還債務的最基本的物質基礎,是企業抵禦各種風險的緩沖器。

企業應當設置「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置「股本」科目,核算股東投入股份公司的股本。投資者可以用現金投資,也可以用現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資產投資,符合國家規定比例的,還可以用無形資產投資。企業收到投資,一般應作如下會計處理,即收到投資者投入的現金,應在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以實物資產投資的,應在辦理實物產權轉移手續時,借記有關資產科目,以無形資產投資,應按照合同、協議或公司章程規定移交有關憑證時,借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投入資本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等科目。

(二)實收資本增減變動的會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實收資本增加的會計處理

企業增加資本的途徑一般如下所述:

(1)將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或者股本。會計上應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者「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2)將盈餘公積轉為實收資本。會計上應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3)所有者(包括原企業所有者和新投資者)投入。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等科目。

需要說明的是,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均屬於所有者權益,轉為實收資本或者股本時,企業如為獨資的,核算比較簡單,直接結轉即可;如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按照原投資者所持股份公司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東的股權。

下面是其他幾種方式增加實收資本的:

(1)股份有限公司發放股票股利: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放股票股利實現增資的,在發放股票股利時,按照股東原來持有的股數分配,如股東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的股利不足一股時,應採用恰當的方法處理。例如,股東會決議按股票面額的10%發放股票股利時(假定新股發行價格及面額與原股相同),對於所持股票不足的股東,將會發生不能領取一股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一是將不足一股的股票股利改為現金股利,用現金支付;二是由股東相互轉讓,湊足整股。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股本」科目。

(2)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權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余額,借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科目,按其權益或股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3)企業將重組債務轉為資本:企業將重組債務轉為資本的,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本企業股份的面值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相應的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4)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權: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在行權日,按根據實際行權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2.實收資本減少的會計處理

企業實收資本減少的原因大體有兩種,一是資本過剩;二是企業發生重大虧損而需要減少實收資本。企業因資本過剩而減資,一般要發還股款。有限責任公司和一般企業發還投資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減少注冊資本的,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採用的是發行股票的方式籌集股本,發還股款時,則要回購發行的股票,發行股票的價格與股票面值可能不一致,回購股票的價格也可能與發行價格不同,會計處理較為復雜。股份有限公司因減少注冊資本而回購公司股份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庫存股」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注銷庫存股時,應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沖減股票發行時原計入資本公積的溢價部分,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回購價格超過上述沖減「股本」及「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的部分,應依次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如回購價格低於回購股份所對應的股本,所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與所沖減股本的差額作為增加股本溢價處理,按回購股份所對應的股本面值,借記「股本」科目,按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例9-1】B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年12月31日共發行股票30 000 000股,股票面值為1元,資本公積(股本溢價)6 000 000元,盈餘公積4 000 000元。經股東大會批准,B公司以現金回購本公司股票3 000 000股並注銷。假定B公司按照每股4元回購股票,不考慮其他因素,B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股 12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2 000 000

借:股本 3 00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6 000 000

盈餘公積 3 000 000

貸:庫存股 12 000 000

二、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是企業收到投資者的超出其在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投資,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

(1)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收到投資者的超出其在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投資,形成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原因有溢價發行股票、投資者超額繳入資本等。

(2)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和損失。

(一)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會計處理

1.資本溢價

投資者經營的企業(不含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依其出資份額對企業經營決策享有表決權,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明確記錄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真實地反映各投資者對企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是會計處理應注意的問題。為此,企業應設置「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投資者按照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出資比例實際繳付的出資額。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全部計入「實收資本」科目。

在企業重組並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的出資額,並不一定全部作為實收資本處理。這是因為,在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投入的資金雖然與企業創立時投入的資金在數量上一致,但其獲利能力卻不一致。企業創立時,要經過籌建、試生產經營、為產品尋找市場、開辟市場等過程,從投入資金到取得投資回報,中間需要許多環節和時間,並且這種投資具有風險性,在這個過程中資本利潤率很低。而這高於初創階段的資本利潤率是初創時必要的墊支資本帶來的,企業創辦者為此付出了代價。因此,相同數量的投資,由於出資時間不同,其對企業的影響程度不同,由此而帶給投資者的權利也不同,往往早期出資帶給投資的權利大於後期出資帶給投資者的權利。所以,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另外,不僅原投資者原有投資從質量上發生了變化,就是從數量上也可能發生變化,這是因為企業經營過程中實現利潤的一部分留在企業,形成留存收益,而留存收益也屬於投資者權益,但其未轉入實收資本。新加入的投資者如與原投資者共同享有這部分留存收益,也要求其付出大於原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中按其投資比例計算的出資額部分,應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大於部分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2.股本溢價

股份有限公司是已發行股票的方式籌集股本的,股票是企業簽發的證明股東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書面證明,由於股東按其所持企業股份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義務,為了反映和便於計算各股東所持股份占企業全部股本的比例,企業的股本總額應按照股票的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計算。國家規定,實收股本總額應與注冊資本相等。因此,為提供企業股本總額及其構成和注冊資本等信息,在採用與股票面值相同的價格發行股票的情況下,企業發行股票取得收入,應全部記入「股本」科目;在採用溢價發行股票的情況下,企業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當於股票面值的部分記入「股本」科目,超出股票面值的溢價收入記入「資本公積」科目。委託證券商代理發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應從溢價發行收入中扣除,企業應按扣除手續費、傭金後的數額記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二)其他資本公積的會計處理

其他資本公積,是指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項目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中主要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主要由以下交易或事項引起:

1.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如果是利得,應當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如果是損失,應當作相反的會計分錄。當處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當將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轉入投資收益。

