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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說服買股票 2025-08-13 17:01:29
大連智能交通網 2025-08-13 15:08:58

頻繁交易股票違法

發布時間: 2021-08-07 15:52:11

⑴ 股票交易怎樣才算頻繁

頻繁交易是指在短時間內(如一周以內)至少交易同一隻股票一次以上的投資方式。在境外T+0市場,頻繁交易通常指在同一天內就完成至少一次一隻股票的買入和賣出。
頻繁交易的危害
10元的股票不漲3毛,不值得做短線;不漲3元不值得做中線;不漲5元以上,不值得長線投資。如果設定這樣一個界限,就能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操作 做股票的人都有頻繁交易的沖動。天天看盤,機會每天都有,風險無處不在。盤面不斷跳躍的數字,總像是在挑逗著人們下單的慾望。

但頻繁交易對股票投資者來講百害而無一利,其危害至少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增加了投資成本。盡管單筆買賣的成本不算高,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加上萬分之幾的傭金,一般來講,只要有千分之五的上升空間,扣除跑路費之後,就能產生盈利。千分之五的概念就是,10元錢的股票漲5分錢。
一次交易,千分之五的交易成本不算太高,但對大部分投資者來講,做股票並不是只做一筆買賣,你的未來會操作無數次買賣。所以,我們在計算交易成本的時候,不能只算一筆賬,而要把所有的賬都加起來。如果是一個頻繁交易者,這個成本會非常高。

⑵ 操作幾百個股票賬號經行交易違法嘛

你好,這要看它的成交量和是否有內幕交易。
如果每個賬號都買個三手5手的話,根本構不成,違法。
如果他每個賬號購買上萬手的話,這樣就形成操縱股價,這樣就是違法的。

⑶ 反復操作一隻股票違法嗎

你好,朋友,不違任何法,這叫高拋低吸(只要你會操作),可以今天買、明天賣,賣了當天再買回(如此循環反復).

⑷ 玩股票頻繁交易屬不屬於投機

是 如果交易額太大 這是犯法的
股票投機就是投資者在股市中以自己所承擔的高風險為代價來圖取收益的最大化。
投機者是股票交易中最為活躍的參與者,是為了高收益而敢冒大風險的特殊投資者,也是一個成熟股市的不可或缺的「潤滑劑」。
如果股價趨勢照我的需求發展著,當吸納的數量超過我在炒作初期被迫吸進的股數時,我賣出的股票數量比我持股數量還多。對我來說,這樣相當安全,因為我其實已根據自己的控股籌碼賣出。當然大眾的需求減弱時,股價會停止上漲,這時我會等待。
接著假設這只股票已經停止上漲,有一天盤勢很疲弱時,整個大盤可能會出現回檔,我的這只股票毫無買盤可言,某些眼光銳利者就開始放空股票,群眾也會跟著這樣做。不管什麼原因,我這只股票開始下跌,我就開始買進,給它支撐。我這樣做,不會讓我財力減少,當然,其實我做的是回補先前用較高價位放空的股票。 那時大眾或交易者的需求,讓我能夠用高價放空。你總是應該讓人們知道,這支股票下跌時,總是會有人要。我這種回補買單是我所謂的穩定程序中的一環。 市場擴大時,我當然一路向上賣出股票,但是始終不會大到阻止漲勢。我這樣是完全根據自己的穩定計劃來做,顯然我在合理而有秩序的漲勢中,賣出越多股票越能鼓勵保守的投機客。我賣的越多越有力量在股價疲軟的日子裡給這支股票以強大的的支撐。因為我始終維護放位的部位。

⑸ 請問大量買入股票,幾天後大量賣出股票就違法么

看有多大,超過1%要申報 ,
看有沒有內幕交易,參與影響股價的事項,有沒有頻繁掛單撤單等

⑹ 個人多少資金的投入股市頻繁買賣屬於惡意操縱股市犯法

經反復研究修改後的最新一稿《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明確:對不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所涉及的金額或者連續12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50%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買入或賣出證券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人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20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的;金融機構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受託財產數額累計30萬元以上的,將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立案標准,直接負責人、責任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90年代幾千萬的話就能做莊了,現在的話沒個幾億想都別想。個人頻繁買賣沒關系的,只要沒有大幅影響股價算不上惡意操縱的。

⑺ 每天買賣股票股票犯法嗎

正當手段買賣股票不犯法。

買賣股票犯法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從上述第一項可以看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罪。

⑻ 股票自己一天內多次買入再賣出,犯法嗎為什麼

不管你是多少次買入或賣出,你一天內多次賣出的都只能是你昨天買進的股,今天買進的今天是賣不出的,個人頻繁操作是不違規的,機構好像就會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