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股票交易方式
股票交易方式主要就是網上交易,手機交易,電話交易,以及現場交易,你說的做市商交易是說的三板的主力。
B. 股票市場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
估計短時間內很難引進的。不過,融資融券的模式已經具有了做市商的雛形。
C. 撮合式交易模式和市商模式有什麼區別
現今兩種交易制度的矛盾焦點是「快」和「慢」。
以下來我將以這個矛盾焦點為中心來描述兩種交易制度的區別。
首先來講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已經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現今做事商的制度不僅僅只有一種。我主要講一下紐約交易所的專家制度和納斯達克交易所多做市商制度。
專家制度:
一個股票只有一個做市商,這個做市商目前都是財力雄厚的大公司,該公司委派一個人負責在紐交所替股票做市,這個人就被稱之為專家(在過去,做市商絕大多數是富有的個人和家族,只是j經過時代的發展,股票的成交量和波動幅度越來越大,個人難以承受如此巨大的風險,才逐漸演變為現在的形式)。
要說專家制度最大的好處就在於「價格發現功能」,假設一個投資者委託經紀公司想買1000股GE的股票,首先通過專家給出一個報價,但此時他自身不允許動用自己的資金與其交易(這是紐交所規定的),他必須主持一場小的拍賣會(由其他場內經紀人採用競價喊單的形式)。
如果有其他場內經紀人願意接這個單子,然後再與其中報出最優價者成交。如果沒有人願意接這個單子,那麼就按專家的報價成交。如果其他場內經紀人只願意賣800股,那麼剩餘的200股也是和專家來成交。這么一來,專家制度既能提供當時市場最好的報價(通過場內競爭喊單),又能提供必要的流動性。
多做市商制度
意如其名,即一個股票由多個做市商共同來做市。至於為什麼會這樣,主要是由於美國OTC市場當時現狀發展而來的,在這里我就不詳述了。假設一個投資者委託經紀公司想買1000股蘋果公司的股票,然後由這個經紀人將這個信息輸入「超級蒙太奇(一個計算機系統)」,為蘋果公司做市的做市商們可以通過這個系統看到這個客戶的購買指令,於是就由做市商之間競爭報價來為這個客戶成交。
但是多做市商制度與專家制度的區別就在這里了,後者可以保證為客戶提供最後的流動性(因為只有一個做市商)而前者就不能保證了(因為你無法強行規定哪個做市商必須接下這個客戶的訂單)。當30秒過後,如果沒有哪個做市商願意與其成交,那麼這個訂單就會被送到ECN(電子撮合交易)市場上。
所以我個人觀點是:多做市商制度既不能保證最優價格,也不能保證最後流動性,而且也保證不了成交速度。關於以上觀點的論證,可以回顧納斯達克爆出的「差價門丑聞」和2003年納斯達克和ECN借紐交所爆出的「老鼠倉丑聞」對其發動的「交易所大戰」中的先後表現進行推理,在這里也不再詳述了。
那麼為什麼納斯達克為什麼還會存在?是因為納斯達克主要是那些規模小、高風險公司的融資市場,美國政府鼓勵小企業不斷創新,所以必須要有為這些小企業上市融資的場所,這就是納斯達克市場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
綜上所述: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做市場制度中存在人工環節,和電子系統比較起來,自然就慢了。但是有一點必須強調,就是相比較而言專家制度能夠提供最大限度的流動性。
撮合交易
上面講到了ECN,它就是美國撮合交易制度的代表。它採用的全電子模式。很明顯,優點就是快,因為無人工等中間環節,指令直接送到電子平台上去撮合。我國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就是採用的這種模式。同樣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流動性和最優價格的問題。
誰快誰慢已經很清楚了,那麼為什麼還說矛盾的焦點是「快」和「慢」呢?這就要回顧2003年美國交易所之間的大戰了。事件的背景和詳細經過我就不多介紹了。ECN和納斯達克借紐交所場內經紀人和做市商爆出的「老鼠倉丑聞」的由頭向後者搶占市場份額。
前兩者藉此事件全盤否定後者的專家制度。流動性和最優價格的優勢自不用說了,紐交所都拿出了大量數據來證明其優勢。但美國還有一個《投資人保護條例》就是交易所的會員,必須把客戶的交易指令先送到能提供最優報價的市場上去成交(除非客戶明確指定在哪個市場上交易)。
有了這個條例,ECN和納斯達克的經紀商們經常要把它們客戶的單子送到紐交所去成交,自然而然它們所享受到的市場份額就小了。於是他們就抓住一個觀點:即他們把客戶單子送到紐交所去之後,當時參考的最優報價已經沒有了(市場變化的速度很快),客戶實際上難以保證按照最優報價來成交,以此讓美國國會取消這條保護條例。
最後的結果是紐交所和ECN、納斯達克之間誰也沒辦法拿出充分證據來證明這個觀點的對錯,於是就有了這個「快」和「慢」的矛盾焦點,至今未決。後期就只有ECN一直揪著不放,而納斯達克就不怎麼激烈了。這個非常值得玩味,這也是我為什麼認為多做市商制度,缺點太多的原因之一。當然就事論事,隨著以後制度的完善,多做市商制度可以得到改觀,說不定超過專家制度也不失為一種可能。
PS:你如果想了解更詳細內容的就推薦你一本書《大市場 美國證券市場風雲實錄》,作者:林建。新浪愛問上有PDF,可以去下載。另外還想說一句:許多事情真相我們是難以知曉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2003年的交易所大戰,玩味玩味,那麼最後的觀點當然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以上內容不包含期貨、現貨、其它金融衍生品的做市商制度(其中包括LME和CME),那個我還不了解,待有了解之人繼續解答吧!