2.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按照確定的金額,記入「管理費用」等科目,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行權日,應按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並將其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3.存貨或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將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該項房地產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原已計提跌價准備的,借記「存貨跌價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開發產品」等科目;同時,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企業將自用的建築物等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該項房地產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原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等,借記「累計折舊」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等科目;同時,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待該項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因轉換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應轉入當期損益。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損失,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5.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匯兌差額

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的非貨幣性項目,如果期末的公允價值以外幣反映,則應當先將該外幣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進行比較,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具體地說,對於發生的匯兌損失,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對於發生的匯兌收益,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或攤余成本,該金融資產沒有固定到期日的,與該金融資產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應當仍然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將相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在其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將上述差額轉出,記入當期損益。

(三)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會計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公積金(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沖減資本公積,同時按轉增前的實收資本(或股本)結構或比例,將轉增的金額記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下的所有者的明細分類賬。

三、留存收益

(一)盈餘公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當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高於10%的比例提取),在計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累計金額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2.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後,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非公司制企業經類似權力機構批准,也可以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盈餘公積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兩種。兩者的區別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盈餘公積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盈餘公積的會計處理

為了反映盈餘公積的形成及使用情況,企業應設置「盈餘公積」科目,同時還應當分別設置「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外商投資企業還應分別「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年終從當年實現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盈餘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或「實收資本(股本)」科目。

企業用盈餘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利潤分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儲備基金」、「盈餘公積——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的結存利潤,也是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講,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從數量上來講,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出利潤後的余額。

在會計處理上,未分配利潤是通過「利潤分配」科目進行核算的,「利潤分配」科目下應設置「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餘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並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各類損益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平各損益類科目。結轉後「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余額未當期實現的利潤,借方余額為當期發生的凈虧損。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的明細科目。結轉後,「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就是未分配利潤的金額;如果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為彌補虧損的金額。「利潤分配」科目所屬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貸記「股本」科目。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既有可能發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現虧損。企業在當年發生虧損的情況下,與實現利潤的情況相同,應經本年發生的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利潤分配」的借方余額,即為未彌補虧損的數額。然後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有關虧損的彌補情況。

由於未彌補虧損形成的時間長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有的可以以當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有的則須用稅後利潤彌補。以當年實現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企業應將當年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無論是稅前利潤還是稅後利潤彌補虧損,其會計處理方法均相同。但是,兩者在計算交納所得稅時的處理是不同的。在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情況下,其彌補的數額可以抵減當期應納所得稅額,而以稅後利潤彌補的數額,則不能作為納稅所得扣除處理。

【例9-2】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為100 000 000元,每股面值1元。20××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貸方80 000 000元,當年實現凈利潤50 000 000元。假定該公司按照當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5%提取任意盈餘公積,同時向股東按每股0.2元派發現金股利,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派發股票股利。次年3月15日,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現金股利,新增股本也已經辦理完股權登記和相關增資手續。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年度終了時,公司結轉本年實現的凈利潤:

借:本年利潤 50 000 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 000 000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5 000 000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2 500 00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5 000 000

——任意盈餘公積 2 500 000

(3)結轉「利潤分配」的明細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 500 000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5 000 000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2 500 000

A公司20××年末「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科目余額為:

80 000 000+50 000 000-7 500 000=122 500 000(元)

即貸方余額122 500 000元,反映該公司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數額。

批准發放現金股利:

1 000 000 000×0.2=20 000 000(元)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20 000 000

貸:應付股利 20 000 000

次年3月15日,實際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付股利 20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20 000 000

次年3月15日,發放股票股利:

100 000 000×1×30%=30 000 000(元)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30 000 000

貸:股本 30 000 000

如果是採取按市價發權股票股利,則會計分錄為: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股票市價×股數)

貸: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數)

資本公積(市價與面值的差額×股數)

❾ 您好,公司准備上市,管理層會以合夥人公司的名義購買公司原始股,每股4元,請問這個價格合適嗎,風險如何

價格如何需要綜合衡量一下
一是這個公司能不能上市 這是前提 上市需要很多條件 要綜合判斷行業發展 公司業績 成長性 歷史沿革 財務規范等好多問題 樓主可以比較《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去看一下企業有沒有什麼硬傷
二是如果能上市 這個價格是否合理的問題 用公司凈利潤乘以一個倍數 因為不知道貴公司是什麼行業的 所以不好確定該乘多少的市盈率倍數 先按一般的私募入股的價格 也就是6-10倍 得出公司價值 然後再除以公司總股本 得出每股價格 再跟4塊比較一下 像樓主這種情況 其實可以參照凈資產定價 就是公司凈資產除以總股本 看每股凈資產是多少 再跟4塊比一下 應該是比4塊少的 但如果少太多 定價就有點高了 因為一旦上不了市 錢就基本屬於打水漂了 除非定一個回購條款
合夥人公司這個概念沒聽說過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不能超50 管理層有那麼多人嗎…… 不寫入名單肯定是有風險的 這種股份代持一定要簽好協議 以免到時候發生糾紛不受法律保護

❿ 會計分錄怎麼寫

1、2012.5.20購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5008000
應收股利 72000
貸:銀行存款 5080000
2、2012.6.20收2011年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72000
貸:應收股利 72000
3、2012.6.30股票下跌每股4.2元:
借:其他綜合收益 808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08000
4、2012.12.31股票下跌每股3.9元:
借:其他綜合收益 30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000
5、2013.4.20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萬(200萬*5%=10萬)
借:應收股利 100000
貸:投資收益 100000
6、2013.5.20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應收股利 100000
7、2013.6.30股票上漲每股4.5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0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600000
8、2013.12.31股票上漲每股5.5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1000000
9、2014.1.10以6.5元每股價格轉讓:
借:銀行存款 650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5008000
-公允價值變動 492000
投資收益 1000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492000

貸:投資收益 4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