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交易平台 » 持股平台的股票個稅
擴展閱讀
買產品送股票犯法么 2025-08-12 13:00:34
10萬買幾只股票 2025-08-12 12:59:51
股票好多買50手的意思 2025-08-12 12:47:09

持股平台的股票個稅

發布時間: 2021-08-08 05:29:22

❶ 間接持股票個人所得稅如何交

1、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上交所和深交所轉讓股票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間接持股票不轉讓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取得的股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減按1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股份公司支付時代扣代繳。其他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依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支付的公司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3、如果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非上交所、深交所股票轉讓)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修訂)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❷ 求助:股權用持股平台行權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的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❸ 作為持股平台,大股東轉讓股權給持股平台,需要交稅嗎

應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從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轉讓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股權取得的所得,應依法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對此,稅務總局曾出台相關規定,股權轉讓的稅收管理水平顯著提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連年大幅增長,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得到了較好發揮。

隨著時間推移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新的股權交易形式不斷涌現,新的涉稅訴求不斷提出,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對完善和升級現行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的訴求頗為強烈。

(3)持股平台的股票個稅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規定,股份轉讓,受讓人應當扣繳義務人同時,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基層的股權轉讓的范圍通常更關心的決心,原始價值的收入和股權的轉讓,對股權轉讓和企業投資的責任和納稅點進一步明確規范,自2015年1月1日起。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管理措施,可有效解決當前問題的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基層熱線,也將進一步加強政策的確定,可操作性,以便減少納稅人的稅收的風險和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行為的健康發展和操作的規范提供了較為有利的稅收環境。

❹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❺ 員工將股份轉讓給持股平台公司,是否需要就該項轉讓申報繳納個稅

關 於 這 個 個 稅 的 問 題 , 推 薦 你 可 以 到 博 智 稅 通 這 個 新 上 線 的 財 稅 服 務 平 台 , 里 面 有 很 多 專 業 的 稅 務 師 可 以 幫 你 解 答 相 關 的 問 題 。

❻ 持股一年免個人所得稅是什麼意思

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本通知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
財政部:股息紅利差別納稅 持股期限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日前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自本月8日起,持股超過1年的投資者,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下稱「個所稅」).
昨日,三部委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聯合發布答記者問(下稱「答問」),對該政策發布背景及部分執行細則進行說明。按照答問,個人投資者轉讓股票時,將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

自2013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所稅政策,持股1個月以內、1個月至1年和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全額50%和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所稅,也就是說,上述三檔持股時長的投資者,實際稅負分別為20%、10%和5%。
依據《通知》,8日起對持股1年以上的投資者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其取得的股息紅利個所稅暫免徵收。持股1年以內的,維持原有政策不變。
對於持股期限的計算問題,答問表示,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
同時,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計算,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
在繳納股息紅利個所稅時,上市公司為法定扣繳義務人。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個人持股超過1年的暫免徵收個所稅;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派息時先暫不扣繳個所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根據個人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券商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中國結算,中國結算按期劃付上市公司,再由上市公司在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另外,在實施范圍上,依據《通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也同步調整,掛牌公司股息紅利計稅標准與上市公司相同。

❼ 通過持股平台實施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個人從任職受雇企業以低於公平市場價格取得股票(權)的,凡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應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