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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建模股票交易

發布時間: 2021-05-11 21:58:54

A. 數學建模 股票問題

(1)年風險不高於40元
風險系數沒有,那就是沒有風險?
(2)年收益不低於10元
既然沒有風險,品種A每股年收益0.5那就買10/0.5+1,收益肯定超10元
(3)購買股票B不少於7股
品種A就已經超10元了,品種B隨便買吧!

這道題有問題吧?

B. 股票開盤價數學建模

賣出股數 賣出價格 買入價格 買入股數 成交價格 最多成交股數
200 2.10 2.40 100 2.10 200
400 2.20 2.30 300 2.20 600
500 2.30 2.20 300 2.30 400
600 2.35 2.10 600 2.35 100
100 2.40 2.00 800 2.40 100
在2.20元成交的數量最多,因此開盤價為2.20元,成交數量為600股,給我加點分嘛,編了很久,呵呵

C. 我國的現行的股票交易印花稅制度提出一些改進方法(數學建模)

第一、股票交易印花稅名稱的確立缺乏法律依據。印花稅是對書立、領受法律所列舉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印花稅稅目只包含有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也就是說條例中所列印花稅稅目並不包括股票,所以說股票交易印花稅稅名的確立無法律依據,而且股票的交割實行集中託管和無紙化交易後,既無有形書據,又無法計算貼花。因此,即使說對股票交易是比照"產權轉移書據"的規定徵收印花稅也是不準確、不嚴謹的。而且,就股票交易、上市的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交易行為征稅應屬於流轉課稅,印花稅屬於財產憑證稅,這兩種稅的征稅對象相差較遠,以印花稅稅名來徵收,顯然不合理。

第二、稅種錯位。股票交易屬於有價證券的有償轉讓,首先應考慮對這種有償轉讓行為和收入是否征稅,其次才是對書立的憑證征稅。但從稅種的性質上分析,印花稅屬於一種憑證稅,現行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率為1‰,高於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率0.5‰,也是稅率最高的印花稅目。這樣高的稅率是因為在證券稅制不完善的情況下,股票交易的印花稅身兼數職,扮演了多稅種合一的角色。我國對股票交易行為在流通環節僅僅徵收印花稅,實質上印花稅的稅收性質除了憑證稅的意義外還包含了對股票交易徵收的行為稅(因此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率遠高於其他稅目),但這兩個稅種的計稅依據和征稅目的都不同,混在一起徵收造成了稅種錯位的現象。

第三、職能錯位。股票交易印花稅在一身數職的情況下被賦予了多重的政策目標,實際成為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主體」稅種,並在某種程度上替代著其他稅種(如所得稅、遺產贈與稅)發揮作用。這可以從政府調控證券市場所採取的較為單一的政策手段上得出結論。無論是在股市低迷階段作為利好政策的出台,還是證券市場不正常起落時期,為了抑制投機調節市場供求,或是為了穩定股市,增強投資者信心,印花稅都成為政府首選的政策,也成為投資者具有強烈預期和敏感度高的政策,證券市場稅制結構的簡單化造成了印花稅的職能錯位。

第四、徵收范圍錯位。印花稅這種憑證稅因為稅基寬廣而在世界各國紛紛開征,而且由於稅率低,一般對於同一類憑證並不區別對待。但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交易中,只有股票交易二級市場徵收印花稅,對一級市場不徵收,對債券的買賣也沒有規定,個人買賣股票需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而個人買賣封閉式基金單位和申購與贖回開放式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不僅有違公平,而且更加扭曲了印花稅的性質

D. 股票投資數學建模問題

風險最小就是相關系數之和最小的方案吧
投資回報率和風險的關系,就是收益期望和相關系數之間的函數
數學不好,只能亂說說了

E. 股票意向數學建模

應該是由買賣雙方的集合竟價決定每天開盤成交價

F. 數學建模和炒股有關系嗎

數學建模裡面有很多預測趨勢和走向的方法,但是也不是很見效,因為因素太多了,建議還是自己分析吧,用自己的腦袋建模。

G. 數學建模股票題,難

2.20 600股

這個問題好理解 但是字數少了 解釋不清 有時候要取兩個價位之間的平均數的 總的原則就是在集合競價時成交量最大原則 具體細節可以去網路擺一下

H. 大學的老師說學會數學建模能在股市賺很多錢,是真的嗎

要是賺了很多錢他還用出來教學么

I. 數學建模中關於股票走勢的模型有哪些

創新杯,同糾結中

J. 關於股票的數學建模論文,初中生

這個,你到 斗破蒼穹天涯團 去求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