補充:做市商制度還能起到穩定市價,減小市場波動幅度,防止其他人控盤操縱股價的作用。單獨的撮合交易制度,很容易被莊家控盤,操縱股價,這點看我們中國的股市就很清楚了。
D. 港股的交易方式是做市商還是內地連續競價這種
港股市場上產品比較多 不同產品交易方式不一樣的
股票是採用的競價交易 T+0買賣 T+2回轉 無漲跌幅
但是 渦輪 牛熊證就是做市商制度了 也是T+0買賣 無漲跌幅
還有 商品期貨 國際期貨 黃金 外匯等等 交易制度不一而足 具體的再交流了
E. 股票交易中的造市商與做市商有什麼區別
1、做市商:
和坐市商是同義詞,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特點:
(1)提高股票的流動性,增強市場對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吸引力。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小,風險也比較高,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參與的積極性會受到較大影響。特別是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許在創業板設立初期會出現一股投資熱潮,但這並不能保證將來的市場不會出現低迷的現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他們承擔做市所需的資金,就可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做市商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即使市場處於低谷也是一樣。
(2)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
做市商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於遏制過度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間的競爭也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而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多家。平均來看,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這樣一來,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得到很大的緩解,個別的機構投資者很難通過操縱市場來牟取暴利,市場的投機性大大減少,並減少了傳統交易方式中所謂莊家暗中操縱股價的現象。
(3)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所報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投資者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並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
2、造市商:
造市商(market maker)為證券交易所指定的買賣中間商,主要業務是為買方及賣方進行報價、並且為雙方尋找最佳價格撮合交易,本身則從買賣差價中獲利。
特點:
不間斷地主持買、賣兩方面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限額規定執行指令;發布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在交易完成後的90秒內報告有關交易情況,以便向公眾公布。
真正的做市商市場應該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層是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的零售市場;第二個層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間的批發市場。
證券做市商市場,包括「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和「單一型」證券做市商市場(OTC市場)兩類,其中「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又可分為「混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平行型」證券交易市場(如倫敦證券交易所)。
F. 關於股票做市商
做市商的利益與風險
做市商在增加股票、證券、商品等標的物的交易流動性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做市商做出以上貢獻這種行為本身也是為逐利所驅動。做市商在做市過程中可以獲得以下幾個來源的利益:
1.價差收益:
做市商報價的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之間的存在價差利益,做市商通過「低買高賣」獲得的標的物商品或證券的買賣價格差利益,這是做市商的利益來源之一。
2.交易傭金:
在一些大宗商品或交易不活躍的證券品種中,有些做市商還按一定比例約定,向客戶收取交易傭金。在交易量大、交易非常頻繁的大型證券或標的商品中,做市商一般不再收取交易手續費,比如在外匯交易中,做市商一般都不再另收取交易費,做市商通過調節買賣報價差的大小來獲得收益。
3.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收益:
做市商按低報價買入標的商品後,不太可能馬上高價賣給客戶,一般需要持有一段時間,在這個時間過程中,就存在價格波動導致的風險和收益。
