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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競價交易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1-14 17:21:45

Ⅰ 股票集合競價原則是什麼

股票集合競價交易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下午開盤時的成交價仍遵循連續競價的原則而不是集合競價。

Ⅱ 股票交易競價規則

若某新股上市第一天,在集合競價階段,我申報的價格為30元,申報數量5000股,最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25元,那麼我的成交價格是不是也是25元?

-----這要看集合競價的成交量是否大於5000股,大於則全部成交在25元,

-----如果小於5000股,那就是你委託多少錢就成交多少錢,集合競價的成交量都是你的,剩餘的繼續掛單,轉入連續競價。

Ⅲ 股票競價時間交易規則

一。交易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成交順序: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二。 競價規則: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⒉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⒊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Ⅳ 股市集合競價的時間和規則

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9:25(產生開盤價),下午14:57-15:00(產生收盤價),集合競價是指一段時間內交易所接受投資者的買賣申報委託單後,整體集中撮合價格的一種競價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價,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深滬兩市的9時15分至9時25分為集合競價時間,在開盤集合競價時段前5分鍾(9:15-9:20),投資者可以下單,也可以撤單,但在集合競價時段後5分鍾(9:20-9:25)只能下單,不能撤單;集合競價是每個交易日第一個買賣股票的時機。這也是主力借集合競價高開拉升或者低開打壓的黃金時間。

Ⅳ 股票交易過程中的競價原則是什麼

股票交易過程中的競價原則是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條件:成交量最大。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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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Ⅵ 集合競價買賣股票規則

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集合競價隱含著主力資金當日運作意圖的一些信息,是每個交易日最先買賣股票的時機。同時,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確定開盤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集合競價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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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
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就會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Ⅶ 集合競價交易的規則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報關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報關所有交易。

3、其中一個以相同基準價格的買賣雙方宣布所有交易。

4、集中牽線搭橋處理所有的委託, 按照委託限額從高到低訂單, 價格相同, 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所有銷售代表均按委託限額從低到高的順序安排, 價格限制根據進入系統的時間安排。

5、競價過程中, 如果有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 即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價格滿足設定的3個條件, 上海選擇這些基準價格的中值價格為交易價格, 沈是從交易價格的最新收盤價的上一個收盤價中選擇的。

(7)股票的競價交易制度擴展閱讀:

集合競價交易的程序

1、在更改限制的情況下確定有效委託。

有效委託的確定方式如下: 當天的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是根據證券的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和已確定的變化。有效的價格範圍是最高價格和證券最低價格之間的所有價格。限制超過此范圍的委託是無效的委託, 系統將自動撤回。

2、選擇交易價格。

首先, 選擇所有委託在有效價格範圍內生成最大交易量的價格。
如果有兩個以上的此類價格, 交易價格將根據以下規則選擇:
1、高於所選價格的所有采購代表和低於所選價格的所有銷售傭金都可以完全交易。
2、與所選價格具有相同委託的一方必須完成交易。
如果仍有多個價格可滿足上述條件, 請選擇最接近市場價格的價格。

3、集中撮合

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銷售代表均按委託限額從低到高的順序安排, 價格限制根據進入系統的時間安排。

順序將按筆排列在購買委託和銷售前的委託和銷售的委託匹配交易, 即按照 "價格第一, 相同的價格時間優先" 的交易訂單, 直到交易條件不滿足, 即, 沒有高於高於被稱為購買委託的交易價格的價格限制, 或者沒有低於所有交易都以相同的交易價格出售。

4、行情揭示

1、如果證券的交易量為零, 交易價格將顯示為開盤價、最近的交易價格、最高價格、最低價格, 並顯示成交量、交易金額。

2、 在剩餘的有效委託中, 實際最高看漲價格作為購買披露的方式披露, 如果最高出價不存在, 則購買的名稱顯示為空;實際最低銷售價格顯示銷售披露價格, 如果最低銷售價格不存在, 那麼霍金揭示的價格為空。未能在集合出價中關閉交易記錄的委託將自動輸入連續出價。

Ⅷ 股票交易的報價規則和競價機制有哪些

股票交易規則:
(1)交易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始和結束交易。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交易單位:T+1交割制度: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
漲跌幅限制,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為5%
交割方式,委託買賣的數量為一手或一手的整數倍
(3)報價方式:採用電腦報價方式:漲跌幅比例10%,接受市價申報和限價申報。
我國股市成交優先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裡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Ⅸ 股票集合競價買賣規則

集合競價買賣成交量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買賣成交量的原則。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股票集合競價買賣規則的條件,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
拓展資料:
1.股票或是資本存貨是一種有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其所有權藉由這種有價證券進行分配。因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籌措長期資金,因此將股票發給投資者作為公司資本的部分所有權憑證,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利(股票股利)或/且股息(現金股利),並分享公司成長或交易市場波動帶來的利潤;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世界第一張股票是在十七世紀的時候,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所發行的。公元1606年,專事荷蘭與亞洲貿易的「東印度公司」,以阿姆斯特丹為中心,發行650萬荷蘭盾股票,已具備現代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徵,其運作方式對後世產生重大深遠影響。當時該公司經營航海事業。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資,航程完成後即將各人的出資以及該航次的利潤交還給出資者。1613年起該公司改為四航次,才派一次利潤。這就是「股東」和「配息」的前身。
2.買賣,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過程。依約定應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應支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

Ⅹ 股票交易 集合競價 規則

股票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不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 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10)股票的競價交易制度擴展閱讀:

滿足條件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