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售股票的會計分錄
在會計處理中,購買股票時應記錄如下會計分錄:借: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貸:其他貨幣資金—證券公司。而當股票被賣出時,會計分錄則為:借:其他貨幣資金—證券公司,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投資收益(若為虧損,則會計分錄方向相反)。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需確認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以及「投資收益」。同時,若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存在差異,需據此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一是取得金融資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二是屬於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並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三是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科目主要用於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以及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衍生金融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對於企業(證券)的代理承銷證券,可在此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1331 代理承銷證券」科目核算。
2. 股票買賣會計分錄
股票買賣的會計分錄如下:
購買股票的會計分錄:
- 記錄購買行為:
-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成本)(按購買股票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和相關稅費,但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 借: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 借:投資收益(交易費用,即支付給機構、咨詢、券商等的手續費、傭金等)
-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實際支付的價款和相關費用)
賣出股票的會計分錄:
- 記錄賣出行為:
- 借:其他貨幣資金——證券賬戶(實際收到的售價凈額)
-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成本)(賣出股票的成本)
-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根據之前公允價值變動的累計額)
- 貸:投資收益(差額,若售價高於成本則為收益,記貸方;若售價低於成本則為損失,記借方)
注意事項:
- 公允價值變動:在持有股票期間,若股票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化,需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進行調整。
- 投資收益:購買股票時產生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賣出股票時,售價與成本的差額也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 會計分錄的完整性:會計分錄需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確保每筆經濟業務都有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
- 長期股權投資:若股票投資不是為了短期內出售,而是作為長期投資持有,則應通過「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進行核算,賣出時的會計分錄也會有所不同。
以上內容是對股票買賣會計分錄的簡要說明,實際操作中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