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價格多採用兩種方式:一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這種發行方式,多在增發新股時使用。
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目前,我國股票的發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間。
總的來說,經營業績好、行業前景佳、發展潛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稅後利潤多,發行市盈率高,發行價格也高,從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資金;反之,則發行價格低,募集資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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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股票交易買入價和成交價為什麼不一樣
當時委託的價格比方說是10元,而且,當時的賣1是10.01,買1是10.00你委託是10.00的話,就會等候成交!而,當你委託的單送上去後,如果馬上有一張大單委託9.9賣出的話,而且,其的量足夠把9.9上方委託買入的單全部吃掉的話,則這一筆的成交價則是9.9,如果只有辦法吃到9.95的話,那成交價則為9.95元!
當你買入股票時申報委託價格,實際成交價格卻低於你買入時申報價格,原因就是,當時賣盤總量大於當前買盤價格總量,且當前賣盤價格低於你當前買盤申報價格。
當你賣出股票時申報委託價格,實際成交價格卻高於你賣出入時申報價格,原因就是,當時買盤總量大於當前賣出盤價格總量,且當前買盤價格高於你當前賣盤申報價格
❸ 股票里的買賣價必須對應上才能成交嗎,還是你買的價格與當前股票價格一樣才能成交
滬深股市股票交易競價原則為: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
股票公式專家團為你解答,希望能幫到你,祝投資順利。
❹ 股票價格與成交價格
是這樣嗎?注意我是假設。
——是的。很正確。
那麼這些重大事件也就成了影響股價的因素了?
——是的。很正確。
其實你想問什麼?
「在原來我的理解中,股票價格不是成交價格,它直接受各種因素影響而波動變化。」
——你的理解的那個「價格」,正確的講法是【價值】。
——價格就是交易中形成的價錢那個數字;價值可以是數字化的價格,也可以是一些定性的評估。
——價值決定價格,但價值只是決定價格的其中一個因素;價格還受供求、是否壟斷、管制、突發性因素等因素相互作用形成。
❺ 股票市場的股價是如何定價的
《保薦與承銷》規定,股份公司發行定價由主承銷商對投資機構進行初步詢價,然後確認詢價區間,最終以主承銷商與上市公司協商定價或累積投標詢價方式決定最終發行價格。
股票市場作為一個虛擬資本市場,其交易的目的並不在於獲取使用價值,而是為了獲得股票的未來收益權,即買股票是為了獲取資本的增值。在一個買賣雙方信息對等的市場,賣者為什麼願意賣出?排除諸如股票持有者急需用錢等特殊原因外,主要有兩種可能,一是股票買賣雙方對股票價值的分析出現了差異,二是買賣雙方對股票價格的分析出現了差異;前一種可能是由於股票價值分析的復雜性所決定的,後一種可能是在對股票價格形成機制分析基礎上得出的結論。
股票價格波動的基礎是股票交易價值,即股票價格是圍繞股票價值與常態泡沫之和波動的,常態泡沫是虛擬資本的伴生物,是虛擬資本不同於實物資本的運行特點和運動軌跡的必然產物。因此,股票市場存在泡沫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不能因為股市存在泡沫而否定股市的正常運行,相反,常態泡沫的存在還有利於提高市場活躍度,有利於股市籌資功能、價值發現功能以及投資者賺錢功能的實現。
1。每股凈值。即會計報表上的資本凈值除以發行股數。即為每股凈值!
2。股票面值。即股票發行公司發行時。印在股票上票面金額。
3。股票市價。即股票在市場上交易。根據買賣成交所決定的價格!
❻ 股票的交易價格是如何算出來的
1、如果股民A的52元的買單先於股民B的賣單掛出,則當B掛單時,立刻有100股以52元成交,其餘900股以46元的價格掛在賣盤上,此時的最新價格就是52元。
2、如果股民B的46元賣單先於A掛出,則當A掛單買入時,立刻以46元的價格成交100股,此時最新價就是46元,而B的其餘900股以46元的賣價掛在盤面上。
3、如果A和B同時掛單(在交易伺服器內記錄為同一時間段,通常以1/100秒或1/1000秒為一個記錄時間段),則有100股以(52+46)/2=49元(二者的均價)成交,其餘的以46元的價格掛在賣盤上。
4、如果A和B的成交均價不是一個合理的價格,比如A掛52.15買入,B掛52.14賣出,成交均價就是52.145元,但股價最小單位為分(0.01元),則以最接近上一成交價的價位成交。
例如,如果上一成交價為52.16,則以52.15成交;如果上一成交價為52.13,則以52.14成交。
❼ 交易中的股票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一個極端情況:假如一隻在正常交易的股票昨日收盤10元,今日剛完成的一筆成交價格也是10元,那麼現在股價就應該是10元(對嗎?即時的股價是看最近一筆成交價格是嗎?跟所掛的買單賣單無關是嗎?)
是的!
然後突然所有的賣單都撤掉了,隨後買單封至漲停價11元,但沒有任何成交,最近一筆交易價格還是10元。那麼現在該股票的價格是10元還是11元?如果這個情況(無成交)持續直至收盤,那收盤價格是10元還是11元?該股票今日算不算漲停?明天的漲停價回事12.1(11*110%)元嗎?
現在的價格是10元。該股票沒有漲停。明天漲停價是11元
❽ 股票交易系統是怎麼計算股票價格的
不是太清楚,配資也是有一定的風險,可以多了解一些對比一下9687
❾ 每日股票交易價格如何確定
9:30看盤後的變動是由買盤、外盤推動的,就像賣白菜一樣。
但開盤價則是由囤積白菜的業主(或菜販子)決定的。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賸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 ~11時30分,下午1-3時,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採取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1、時間優先原則 申買價高於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於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託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餘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2、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 打個比方現在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出現了一個願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願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根據價格優先原則就會優先讓他們撮合成交,成交價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價9.95了。
❿ 股票的交易價格是如何決定的
14:09時屬於連續竟價成交方式。連續竟價的成交方式與集合竟價有很大的區別,它是在買入的最高價與賣出的最低價的委託中一對一對地成交,其成交價為申買與申賣的平均價。現仍以股票G為例,某一
時刻委託報價的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委託買入的最高價為序號1的3.80元,賣出最低價為序車1的3.52元,這一對優先
成交,其價格為兩者的平均(3.80+3.52)/2,故產生的價格為3.66元,成交數量只
有2手。交易所發布的即時行情為:成交價3.66元,數量2手。這一筆成交後剩餘的委託
報價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二筆,序號1的賣出價為3.52元,序號2的買入價為3.76元,這一對可以成交,成交價格為兩者的平均值,價格為3.64元,數量為3手。該次成交後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2 3.76 3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序號2的賣出委託與序號2的買入委託可以成交,成交均價為3.67元,成交量1手。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2 3.76 2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以後的成交情況為:序號2的買入委託與序號3的賣出委託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8元,成交量為2手;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5元,成交量為4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