由於市場價格波動產生的利益與風險是由做市商自己來決定,並由做市商用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等標的物做擔保,所以市場價格波動產生的利益與風險都由做市商自己承擔。
如果客戶賣出商品或證券給做市商,做市商買入後沒有及時賣出,此階段市場價格發生變化;假設價格上漲,做市商以更高的價格賣出後,就可獲得額外的投資收益,這是市場對做市商承擔市場風險的獎勵。假設市場價格出現下跌,做市商只能以更低的價格賣出,出現買賣價差虧損,這是市場對做市商沒有充分迅速履行交易的懲罰。
G. 股市中的做市商是什麼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以做市商為中介的證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場提供雙向報價,投資者根據報價選擇是否與做市商成交。傳統做市商制度下,投資者委託不直接配對成交。
一、新三板選擇做市商制度的條件
(一)股票掛牌時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且其中一家做市商為推薦該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計取得不低於申請掛牌公司總股本5%或100萬股(以孰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3、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做市轉讓,應當復合的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該股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並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協議轉讓,應當符合的條件:
1、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滿足《轉讓細則》關於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轉讓採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申報進行成交;如有2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1.做市商T+0:
做市商當日買入的做市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此外,每個轉讓日15:00做市轉讓時間結束後,還有30分鍾的做市商間轉讓時間,但該時間段內做市商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
2.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掛牌時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和由協議轉讓方式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6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3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3.做市商豁免雙向報價的情形:
為了使得做市商能夠獲得一定的時間來調整庫存股票,繼續履行雙向報價的義務,給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雙向報價豁免權力.
當做市商庫存股不足1000股時,可豁免賣出報價;做市商庫存股達到做市商股票總股本20%時,可豁免買入報價。豁免時間為二個轉讓日。
H. 做市商交易模式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
傳統交易是由一個專家處理幾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對一的關系,即一組做市商為一個上市公司服務。更重要的是做市商為交易提供了資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資金買進股票,然後再賣出。這些做法使得市場的流通性大大增強,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廣度。
紙白銀就是做市商制度的,銀行就是做市商,就是銀行報價您來買,但是要高於報價才能買到,價格是銀行給報出來的,相對於做市商制度來說,對應的是撮合成交,就是交易者之間自己報價,自由買賣沒有人來干涉價格,比較公平。
I. 證券場外交易採取做市商制,場內呢
做市商主要是櫃台交易市場的交易方式,如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在市場裡面有證券公司做市,即證券公式通過一定的價格買進和賣出,證券公司主要的收入來自掙取中間的差價。
中國的證券市場採用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相結合的的制度,在開始交易的一段時間採用集合競價制度來確定開盤價,開盤後採用連續競價制度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是也是採用連續競價,而深證最後三分鍾是採用集合競價方式決定收盤價。所以中國的券商的收入主要是來自交易中所收取的傭金。
二者的區別在於:做市商制的投資者都是和機構交易的,而競價制是投資者之間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