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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票交易所行權交割

發布時間: 2021-09-26 02:37:04

❶ 個股期權交割方式有哪些

您好,
個股期權交割方式
在全球期權市場上,期權交割方式分為現金交割和實物交割兩類。期權現金交割,顧名思義,是指對到期未平倉的期權合約,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來完成合約,並用交割結算價來計算交割盈虧。
舉例說明:某投資者持有一手當月交割的行權價為2300點的滬深300看漲期權,假設到期交割結算價為2302點。那麼投資者交割後收獲現金(2302-2300)*100元=200元,並扣除支付交割的手續費。
考慮到保護投資者權益和促進市場理性操作,境外市場普遍採取了以交易所代客戶自動行權的制度。投資者應考慮到每個期權經紀商的手續費不同,可能因行權收獲小於手續費支出導致自動行權虧損。對此交易所可以設置客戶放棄行權申請的制度。
期權實物交割,是指對到期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期權賣方將標的物以行權價格交割給期權買方,以實際標的物進行交割的方式來完成合約。期權的實物交割多用於個股期權,當看漲期權被行權後,期權的賣方需要把股票倉位交割給期權的買方。而股指期權實物交割需要交割一籃子股票,操作復雜且成本較高,可行性較低。

❷ 我國證件交易所在證券交易過程中曾經採用什麼輕清算交割制度方式從1995年開始實行什麼的清算交割制度

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股票、基金、債券及其回購,實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託買賣的次日(第二個交易日)進行交割,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成交與否應以第二天的交割單為准,當日的成交回報僅作為參考。B股股票實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託買賣後(含委託日)的第四個交易日進行交割。證券如未成交,則不能辦理交割手續。
早些年,管理層為了活躍股票交易,曾經允許電腦交易系統即時為成交的委託交割。即當買入股票時,一經成交就立即將投資者記錄為在冊股東;當賣出股票時,一經成交即將現款劃帳到投資者的保證金帳戶上。因此,剛買入的股票可以隨時賣出,剛賣出收回的資金又可直接用在購買其他股票上,而且不分滬、深市,自由使用(但不可以當日提取現金離開證券部)。這就是純粹的T+0。
後來發現這種即時交割制度令股市過分投機,考慮再三之後,管理層認為T+1制度比較合理。
T+1制度下,仍然保留了T+0時賣出股票的資金可以即時在保證金帳戶中體現並可用於購買其他證券。但買入的股票,不論深、滬交易所,都要等到下午收市後半小時至一小時之後,才將所的交易進行交割和過戶。也就是說,對於交易系統而言,一個投資者用其證券帳戶(股東代碼)買入成交的股票要到下午收市後才被記錄到其證券帳戶上,因而當日收市前,沒有可能將剛買入的股票拋出(因為交易所的電腦系統並沒有記錄到投資者的證券帳戶有相應的股份,就會自動撤回投資者的即日拋出委託)。只有到T+1日後,即次日開市之後才能動用證券帳戶記錄在案的股票進行賣出交易。

❸ 股票交割程序

股票交割是指賣方向買方支付股票,買方向賣方支付價款的過程。股票交割最早誕生於美國。1984年,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ors)在為收購電子數據系統公司(Electronic Data Systems)而進行的籌資活動中,首次發行了追蹤股票,新股票專門追蹤新公司的經營業績。緊接著不久,通用汽車公司又在為收購休斯航天公司(Hughes Aircraft)而進行的籌資活動中再次發行了追蹤股票。
交割分為兩個程序:
證券商的交割

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閉市時,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的相抵後的凈額及各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後的凈額,編制當日"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證券商清算交割人員。各證券商清算人員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對無誤後,須編制本公司當日的"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在辦理價款交割時,依下列規定完成交割手續:
(1)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證券交易所在人民銀行營業部的帳戶,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營業部劃帳。
(2)應付價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營業部辦理劃撥手續。
在辦理證券交割時,依下列規定:
(1)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應收證券者,持交易所開具的"證券交割提領單",自行向應付證券者提領。
由於交易所往往設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證券的交割可通過交易所庫存賬目劃轉完成。
證券商送客戶買賣確認書

