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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怎麼交

發布時間: 2021-08-28 16:08:53

⑴ 炒股票賺了錢怎麼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轉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你個人炒股賺了錢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⑵ 股票交易關於個人所得的兩個稅收問題

不需要交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股票交易過程中要收取一些稅費,,簡單的說,交易過程中的稅費包括傭金、過戶費以及印花稅。其中傭金中還包含著經手費和證管費(深交所稱監管費)。

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現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

⑶ 炒股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怎樣交法啊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目前國內股票交易手續費是這樣的:
上海A股:
交易傭金:不高於成交金額的3‰最低收費5元,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賣出的時候才會收取,
過戶費:成交面額的0.6‰,最低收費1元。
深圳A股:
交易傭金:不高於成交金額的3‰最低收費5元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只有賣出的時候才會收取,
過戶費:無過戶費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理財顧問羅經理;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⑷ 炒股的個人所得稅是怎麼算的

目前炒股不用交納任何稅收,分配紅利時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的。

⑸ 股票收益到底交個人所得稅嗎

本報訊 (記者孟斯碩)正當股指不斷刷新,人們還在計算著自己今年能從股市捧回多少錢的時候,我國第二次高收入人群個稅申報工作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啟動。

個稅申報政策沒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稅務機關做好准備,以確保2007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完成。

按照稅法規定,2007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的法定申報期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昨日,北京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個稅申報政策沒有發生變化,個稅申報工作將如期進行。

未賣出股票不計收入

據了解,截止到今年4月2號申報期結束,去年個稅申報的人數接近163萬人,補稅19億元。北京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今年股票市場火爆,預計申報人數將超過去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1月公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包括在11項所得項目中,如果合計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均須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北京地稅有關稅務人員介紹,計算股票收入,就是在去年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2007年度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只需匯總在2007年度賣出股票的盈虧,並不計算尚未賣出股票的「賬面盈虧」。

未申報者將被曝光

根據《通知》要求,各級地稅機關要要在完成首次自行納稅申報數據歸集、整理和錄入的基礎上,擴大個人收入建檔管理的覆蓋面。並根據首次自行納稅申報的有關數據,確定當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點地區、高收入行業和單位,作為2007年度自行納稅申報的工作重點。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但沒有自行納稅申報的個人,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選擇部分有宣傳和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曝光。

⑹ 個人轉讓(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第040號)「經國務院同意,決定今明兩年(即1994、1995年)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經報國務院同意,1996年對股票轉讓所得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之規定,自1994年起,個人買賣股票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