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減持方式及數量限制:
- 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 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 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且減持後應遵守相應的減持規定。
提前披露減持計劃:
- 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特定情形下的減持限制:
- 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不得減持股份。
- 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不得減持股份。
減持後的報告與公告義務:
-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持股5%以上大股東的額外規定:
- 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具體鎖定期根據股票來源和上市板塊可能有所不同)。
- 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 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特殊股東的減持規定:
- 對於創投基金等特定股東,根據其投資期限的不同,減持股份的比例限制也有所不同。
這些規定旨在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的公平和穩定,防止大股東通過減持股份對市場造成過大沖擊。
『貳』 中國A股集中競價購買的股票,有沒有鎖定期
普通交易沒有鎖定期。只有你的持股達到或超過總股本的5%時,要向交易所申報,並通知所在的證券公司,稱為舉牌,同時六個月內不得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