證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後,應立即通知其證券商,填寫買進(賣出)確認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買賣一經成交,出市代表應盡快通知其營業處所,以製作買賣報告書,於成立後的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委託人(或以某種形式公告),並於該日下午辦理交割手續。買賣報告書應按交易所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備。買進者以紅色印製,賣出者以藍色印製。買賣報告書應記載委託人委託人姓名、股東代號、成交日期、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單價、傭金、手續費、代繳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場內成交單號碼等事項。

❹ 股票交割的相關規定

交割相關規定
(1)在交割日的規定時間內,買方應將價款,賣方應將證券送至清算部。

(2)賣方將證券交付買方時,意味著權利的相應轉移。

(3)證券商不得因客戶的違約而不進行交割。

(4)證券商違背義務時,證券交易所可在交割當日收盤前一定時間內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賣出或買進。價格上發生的差額以及經紀人傭金及其他費用,應由違背交割義務的證券商負擔。若交割日收盤前無法了結交易,則應由證券交易所從證券商中選定3-5人為評價人,評定該證券的價格,作為清算的依據。

(5)若證券商違背交割義務時,其經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種其他買賣,可由證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了結。

(6)違背交割義務的證券商所應負的款項,證券交易所可以從其營業保證金與其應付款項沖消;沖消後若尚有餘額,將其償還;若有不足,證券交易所可向違約證券商追償。

(7)證券商在違背交割義務的案件尚未了結前,不得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戶的委託。

❺ 炒股里的交割是什麼意思

交割是指買賣雙方就價格和數量達成一致協議,互相旅行義務的行為,在炒股中就是你買入股票交付資金得到股票,賣出股票得到資金

❻ A股個股期權合約行權日(到期日,交割日)是多少

A股個股期權合約行權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期權合約到期日是指期權買方能夠行使權利的最後一日。期權合約的到期日為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該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上交所休市日的,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A股個股期權合約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❼ 股票交易關於個人所得的兩個稅收問題

不需要交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股票交易過程中要收取一些稅費,,簡單的說,交易過程中的稅費包括傭金、過戶費以及印花稅。其中傭金中還包含著經手費和證管費(深交所稱監管費)。

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現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

❽ 股票中的交割

股票交割,是指賣方向買方支付股票,買方向賣方支付價款的過程。

證券商交割

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閉市時,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的相抵後的凈額及各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後的凈額,編制當日"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證券商清算交割人員。各證券商清算人員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對無誤後,須編制本公司當日的"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在辦理價款交割時,依下列規定完成交割手續:
1、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證券交易所在人民銀行營業部的帳戶,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營業部劃帳。
2、應付價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營業部辦理劃撥手續。
在辦理證券交割時,依下列規定:
1、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應收證券者,持交易所開具的"證券交割提領單",自行向應付證券者提領。
由於交易所往往設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證券的交割可通過交易所庫存賬目劃轉完成。

交割制度

我國現在實行的是股票T+1,資金T+0的交割制度

T+0
所謂的T+0的T,是指股票成交的當天日期。凡在股票成交當天辦理好股票和價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制度,就稱為T+0交易。通俗地說,就是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T+0交易曾在我國實行過,但因為它的投機性太大,所以,自1995年1月1日起,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改為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T+0」回轉交易制度的特點:
1、投機性增強,投機機會增多,非常適合短線投機客的操作方式。
2、由於主力可以隨意買賣進出,會造成對敲盛行,主力利用虛假成交量引誘散戶改變操作方向。
3、隨著散戶買賣次數的增多,交易費用會大幅度增加,對於券商來說,是一大利好。
4、散戶交易次數和交易費用的增加會導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從而引起投機風險的增大。
5、散戶船小好掉頭,容易及時跟進或出逃。
6、在失去「T+1」助漲助跌作用後,無論股指或個股股價的振幅都會加劇。
7、如果實行「T+0」交易方式,對於小盤股有直接的利好作用。

