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交易平台 » 我國股票交易場所

我國股票交易場所

發布時間: 2021-06-20 18:17:55

1. 國內主要交易場所有那幾個

一、國內的證券股票交易所有三個: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所);
2、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
3、香港證券交易所(港交所)。
二、商品期貨交易所
1、大連商品交易所(大商所);
2、鄭州商品交易所(鄭商所);
3、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期所);
三、金融類期貨交易所
1、中國金融交易所(中金所)
如果對股票的相關知識還不是太了解的話,游俠股市有很好的解釋

2. 中國有幾個證券交易所

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3. 目前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什麼

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

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

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證券交易所。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證券交易所是指依本辦法規定條件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第十六條證券交易所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為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有以下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證券交易所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

(三)審議和通過理事會、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五)決定證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項。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證監會批准。

(3)我國股票交易場所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一)理事人數不足本辦法規定的最低人數;

(二)占會員總數1/3以上的會員請求;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過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後方為有效。

會員大會結束後10日內,證券交易所應當將大會全部文件及有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4. 我國內地有幾個股票交易所分別那一年成立

深圳和上海兩個交易所

5. 我國的股票交易所有那些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啊

6.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有哪些以及各自上市條件要具體的

股票交易市場習慣稱之為證券交易所。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上市費用
1.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
2.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並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摺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
具體如下:
一、國內主板(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中小板(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財務與股本條件(其它條件參見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2、財務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創業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財務及股本條件:
1、股本條件: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財務條件: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附註:無「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的有關規定)

7. 我國證券交易所共有幾個

在我國有四個股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位於深圳羅湖區,地王大廈斜對面。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於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深交所致力於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建設,努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本所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和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04年 9月6日,實施《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
香港證券交易所
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於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主要業務是擁有及經營香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以及其有關的結算所。主席為夏佳理,行政總裁為周文耀。
香港交易所是唯一經營香港股市的機構,在未得財政司司長同意下,任何個人或機構不得持有港交所超過5%的股份。2006年9月11日,港交所成為恆生指數成份股。
主要業務是擁有及經營香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以及其有關的結算所。主席為夏佳理,行政總裁為周文耀。香港交易所是唯一經營香港股市的機構,在未得財政司司長同意下,任何個人或機構不得持有港交所超過5%的股份。2006年9月11日,港交所成為恆生指數成份股。
台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在1961年10月23日成立,於1962年2月9日開始運作。交易所位於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3樓(台北101辦公大樓3樓)。

8. 我國目前有幾個股票交易所謝謝!

我國目前有兩個股票交易所。一個在上海,上海證券交易所、一個在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

9. 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有幾個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位於深圳羅湖區,地王大廈斜對面。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於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深交所致力於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建設,努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本所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和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於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經紀人協會,1947年,這兩家交易所合並為香港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台灣證券交易所在1961年10月23日成立,於1962年2月9日開始運作。交易所位於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3樓(台北101辦公大樓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