T+1
指的是在交易日買入的股票、賣出股票所得現金要到第二天,即T+1日(T:交易日)之後才能完成結算,股票和現金才能劃到投資者帳上,即交割完畢。
亦即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而當天賣出股票後,資金回到投資者帳上,當天就可以用來買股票,但如果想當天就提取賣出股票所得的現金是不行的,必須等到第二天才能將現金提出來。
T+0交易指的是當天買入股票可當天賣出,當天賣出股票又可當天買入。
早些年,管理層為了活躍股票交易,曾經允許電腦交易系統即時為成交的委託交割。即當買入股票時,一經成交就立即將投資者記錄為在冊股東;當賣出股票時,一經成交即將現款劃帳到投資者的保證金帳戶上。因此,剛買入的股票可以隨時賣出,剛賣出收回的資金又可直接用在購買其他股票上,而且不分滬、深市,自由使用(但不可以當日提取現金離開證券部)。這就是純粹的T+0。
後來發現這種即時交割制度令股市過分投機,考慮再三之後,管理層認為T+1制度比較合理。
T+1制度下,仍然保留了T+0時賣出股票的資金可以即時在保證金帳戶中體現並可用於購買其他證券。但買入的股票,不論深、滬交易所,都要等到下午收市後半小時至一小時之後,才將所的交易進行交割和過戶。也就是說,對於交易系統而言,一個投資者用其證券帳戶(股東代碼)買入成交的股票要到下午收市後才被記錄到其證券帳戶上,因而當日收市前,沒有可能將剛買入的股票拋出(因為交易所的電腦系統並沒有記錄到投資者的證券帳戶有相應的股份,就會自動撤回投資者的即日拋出委託)。只有到T+1日後,即次日開市之後才能動用證券帳戶記錄在案的股票進行賣出交易。

❾ 股票清算的交割程序

股票清算後,即辦理交割手續。所謂交割就是賣方向買方交付股票而買方向賣方支付價款。
交割分為兩個程序:
1.證券商的交割 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閉市時,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的相抵後的凈額及各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後的凈額,編制當日「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證券商清算交割人員。各證券商清算人員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對無誤後,須編制本公司當日的「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在辦理價款交割時,依下列規定完成交割手續: (1)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證券交易所在人民銀行營業部的帳戶,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營業部劃帳。 (2)應收價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營業部辦理劃撥手續。 在辦理證券交割時,依下列規定: (1)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應收證券者,持交易所開具的「證券交割提領單」,自行向應付證券者提領。 由於交易所往往設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證券的交割可通過交易所庫存帳目劃轉完成。
2.證券商送客戶買賣確認書 證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後,應立即通知其證券商,填寫買進(賣出)確認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買賣一經成交,出市代表應盡快通知其營業處所,以製作買賣報告書,於成立後的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委託人(或以某種形式公告),並於該日下午辦理交割手續。買賣報告書應按交易所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備。買進者以紅色印製,賣出者以藍色印製。買賣報告書應記載委託人委託人姓名、股東代號、成交日期、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單價、傭金、手續費、代繳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場內成交單號碼等事項。 (三)有關交割的一些規定 對於交割,證券交易所一般規定: (1)在交割日的規定時間內,買方應將價款,賣方應將證券送至清算部。 (2)賣方將證券交付買方時,意味著權利的相應轉移。 (3)證券商不得因客戶的違約而不進行交割。 (4)證券商違背義務時,證券交易所可在交割當日收盤前一定時間內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賣出或買進。價格上發生的差額以及經紀人傭金及其他費用,應由違背交割義務的證券商負擔。若交割日收盤前無法了結交易,則應由證券交易所從證券商中選定3-5人為評價人,評定該證券的價格,作為清算的依據。 (5)若證券商違背交割義務時,其經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種其他買賣,可由證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